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编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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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编写
引子
本次修订的背景
2009 版GB/T 1.1和GB/T 20000.2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第一次修订。
引入了WTO/TBT协定规定的,三种文件分立的做法:——技术法规;
——标准;
——合格评定程序。
WTO/TBT协定关心的文件,也是各国政府关心的文件。
当然,也是我国政府需要关注的文件,也是我国标准化人员需要关注的文件。
对于构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作了调整GB/T 1
GB/T 1.1
GB/T 1.2 标准制定程序
GB/T 20001
GB/T 20001.5 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产品标准
新增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淡化GB/T 20000
GB/T 1.1的设计思想:满足GB/T可能涉及的所有领域。
GB/T 1.1的主要变化
第2章的引导语
保留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有关专门术语标准的内容
增加了技术要素在标准名称中可用的表述方式:规范,规程,指南
删除了与产品标准的专用要素有关的内容
在附录G 量和单位中增加了一段说明:
“本资料性附录给出了标准中使用的量和单位。
量和单位不属于GB/T 1的本部分规定的内容,本附录只是为标准起草者提供方便。
起草标准时,关注有关量和单位国家标准的最新变动情况,有利于使标准中使用的量和单位准确的符合最新国家标准。”(ISO/IEC的目的)
GB/T 20000.2的主要变化
突出了标准的版权保护,调整了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
根本想法。
体现了简化原则。
标准是什么
基本概念
标准化
标准化是一项活动,是一项制定条款的活动。
条款
内容:限制“物”的条款,写需要的结果是什么;
限制“人”的条款,写人应该怎么去做。
特点: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对象
按特点分为三个层次: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陈述型条款。
分别用“应、不应”、“宜、不宜”、“可,能”等助动词表达。
主体
一组与标准化对象相关的条款。
附加信息
按对于条款的作用分为两个层次:
有助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信息;
(达不到有助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信息。
规范性文件
由主体(有三个层次)和附加信息(两个层次)有构成。
每个规范性文件可能具有五个层次。
这是按照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程度划分的。
发布机构
分为:有立法权的权威机构;
没有立法权的公认机构。
机构面对的对象有所不同:成员单位和个人与任何单位和个人。
技术法规
由权威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技术法规。
标准
由公认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标准。
强制性
入世后,为便于国际交流,按照国际上的理解,强制性专指有立法权的权威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性质。
不能把强制性简单地理解为一定要执行的。
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标准的内容相似,也分为: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和陈述型条款。
不同的是:法律法规代表权威机构的主张;标准代表公认机构的主张。
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的约束力,来源于劳动合同,是合同要求,不是法律要求。
以上的概念是目前普遍可以接受的一般概念,是一个交集。
WTO/TBT协定的概念
技术法规
规定产品特性,或其加工或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行政管理条款的强制性文件。它也可包括或专门给出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识或标签要求。标准
由公认机构发布的文件,为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的目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规则、指导或特性的,非强制性文件。它也可包括或专门给出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识或标签要求。
合格评定程序
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
讨论
WTO与ISO/IEC的差异
现实中我们接触到的标准,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总是或多或少有些差异。
归根到底,因为标准是发布机构自己的。既然有那么多的发布机构,各有特色是免不了的。有的机构它不发布标准,但是也可以有它对标准的概念。关键是你的概念有多少人信。如WTO虽然不发布标准,但是WTO关于标准的概念是其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因为WTO是国际性的政府组织。然而ISO/IEC是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
——ISO/IEC指南2定义的标准,可以是自愿性的,或强制性的;
WTO/TBT协定说:标准是自愿性的,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
——ISO/IEC制定的标准,是建立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的;
WTO/TBT协定说:还包括非协商一致基础上的文件。
我国入世前,WTO/TBT协定的概念可以不关心,因为我国不是其成员国。但是,我国入世后,WTO/TBT协定的概念是需要关心和了解的,因为我国政府做了承诺。
ISO与IEC的差异
ISO和IEC的关系非常紧密,从1986年起联合发布ISO/IEC导则第1版,把两个组织观点一致的内容写入ISO/IEC导则中,但是,还有一些不一致的内容,则分别放在他们自己的导则补充件中,各行其是。
ISO执行的是ISO/IEC导则+ISO补充件
IEC执行的是ISO/IEC导则+IEC补充件
SAC和ISO,与WTO关系
SAC(国标委)2009年入选ISO的“常任理事国”。
SAC的许多做法是按照ISO的。GB/T1.1从1993年起就采用了ISO/IEC导则-2,但是,我们在贯彻中会发现由于ISO与IEC有差异,有些问题在操作中不一致,很难办。(如IEC允许在分部分标准的部分中再分部分。)
我国加入WTO已经8年了,除了将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暂时作为技术法规向WTO通报外,调整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尚未列入本届人大的法律制修订计划。因此,WTO/TBT协定提出的三种文件将来在我国的正式法律文件中如何表述,尚不明朗。
我国标准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过去:1979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