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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话号码的法律性质与规则适用

浅析电话号码的法律性质与规则适用

August| 08 2022 260法治天地Regulation电话号码属于民法上的“物”民法上关于物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广义的物,包括有体物、无体物(财产权利和无形财产)。

物的狭义概念,仅指“有体物”,亦即有形财产。

我国民法理论一直采用(狭义)“有体物”概念。

从实定法来看,码号资源很难界定为物:一是根据《民法典》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显然无法涵盖电信网码号资源;二是,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码号资源未像无线电频谱资源一样,被《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为物权的客体。

但是,在立法论上,码号资源具有价值性、有用性,符合物的属性,不存在规定为物权客体的障碍。

同时,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已成共识,并成为其他法律关系展开的基础,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也倾向于将电话号码作为物权法中的物。

国家的码号资源所有权《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虽然这一规定层级较低,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要求,但如上文所言,实践中并无争议,也不存在完善立法的障碍。

电信网码号资源是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重要电信资源,具有公共性,由国家统一规划、集中管理,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赋予特定主体码号资源使用权,码号资源占用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码号使用者的用益物权码号使用者取得行政许可后,获得对特定号段的使用权,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码号使用者的使用权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不同于国家享有的所有权,码号使用者不享有对码号资源进行处分的权利,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

另外,码号使用者使用码号资源,应当遵循《行政许可法》《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电信用户的使用权电信用户通过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电信服务协议,取得对特定电话号码的使用权。

不同于国家所有权、码号使用者用益物权,电信用户的使用权不具有物权属性,是基于电信服务协议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电信用户之间过户电话号码的情形,实质是原用户将电信服务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新用户,应当适用民法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规则。

重庆市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

重庆市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

重庆市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我单位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后,在使用号码过程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严格按照码号使用证书中规定的批准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码号结构和位长使用码号资源。

3.自获得码号使用证书起一年内启用号码开展业务。

4.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按时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5.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6.每年三月底前, 登录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

7.服从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的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重庆市通信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1月9日信息产业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29日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一)固定电话网码号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1、数据网网号;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可以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理要求见本办法所附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中国电信网络资源命名及编码规范-----(公共部分分册)..

中国电信网络资源命名及编码规范-----(公共部分分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四川电信本地网网络资源管理系统网络资源命名及编码规范(公共部分分册)Version 1.1四川省电信公司2005年7月1.前言 (1)2.公共资源命名范围 (2)2.1公共资源命名的范围 (2)2.2使用说明 (2)3.字符集 (3)3.1说明: (3)4.区域和子区域 (3)4.1区域和子区域的命名 (3)4.2区域和子区域的编码 (4)5.局站 (7)5.1局站的命名 (7)5.2局站的编码 (7)6.机房 (9)6.1机房的命名 (9)6.2机房的编码 (10)1. 前言为加强中国电信本地网网络资源的集中管理,确保全程全网通信畅通,特制定本规范对四川电信本地网网络资源实行全网统一命名和编码。

本规范是中国电信网络资源命名及编码的组成部分,所涉及的资源对象的名称和编码规则都定义了不同资源对象在中国电信网络中的唯一标识。

资源对象的名称和编码均可作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的对资源对象的称谓,资源对象的编码主要由便于计算机进行字符处理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有利于资源管理系统的开发和数据的移植。

本规范主要依据以下原则来制定:一、唯一性原则本规范中资源对象的命名和编码是在其相关的局部范围内来进行的,并在该范围内保证资源对象的命名和编码的唯一性。

若在其上一层的范围内来定位该资源时,须将上一层的名称或编码加上,依次类推,即可保证其在各层次上的唯一性;此功能可借助计算机系统的支持。

二、扩充性原则本规范主要考虑到编码容量的可扩充性,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因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源数量增加要求。

三、物理信息为主原则本规范的制定主要以本地网网络物理构成及地理信息为依据,对于各地多样、可变的管理模式所形成的命名和编码习惯不作参考。

本规范的行文结构如下:●资源对象的定义●资源对象的命名格式:命名格式包括对象的名称和编码格式。

●本地网层面标识:指资源对象在本地网层面中全称。

●命名示例本规范的制订主要参考了以下国际标准和一些本地网的现行规范:-《中国电信长途网络资源命名规范》(讨论稿)—《中国电信本地网网络资源命名规范》(讨论稿)—《电信工程设计手册-市内传输线路》(上、下册)-《中国电信本地网线路维护规程》-《深圳市电信公司管线资源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编码规则》—《深圳本地SDH网的设备及电路编号方法》—《广州市电信公司SDH设备环节点命名具体方法》—《惠州电信本地网资源命名规范及编码》【注】本规范中所举的示例,仅为解释和说明清楚本规范的命名和编码规则,不一定符合实际的情况。

靓号过户被要求终身保底消费这是哪个上面的规定

靓号过户被要求终身保底消费这是哪个上面的规定

青锋浙江台州的市民王某近日到当地营业厅将自己的手机号码过户给其母亲用,其没有想到,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其要预存400元,并要终身每月消费89元。

王某询问为什么要附加这样的条件,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上面的规定。

那么,这里不仅要问,这是哪个“上面”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近年来三大电信运营商不断提速降费,加上即时通话工具的不断更新,人们对手机通话的需求越来越低,如此要求用户终身每月消费多少元,似乎不符合实际,更似强人所难。

据浙江台州有关电信营业厅解释,其内部对过户的手机号码有个内部规定,这个规定明确,级别最高的““*AAAAA”号码,预存款要5万元,保底消费要求每月889元,时间是长期,或者换句话说,就是终身。

而王先生被要求预存400元,终身消费每月89元的,只是他们规定中的较低级别三级,属于“ABBA”号码。

对此,王某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事实上,类似浙江台州这种被称之为“靓号”的手机号码,电信营业部门要求用户预存一定的款额的现象,不止台州一个地方存在。

打开北京某移动营业商的官网,可以看到其靓号使用规则表明,8个6或者8个8、8个9的手机号码,需要预存28.8万元,月承诺消费6000元,协议期要48个月。

而即便是ABAB这样的号码,也要预存2400元,月消费100元,协议期为24个月。

除了浙江台州和北京,四川乐山有一用户也曾遭遇这种情况。

该用户拟将一个用了十余年的尾数4个3的号码过户,营业员先是告诉其这是五级靓号,不能直接过户,需要领导批,后又告知其,如果过户,则要预存7500元,并终身保底每月消费289元。

该用户表示异议,认为自己的号码从另外一个运营商携号转过来时,并没有被要求有最低消费,而且已经使用十余年。

电信运营商回复称,这是近日出台的规定。

用户询问是哪个部门、哪一级别的部门出台的规定,对方只是一个“我们有规则”就将客户打发了事。

对于这种电信运营商单方面强制用户预存话费、强制最低消费的情况,四川乐山用户质疑其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尤其是,一个使用了十余年的手机号码,当初双方签订有协议,而且,当初的协议明确了甲乙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当用户过户时,却被单方面要求强制更改,是否违约?是否有失协议对等公平原则?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收费问题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收费问题的通知

1 / 1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收费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信互联网
【发文字号】信部清[2003]140号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3.27
【实施日期】2003.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收费问题的通知
(信部清[2003]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

为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电信网络资源命名及编码规范(公共部分分册)

中国电信网络资源命名及编码规范(公共部分分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公共部分分册)Version 1.1四川省电信公司2005年7月1.前言 (1)2.公共资源命名范围 (2)2.1公共资源命名的范围 (2)2.2使用说明 (2)3.字符集 (3)3.1说明: (3)4. (3)4.1区域和子区域的命名 (3)4.2区域和子区域的编码 (4)5.局站 (7)5.1局站的命名 (7)5.2局站的编码 (7)6.机房 (9)6.1机房的命名 (9)6.2机房的编码 (10)1. 前言为加强中国电信本地网网络资源的集中管理,确保全程全网通信畅通,特制定本规范对四川电信本地网网络资源实行全网统一命名和编码。

本规范是中国电信网络资源命名及编码的组成部分,所涉及的资源对象的名称和编码规则都定义了不同资源对象在中国电信网络中的唯一标识。

资源对象的名称和编码均可作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的对资源对象的称谓,资源对象的编码主要由便于计算机进行字符处理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有利于资源管理系统的开发和数据的移植。

本规范主要依据以下原则来制定:一、唯一性原则本规范中资源对象的命名和编码是在其相关的局部范围内来进行的,并在该范围内保证资源对象的命名和编码的唯一性。

若在其上一层的范围内来定位该资源时,须将上一层的名称或编码加上,依次类推,即可保证其在各层次上的唯一性;此功能可借助计算机系统的支持。

二、扩充性原则本规范主要考虑到编码容量的可扩充性,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因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源数量增加要求。

三、物理信息为主原则本规范的制定主要以本地网网络物理构成及地理信息为依据,对于各地多样、可变的管理模式所形成的命名和编码习惯不作参考。

本规范的行文结构如下:●资源对象的定义●资源对象的命名格式:命名格式包括对象的名称和编码格式。

●本地网层面标识:指资源对象在本地网层面中全称。

●命名示例本规范的制订主要参考了以下国际标准和一些本地网的现行规范:-《中国电信长途网络资源命名规范》(讨论稿)—《中国电信本地网网络资源命名规范》(讨论稿)—《电信工程设计手册-市内传输线路》(上、下册)-《中国电信本地网线路维护规程》-《深圳市电信公司管线资源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编码规则》—《深圳本地SDH网的设备及电路编号方法》—《广州市电信公司SDH设备环节点命名具体方法》—《惠州电信本地网资源命名规范及编码》【注】本规范中所举的示例,仅为解释和说明清楚本规范的命名和编码规则,不一定符合实际的情况。

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5号)有关精神,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障电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严厉惩处擅自中断或阻碍网间通信的行为,促进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一)擅自中断或限制网间通信的1、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关闭或限制原已互联互通的网间通信业务的,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擅自对其它电信运营企业的业务进行限呼、拦截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以及《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影响网间通信质量的1、由于本网人为原因,未在电信监管部门限定的时限内解决公用电信网间通信障碍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以及《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

对超过电信监管部门限定的解决公用电信网间通信障碍时限30日以上仍未解决的,电信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的行政处分。

2、互联一方网内发生可能影响网间通信的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未按《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向对方通报情况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并可根据不同后果,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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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壹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于信息部业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码号资源实话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壹)固定电话网码号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国际来话路由码: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1.数据网网号;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理要求见本办法所附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对该目录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信息产业部代表国家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号资源,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机构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码号资源,或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应当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际电信组织的关联建议以及电信网网络、技术、业务发展和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码号资源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信息部制定的码号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授权管理的行政区域内码号资源使用规划。

第二章码号资源的申请和分配第十壹条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使用的码号,应当向信息部业部提出申请。

申请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哉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电信主管部门能够委托码号资源咨询受理机构承担码号资源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十二条码号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可提出使用申请的码号资源,参见本办法所附目录。

码号申请人提出码号资源使用申请,应当提交本办法所附目录中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有下述情形之壹的,电信主管部门不受理码号申请:1.码号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2.码号申请人提出的码号资源超出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范围的;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4.申请人违反本办法受到电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5.申请人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运营者违反本办法,壹年内受到信息产业部行政处罚1次的,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壹年内,信息部业部不受理其码号申请;超过1次的,自第2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俩年内,信息产业部不受理其码号申请。

电信业务运营者各省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壹年内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3次,自第3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壹年内,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其不得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信息产业部于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自第4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俩年内,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其不得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信息产业部于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

第十五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

第十六条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

自发出受理通知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且抄送关联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关联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者;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

自发出受理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正式批准文件,且报信息产业部备案;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专用电信网单位应根据网内用户情况申请码号资源,需要使用本地网局号资源的,应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办理。

专用电信网单位需要使用千层号、百层号码号资源的,可和当地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者协商,础电信业务运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就码号资的使用达成壹致的,应将有关情况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自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者收到专用电信网单位的协商要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双方未能达成壹致的,任何壹方均能够申请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协调。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壹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公开论证,且作出是否允许专家电信网单位使用千层号、百层号码号资源的决定。

第十八条号码申请人获准使用码号资源后,电信主管部门能够采用指配、随机选择和拍卖等方式分配码号。

码号资源拍卖管理办法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电信业务运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第三章码号资源的使用第十九条电信业务运营者使用码呈资源的期限和范围,应当和电信业务运营许可证或关联批准文件的期限和使用范围相壹致。

其它码号使用者的使用期限为5年,使用范围由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码号使用期限届满或因业务发生变化停用的,码号使用者应自届满或停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原码号分配关联。

码号使用者需要延长码号使用期限、扩大使用范围和改变码号用途的,应当向原码号分配关联办理有关手续。

本办法所移码号使用者,是指获准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运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罢休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十条码号使用者应当于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码号。

有最低使用规模要求的,应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无最低使用规模要求的,应达到预期的服务能力。

前款所移码号最低使用规模,是指码号使用者于规定的时限内利用码号开展业务时应当达到的最低业务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

各类码号训用时限和最低使用规模参见本办法所附目录。

第二十壹条码号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电信主管部门审批时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用户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

码号使用者不得转让或出租码号,不得超范围或跨本地网使用码号,不得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准,码号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码号用途。

第二十二条专用电信网单位使用本地网码号资源实行属地管理。

对跨本地网的专用电信网,应根据所跨本地网的服务范围,分别使用所属本地网的码号资源;本地网内的专用电信网应使用所属本地网码号资源。

第二十三条码号使用者从信息产业部获得码号使用权后,应和关联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者总公司协商签署码号开通协议。

关联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者总公司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码号使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机构,配合码号使用者开通码号。

码号使用者对规定范围内码号开通的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应持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文件和备案材料(包括码号启用技术方案、码号启用前期准备情况、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和联系方式)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齐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关联电信业务运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发出备案通知。

各本地网内关联电信业务运营者或专用电信网单位应自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通知书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完成局数据制作,开通码号,且于码号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将开通情况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第二十四条码号使用者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获得使用权后,应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关联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者签署码号开通协议。

关联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者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码号使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机构,配合码号使用者开通码号,且于码号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将开通情况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各本地网内关联电信业务运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应自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完成局数据制作,开通码号。

第二十五条码号使用者应当有效使用码号资源。

电信业务运营者应当有效使用码号资源。

电信业务运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码号分配关联方案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

上报信息产业部的方案应同时抄报当地通信管理局。

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壹)码呈启用时间、范围或数量;(二)业务种类和服务能力;(三)本企业(或单位)本年度电信网络、业务发展对码号资源的需要求。

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码号资源分配和使用情况,且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原码号分配机关。

第四章码号资源的调整第二十七条电信主管部门对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实行计划管理,对局部用户号码调整实行备案管理,对长途编号区调整和短号码位长拓展实行审批管理。

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长途编号区。

具体长途编号区调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达到下列条件之壹的,当地主导的电信业务运营者应当向其总公司提出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7位升8位计划,且同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

(壹)于7位编号本地网中,交换机容量达到120万门,局号利用率达到35%的;(二)根据未来10年城市发展规划和电信网发展规划,交换机容量达到350万门的局号利用率达到30%的;(三)尚未完全达到第(壹)项、第(二)项条件但由于城市发展,使原7位编号的某些P 位局号严重紧张的;(四)因城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者对电信网能力和新业务需求的增加,要求升8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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