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制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度监管,是指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进度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对于需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国家文物局根据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审核并列入年度项目计划。
不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不需编制项目计划书,可直接编制技术方案,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四条业主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计划书,所申请项目应具备近期内启动实施的条件。
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立项必要性、实施范围、项目周期、技术路线、经费估算等,内容应真实、准确、详实。
第五条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辖区内文物保存状况、病害险情和保护规划,督促、指导业主单位编制项目计划书,并按时上报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对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上报的项目计划书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辖区内文物保存状况、以往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形成辖区内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第七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1日至7月15日将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并同时报送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年度进展情况。
第八条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审批年度项目计划,根据文物保存现状和行业发展现状,确定列入支持范畴的项目,并明确年度项目计划批复意见。
第九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批复意见告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业主单位。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技术方案编制工作。
业主单位应在项目计划批复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批复意见编制技术方案报批。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方案,应注重前期勘察研究,坚持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并延续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
二、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别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
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
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修缮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1、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五、申报材料(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①、修缮单位或个人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申请书;②、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③、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④、文物修缮工程方案书;⑤、参与该项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⑥、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正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其文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文物保护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咨询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督促检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落实文物保护安全措施,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门票收入和其他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文物管理机构等具备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文物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文物保护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五提交竣工资料;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
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
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7-12-08 14:49:04 山西省文物局浏览次数:477 文字大小:【大】【中】【小】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
国保单位保养维修制度范本

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修工作,保障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的安全,延长文物的使用寿命,确保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得到有效传承。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二)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科学严谨,确保质量。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是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修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修计划、政策和技术规范,对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保养维修机构,负责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专业技术队伍,负责文物修复、保养、监测等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开展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三、保养维修内容与周期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修内容包括:(一)文物本体的清洗、加固、修补、替换、保护涂层等;(二)文物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三)文物所在环境的整治、保护、监测;(四)文物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修周期分为日常保养、中期检查和全面维修三个层次:(一)日常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对文物本体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加固、维护等;(二)中期检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对文物本体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制定维修计划;(三)全面维修: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达到使用寿命极限的文物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替换。
四、保养维修程序与要求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修程序分为:保养维修计划编制、审批、实施、验收、总结五个阶段。
(一)保养维修计划编制:根据中期检查结果,编制保养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内容、预算、周期等;(二)审批:将保养维修计划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三)实施:根据审批通过的保养维修计划,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保养维修工作;(四)验收:保养维修工作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五)总结:对保养维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保护为主:坚持文物保护优先原则,确保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的安全。
2. 科学管理:遵循文物保护科学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管理。
3. 合理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文化传承。
4.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形成文物保护合力。
三、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维护、修复和保护工作。
(3)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展览、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管理。
(4)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进行审批和监管。
2. 单位职责(1)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文物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加强文物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安全。
(4)定期对文物进行保养、修复,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四、文物保护措施1. 日常巡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安全防护:对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进行安全防护,防止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风险。
3. 维护保养:定期对文物进行保养、清洗、修复,确保文物本体完好。
4. 环境保护:保护文物周围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 开放管理:制定合理的开放时间、参观人数限制等,确保文物安全。
五、宣传教育1. 加强文物保护知识普及,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2. 开展文物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丰富公众文化生活。
3.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文物保护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六、监督检查1. 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已经xx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xx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
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京文物〔2020〕333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文物〔2020〕333号各相关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管理使用单位:2019年10月,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了第八批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我市有11处列入其中(含2处合并项目)。
为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9〕2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护管理工作。
现就保护工作具体事宜提出以下要求:一、落实保护责任。
各相关区文旅局要及时梳理、评估、汇总本辖区内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状况,明确保护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
要落实文物保护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积极推动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行政考核体系。
二、推进基础工作。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部分已由市政府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各区应统筹安排将相关管理规定一同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
管理使用单位应更新完善记录档案,相关成果连同记录档案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我局备案。
三、加强科学保护。
请各相关单位在全面摸清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精心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统筹实施文物本体维修保护、环境整治等项目。
对保存状况较差、险情或隐患严重的文物,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编报抢救性保护方案并及早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2011-10-09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博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一次会议
修订通过)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
(一)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方案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三)事先确定保护措施。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三)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五、受理
窗口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岀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
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 3 日内。
六、审查与决定
(一)保护措施具体方案的审核,应组织市文博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窗口承办人 A (B)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请文博管理科提出论证意
见,由科长审核,报局长审批。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 :/// 公示。
拟批准的申请和审批结果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和公告7 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
审查批准时限为8 日;专家论证在10日内完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批准决定于 3 日内送达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检查
执行《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流程图.doc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流程图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2011-10-09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博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局长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一次会议
修订通过)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
一)建设工程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三)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五、受理
窗口承办人A ( B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
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 3 日内。
六、审查与决定
(一)对涉及文物安全的重要项目,应组织市文博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作为审批依据。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窗口承办人
见,由科长审核,报局长审批。
七、公开公示
http :/// 公示。
拟批准的申请和审批 结果在大庆
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和公告 7 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
审查批准时限为 8 日;专家论证在 10日内完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 ;批准决定于
3 日内
送达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检查
执行《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岀版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图 .doc
A (
B )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请文博管理科提出论证意
本制度文本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图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制度
2011-10-09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
版局文博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一次会
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
物行政部门批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
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
(一)必须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
(二)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
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该修缮项目的设计方案。
包括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残损情况勘查报告、维修方案、 经费预算和现状照片。
五、受理
窗口承办人A ( B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
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 3 日内。
六、审查与决定
一)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应组织市文博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作 为审批依据。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窗口承办人
见,由科长审核,报局长审批。
七、公开公示
http :/// 公示。
拟批准的申请和审批
八、审批时限 10日内完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 ;批准决定于 3 日内
送达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检查
执行《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责任追究
结果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和公告 7 个工作日。
A (
B )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请文博管理科提出论证意
本制度文本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审查批准时限为 8 日;专家论证在
执行《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岀版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流程图.doc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