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爆料移植器官被逼捐10万 红会称用于人道补助
器官捐献流程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器官捐献是指将健康人的器官捐献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以挽救其生命或改善其生活质量。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生命尊严的认识提高,器官捐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器官捐献的流程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器官捐献流程1. 捐献意愿表达器官捐献首先需要捐献者表达捐献意愿。
捐献意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表达:(1)生前签署器官捐献志愿书:捐献者在生前可以签署器官捐献志愿书,表明其愿意在去世后捐献器官。
(2)生前口头承诺:捐献者可以在生前口头向家人或亲朋好友表示捐献意愿。
(3)死亡后家属同意:捐献者去世后,家属可以代为表达捐献意愿。
2. 捐献者评估捐献者评估是指对捐献者进行健康状况、年龄、捐献器官类型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过程包括:(1)健康状况评估:评估捐献者是否有传染病、器官功能是否正常等。
(2)年龄评估:器官捐献者一般要求年龄在18-60岁之间。
(3)捐献器官类型评估:根据患者需求,评估捐献者是否具备相应器官捐献条件。
3. 捐献申请捐献者评估合格后,捐献者或家属需向当地红十字会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器官捐献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1)捐献者或家属的身份证明。
(2)捐献者或家属的联系方式。
(3)捐献者的健康状况、年龄、捐献器官类型等。
4. 捐献器官采集捐献器官采集是指在捐献者去世后,由医疗机构进行器官采集。
采集过程包括:(1)器官采集同意:捐献者或家属需签署器官采集同意书。
(2)器官采集:在捐献者去世后,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器官采集。
(3)器官保存:采集到的器官需在特定条件下保存,以保持其活性。
5. 器官分配器官分配是指将采集到的器官分配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
分配过程包括:(1)器官分配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器官分配程序:由器官分配中心根据患者病情、等待时间等因素进行分配。
(3)器官分配结果:分配结果通知患者及家属。
6. 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是指将采集到的器官移植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
是否应该推行无偿器官捐献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无偿器官捐献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无偿器官捐献。
首先,无偿器官捐献是一种伟大的人道主义行为,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全球每年有数百万人因器官衰竭而死亡,而无偿器官捐献可以为这些患者提供生的希望。
例如,中国著名医生邓铁涛曾经说过,“无偿器官捐献是一种伟大的慈善行为,可以让更多的人得到生的机会。
”。
其次,推行无偿器官捐献可以有效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合适的器官移植。
而无偿器官捐献可以增加器官供应,缓解这一问题。
比如,美国前总统里根曾经说过,“无偿器官捐献是解决器官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
”。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无偿器官捐献。
然而,反方认为无偿器官捐献可能会导致器官捐献者受到经济上的利益诱惑,甚至可能导致非法器官交易。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存在大量的非法器官交易案例,而无偿器官捐献可能会加剧这一问题。
例如,印度著名医生阿米特·薩克拉尼曾经指出,“无偿器官捐献可能会导致非法器官交易的增加。
”。
此外,反方还认为无偿器官捐献可能会损害器官捐献者的权益。
在一些国家,无偿器官捐献可能会导致器官捐献者面临经济上的困难,甚至可能导致社会不公。
因此,反方认为应该限制无偿器官捐献的范围。
例如,法国著名医生克洛德·贝纳尔曾经说过,“无偿器官捐献可能会损害器官捐献者的权益。
”。
综上所述,无偿器官捐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面考虑其利弊。
在推行无偿器官捐献的同时,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器官捐献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非法器官交易的打击,保护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移植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移植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全面禁止人体器官移植人体器官移植存在伦理道德问题,因此应该全面禁止。
首先,人体器官移植涉及到损害捐赠者的利益,捐赠者可能面临生命风险或者长期健康问题。
其次,器官移植可能导致器官买卖和非法交易的出现,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再者,人体器官移植也存在着道德风险,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对于贫困人口来说,他们很难获得合适的器官移植手术。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移植。
引用名人名句:《论语》中有孔子的名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这句话告诉我们,应该以道德和义务为先,而不是以利益为先。
因此,全面禁止人体器官移植是符合道德和义务的选择。
经典案例:2014年,中国曝光了一起黑市器官交易案,一名17岁男孩被卖掉了肾脏,这个案例揭露了人体器官移植中存在的非法交易和伦理道德问题,进一步证明了全面禁止人体器官移植的必要性。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移植人体器官移植是一项拯救生命的重要手术,全面禁止会剥夺患者的生存权利。
首先,人体器官移植是医学技术的重要成果,可以拯救患者的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其次,合法的器官捐赠和移植可以避免非法交易和器官买卖,保障捐赠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
再者,全面禁止人体器官移植将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医疗技术的停滞,对于医学科研和医疗进步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引用名人名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曾说过:“生命不公平,但我们应该努力让它变得更加公平。
”人体器官移植是为了让生命更加公平,为了拯救患者的生命,不应该全面禁止。
经典案例:世界上许多患有绝症的患者通过器官移植手术得到了新生,他们重新获得了生活的希望和幸福。
这些案例证明了人体器官移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应该全面禁止。
综上所述,虽然人体器官移植存在一些伦理道德问题,但是全面禁止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
应该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合法的器官捐赠和移植,同时加强对非法交易的打击,以此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我深入调查医院的黑市器官买卖,揭穿了一个可怕的秘密

1.引言医院是人们治疗疾病和伤害的地方,但是近年来,有关医院黑市器官买卖的报道屡见不鲜。
作为一个记者,我深入调查了这个领域,想揭穿其中的秘密。
2.调查前的准备在调查之前,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我了解了器官移植的基本知识,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几位曾经进行过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进行了交流,了解他们的故事和感受。
3.调查过程我从多个渠道得到了黑市器官买卖的线索,于是我开始了一段艰难的调查之旅。
我先是联系了几个熟悉医院系统的朋友,得到了一些信息。
接着我冒充潜在的器官买家,通过网络和电话与一些买卖器官的人取得了联系。
在这个过程中,我了解到了许多令人震惊的事情。
以下是我的调查结果:4.器官来源黑市器官的来源可以分为两种:非法捐献和盗窃。
在中国,器官捐献的比例很低,而许多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只能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器官。
一些黑市器官贩子会向贫困地区的居民承诺高额报酬,以便获取他们的器官;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会盗窃死者的器官,然后将其出售。
5.器官价格黑市器官的价格非常昂贵。
在我调查期间,肾脏的价格在200万-300万之间,肝脏的价格在500万-800万之间,而心脏和肺的价格则更高。
为了获得这些器官,一些富有的患者不惜花费巨资,甚至到海外去购买。
6.医院内幕黑市器官买卖的过程往往涉及到医院内部的人员。
有些医院的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参与其中,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向黑市器官贩子提供帮助。
同时,一些医院也存在着内部矛盾和利益冲突,导致黑市器官买卖得以在其中滋生。
7.法律问题黑市器官买卖是非法的,但是在现实中,很难完全取缔。
中国政府已经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但是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此外,由于器官移植手术的特殊性,一些患者和家属也会选择通过非法途径来获得所需的器官。
8.结论黑市器官买卖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它侵犯了人类的尊严和生命权利。
我们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强制捐献骨髓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骨髓捐献是一项拯救生命的崇高事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强制捐献骨髓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强制捐献骨髓的法律后果,以期为我国骨髓捐献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骨髓捐献是一种重要的器官捐献形式,对于挽救许多患有血液病的患者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道德绑架等因素,强制捐献骨髓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旨在从法律角度分析强制捐献骨髓的法律后果,以期为我国骨髓捐献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强制捐献骨髓的法律后果1. 侵犯个人自主权强制捐献骨髓侵犯了个人自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强制捐献骨髓,违背了公民的意愿,损害了其人身自由。
2. 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器官捐献法》规定,公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捐献器官。
强制捐献骨髓违反了《器官捐献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引发道德风险强制捐献骨髓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一方面,被强制捐献者可能产生怨恨情绪,影响捐献者与受捐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强制捐献骨髓可能使捐献者产生道德压力,导致其道德责任感降低。
4. 法律责任追究强制捐献骨髓的法律后果还包括法律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强制捐献骨髓的行为可能引发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5. 社会影响强制捐献骨髓可能引发社会负面影响。
一方面,这种行为可能损害公众对骨髓捐献事业的信任;另一方面,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三、对策与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强制捐献骨髓的现象,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的自主权,规范骨髓捐献程序。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骨髓捐献的认识,倡导自愿、无偿、非商业化的捐献理念。
3. 强化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骨髓捐献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强制捐献骨髓等违法行为。
4. 建立健全道德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道德约束机制,引导公民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是否应该实行强制性器官捐赠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强制性器官捐赠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实行强制性器官捐赠。
首先,强制性器官捐赠可以拯救更多的生命。
据统计,全球每年因缺乏器官捐赠而死亡的患者人数高达数十万。
如果实行强制性器官捐赠,可以大大减少这一数字,让更多的人得到救治。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我们不能让成千上万的人因为缺乏器官捐赠而失去生命。
”这充分说明了强制性器官捐赠的重要性。
其次,强制性器官捐赠可以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合适的器官移植。
而如果实行强制性器官捐赠,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让更多的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
再者,强制性器官捐赠可以提高社会的公益意识。
通过法律的规定,可以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器官捐赠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参与到器官捐赠的行列中来。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经说过的一句名言,“个人的自由只能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得到保障。
”强制性器官捐赠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保障更多人的生命。
综上所述,强制性器官捐赠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拯救更多的生命,解决器官短缺问题,提高社会的公益意识。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行强制性器官捐赠。
反方观点,不应该实行强制性器官捐赠。
首先,强制性器官捐赠违背了个体的自由意志。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是否捐赠器官,强制性器官捐赠侵犯了这一权利,是不道德的行为。
正如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曾经说过的一句名言,“人的自由是一切的基础。
”强制性器官捐赠侵犯了人的自由,是不应该被接受的。
其次,强制性器官捐赠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
如果强制性器官捐赠成为法律规定,很可能会引发社会的不满情绪,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因为很多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权利非常重视,一旦这一权利被侵犯,就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再者,强制性器官捐赠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即便实行强制性器官捐赠,也无法保证所有人都愿意捐赠自己的器官。
而且,强制性器官捐赠可能会导致器官质量下降,对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造成更大的风险。
器官移植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浙江省杭州市人。
2019年5月,张某某因涉嫌非法器官移植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张某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实施器官移植活动,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件经过2018年,张某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多名有器官移植需求的病患及其家属。
张某某了解到,我国对器官移植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非法移植器官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张某某为了谋取暴利,仍决定铤而走险,从事非法器官移植活动。
张某某首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病患的个人信息,然后与病患家属取得联系,承诺以较低的价格为其提供合法的器官移植手术。
病患家属为了救子女,不顾法律风险,与张某某达成协议。
在实施器官移植过程中,张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虚假身份,冒充病患家属进行器官捐献。
他们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肾脏、肝脏等器官,并联系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进行手术。
2019年5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某涉嫌非法器官移植,立即展开调查。
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实施器官移植活动,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他人器官移植罪。
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某犯非法组织他人器官移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 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万元,上缴国库。
四、案例分析1. 非法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器官移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实施器官移植活动,严重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2. 非法器官移植的危害非法器官移植活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
首先,非法器官移植活动侵犯了公民的器官捐献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非法器官移植活动可能导致病患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器官捐献,何时不再被金钱裹挟
近日,广东、江苏等地有医院反映,地方红十字会存在要求医院捐款换取器官捐献的现象,每成功进行1例器官移植,医院要向地方红十字会捐款10万元,而且相关账目从未公开。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提供的捐献数据显示,我国的器官资源信息多掌握在地方红十字会手中,卫生部研发的计算机分配系统仅能调控1/3的器官。
为防止器官捐献成为私下的买卖交易,国家规定器官捐献必须由红会做第三方见证和监督。
也正因为如此,地方红会事实上成为器官资源的垄断掌握者。
而红会决定将器官资源给哪家医院,有着很大的自由度。
在这个事件里,器官移植医院和地方红会是争论的双方。
前者指责后者强制要求捐款,不捐款就不给器官资源,而且捐献账目不透明;后者则宣称受益最大的是移植医院,医院应该从患者手术费等费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
众所周知,捐献者捐献器官是无偿的,充其量会获得一点丧葬费(这正是红会要求医院捐款的理由),而移植医院呢,获得免费器官之后会高价向移植患者收费。
看来,红会要求医院的捐款,自然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移植医院必然会转嫁给患者。
好好的一桩完全公益完全无偿的器官捐献行为,就这样在金钱的裹挟下被弄得乌烟瘴气。
一些地方红会宣称,不公开账目是因为“不能让公众误认为,身后捐献器官,家属就可以得到现金补偿”。
真的是这样吗?红会要求医院认捐的款项,最终都用于补偿捐献者和开展捐献工作了吗?捐献者没有金钱补偿,红会又凭什么要求医院为此给自己捐款呢?既然要向移植医院索取捐款,当然应该公开账目,这是身为公益组织理应具备的基本敏感。
今年2月底,原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年内在全国推广。
很显然,红会在器官捐献工作中的确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但是,如果红会不能放弃利益之争,重塑公信力,将不利于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
因为,自愿无偿捐献和公平合理分配,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
唯有公平合理分配做得好,才有利于更多人自愿无偿捐献。
灰色地带:用经济补偿来鼓励捐献器官?
新移植条例拟鼓励逝后捐器官
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1万例左右,两个数字相比之下,捐献器官数量同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的患者数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案例:捐过世妻子器官被质疑
亲人过世后,家属将其器官捐献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
近日,来自广州某医院的一则消息就感动了不少人。一位来自粤东农村的普通人阿强(见本报6月6日的报道),妻子因病而去世,在征得了所有的亲属的同意之后,阿强毅然将妻子的器官捐献了出来,救治了4名急需器官移植的病患,这一壮举,也为阿强赢得了不少赞誉。
那么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今年的3月22日,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联合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李金华指出,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是解决器官短缺问题最主要、最理想的方式。
在国务院2012年的立法计划中,“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等已被列入《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内容。
霍枫则认为给予家属一定的补偿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补偿行为本身在某一些情况下,可能是需要的,但是不应该和器官捐献有必然的联系,否则无偿捐献的理念就会被扭曲。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在和的家属沟通过程中,发现对方家庭却是很困难,作为国家和政府有必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但是这两个问题必须是无偿在先,然后由有关的部门根据捐献者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帮扶和救助。如果有医疗欠费,肯定需要有关部门来解决问题,如果家庭特别困难,那当然得有机制来救助。今年三月,成立人体捐献器官专家委员会,救助的基金从福利彩票,拿出来了几千万的资金,来帮助这些家庭。”霍教授透露。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赠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赠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赠。
首先,人体器官捐赠存在着道德和伦理问题。
一些人认为器官捐赠是对人类尊严的侵犯,因为人体是神圣的,不能随意被分割和捐赠。
伦理学家康德曾说过,“人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手段,而应该被视为一种目的。
”这一观点强调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因此,捐赠器官可能违背了这一原则。
其次,器官捐赠可能导致滥用和非法交易。
在一些国家,由于器官短缺,导致了非法的器官交易和贩卖。
这不仅违反了法律,也对捐赠者和接受者造成了伤害。
例如,中国曾经存在过“器官移植旅游”的现象,许多人前往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手术,而这些器官很可能是非法获得的。
这种情况严重侵犯了捐赠者的权利和尊严。
最后,器官捐赠可能对医学伦理和医疗资源分配造成困扰。
一些医生和伦理学家担心,器官捐赠可能导致医生在治疗病人时出现偏见,因为他们可能更倾向于保留器官以供捐赠,而不是尽力救治病人。
这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对一些病人造成伤害。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赠。
首先,人体器官捐赠是一种伟大的行为,它可以挽救无数生命。
世界卫生组织曾表示,每年有数百万人因器官短缺而死亡,而器官捐赠可以为这些人带来新的生机。
因此,禁止器官捐赠将导致更多的人死亡,这是不道德的。
其次,器官捐赠是一种自愿行为,捐赠者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捐赠器官。
禁止器官捐赠将侵犯捐赠者的权利和自由,违反了个体的自主选择原则。
正如约瑟夫·普利斯曼所说,“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如何使用。
”。
最后,禁止器官捐赠将限制医学科技的发展。
器官移植手术是医学领域的重要突破,它为许多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如果禁止器官捐赠,将严重限制医学科技的发展,影响整个医疗行业的进步。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捐赠是一种伟大的行为,它可以挽救生命,保护个体权利,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
因此,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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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爆料移植器官被逼捐10万红会称用于人道补助
文章来源:大洋网
前天,一则“2/3捐献器官由红会掌控,逼医院捐款换器官源”的报道引起热议,报道称,医院若要获得器官捐献,需先捐款10万元,医院认为红会有为自己牟利之嫌,因为此事,有合作医院已和深圳红十字会陷入“霜冻期”。
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深圳红十字会,该会表示存在接捐款但并非硬性规定每例捐10万,所获捐赠则是用于捐赠者的人道主义补助。
对于这种捐款是否能公开,广东省红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开或不公开都会陷入两难,公开捐款则容易被认为变现器官买卖。
医生爆料:医院移植器官被逼捐10万?
根据该报道,由于目前国内器官捐献工作主要由红十字会组织进行,地方红会作为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掌握捐献者资源,一旦移植医院想从红会获取捐献器官资源,将会被红会要求进行捐款。
根据报道,该消息来源自广州军区总医院的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的工作人员姚林,其所在医院和深圳红字会有器官捐献合作,报料人称,医院认为地方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做到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为此医院和深圳红十字会关于器官捐献合作已陷入“霜冻期”。
报道还提到,广州一家移植医院的OPO工作人员表示,深圳红会对于提供的捐献案例信息,有具体的价格标准,平均每一例完成器官获取的捐献为10万元。
深圳红会:捐赠并非每例10万且主要用于人道补助
“提供捐献者后将向医院索要捐款10万元”,这一消息经报道后也让红十字会再次陷入了风口浪尖,是否存在报道中说法,记者昨日采访了报道中提到多次深圳红十字会,该会宣传负责人向记者发来一份媒体说明。
说明中介绍,2010年3月国家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后,深圳因暂时没有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医院,在双方获得共识后,深圳红十字会与广州中山一院、广州军区总医院等共同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深圳红十字会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信息便会及时告知上述移植医院,由移植医院派出团队进行捐献者的病情评估、器官获取、分配、移植等工作,红会不参与器官分配和移植等过程。
对于捐款问题,深圳红十字会表示,由于器官捐献者往往正当壮年,因事故意外身亡,家庭因病致困,或是捐献者本来就来自于贫困家庭。
为此,深圳红会根据国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要求,制定了《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专用金管理办法》。
器官捐献专用金每年接受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
根据深圳红十字会介绍,在于广州军区总医院共合作实施了25例多器官捐献。
为更好地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双方沟通,广州军区总医院决定定期向我会捐款用于器官捐献工作。
截至目前,共捐款15万元,捐赠款主要用于支付器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困难器官捐献者家庭的人道救助、器官捐献宣传活动、聘用专职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经费等。
“对于医疗机构的专项捐款,我会每年定期将统计所有费用支出明细向移植医院进行通报,不存在费用不透明不公开之说,更不存在威胁医院每例捐赠十万元之说。
”
省红会器官捐献办:公开捐款容易被认为变现买卖
对于此次捐款风波,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李劲东表示,在器官捐献方面,确实有医院会进行捐款。
他介绍,对于有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会会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资金。
但这两年器官捐献工作发展很快,2010年刚试点仅完成15例捐献,而今年至今已有113例,原本红会还能依靠自身进行捐献者人道主义补助,现在压力越来越大。
因此便会采取类似社会筹资的方式,在对捐赠者的人道补助方面,“移植医院捐一点,受捐者捐一点”。
对于是否每一例完成器官获取的捐献为10万元?李劲东也表示,医院的捐款遵循自愿原则,完全没有设定标准,也不存在谁捐得多谁就能优先获得器官捐献资源。
对于公开捐款数目的要求,他坦言,不公开会被指责从中牟利,公开则涉及到捐献者隐私问题,而且如果完全公开,将捐款和救助等同,会让人觉得有变相买卖之嫌,这则违背了器官捐献无偿自愿的原则。
广州军区总医院:医院一直严格按照法规执行
记者昨日也采访了文中多次提到的深圳红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此前报道中写到,在获得捐赠信息后,高敏一般会第一时间通知某个医院。
对此,她回应,实际上通知的医院是根据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以及病情、距离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其中涉及到及时、有效挽救和延续生命才是首现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并非文中所说的“合作习惯的问题”。
记者昨日也采访了广州另外几家具有器官获取组织(OPO)资质的医院,他们都表示,医院确实会进行事先捐款,但如深圳红会所说,并未有强性要求需要捐多少钱。
针对报道中所说的事件,昨晚记者拨打广州军区总医院电话进行核实。
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称,经核实,医院器官获取组织(OPO)机构无工作人员以“姚林”身份爆料。
至于报道中所说的捐献器官由红会掌控,医院使用需先捐款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广州军区总医院器官捐献工作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