城乡建设部建质[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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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课件

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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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思路
建筑企业可按三维结构的思路设计应急 救援预案体系 (1)第一主线 — 按风险态和危险态设计 (2)第二主线 — 按可能事故类型设计 (3)第三主线 — 按企业管理层次和结构 设计级别体系 构建三级或四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A、一级预案是公司或集团公司级 B、二级预案是分公级 C、三级预案主要是现场或分部分项工程
(1)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6)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2、根据事故形式分类方法(分为16类) 3、根据职业健康影响危害性质分类方法
(分为7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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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急、抢、排、救”五字应急救援 (2)突出重点,加强针对性
预案编制中五个重点内容 达到具有出现的实际可能性、符合实际 条件的可能性 (3)反应迅速、启动及时 (4)操作程序简单、工作要求明确 (5)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畅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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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原则
(1)从事故预防角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角度制定应急
触 电 电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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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体 16
2、第二类危险源分析 (1)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
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 事故发生 (2)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机械设备、物质 等明显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 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 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出现得越频 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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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风险分析
(一)危险、危害辨识方法 1、直接经验法 (1)对照、经验法 (2)类比方法 2、系统安全分析法 (1)事件树分析(ETA) (2)故障树分析(FTA) 故障树定性分析包括求最小割集、最小 径集和基本事件结构重度分析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有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
2014.6.25
有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66号令
2014.6.25
有效
绿色施工导则
建质[2007]223号
2014.3.27
有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11]111号
2014.3.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2000年1月30日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93 号
2003年11月24日
2004年2月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7月29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1998)164号
1998年9 月4 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 91 号
2013年3月28日
2013年4月10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卫政法发[2007]97 号
2006年7月27日
2006年7月27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质[2008]75号
2008年4月18日
2008年6月1日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1 号
2008年9月18日
2008年12月1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2011年5月3日
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1月19日
有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6日
有效
公安部第121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07年12月28日
有效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修订)
建质【2003】82 号
2003年4月17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128 号
2004年7月5日
2004年7月5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158 号
2007年8月1日
2007年8月1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6 号
2008年1月8日
2008年6月1日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
2004年10月26日
2004年12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号
2008年9 月3 日
2008年9 月3 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 619 号
2012年4月18日
2012年4月18日
有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建市[2002]189号
有效
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3】107号文
有效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盾构区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盾构区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盾构区间安全)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监理工作依据 (5)三、专业工程特点 (6)四、监理工作流程 (6)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9)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2)一、工程概况XX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施工项目Ⅳ-TS-06标包含有二站二区间;二站即XX街站、竹辉路站,二区间即乐桥站~XX街站区间、XX街站~竹辉路站区间。

本标段车站采用纵向半幅盖挖的明挖法施工,区间采用盾构法隧道进行施工。

工1.1XX街站XX街站为4号线主线的第12座车站,位于人民路与XX街、书院巷交叉路口下,沿人民路南北向布置。

周边有多栋建筑。

站址处地势略有起伏,标高为3.28m-2.53m(1985国家高程基准)。

车站两端均为盾构调头,车站埋深约为3.5米。

车站为地下双层岛式站台车站,结构方案采用钢筋混凝土双层三跨的箱型框架结构。

车站结构外包全长227.2m,标准段外包宽度为22.8m,车站基坑标准段平均深度16.9米,端头井深度18.15米,车站顶板覆土为3.5m。

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右DK13+327.651,北端与乐桥站~XX街站区间设计分界里程为右DK13+244.971,南端与XX街站~竹辉路站区间设计分界里程DK13+468.971。

本站设计起点里程为右DK13+244.171,设计终点里程为右DK13+469.771。

结构外包全长227.2m,标准段外包宽度为22.8m。

车站主体结构标准段基坑开挖深度16.9m,端头井基坑开挖最19.578m,围护结构采800mm地下连续墙,使用阶段地下连续墙和侧墙组成复合式侧墙结构。

车站标准段设置四道支撑,其中第一道采用砼支撑,其余采用Φ609×16钢支撑。

车站端头井设置五道支撑,其中第一道采用砼支撑,其余采用Φ609×16钢支撑。

第一道混凝土支撑均采用800mm×1000mm的断面,间距在6m左右,支撑上现浇混凝土盖板尺寸为350 m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现将《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予以支持和配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5月14日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2014年5月建筑专业:序号标准图类别计划建议项目名称编制内容主编单位完成日期备注1标准图挡土墙本图集拟编制重力式、悬臂式、扶壁式三大类挡土墙。

其中重力式包括仰斜式、俯斜式、直立式、衡重式等内容。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年4月修编2标准图建筑节能门窗本图集以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塑木、铝木、钢木、铝塑门窗为主,同时增加一些新材料门窗。

以满足常用一般标准的民用建筑为主,适当兼顾部分较高标准的要求。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天王董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2016年2月修编3标准图公共建筑卫生间本图集以《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为依据,编制各类公共建筑厕位配置数量表、常用公用建筑卫生间平面尺寸基本要求、平面设计、细部构造、基本卫生洁具与配件的常用规格及安装要求与详图。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年2月修编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本图集拟编制外墙、楼梯间隔墙、屋面、门窗以及不采暖地下室楼顶板和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地面等部分节能改造措施;墙面、屋面改造的施工要求、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并列出了部分保温隔热层厚度选用表等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 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
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3、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现在组织工 程建设的各个业务环节和工程建设的全规程

(三)如何界定PPP模式各方责任
“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
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 度”。
第二部分: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 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1、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 所谓“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商品 生产、销售以及提供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经 济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企业组织形 式和经营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都应遵守本法的规定。
质 量 安 全 检 查 指 鲁 屹 南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
(一)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
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 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 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2、几种表述
(1)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 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9]3183号)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1.24•【文号】建规函[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4]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为贯彻《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2014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重新核定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范围和组织实施全国现持有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提出换证申请,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相应换发新的甲、乙、丙级《资质证书》。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核定及换证工作由我部负责组织实施;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核定及换证工作由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核定合格的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报我部备案。

二、核定标准本次资质核定依据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可在我部网站下载)。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细化标准:(一)关于注册规划师数量认定1.高、中级技术职称规划专业人员同时又是注册规划师的可以重复计算;2.注册规划师不可以替代中级规划专业人员;3.认定注册规划师所在单位以我部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关于60至70岁技术骨干认定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至70岁的技术骨干应提供聘书、原单位离退休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及固定电话),并符合以下分布:1.具有60岁至70岁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1人,60至70岁注册规划师不超过3人;2.具有60岁至70岁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人,60至70岁注册规划师不超过2人;3.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年龄均在60岁以下的,注册规划师年龄在60岁至70岁的不超过4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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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号:000013338/2014-00142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4年03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效期:2014年03月12日生效文件名称: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34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12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

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

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

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预案评审和发布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

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预案备案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演练和培训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

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人力和经费保障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

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一、工程施工风险(一)明挖法施工风险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

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

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

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

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一)自然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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