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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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处级领导人员职位

北京处级领导人员职位
孙云
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副局长
郭勇
北京市昌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臧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吴锋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马民
北京市昌平区广播电视中心总工程师
王少冲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副局长(非中共)
杨昊天
北京市怀柔区旅游局副局长(非中共)
曾灏
共青团北京市怀柔区委员会副书记
王永福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党校副校长(北京市怀柔区行政学校副校长)
余久兴
北京市园林学校副校长
杨秀娟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副经理
马满争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副局长(非中共)
刘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非中共)
龙云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非中共)
杨征军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大型活动处处长
丁军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唐颖
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副书记
刘甫通
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非中共)
张水宁
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副局长
周福全
北京市门头沟区审计局副局长(非中共)
张丽娜
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副局长(非中共)
金丽花
共青团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员会副书记
汤熠
徐鸿海
北京市门头沟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磊
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桂荣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副局长
孟健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林晶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徐芳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张鹏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0•【字号】海行规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0〕24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9月20日第15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月十日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为更好地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发展高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服务核心区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主导,以服务为保障,坚持高端引领、项目带动、统筹实施、以用为本的原则,逐步形成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核心区聚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心区范围内的“十百千工程”企业、重点企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人员在核心区创办的企业和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核心区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具有先进的科研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核心区产业创新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重点对象是:(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三)近五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四)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惯例,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六)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七)核心区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北京海淀市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

北京海淀市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

部门电话部门电话中关村热线 96181(海淀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96181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12345部门电话部门电话道路交通报警台122报警服务台110急救中心120火警119部门电话部门电话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6155社区服务中心热线96156天气预报台12121北京邮政客服11185全天气象信息查询电话96221地铁运营热线68345678海淀区婚姻登记62615167公交一卡通热线8808773北京旅游集散中心83531111铁路订票电话95105105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mormhweb/查号台114部门电话部门电话歌华有线96196供电客服95598燃气集团96777自来水集团96116供暖客服96069李素丽热线96166首都环境建设12319市劳动局1233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医疗保险查询电话96102市电信公司10000海淀区供暖办88488005海淀歌华68403172海淀区防汛办82635832市防汛办68556156海淀街道卫生服务站82628740法律服务专线1600148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咨询电话1601315热力公司机修65005943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8373311首都殡葬公益服务热线62141444海淀区卫生局88364999部门电话部门电话北京市城管热线96310市工商举报电话12315旅游投诉电话12301环保投诉12369投诉举报电话市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紧急热线便民服务公共服务市物价局12358市地税局举报电话12366市地税局举报电话12366电梯安全问题投诉12365海淀区消协62612315海淀区行政投诉中心82579131停车管理举报8008103950\88378541教育乱收费66096145海淀区价格举报电话88497358反扒热线64011327公共卫生投诉电话65066969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62255752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82785787海淀消协投诉电话62557505施工扰民投诉电话68413817拆迁举报电话64409883监督养犬举报电话69738604道路质量监督电话87501879。

北京海淀区历史沿革

北京海淀区历史沿革

北京海淀区历史沿革1949年3月在海淀区现辖区域内正式设置单一行政区域,当时称“北平市第十六区”。

后两次更名,于1952年9月1日命名为“海淀区”,1963年1月形成现辖区域。

2002年11月,区机关由临时驻地皇苑大酒店迁至位于长春桥路17号的新办公大楼。

商末西周,地属蓟国。

春秋战国,地属燕国。

秦置蓟县,地属蓟县。

魏晋时,分属蓟县、昌平县。

唐建中二年(781),折蓟县置幽都县,属幽都县、昌平县。

辽开泰元年(1012),幽都县改名为宛平县;属宛平县、昌平县。

金、元因之。

明正德元年(1506),升昌平县为昌平州。

属宛平县、昌平州。

清因之。

解放前,分属北平市郊区和河北省宛平县、昌平县。

解放后,北京市区划几经变更。

1949—1951年,先后为18区、16区、13区等。

1952年,设置海淀区。

本区西部、西北部山峦起伏,属西山,有大小山峰60余座,其中羊山顶海拔1278米,小冈口海拔I78米,山区面积占四分之一;南部、东部为平原,面积占四分之三。

主要河流有南长河、清河、万泉河、小月河、南沙河、北沙河等。

本区的海淀镇、中关村、学院路一带为著名的科。

技文化区。

区人民政府驻海淀镇在这片充满魅力的土地上,孕育着中华传统文化与世界现代科技文明融合的最新成果。

旖旎的自然风光,浓厚的文化氛围,密集的高素质人才,发达的现代科技产业,田园式的生态环境,这些使海淀成为中国最富魅力、最具活力与创新精神的地区之一。

海淀区科研院所林立,高等院校密集,经济发展迅猛,文化旅游资源丰厚,中央、军队机关众多,拥有首都政治和科技、教育、人才优势以及文化、自然地理优势等明显的区位功能优势和资源优势,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之一。

其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是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立足首都、面向全国的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基地,是环渤海地区京津塘科技新干线发展的“龙头”和经济腾飞的“发动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201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201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海政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海政发〔2009〕57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海政发〔2003〕153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建本区良好人口环境,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决执行“一票否决”。

第四条区、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配备工作能力出色的专职工作人员,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

第五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核心机构。

负责根据市级规划并按照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

具体负责本区的计划生育及相关人口工作,并负责对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6•【字号】京政办发[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健翔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建设进行综合指导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1.将园区海淀园企业的党群工作及应由海淀区政府承担的海淀园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2.将园区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大厅)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二)下放的职责。

将受理投诉工作下放给各园的专门管理机构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有关园区发展和改革方面的调研、拟定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职能。

2.加强推进园区投融资、产权、人才、中介等市场要素和体系建设的职能。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供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园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研究园区相关改革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拟定园区发展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业务须由单位专门负责工作居住证业务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统一办理;单位办事人员须通读办事指南方可携带材料办理。

一、受理部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工作居住证窗口二、受理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

三、受理条件(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不超过5人);(二)申请人员资格要求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且是公司业务骨干,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工作居住证:1、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期满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3、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4、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应“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四、受理所需材料(一)新办《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注:如学历、学位属成人自考、专科升本科、军校函授获得,需教育部门做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属考试获得,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评审获得,需提供单位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租赁房屋的,提供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表(北京市建委网站下载空表);③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④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到期2个月以内需先做合同续签);6、由地税局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7、申请单位对办证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由单位负责人手签字;8、由社保管理基金中心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9、申请人员近期与系统上传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10、《诚信声明》(下载地址: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指南-外地人员调京-办理工作居住证);1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填报后打印,在“申请单位”处填写经办人姓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12、申请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随往需提供:①配偶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如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13、若办证人员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即:子女必须随母;如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离婚协议、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往;14、其他相关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存档流程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存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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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海淀区“一网通办”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委托,对下
述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 海淀区“一网通办”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CEITCL-BJ09-1903055-01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
5、采购人联系方式:侯敬涛
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一号航天信息大楼10-11层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成文(女士)
9、采购内容:海淀区“一网通办”平台建设项目相关设计服务方案服务采
购;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10、采购数量:一项
11、本次磋商不涉及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项目采购用途:
建设“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
海淀区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包
含事项网上申办、网上预约、办事咨询、在线审批、数据上报、在线评
价、办件状态上报、统一反馈、一窗通办、人脸识别智能应用等。建设
城市综合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海淀区在民生、政务、城市管理等方面的
信息化整合及大数据融合能力,切实实现便民、惠民、利民的目标。
13、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根据项目背景、现状及建设内容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和概算,对本工
程建设的项目需求、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方案设计、
主要技术指标、运行管理体系、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风险及效益分析
等内容进行全面、可行、详细的设计与分析,方案应符合项目相关的要
求,并应结合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实施。
14、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00000元
1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如投标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并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
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含
电子、信息工程);
(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
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信
用良好(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在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使用CA数字证
书登录系统,在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范围内提交报名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报名申请,视同放弃参与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涉及进口产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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