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建公司经典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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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州电气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温州市城市中心区31 号地

建筑面积:30993 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层数:地上:7 层

地下: 2 层

1.2 工程承包范围

分包范围:温州电气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承包方式:清工加机具

1.3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工期为:日历天

1.4 质量等级:确保瓯江杯,争创鲁班奖

1.5 合同价款及计费原则:

1.5.1 合同价款:捌拾万元(大写)(暂估)

¥:80万整(暂估)

1.5.2 计费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条:图纸

开工前15 天,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图纸 1 套(未含竣工图)。第三条:发包人驻工地代表3.1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3.2 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1 负责与业主的联系,组织重大经济谈判;

4.2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月计划及周计划;

4.3 负责组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承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4 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对施工生产情况进行协调;

4.5 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临水供水至主干管,临电供电至楼层二级电箱;

4.6 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煤气、电缆、输水管等各种资料;

4.7 施工中报业主的各种资料由发包人负责汇总、编制,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原始资料;

4.8 负责代收代缴应向地方政府上交的税金、定额管理费;交纳施工办公区水电费;

4.9 负责提供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提前一周通知承包人;

4.10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在施工现场的各种手续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第五条: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5.1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5.2 职责:按发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总控计划、质量目标、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遵守发包人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并对施工中涉及发包人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第六条: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 按照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并在一周内根据所负责项目图纸提出设备材料计划,并对数量负责;

6.2 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6.3 严格按照发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代表认可,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与其他分包商进行交叉配合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发包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承包人应对发包指令进行复核及确认,不得以发包方指令失误等为由向发包方索赔。

6.4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人代表对质量、进度的管理,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按发包人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

6.5 承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原本)、在浙江及温州施工的有关证件的复印本及本工程在册管理人员名单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发包人,以备查用。

6.6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及温州市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条例,任何因承包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7 承包人的所有工人必须具备国家、浙江省及温州市要求的全部证件。凡因承包人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各种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8 无论发包人是否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必须按时向其所有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并将费用支付凭证提供给发包方,经发包方核查有误,有权暂停发放工程款,因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造成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各种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9 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上报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名单,承包人人员经发包人审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动。如有人员变动应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动,否则视为违约,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

6.10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协力队伍管理办法及发包人其它的有关分包管理的所有规

定;

6.11 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和费用;

6.12 对于尘埃、噪音及所有环保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有关规定的指标下。并满足发包人《ISO14001 环境管理手册》、《ISO14001 手册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等关于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6.13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五天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等工程资料。

6.14 承包人在施工中及时积累交工验收资料,并随工程进度情况同步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各种试验、打压、隐预检记录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日记等,施工技术的有关文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并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按浙江省及温州市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

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的填报并提供齐全的质量及技术资料,协助发包人汇集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在分包工程竣工时,提供四套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各种资料表格由发包人提供样本,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协助发包人编制竣工资料。

6.15 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2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月度施工计划、材料进厂计划以及已完工程量报表等。

6.16 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非属本分包范围内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如承包人管理不力造成的损坏或遗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自身的成品、半成品被他人破坏,应无条件修复,并在48 小时内及时通报发包方并在三天内将损失的费用上报发包方,发包方核实后给予协调处理并由破坏方补偿其损失的费用,工期不与延长。如分包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通报发包方,将视为分包方的成品、半成品未遭到破坏。

6.17 承包人负责将本分包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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