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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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工申贝: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上工B股公告编号:2020-031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2日发出,于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实际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各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名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相关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选举倪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选举陈孟钊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倪明先生和陈孟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倪明,男,1964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研究员职称。

1985年7月至1998年11月在上海农学院工作;1998年11月至2009年9月在上海市南汇区(县)工作,曾任南汇区科委主任、教育局局长;2009年9月至2019年5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工作,曾任浦东新区教育局副局长、浦兴路(社区)街道办事处主任、金扬新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9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上工申贝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工申贝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上工B股公告编号:临2013-027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8日上午在上海通茂大酒店四楼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名,代表股份数117,054,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76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股份数3,821,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14%。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并以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了第一至十三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第十四项议案;第十一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汇总如下: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律师、沈欣欣律师、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东方精工: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东方精工: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关于唐灼林、唐灼棉申请豁免履行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作出的相关自愿性承诺的议案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100%股权。

根据公司2017年2月披露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该笔资产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东方精工运作该笔收购的时间为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当时适用的监管法规为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9月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

在当时国内资本市场大背景下,为解决当时资本市场上存在的壳资源炒作、壳公司股价扭曲、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受限等问题,中国证监会颁布了《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进一步严格了重组上市(俗称借壳)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对交易各方的市场约束,对借壳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借壳上市标准执行。

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100%股权的交易中包含发行股份支付部分。

根据东方精工于2017年4月2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的持股比例由51.74%变为28.68%;普莱德五家原股东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而获取的东方精工股份占东方精工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27.65%。

为确保重组实施完毕后东方精工控制权的稳定,确保收购普莱德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并能够顺利实施,以及为维护东方精工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在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作出自愿性承诺,具体内容如下:“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本人承诺不放弃东方精工的实际控制权。

上海上工申贝电子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上海上工申贝电子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上海上工申贝电子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上海上工申贝电子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上海上工申贝电子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批发业-其他批发业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子产品、自动化成套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科沃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科沃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公告编号:2019-042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337,600股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今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通知,中登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3日完成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1、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工申贝(上工申贝(集团)

上工申贝(上工申贝(集团)

上工申贝上工申贝((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2012年3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董事长(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二十二)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二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二十四)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二十五)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六) 涉及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等事项的有关方案;(二十七)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经营业绩数据及重要财务资料;(二十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上工申贝:关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上工B股公告编号:2020-012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一、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情况
上述结构性存款购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2020-006号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注1:经公司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告日前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1.1亿元,未超过经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注2:经公司2019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告日总理财额度为1亿元。

注3: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截止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工申贝:上工申贝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843 900924 公司简称:上工申贝上工B股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上工申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上工B股公告编号:2020-029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1. 关于公司资金状况。

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货币资金余额为6.94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55亿元。

同时,公司2019年内大幅增加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合计同比增加57%达8.6亿元,尤其是短期借款同比大增177%达到5.7亿元。

另外,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费用同比增加58%达到2,243万元,利息收入仅559 万元,相较大额银行存款的利息率偏低。

请公司:(1)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在维持高额银行存款的同时,大量借入有息债务、承担较高利息费用的原因;(2)列示公司银行存款的期限和利率,说明是否存在利息收入不合理的情况;(3)结合会计科目,列示公司报告期各类借款的资金用途及对应的会计影响;(4)核实是否存在与第一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 关于股东质押。

上工申贝2019年经营风险报告

上工申贝2019年经营风险报告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第 1 页 共 4 页上工申贝2019年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 1、经营风险上工申贝2019年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246,179.95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营业安全水平为23.32%,表示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下降只要不超过74,865.91万元,企业仍然会有盈利。

从营业安全水平来看,企业有较强的承受销售下降打击的能力,经营业务是比较安全的。

2、财务风险从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来看,上工申贝2019年的付息负债为119,606.67万元,实际借款利率水平为1.02%,企业的财务风险系数为1.33。

经营风险指标表项目名称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数值 增长率(%)数值增长率(%)数值增长率(%)盈亏平衡点 246,179.9516.76 210,840.47-2.89 217,106.110 营业安全率 0.23 -31.66 0.34 17 0.29 0 经营风险系数 5.27 50.39 3.5 17.33 2.98 0 财务风险系数1.337.521.24-5.321.31二、经营协调性分析 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156,410.72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项目名称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数值 增长率(%)数值增长率(%)数值增长率(%)营运资本 156,410.72 1.77 153,696.13 -1.93 156,715.48 0 所有者权益259,457.393.29 251,195.572.26 245,6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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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上工B股公告编号:2020-041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5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公司10.94%股份的股东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科飞人”),在2020年6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5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66号二楼报告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9日
至2020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2-1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亦可参见公司后续发出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10、12-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报备文件: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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