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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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7〕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7〕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7〕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促进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政务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本市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将信息共享单位划分为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

第三条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相关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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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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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9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近日发布。

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并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将《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转发你们,请按以下几点要求抓好落实: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二、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做好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筹措、集中采购、统一整改;三、各直属单位、市属医院要在8月底完成正版化整改工作,做好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正版化工作检查的迎接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6日附件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本市将于2017年全面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及卫生计生系统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实现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始终坚持“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国有企业常态管理、重点行业深入推进”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协调组织,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确保软件正版化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指导培训主要内容

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指导培训主要内容

重要历程的回顾
➢ 常态化发展新纪元 ◆2014年,首次在全市范围开展各级国家机关软件正
版化常态化、制度化检查,并由市政府对相关检查 结果进行通报 ◆2015年,巩固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 化成果,全面开展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公布实施 《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政策与文件解读
◆ 实际安装的软件与采购的软件名称、版本要一致 ◆ 对采购高版本软件,使用低版本软件的情况,要核对明确软
件厂商对相关产品的降级使用权限,不能自认为采购了高版 本软件就可以使用所有低版本软件 ◆ 绝不能认为,只要采购了正版软件就实现了软件正版化
重要历程的回顾
重要历程的回顾
◆2004年,经市编委领导批准同意,市政府成 立了“北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并于2009年调整为“北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全市国家机关软件 正 版化工作,统筹部署、推进指导、检查考 核
政策与文件解读
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京政办发〔2015〕46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进一步规 范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政策与文件解读
◆第七条 市、区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 关软件集中采购工作,及时公布软件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区县 政府机关可共享市级政府机关集中采购招标结果。
◆市、区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软件采购项目时,应准 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 入政府采购渠道。
政策与文件解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4•【字号】京政办发[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版权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意见(市版权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2003年9月11日)为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工作,维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首都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以及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计算机软件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对经济建设和信息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盗版软件的力度,但销售盗版软件、企业用户非法复制使用软件、网站侵权传播软件、计算机制造和销售企业非法预装软件等现象仍然存在,不仅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本市软件产业的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工作,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各种软件侵权行为,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优化首都发展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

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1•【字号】京政办发[2001]95号•【施行日期】200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版权局、市科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工作的意见(市版权局、市科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对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正当权益,维护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市对政府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及打击制售、使用盗版软件行为历来十分重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仍存在着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安装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现象。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4号)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在计算机系统中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近日,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权联[2001]1号)。

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使用者,在计算机上实际安装的软件品种、版本和数量等均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二、各单位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清理,在2001年12月底前删除所有未经或超出授权使用的软件。

三、各单位要核定需购置正版软件的品种和数量,并将购买软件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在年度办公设备费用中进行调剂。

国办发(2010)47号文件

国办发(2010)47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

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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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具有合法授权,应用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掌上电脑、服务器等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上的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应编制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及时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机关、各级政府部门对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机关应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并及时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应每年组织开展著作权法律法规、正版软件安装使用等培训,普及相关知识,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六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软件采购年度计划和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市、区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工作,及时公布软件集中采购招标结果。

区县政府机关可共享市级政府机关集中采购招标结果。

市、区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软件采购项目时,应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第八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九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作为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安全检查等专项工作中统筹推进。

第十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将软件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台账,并按时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政府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软件采购、配置、保管、使用、处置和监督的标准和程序,妥善保存软件采购凭证、介质、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牵头组织针对软件安全性、兼容性等方面的测评工作,发布正版软件使用指导目录,并建立全市统一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平台。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组织协调、宣传培训、业务指导、信息通报和督促检查,推进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第十二条全市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对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预装计算机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检查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配合本地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应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各区县政府应汇总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四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应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调查统计、集中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fg/detail2010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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