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实际,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第三条各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小组,由项目经理亲自领导,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小组的成员应包含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队长等相关责任人员,对各自的职责要有明确的认得。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内容第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内容重要包含:(一)施工作业区域及设备的安全检查;(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料子和设备的安全使用与检测;(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整治;(五)应急预案的订立与演练;(六)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第四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流程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应采取以下流程:(一)明确责任人员及工作任务,建立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台账;(二)订立施工作业区域和设备的安全检查计划,布置专人定期巡检;(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建立料子和设备的安全使用与检测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设备;(五)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持施工现场的乾净和通道的畅通;(六)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七)及时跟踪和监督整改隐患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妥当解决。
第五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具体措施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时,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台账,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明确登记,并订立整改方案;(二)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建立设备使用和检测制度,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四)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劳动秩序;(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六)建立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和监督。
2024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篇)

2024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其分类(一)一般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南(北)区指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其它单位参与事故隐患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第四条监理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和复核验收,对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核实,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纠正,根据排查结果签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及整改结果报备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
严格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重大事故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南(北)区指挥部报告。
第五条施工单位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并向南(北)区指挥部报告。
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隧道工程、深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施工班组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巡查记录、自查自纠和销号情况;(八)事故报告和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三篇)

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索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安全隐患排查1.(1)项目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贵人对本单位事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3)项目部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4)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并按照职责分上实施监控治理(5)项目部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6)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7)项目部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l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排查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从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隐患。
督促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针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和复查,确保整改率达100%;举一反三,定期检查,建立施工工地生活附属设施及其他非施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1.制定明确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和追踪整改情况。
3.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隐患排查、制定安全措施、培训工人等。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5.加强对施工材料、设备等的质量监督,确保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6.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和处理,同时加强事故的追责和处罚。
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8.建立安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9.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确保人员的合格性和技能水平,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人和技术人员。
10.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二)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避免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对企业、员工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安全、职工岗位安全等方面。
三、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 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台账。
公路道路,铁路线路施工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施工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建筑施工作业的环节和各类建筑施工现场。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执行和监督贯彻,由企业主管领导下达,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接受企业主管领导的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主管领导是企业的最高安全生产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第五条企业主管领导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第六条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企业主管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各岗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分专业、分区域进行,确保全面排查,不遗漏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围绕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环境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环节。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并及时整理和分析排查结果。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及时处理掉。
第四章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人员培训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及时、准确、完全,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层级分级和时间分步开展,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治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及时向企业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确保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公路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是保障公路工程顺利进行、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安全隐患可能来自多个方面。
首先是施工环境因素。
复杂的地形、恶劣的气候条件,如暴雨、狂风、高温等,都可能给施工带来潜在的危险。
例如,在山区进行公路建设时,陡峭的山坡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沿海地区,台风可能对施工设施和人员造成威胁。
其次是施工设备和材料。
老化或损坏的机械设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比如,起重机的钢丝绳磨损严重未及时更换,可能在吊运重物时发生断裂;使用质量不达标的水泥、钢材等,会影响工程结构的稳定性。
再者,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当也是安全隐患的重要来源。
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违规作业等行为,都容易引发事故。
例如,未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等。
为了有效地排查公路工程中的安全隐患,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排查机制。
一是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包括日常巡查、周检、月检等,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进行仔细检查,及时发现并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例如,利用无人机对施工区域进行航拍,以便更全面地观察地形和施工情况;通过安装传感器实时监测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提前预警可能出现的故障。
三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
设立安全监督小组,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纠正。
在排查出安全隐患后,接下来就是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对于轻微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不清晰,应及时更换或补充;发现个别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要督促其改正。
对于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
比如,发现施工路段的边坡存在坍塌风险,需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制定加固方案,并在整改完成前设置警示标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保护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基本要求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2)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制定相关制度。
(1)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各方责任和操作规程。
(2)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
(3)制定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1)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台账,便于追踪和监督整改情况。
4. 加强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 健全事故应急预案。
(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对措施。
(2)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对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如有需要对本制度的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应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一、前言建筑施工企业是重大危险源较多的行业之一,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于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劳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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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
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改原则。
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
定”原则。
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
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告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范与整改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
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附表2 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帐
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施工单位:合同段:
序号
排查日前
工程地点、部位
危险因素、危险特征
隐患等级
防范措施
现场
责任人
责任
安全员
公示情况
销号日期
登记人
注:1.危险特征主要包括:支架垮塌、基础塌陷、高处坠落、吊装失稳、机械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船舶倾覆、淹溺事故及其它等。
2.隐患等级分:按可能造成死伤人数分。
一般(2人以下)、较大(3-9人)、重大(10-29人)、特别重大四级(30人以上);
3.本表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技术负责人审核。
附表2 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
项目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合同段:
致(部门、班组):
年月日,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1.
2.
3.
处理意见及要求:
1.
2.
3.
专职安全员签名及日期
主送接收人签名及日期
项目经理签名及日期
抄送接收人签名及日期
复查情况及意见:
专职安全员
签名及日期
项目经理
签名及日期
附件资料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