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人民法院安检工作 法院有安检
法院安检门岗工作制度

法院安检门岗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人民法院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检门岗设置1. 在法院正门入口处设置安检门岗,配备专职安检人员。
2. 安检门岗应设置明显标识,方便当事人识别和识别。
3. 安检门岗应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如安检门、X光机、手动安检仪等。
三、安检人员职责1. 安检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2. 安检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进入法院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3. 安检人员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礼貌、热情、耐心地提供服务。
4. 安检人员应做好安检记录,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四、安检工作程序1. 所有进入法院的人员必须通过安检门岗,接受安全检查。
2. 安检人员应要求进入法院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查登记。
3. 安检人员应使用安检门、X光机或手动安检仪对进入法院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 对携带的物品进行X光机检查,必要时进行手动开包检查。
5. 对发现的管制、限制、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行暂存或没收,并做好记录。
6. 对携带的宠物进行安检,必要时进行隔离处理。
7. 对不符合进入法院条件的人员,安检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并报告上级处理。
五、安检工作纪律1. 安检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2. 安检人员应按时到岗,服从工作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3. 安检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安检工作水平。
4. 安检人员应自觉接受法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法院纪律。
六、安检工作保障1. 法院应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保障安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法院应定期对安检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3. 法院应加强对安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安检工作质量。
4. 法院应建立健全安检工作制度,完善安检工作流程。
法院安检年度总结

一、前言2023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法院安检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院安检部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安检工作水平,确保了法院安全稳定。
现将2023年度法院安检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回顾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2023年,我院安检部门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安检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安检工作有序开展。
部门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完善安检制度,规范安检流程一是修订和完善了《法院安检工作规定》,明确了安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是加强安检人员培训,提高安检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安检工作规范有序。
3.强化安检设施,提升安检效能一是加大安检设备投入,更新了安检门、X光机等安检设备,提高了安检效率。
二是加强安检区域设置,优化安检流程,缩短安检时间,提高安检工作质量。
4.严格安检标准,确保法院安全一是严格执行安检制度,对所有进入法院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严格安检,确保法院安全。
二是加强安检信息管理,对安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法院安全。
二是加强与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安检工作合力。
二、工作亮点1.安检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完善安检制度、规范安检流程、加强安检人员培训等措施,我院安检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安检工作质量得到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2.安检工作效率显著提升通过加大安检设备投入、优化安检区域设置、加强安检人员培训等措施,我院安检工作效率显著提升,安检时间缩短,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3.安检工作成果显著2023年,我院安检工作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工作不足1.安检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安检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安检处理能力不足。
法院安检个人最后总结

法院安检个人最后总结
在法院的安检中,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总结:
1.合规配合:个人在安检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安检人员的工作。
按照安检人员的要求,主动展示个人身份证明、打开包裹以及接受检查等。
2.安全储物:个人需要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以及液体物品放入安检设备中进行安全检查。
如有需要,将其暂时储存在指定的储物柜内。
3.服装要素:为了方便安检人员进行检查,个人应避免穿戴过多金属装饰品、大面积金属质地的衣物以及腰带等。
避免穿戴容易引起安检仪器响应的物品。
4.遵守规定:个人应遵守法院安检的相关规定,如禁止携带违禁品进入法院、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等。
遵守规定是维护法庭秩序和安全的前提。
5.注意安全:个人在安检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连带他人或背包包裹等被误认为危险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如有疑虑或遇到问题,及时向安检人员寻求帮助。
总的来说,个人在法院安检中需要积极配合、遵守规定、注意自身安全,既是为了维护法庭秩序和安全,也是为了顺利进入法院处理相关事务。
法院安检告知

法院安检告知第一篇:法院安检告知(二)安全检查的基本程序1、告知当受检者走进安全检查专门通道,距执勤法警1.5—2米左右的地方时,执勤法警举手示意其停下,然后向其敬礼,并告知:“我是××法院司法警察,现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对你进行检查,请予以配合,请出示你的有效证件。
”2、证件检查在受检者掏出证件时,执勤法警应注视对方双手、肩部和眼睛,密切注视其动作。
上前接证件时要注意防备,特别是注意武器的安全。
接过证件后,可后退一步,适当拉开距离,但眼睛要始终注视着受检者。
查验证件时,应当将证件举至约同肩高,使证件与受检者同处于视野范围内。
认真查验身份证和其相关证件,核实受检者的身份。
在核实其身份时可采用盘问的方法,盘问要由浅入深,问明受检者对象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要弄清携带物品的种类、盘问中应注意其表情、动作、语言的逻辑性,善于发现疑点。
3、人身安全检查人身安全检查,是指对受检者人身可能携带、藏匿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依法进行搜索、检查的行动过程。
只要通过证件检查发现有疑点的受检者,应立即命其站立不动,两脚分开,双手抱头面向墙站立,并告知根据《安全检查的规则》的规定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请予以配合。
在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在受检对象已经被完全控制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其反抗,检查主要按从上至下、从右至左的顺序进行,重点是上肢、头部、脖颈、衣领、前胸、腋下、腰部、腿部等部位。
(搜身)时一般要求用手挤压、触摸翻动,不可轻拍轻摸。
(搜身时)必须认真彻底,不留隐患。
一般容易忽视但有可能隐藏凶器的器位:帽子里、衣领口、腋下腰间、皮带内侧、衣服口袋,小腿部位等。
人身安全检查时,必须分工明确、站位合理,一般采取一人检查,其他人员警戒的方式。
4、对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物品检查:主要包括受检者的行李、包裹等。
基本程序要求是:①必须首先把受检者与其携带的包裹分离开,再进行开包检查,防止受检人趁机使用装在包内的武器行凶顽抗。
人民法院法警安检工作总结

人民法院法警安检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人民法院法警的安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他们不仅要确保法院内部的安全,还要保障来访群众和法官工作的安全。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不得不对法警的安检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首先,人民法院法警在安检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他们需要深入了解法院的安检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检措施,确保每一位进入法院的人员都接受到严格的安检程序。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法院内部的安全环境。
其次,法警在安检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他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于可疑人员或物品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防止不法分子趁机实施犯罪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法警需要保持冷静和果断,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人民法院法警在安检工作中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安检工作不仅仅是法警的责任,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法院的安全。
法警需要与保安、公安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安检方案,协同作战,共同维护法院的安全稳定。
总之,人民法院法警的安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他们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院内部的安全,保障来访群众和法官的安全,为法院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法警能够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为法院的安全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法院安检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04)14号•【颁布时间】2004-5-24•【失效时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发[2004]14号第一条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
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高度警惕,警容严整,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个人,安全检查工作量大时应适当增加人员。
第四条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应配备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法院可配备X射线探测检查设备。
安全检查门一般放置于进入法院审判法庭必经大门内一侧,设立安全检查专门通道。
通道前摆放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牌。
手持探测器作为补充检测手段,用于受检者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时进行人工检测。
物品柜放置于安全检查门的一侧,以备暂时寄存物品。
安全检查设备由司法警察部门派专人保管,使用之前要开机检测,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手持探测器应确保电池电量充足,状态良好。
第五条安全检查时设引导员和检测员两个基本工作岗位。
引导员的主要工作是查验或登记受检者证件,引导其进入安全检查门;检测员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安全检查门的人身安全检查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法庭安检管理制度

法庭安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法庭的安全秩序,保障法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律师、观众等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法庭办公区域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律师、观众等。
三、安检标准1. 进入法庭办公区域的人员必须接受安检,包括人身安检和物品安检。
2. 人身安检包括检查身份证件、检查衣物、携带物品等。
3. 物品安检包括通过金属探测器检测金属物品、通过X光机检测包裹等。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放射性、易腐蚀、易剧毒等危险品进入法庭。
5. 禁止携带携带易在公共场所引起恐慌、尖锐器具等危险品进入法庭。
6. 禁止携带大于规定尺寸的行李进入法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
7. 如果发现违规携带物品,安检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离开并联系法庭保安人员处理。
8. 安检过程中,人员应服从安检人员的指挥,配合完成安检程序。
四、安检程序1. 当人员到达法庭门口时,需排队等候进行安检。
2. 安检人员应主动引导人员按照指定步骤进行安检。
3. 人员需要出示身份证件以供查验。
4. 人员需要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入X光机中进行检测。
5. 人员需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测,确保没有携带金属制品。
6. 安检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安检通行证,并允许其进入法庭。
7. 发现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安检人员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劝阻并要求其交还违规物品。
如对方不配合,应立即联系法庭保安人员处理。
五、安检设备1. 法庭安检设备包括金属探测器、X光机、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
2. 安检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检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4. 安检设备应设在法庭门口,便于人员进出时进行安检。
六、安检人员1. 安检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够熟练操作安检设备。
2. 安检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检程序和安检标准。
3. 安检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禁止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
法院安检的管理制度

法院安检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法院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全体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院制定了严格的安检管理制度,规范了安检工作流程和规定,确保每个人员进入法院时都经过严格的安检程序,防范任何可能的安全风险,以下是我院安检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安检设施及工作人员配备1.法院在每个出入口处均设有检测仪器和行李扫描仪,用于对人员和随身物品进行安检。
2.安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检员证书。
3.安检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制服,并佩戴工作证件,以方便识别。
4.安检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每日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二、安检工作流程1.进入法院大门前,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检工作人员的检查,包括身体和随身物品。
2.安检工作人员必须礼貌且严肃地进行检查,不得有歧视行为。
3.当事人或工作人员需将随身物品放入行李扫描仪中进行检查。
4.安检工作人员可要求当事人进行人身检查,包括携带金属物品的人员可能需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查。
5.对于怀疑安全风险的人员,安检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
6.当事人或工作人员如拒绝接受安检,则不得进入法院大门。
7.禁止携带任何形式的危险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法院,如有发现将立即处理并报警。
三、特殊情况处理1.如当事人或工作人员携带了需要特殊审批的物品,如刀具、药品等,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过安检工作人员的严格检查后方可入内。
2.法院接待重要客户、来宾或活动时,安检工作人员需配合保安部门,加强安检工作力度,并确保安全。
3.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如残疾人士、孕妇等,安检工作人员应给予额外的照顾和协助,确保其顺利通过安检程序。
四、安检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1.安检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法律尊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侵犯他人权益。
2.安检工作人员在处理安检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检规定,不得有违法或违规行为。
3.安检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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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人民法院安检工作法院有安检一、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的概念、目的及对象安全检查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护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检工作直接为审判工作服务,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干涉。
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就是要将一切可能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违禁品消除或控制。
据此,安全检查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
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包括:1.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2.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3.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周围人员;4.公诉人、律师;5.新闻工作者;6.进入法院的其他旁听人员;7.为法院提供服务的人员。
安全检查所指的危险、违禁品是指不能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具有危险性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安全检查是以预防为主的安全保卫措施,必须严密实施,才能发挥其作用,否则就失去了安全检查的意义。
在安全检查中,一旦发现上述人员和物品,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司法警察是执行安全检查的主体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授权司法警察为维护审判场所的秩序,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公开安全检查的职务行为。
由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不仅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而且是人民法院权威的一种重要体现。
安全检查的警力配备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人,必要时应适当增加人员。
安全检查时设引导员和检测员两个基本工作岗位,引导员的主要工作是查验或登记受检者证件,引导其进入安全检查门;检验员的主要工作是对进入安全检查门的受检者进行安全检查。
采用人工检查时,对女性受检者的人身安全检查应由女法警进行。
三、安全检查的基本原则(一)严格原则。
严格原则是“执法必严”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它总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中要合法、合理、适度,严密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
具体要求:一是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检纪律,自觉抵制权力观、金钱观、人情观,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对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做到万无一失。
(二)细致原则。
就是要求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
通过细致的安全检查,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入内,及时发现并控制非法携带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及时发现可以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文明原则。
文明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文明原则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
因此,在安全检查中,凡是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要大力支持,认真保护,简化手续,提供方便,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态度,做到以理服人,不蛮横粗暴,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要做到文明原则,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必须端正态度。
安检人员要以满腔热情对待工作,以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的服务态度对待进出审判场所的人员,反对冷漠、麻木、高傲、粗暴、野蛮的恶劣态度。
二是必须规范化服务。
安检人员在值勤时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
三是必须摆正严格检查与文明服务的辩证关系,两者是互相紧密联系的整体。
四、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一)感官检查。
感官检查是通过人的感官器官,如手、眼、鼻、耳、口等进行的直接检查。
这种方法简易便行,不受时间、条件等因素的限制,适用面广,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检查方法。
在对受检人随身携带物品经过x光检查仪检查后仍不能确定是否安全时,应该进行开包检查,其方法主要包括:看、听、摸、拆、掂、捏、闻、探、摇、敲、尝、开等等。
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外侧小兜,注意发现夹层;对包(袋)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
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随身携带物品。
(二)仪器检查一是金属探测仪检查法。
适合对人身进行检查,由安检人员手持金属探测仪对受检人的人身进行人工检查。
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即从受检者前领起,至双肩外侧、双手手掌、双肩内侧、腋下、背部、后腰部、裆部、双腿、脚部。
目前,由于金属探测仪价钱不太高,大部分法院都采用这种方法。
二是安全门检查法。
适合对人身进行检查,被检查人在通过安全门之前,应按照安检人员的提示将身上的金属物品(香烟、钥匙、打火机、照相机等)放入托盘内,如果安检门没有报警,则认为可以通过。
如果报警,则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三是x光机进行图像识别。
通道式x光机作为物品检验的设备,具有快速、准确和方便的特点,当包裹放在传送带上时,包裹内物品的结构、形态、密度等方面的信息将直接在荧光屏上显示从而达到不需要开包,即可把伪装包裹在电子器材、玩具等物品内的危险品检验出来。
当然,x光机造价也不菲,很多法院目前都没有能力添置。
五、安全检查的处置方法(一)一般情况的处置方法1、对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劝阻说服,不服从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证件的查验和登记包括:(1)是否超过有效期;(2)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相关因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3)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
2、对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进行劝阻、教育,不服从者由有关部门交其家属。
3、对精神病和醉酒的人员,应当迅速带离审判场所,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受检人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者,应进行询问。
检查完毕后,应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物品。
6、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先行控制再询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
8、发现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时,要阻止其进入审判场所。
9、值勤司法警察对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报告。
(二)特殊情况处置方法1.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
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型号进行登记,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发给寄存号牌。
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2.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3.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4.对受检者以语言形式对抗安全检查时,值勤法警要心态冷静,不卑不亢,冷静地告诉对方,实施安全检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予以配合,同时还应告知根据《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审判法庭。
5.军警人员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枪支等物品的,检验其证件后责令自行处理,否则不准进入法庭。
6.属不准带入的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易燃物品、大件包裹等)待其自行处理后,方可进入。
7.值勤人员在旁听人员通过安全门,安全门发出报警时,应引导被检者到制定区域,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可以搜身。
对于女性受检者,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对拒绝检查者,禁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8.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并不断逼近法警的情况时,值勤法警应伸出左手阻止受检者继续逼近自己,命令受检者站住别动,并适当后退,使自己与受检者保持1.5-2米的距离,以防止出现袭警情况,并严厉告之如继续靠近法警,将面临严重后果。
9.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冲越的,值勤法警则要迅速拦住受检者的去路,并喝令“站住别动”,并告知受检者公民应当配合值勤法警执行公务,如不配合将面临严重后果。
如受检者不听继续冲越,值勤法警可利用警力优势,以一招制敌的技术将其控制、制服并带到安全地方审查。
10.如有多名受检者袭警或受检者持械袭警,值勤法警应适当后撤,保持安全距离,并可持枪(或警棍)在手进行威慑,命令其不许动,尽量用语言控制,不与受检者发生身体接触,同时请求支援。
如果受检者继续袭警,危及值勤法警的生命安全或有抢枪的意图,值勤法警可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第9条的规定视情况使用警械或武器。
近年来,全国法院多次发生被告人脱逃、自残、自杀、行凶事件,由旁听人员引发的各类事件也时有发生,给法院审判业务的和谐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
因此安检工作越发显出非常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任务也随之加重。
在现有条件下,担任安全任务的司法警察应该慎之又慎,充分发挥应有的各项职能,以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