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模板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定期)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定期)
检测日期,2022年10月15日。
检测单位,XXX公司。
检测对象,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内容,对公司内部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包括避雷针、避雷带、接地装置等各项防护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进行全面
检查。
检测过程,本次检测由专业的电气工程师进行,首先对避雷针
进行外观检查和测量,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规定的高度要求。
接
着对避雷带和接地装置进行电气测试,检测其接地电阻和导通性能。
最后对防护设备的连接线路和接线端子进行检查,确保连接牢固可靠。
检测结果,经过全面检测,公司内部的雷电防护装置运行良好,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未发现任何设备损坏或性能下
降的情况,各项防护装置均能有效地保护公司设施和设备免受雷电
侵害。
存在问题,在本次检测中,未发现任何明显的问题或隐患。
检测结论,公司内部雷电防护装置运行良好,未发现任何安全隐患。
建议在下次定期检测时继续对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检测人员,XXX。
审核人员,XXX。
报告日期,2022年10月16日。
总结,本次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结果良好,公司设施和设备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未发现任何安全隐患。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

附件1: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认定工作,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防雷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甲级资质的认定工作。
本办法所称认定包括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的初审、评审和延续。
第三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当于每年九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七份):(一)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应以公函形式提出正式申请,应说明申请理由、申请等级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附表1、2);申请表中的“企业概况”应包括申请单位的成立日期、主营项目、经营状况、业绩以及具备的相关能力和条件说明(硬件、软件、用户反映、技术水平等),如申请单位相关情况与其成立前身有关,还需说明申请单位的前身和历史沿革等情况。
同时申请设计、施工资质时,两个申请表的“企业概况”应有不同侧重的说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乙级)》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乙级)》副本的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年检记录应完整,且内容不得涂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应超过申请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三年有效期。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附表3),相关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应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复印件,《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上岗证的复印件;对于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对于外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注明兼职及本人目前全职就任工作单位名称等情况。
(五)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六)仪器设备清单;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应提交包括勘察和绘(描)图工具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工具在内的必备仪器设备清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随机抽查记录表

日期:年月日
被抽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场所名称
所属
领域
□生产、装卸与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雷电易发区内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情况
□防雷装置已竣工投入使用,并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工投入使用,但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列出具体建构筑、场所,可另附页: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情况
□雷电风险高且没有国家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情况
□尚未建立
□单独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
□纳入综合安全责任制
制定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尚未制定
□单独制定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纳入综合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有开展应急演练
□未开展应急演练
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是 □否
)
近两年发生雷电灾害情况
(发生雷击灾情的次数、时间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可另附页)
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签章
姓名: 执法证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抽查单位签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在检查过程中,涉及以下材料需要抽查对象提供原件进行核实:(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防雷安全责任制、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3)无《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提供项目防雷设计图纸;(4)申请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材料、《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5)防雷施工、跟踪检测记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50管道工程竣工测绘报告
51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明细表
数据共享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5发改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含核准、备案)文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6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检查验收申请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包括防护结构质量检测和人防专用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8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案
9人防工程信息登记表(含标准电子版)
10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8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9消防核实测量报告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20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1质量验收方案(含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计划内容)
2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记录
23关于施工管理资料、检测试验资料齐全及无未整改质量问题的说明
2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5住宅工程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2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
13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意见书
14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15设计变更通知书
16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17供用电合同
18消防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19竣工图
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检测
20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1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定期)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定期)
日期,2023年10月15日。
检测单位,XXX公司。
检测人员,张三。
检测内容:
1. 雷电防护装置的外观检查,检查雷电防护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或者腐蚀现象。
2. 雷电防护装置的连接检查,检查雷电防护装置与电气系统的
连接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或者接触不良的情况。
3. 雷电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检查,通过模拟雷电冲击的方式,
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能够正常工作,保护电气系统不受雷击损害。
检测结果:
1. 雷电防护装置的外观完好,无损坏或腐蚀现象。
2. 雷电防护装置与电气系统的连接牢固,无松动或接触不良的情况。
3. 雷电防护装置通过模拟雷电冲击的测试,能够正常工作,保护电气系统不受雷击损害。
结论:
经过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工作正常,能够有效保护电气系统不受雷击损害。
建议继续定期检测,并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雷电防护装置,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检测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5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正文:---------------------------------------------------------------------------------------------------------------------------------------------------- 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秦大河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规定如下: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以公示。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二)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三)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