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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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动力,提升开放水平,改善民生品质,聚焦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北京商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及《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7号),现将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重点主要支持9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项目;创新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等。

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

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六)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点击下载);(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点击下载);(四)2022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点击下载);(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六)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七)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及信息调研

《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及信息调研

《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及信息调研2021年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容见附件),该方案根据以上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算力枢纽体系而研究制定。

方案明确国家算力枢纽建设方案,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枢纽体系,提出布局全国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启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构建国家算力网络体系,推动数据中心合理布局,供给平衡,绿色集约及互联互通。

一、数据中心产业发展背景介绍数据中心是新基建的重要“数字底座”,是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数据中心成为一大热词。

备受关注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 远景目标纲要更是对数据中心的算力、能效、投融资和标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高度的关注。

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推进数据中心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成为全行业“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数据中心绿色发展现状。

1.国家层面政策国家发布一系列政策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发展。

2013年,工信部联合四部委发布《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条件、引导大数据中心优先在能源相对富集、气候条件良好、自然灾害较少的地区建设。

2019年,工信部联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国家能源局发布《古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数据中心平均能耗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大幅提高。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数据中心采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等绿色可再生能源。

2.地方层面政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引导数据中心绿色发展。

2018年,北京市更新《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城六区禁止所有新建和扩建数据中心项目,其他区域禁止建设,PUE 再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委办局联合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禁止性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允许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

限制性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

适用范围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

经市政府批准,需采取专项政策的地区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在途项目、改造升级项目不适用《目录》。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目录》中管理措施分为全市和功能区域两个层面,全市层面的管理措施须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执行;功能区域层面的管理措施是指须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管理使用一、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

市、区县两级相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工作。

三、《目录》为2015年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四、《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一)(适用于全市范围)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一) (适用于全市范围)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1.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城六区)城六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1a地块项目

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1a地块项目
2016 年 10 月 20 日,本项目取得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CBD 核心区 Z1a 地块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2016 规复函字 0103 号),见附件 7。
2017 年 9 月 26 日,本项目取得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 Z1a 地块项目核准延 期的批复》(京发改(核)[2017]249 号),见附件 8。
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所需的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用电等需求。
(1)给排水
① 给水
本项目供水水源为中心城供水管网,分别由地块西侧地下综合管廊提供一路 DN200
给水管线以及地块北侧光华路提供一路 DN200 给水管线。
② 中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中心城中水管网服务范围,由市政管网提供中水。由地块西侧
地下综合管廊提供一路 DN150 市政中水管道送到建筑,用作冲厕、绿化等用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根据 2017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六 房地产”中“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 类别,并且属于“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中期 国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
空调末端系统。
5
(4)制冷 本项目制冷采用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共设置8组开式横流冷却塔与冷水机组一一 对应。塔体布置在塔楼屋面,冷却水设计供回水温度为32/37ºC。 (5)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力部门提供,分别由不同的上级变电站以电缆引入2路独立 10kV电源供电。 6、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7、产业政策符合性和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和《北京市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分别于 2011 年 7 月取得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于 2011 年 8 月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北京市新 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属于在途项目,在途项 目不适用禁止和限制目录。且本项目地下 1F 和 2F 的餐厅均为员工餐厅,性质属于单位 食堂,不用于对外商业性经营,符合《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 年 版)>中城六区餐饮业部分条目的解读》中“单位食堂不适用《目录》”的要求。因此, 本项目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 年版)》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 此外,本项目已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 Z1a 地块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249 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①《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内容“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中 关村西区和东区、奥林匹克中心区等发展较为成熟的功能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 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其中,北京商务中心区是国际金融功能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地, 首都现代化和国际化大都市风貌的集中展现区域。应构建产业协同发展体系,加强信息 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国际水准的公共服务。”

北京公布63处禁止开发区域详细名单

北京公布63处禁止开发区域详细名单

北京公布63处禁止开发区域详细名单北京公布63处禁止开发区域详细名单在全国城市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北京城市人口规模增长压力依然较大,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将更加突出。

昨天发布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注重引导各功能区域的差异化发展,将成为本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这项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主要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国土面积16410.5平方公里。

梳理规划详细内容,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保护制度、首次设立禁止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环境政策和水资源政策成为三大亮点。

亮点一守住耕地保有量322万亩“红线”自2005年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区县功能定位,分类指导区域发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本市所在的京津冀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部分地区)被确定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功能定位为:“‘三北地区’的重要枢纽和出海通道,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

刚刚发布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对北京市整体优化开发的定位,深化了各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北京市科学推进功能区域建设、丰富发展内涵、更好发挥首都职能的行动纲领。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主体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将基本实现: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与功能得到有效疏解;城市功能拓展区功能、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新区人口、功能承载力显著增强;生态涵养发展区人口向新城和小城镇集聚,涵养水源及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今后,北京国土空间开发将从外延扩张为主转向优化空间内部结构为主,城市空间在优化中得到适度控制,历史文化风貌得到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得到有效拓展。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2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0万亩,建设用地总量3817平方公里。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及名录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及名录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9)居民服务业(7930)洗染服务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服装干洗
(8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0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机动车维修
(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81)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中洗涤用品制造项目、皂类洗涤用品、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漂白剂、除垢剂,(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中牙膏生产,(2684)香料、香精制造中香料制造、香精制造
(27)医药制造业(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大宗化学原料药制造环节(273)中药饮片加工中的中药饮片前处理环节(274)中成药生产中的中药提取环节
(28)化学纤维制造业[(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中高性能纤维及材料生产除外]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航空航天、军工等配套的特种橡胶和塑料制品除外)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23)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除外)、(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除外)(304)玻璃制造(特种玻璃生产除外)(305)玻璃制品制造[(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玻璃生产除外](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3073)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3079)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纳米材料、人工晶体等生产除外)

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一、钢铁行业(一)禁止类1.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2. 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捣固焦炉除外)(2007年)3. 土烧结矿4. 热烧结矿5. 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6. 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05年)7. 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2005年)8. 200立方米以上、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07年)9. 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10. 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11. 化铁炼钢12. 15吨以上、20吨以下转炉(2005年)13. 10吨以上、20吨以下电炉(不含特别钢和机械制造用)(2005年)电动单元组合仪表14. 复二重线材轧机15. 横列式线材轧机16. 横列式小型轧机17. 叠轧薄板轧机18. 开坯用轧机(不含特别钢生产用)19. 折叠式热轧窄带轧机20. 三辊劳特式中厚板轧机21. 直径76毫米以下自动热轧管机组(不含生产特别专用品种机组)22. 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别钢生产)(2005年)23. 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005年)24. 手工操作的土励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25. 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精炼电炉除外)26. 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5年)27. 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安以下的石墨化炉(2005年)28. 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29. 热轧硅钢片30. 25A空腹钢窗料31. Ⅰ级螺纹钢筋产品(2005年)(二)限制类1. 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同时未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2. 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3. 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高炉4. 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或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转炉5. 公称容量60吨以下电炉或公称容量6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电炉6. 600毫米以下热轧窄带钢(不含特别钢)7. 年产25万吨及以下热镀锌板卷8. 年产10万吨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9. 新建铁合金项目10. 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11. 新建、扩建炭素制品生产12. 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不含粉煤气气化炉)二、有色金属行业(一)禁止类1. 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采选项目2. 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项目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项目3. 破坏资源和环境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和选矿工艺4.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5. 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6. 采用土吭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7. 铝自焙电解槽 (2004年)8. 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9. 炉床面积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10. 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11. “二人转”式有谦金属轧机(2006年)12. 采用地吭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13.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14.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15. 铜线杆(黑杆)(二)限制类1. 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 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 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4. 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5. 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6. 镁冶炼项目7. 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8. 再生有谦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9. 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0. 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11. 离子型稀土矿原矿池浸工艺三、建材行业(一)禁止类1. 六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2. 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3.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4.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5. 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卫生陶瓷生产线6. 年产40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7. 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8. 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9. 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10. 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11. 卫生陶瓷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12. 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13. 石灰土立窑14. 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15. 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16. 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17. 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005年)18. 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立方米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19. 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20. 年产100万卷以下励青纸胎油毡生产线21. 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和装备22. 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23. 使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24. 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25. 25A空腹钢窗26. S-2型混凝土轨枕27. 一次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28. 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29. 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30. 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网格(高碱)复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31. 墙体或吊顶工程用菱镁类复合板32. 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33. 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二)限制类1. 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2. 年产10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3. 年产50万件及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4. 新建和扩建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5. 年产2000万平方米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 励青纸胎油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下的改性励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100万卷以下励青复合胎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7. 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8. 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以粘土为主要原料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人造轻集料(陶料)生产线9. 年产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0. 年产量小于3000万标砖的煤矸石、页岩烧坚固心砖生产线11. 年产量小于5000吨岩(矿)棉生产线四、石油和化工行业(一)禁止类1. 没有取得国家矿权登记许可的油气田,不符合国家油气资源整体开发规划的油气田2. 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3. 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厂(2005年)4. 年生产能力小于4万吨的硫铁矿制酸(2005年)5. 年生产能力50万条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6. 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7. 土法炼油8. 汞法烧碱9. 年产1万吨以下及开放式电石炉10. 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2005年)11. 铁粉还原法工艺12. 年产1000吨以下黄磷生产线13. 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14. 高中温钠法百草枯农药工艺15. 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16. 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2004年)17. 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18. 多氯联苯(农药)19. 除草醚(农药)20. 杀虫眯(农药)21. 氯丹(农药)22. 七氯(农药)23. 毒鼠强(农药)24. 氟乙酰胺(农药)25. 氟乙酸钠(农药)26. 二溴氯丙烷(农药)27. 治螟磷(苏化203)(农药)28. 磷胺(农药)29. 甘氟、毒鼠硅30. 107涂料31. 改性淀粉涂料32. 改性纤维涂料33.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 升或游离甲醛含量超过0.1克/公斤的用于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34. 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公斤、或镉含量超过75毫克/公斤、或铬含量超过60毫克/公斤、或汞含量超过60毫克/公斤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35. 游离异氰酸酯含量超过0.7%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木器家具涂料36.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37. 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38. 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39. 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40. 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41. 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42.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鸿鑆A乳液)外墙涂料43. 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44. 联苯胺和联苯胺型偶氮染料45. 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二)限制类1. 新建DMT法聚酯装置2. 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3. 新建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4. 新建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5. 新建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6. 新建800万吨/年、扩建5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7. 新建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新建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8. 新建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9. 新建20万吨/年以下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电石法聚氯乙烯8万吨以下装置10. 新建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1. 新建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12. 新建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单套)13. 新建10万吨/年以下聚酯装置14. 新建年产60万吨以下氨碱装置15. 新建20万吨(wan dun)以下联碱装置16. 新建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17. 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18. 新建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19. 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20. 电石生产装置21. 四氯化碳项目22. 力车胎项目(手推车胎)23. 新建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24. 新建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25. 新建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5万吨/年以下甲醇羰基法醋酸装置26. 汽车斜交轮胎项目27. 新建生产能力5000吨/年以下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28. 新建10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29. 新建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30. 新建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的除外)31. 新建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穷加工除外)32. 新建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33. 新建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34. 新建5000吨/年氧化铁红颜料装置五、机械行业(一)禁止类1. 热处理铅浴炉2. TQ60、TQ80塔式起重机3. 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4. 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5. 3000千伏安以下刚玉冶炼炉6. 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7. 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8. T100、T100A推土机9. ZP-II、ZP-III干式喷浆机10. WP-3挖掘机11. 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12. 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13. OY-40石油钻机14. 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15. 1200叠板轧机(二辊周期式四机架)16. 横列式线材轧机17. CER膜盒系列18. 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19. 热电阻(分度号BA、BA2、G)20. 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21. GGP-01A型皮带秤22. BLR-31型称重传感器23. WFT-081辐射感温器24. 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25. 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26. 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27. 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28. PY5型数字温度计29. 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30. ZL3型X-Y记录仪31. 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32. 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33. 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34. 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35. 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36. CJ8系列禄流接触器37. 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38. JRO、JR9、JR14、JR15、JR16-A、B、C、D 系列热继电器39. 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40. 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41. 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42. 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43. 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44. JD型长轴深井泵电动单元组合仪表45. KDO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46. 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47. 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48. 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49. C620、CA630普通车床50. X920键槽铣床51. 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52. D6165电火花成型机床53. 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54. D5540电脉冲机床55. J53-400双盘摩擦压力机56. J53-630双盘摩擦压力机57. J53-1000双盘摩擦压力机58. Q11-1.6×1600剪板机59. Q51汽车起重机60. TD6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61. 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62. A571单梁起重机63. 4146柴油机64. 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65. BX1-135、BX2-500 交流弧焊机66. AX1-500、AP-1000 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67. SX系列箱式电阻炉68. 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 69. 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70. 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71. 锅炉给水泵:DG270-140、DG500-140、DG375-18572. 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73. 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74. 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1-10/8、1-10/7型75. 高压离心通风机:8-18系列、9-27系列76. X52、X62W 320×150 升降台铣床77. J31-250 机械压力机78. TD60、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79. 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80. D101A型自动缫丝机81. ZD681型立缫机82. DJ561型绢精纺机83. 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指生产与销售)84. 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85. 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86. 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87. 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二)限制类1. 新建凿岩机制造项目2. 新建2臂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3. 新建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4. 新建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5. 新建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6. 新建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7. 新建矿岩破碎机制造项目8. 新建矿石磨碎机制造项目9. 新建 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10. 新建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11. 新建选矿、选煤设备制造项目12. 新建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13. 新建斗容 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14. 新建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真空、加压式)制造项目15. 新建农用运输车项目16. 新建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17. 新建5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项目18. 12.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19. 新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20. 新建工业锅炉制造项目21. 新建普通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22. 新建电加工机床(含电火花和线切割机床等)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23. 新建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24. 新建锻锤制造项目25. 新建普通板材加工设备制造项目26. 新建普通刃具制造项目27. 新建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28. 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29. 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30. 新建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31. 新建电梯制造项目32. 新建轮式装载机制造项目33. 新建叉车制造项目34. 新建40吨及以下液压挖掘机制造项目35. 新建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36. 新建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37. 新建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38. 新建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39. 新建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40. 新建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41. 新建通用标准干货、冷藏集装箱项目42. 新建起重机械制造项目43. 新建气瓶制造项目44. 新建20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45. 新建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46. 新建通用类水系统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六、轻工行业(一)禁止类1. 年生产能力5万吨及以下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的生产装置2. 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装置3. 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4.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5. 生产能力300吨/年以下的油墨厂(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6. 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7. 年生产能力小于1.7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2004年)8. 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 (2006年)9. 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 (2006年) 电动单元组合仪表10. 自行车盐浴焊接炉11. 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12. 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13. 火柴理梗机、排梗机、卸梗机14. 冲击式制钉机15. 打击式金属丝网织机16. 汞电池17.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18.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19. 含重铬酸钾火柴20.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21. 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二)限制类1. 生产不符合国家《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电冰箱、冷柜)新建项目2. 生产不符合国家《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洗衣机新建项目3. 生产不符合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空调器新建项目4. 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5. 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6. 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7. 生产速度低于1500支/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8. 新建自行车生产线9. 新建工业平缝机系列曲产线10. 新建工业包缝机系列曲产线11. 电子计价秤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12. 电子汽车衡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13. 电子轨道衡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小于150吨)14. 电子皮带秤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15. 电子吊秤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小于50吨)16. 弹簧度盘秤项目(正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小于8千克)17. 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18. 新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19. 新建年产量2万吨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20. 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21. 三聚磷酸钠生产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2. 糊式锌锰电池项目23. 镉镍电池项目24. 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25. 新建牙膏生产线26. 新建制糖生产线27. 新建盐场(厂、矿)的项目28. 新建白酒生产线29. 新建酒精生产线30. 按传统工艺、技术新建味精生产线31. 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生产线七、纺织行业(一)禁止类电动单元组合仪表1. 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2. 所有“1”字头的细纱机3. 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4. B110、B582型精纺细纱机5. BC110、BC582型粗纺细纱机6. B591绒线细纱机7. 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8. B601、B601A型毛捻线机9. H11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8年9月11日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外经贸发展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北京市政府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下达我市的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外经贸发展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及区域发展政策,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外经贸发展资金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市商务委主要职责:(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资金相关支出政策,制定项目绩效指标,提出资金年度预算建议;(二)根据国家外经贸发展政策及本市外经贸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申报指南或其他管理文件;(三)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及资金拨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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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除外%
市发展 改革委
批发和零售 业
$*!%零售业 东’西’北四环路和南三环路以内(禁止新设立营
业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业设施
市商务委
交 通 运 输’ $*$%道路运输业
仓储和邮政
四环路以内(禁止独立选址新建$*$$%道路运输辅

助活动中的省际公路客运枢纽站
$%%#!%金属门窗制造$非节能类金属门窗%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中的锻件 $%$%通用设备制造业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燃煤’燃油’燃气’电 加热锅炉(单机容量%"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 机组配套用锅炉%’$%$#!%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大功率 交流传动内燃机’双燃料内燃发动机’低油耗’低排放 新型!$"’!."系列机车用柴油机除外%’$%$#$%水轮机 及辅机制造’$%$#*%风能原动设备制造$%兆瓦及以上 风力发电整机除外%’$%$#-%其他原动设备制造$原子 能动力设备’潮汐发电除外%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非数控%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非数控%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其 他 通 用 零 部 件 制 造 $皮 带’带 轮’铆 钉’ 键’销% $%*%专用设备制造业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非节能%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非节 能%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非节能% $%*$%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 造$非节能% $%**%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非节 能%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铁路 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其他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发电机和发电机组制造$大型风力发电机%
市交通委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主管部门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
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其他商务服务业 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展览
类设施$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发展 改革委
!注)高端产业功能区是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 心区’金融街’奥林匹克中心区’临空经济区’通州高端商务服务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 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怀柔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
$%-&!%印制电路板制造中$层以下电路板的印制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铁路运输设备修理$高速轨道交通安全检 测系统(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维修养护成套设备除 外%’$$%$-%其他运输设备修理
市经济 信息化委
电力’热力’ 禁止新建和扩建)
燃气及水生
$$$%"%燃煤’燃油热力生产
$.%%卫生
卫生和社会
$.%#%医院
工作
五环路以内(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
构(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
市卫生 计生委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2在 执 行 全 市 层 面 管 理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适 用 于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电线和电缆制造$特种电线电缆除外% $%.$!%镍氢电池制造$碱性蓄电池’镉镍蓄电池’ 铁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锌镍蓄电池(其 他碱性蓄电池(镍氢电池配件除外%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照明器具制造$普通照明设备%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整机制造中微型计算机来件组装加 工’$%-#%%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中鼠标’键盘输入设备 制造
业设施
市商务委
$*$%道路运输业 禁止新建$*$$%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中的省际公路
交 通 运 输’ 客运枢纽站
仓储和邮政

禁止新建)
$*-%仓储业$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除外% $,"%邮政业$便民服务网点除外%
市交通委 市商务委
房地产业
禁止新建)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住宅类项目 $棚户区改 造’危旧房改造’文保区改造除外%(酒店’写字楼等大 型公建项目$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市卫生 计生委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2在 执 行 全 市 层 面 管 理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适 用 于 城 市 功 能 拓 展 区 %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主管部门
制造业
$研 发’设 计’采购’营 销’技 术 服 务’财 务 等 非生产制造
环节除外%
禁止新建和扩建) $%%%金属制品业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2在 执 行 全 市 层 面 管 理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适 用 于 首 都 功 能 核 心 区 %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农’林’牧’ 渔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环境绿化除外%
主管部门 市农委
制造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市经济 信息化委
禁止新建和扩建)
电力’热力’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主管部门
电力’热力’ 禁止新建和扩建)
燃气及水生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产和供应业
$$$%"%燃煤’燃油热力生产
市发展 改革委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2在 执 行 全 市 层 面 管 理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适 用 于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禁止新建) $&!%商务服务业
$&!-%其他商务服务业中展览类设施
教育
$.!%教育 高等教育不再校内扩建
主管部门 市发展 改革委
市教委
$.%%卫生
卫生和社会 工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医院 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
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中固定通信终端生产制 造和以手工组装为主要加工环节的移动通信终端制造
$%-*#%电 视 机 制 造 中 非 专 业 用 阴 极 射 线 管 $34)%’等离子体$/5/%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 制造中低端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中非专业用录像机’摄像机’激光视盘机整机及零部件 制造
市经济 信息化委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主管部门
制造业
$研 发’设 计’采购’营 销’技 术 服 务’财 务 等 非生产制造
环节除外%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千伏及 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 除外%(弧 焊 变 压 器 /’$%.!%%配 电 开 关 控 制 设 备 制 造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 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 防爆型开关柜除外%/’$%.!$%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继 电器’热电偶’热电阻’起动器’低压接触器’低压断路 器’低压开关%
主管部门
制造业
$研 发’设 计’采购’营 销’技 术 服 务’财 务 等 非生产制造
环节除外%
禁止新建和扩建$中关村分园区除外(但需比照城市功 能拓展区的制造业管理措施执行%
市经济 信息化委
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燃煤’燃油热力生产$清洁燃气无法到达区 域除外%
燃气及水生
$$$##%火力发电($$$%"%燃煤’燃油热力生产
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除外%
建筑业
禁止新投资设立
市发展 改革委
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
$*#%批发业
批发和零售 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批发市场 $*!%零售业
禁止新设立营业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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