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线和电缆线路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规定.doc
电气接地的规范要求及接地的各项参数,收藏!

电气接地的规范要求及接地的各项参数,收藏!为了主要目的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减少公司电气事故发生,控制公司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失,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
接地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术语和定义电气系统配置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
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
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
3、接地概念及种类(1)防雷接地: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
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2)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大地作金属连接。
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 线)接地。
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
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
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混接;也不能与 PE 线连接。
(3)安全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
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有PE 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PE 线与N 线连接。
(4)直流接地:为了使各个电子设备的准确性好、稳定性高,除了需要一个稳定的供电电源外,还必须具备一个稳定的基准电位。
可采用较大截面积的绝缘铜芯线作为引线,一端直接与基准电位连接,另一端供电子设备直流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智能化大楼内电子计算机机房干燥环境产生的静电对电子设备的干扰而进行的接地称为防静电接地。
(6)屏蔽接地:为了防止外来的电磁场干扰,将电子设备外壳体及设备内外的屏蔽线或所穿金属管进行的接地,称为屏蔽接地。
接地电阻国家标准

接地电阻国家标准接地装置及其运行维护概述接地是电气设备与大地(土壤)间的良好电气连接。
这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和安全防护的重要措施。
接地装置由接地体和接地线组成。
接地体是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体,而连接电气设备与接地体之间的导线(或导体)称为接地线。
接地的类型工作接地是为了满足电力系统或电气设备的运行要求而将电力系统的某一点进行接地。
防雷接地是为了防止雷电过电压对人身或设备产生危害而设置的过电压保护设备的接地。
保护接地是为了防止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将其金属外壳对地电压限制在安全电压内,避免造成人身电击事故。
重复接地在低压配电系统的TN-C系统中,为防止因中性线故障而失去接地保护作用,造成电击危险和损坏设备,对中性线进行重复接地。
防静电接地是为了消除静电对人身和设备产生危害而进行的接地。
屏蔽接地是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因受电磁干扰而影响其工作或对其它设备造成电磁干扰的屏蔽设备的接地。
电气设备接地技术原则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种电气设备均应根据国家标准GB《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线除用以实现规定的工作接地或保护接地的要求外,不应作其它用途。
要求1)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检测时间不得超过1年,检测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2)接地体应保持干燥,如接地体进入水中或潮湿地带,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3)接地体与接地干线的连接应紧固可靠,接地干线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接地干线断裂或松动,应及时更换或紧固。
4)接地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应大,接地体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应越少越好,以减小接触电阻。
5)易燃易爆场所的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防爆检查,防止接地线路出现故障引起火灾或爆炸。
6)接地装置的运行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接地装置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保障电气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在接地装置运行期间,接地线和接地体可能会因外力破坏或腐蚀而损坏或断裂,接地电阻也会因土壤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接地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高压架空线路接地要求

5 高压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接地1 高压架空线路的接地1.1 6kV及以上无地线线路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
1.2 除多雷区外,沥青路面上的架空线路的钢筋混凝土杆塔和金属杆塔,以及有运行经验的地区,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
1.3 有地线的线路杆塔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
表11.4 66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杆铁横担和钢筋混凝土横担线路的地线支架、导线横担与绝缘子固定部分或瓷横担固定部分之间,宜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与接地引下线相连。
主杆非预应力钢筋上下已用绑扎或焊接连成电气通路时,可兼作接地引下线。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时,其钢筋与接地螺母、铁横担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1.5 高压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可采用下列型式:1 在土壤电阻率ρ≤100Ω•m的潮湿地区,可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自然接地。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进线段,应另设雷电保护接地装置。
在居民区,当自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时,可不设人工接地装置。
2 在土壤电阻率100Ω•m<ρ≤300Ω•m的地区,除应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外,并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3 在土壤电阻率300Ω•m<ρ≤2000Ω•m的地区,可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装置,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5m。
4 在土壤电阻率ρ>2000Ω•m的地区,接地电阻很难降到30Ω以下时,可采用6根~8根总长度不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极或采用连续伸长接地极。
放射形接地极可采用长短结合的方式。
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3m。
接地电阻可不受限制。
5 居民区和水田中的接地装置,宜围绕杆塔基础敷设成闭合环形。
6 放射形接地极每根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7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采用放射形接地装置,且在杆塔基础的放射形接地极每根长度的1.5倍范围内有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带时,可部分采用引外接地或其他措施。
接地电阻的国家标准

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第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本规范第.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接地规范

接地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2 名词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名词术语。
2.1 接地 grounded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2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系统接地System ground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2.3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4 雷电保护接地 lightning protective ground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2.5 防静电接地 static protective ground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2.6 接地极 grounding electrode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
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
2.7 接地线 grounding conductor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2.8 接地装置 grounding connection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2.9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所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2.10 集中接地装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
接地电阻规定

接地电阻规定
1、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欧。
2、由地面直接引入井下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可靠接地,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5欧,两接地极的距离不的小于20米。
3、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专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
4、井下接地网上任一保护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器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极导线的电阻不得大于1欧。
5、油灌(库)避雷针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6、烟卤防雷、避雷在砖烟卤或钢筋混凝土烟卤顶上装有避雷针、其接地电阻不大于20—30欧。
7、在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一般要求不大于10欧。
8、建筑物采用防感应雷接地,则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欧,(三类建筑物要求10欧)
9、避雷针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10、避雷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含室内、室外、架空线路)。
11、高压开关柜,高压电机等各类高压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
(建筑电气工程)目前规范中对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规定精编

(建筑电气工程)目前规范中对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规定目前规范中对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规定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很多,不同的系统根据配电系统的不同以及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电阻值,把目前规范中的壹些规定值现做壹个摘录。
其中有俩本规范根据09年建设部文件已经更新或者作废了。
但仍然能够参考。
GB50116-985.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5.7.1.1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5.7.1.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JGJ16/T-92老民规中:14.7.4电子设备接地14.7.4.1电子设备壹般应具有下列几种接地:(1)信号接地——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
(2)功率接地——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其他交、直流电路的工作接地。
(3)保护接地——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接地。
14.7.4.3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除另有规定外,壹般不宜大于4Ω且采用壹点接地方式。
电子设备接地宜和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
但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若和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俩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不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仍是分开接地系统,均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防雷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
14.7.5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接地14.7.5.1电子计算机应有以下几种接地:(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
(2)交流工作地。
(3)安全保护地。
之上三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壹般要求均不大于4Ω。
在通常情况下,电子计算机的信号系统,不宜采用悬浮接地。
14.7.5.2电子计算机的三种接地装置可分开设置。
如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其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以诸种接地装置中最小壹种接地电阻值为依据。
若和防雷接地系统共用,则接地电阻值应≤1Ω。
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12、22及23章的相关规定,在常规情况下:1)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2)配电变压器位于建筑物外部时,低压电缆在引入该建筑物处,对于TN-S或TN-C-S系统,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对于TT系统,PE线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3)对于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当专引人工防雷引下线时(该情形极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分别不宜大于10Ω、30Ω;当利用自然防雷引下线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数值可不做规定;4)除另有规定外,电子、信息及计算机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5)当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时,其接地电阻应以诸种接地系统中要求接地电阻最小的数值作为依据。
目前规范中对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规定

目前规范中对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规定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很多,不同的系统根据配电系统的不同以及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电阻值,把目前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值现做一个摘录。
其中有两本规范根据09年建设部文件已经更新或者作废了。
但仍然可以参考。
GB50116-985.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5.7.1.1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5.7.1.2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JGJ16/T-92老民规中:14.7.4 电子设备接地14.7.4.1 电子设备一般应具有下列几种接地:(1)信号接地——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
(2)功率接地——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其他交、直流电路的工作接地。
(3)保护接地——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接地。
14.7.4.3 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大于4Ω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
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
但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不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还是分开接地系统,均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防雷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
14.7.5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接地14.7.5.1 电子计算机应有以下几种接地:(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
(2)交流工作地。
(3)安全保护地。
以上三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一般要求均不大于4Ω。
在通常情况下,电子计算机的信号系统,不宜采用悬浮接地。
14.7.5.2 电子计算机的三种接地装置可分开设置。
如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其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以诸种接地装置中最小一种接地电阻值为依据。
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则接地电阻值应≤1Ω。
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12、22及23章的相关规定,在常规情况下:1)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2)配电变压器位于建筑物外部时,低压电缆在引入该建筑物处,对于TN-S或TN-C-S系统,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对于TT系统,PE线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3)对于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当专引人工防雷引下线时(该情形极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分别不宜大于10Ω、30Ω; 当利用自然防雷引下线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数值可不做规定;4)除另有规定外,电子、信息及计算机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5)当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时,其接地电阻应以诸种接地系统中要求接地电阻最小的数值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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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和电缆线路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规定
1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
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须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m可除外),但对装有中性线断线保护装置的用户进户端,应符合要求。
在装有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后的PEN线也不允许设重复接地,中性线(即N线),除电源中性点外,不应重复接地。
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但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的电力网中,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30,此时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2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3~10kV高压架空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低压架空线路和高低压共杆的线路其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或铁杆应与PEN线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与PE 线或PEN线连接(但出线端装有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者除外)。
3三相三芯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均应接地,变电所内电力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主接地网接地。
当采用全塑料电缆时,宜沿电缆沟敷设1~2根两端接地的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