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查询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关于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关于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XX公司技术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我们将于XX月XX日正式上线试运行XX系统。
这是一个令人振
奋的消息,为了确保系统能够顺利上线并发挥最大的作用,我们需要全员
的支持和配合。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该系统,我们计划在XX月XX日举行
一次系统上线试运行培训会议。
届时我们将对系统的主要功能、操作流程
以及使用方法进行详细讲解,并解答大家的问题。
请各位准时参加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提前向技术部门汇报。
在试运行阶段,我们将对系统进行全面的监控和测试,并定期收集用
户反馈意见和系统运行数据,以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所以,我们非常希望大家能够全程参与,并积极与我们合作,提供宝贵的
意见和建议。
试运行期间,我们还将建立一个系统运行情况追踪小组,由技术部门
的工作人员和一些相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他们将负责收集、整理和分
析系统的运行数据和用户反馈意见,并定期向领导层汇报系统运行情况。
系统上线试运行的成功与否,离不开全体员工的齐心协力和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试运行的重要性,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系统能
够平稳上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系统上线试运行的支持和配合。
相信通过我们
的努力,这一项目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祝好!
XX公司技术部门。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答:(1)票样如图:(2)实际如图: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
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全国统一发票查询

全国统一发票查询1. 引言全国统一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发行的一种重要票据,用于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的开票和报销。
由于发票数量巨大,纳税人往往难以及时查询和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部门引入了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供纳税人实时查询和核对发票信息。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的功能、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2. 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的功能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是国家税务部门开发的一项互联网服务,通过该系统,纳税人可以查询和核对其相关的发票信息。
具体功能如下:2.1 发票真伪查询纳税人可以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查询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系统会实时返回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销售方信息等,以帮助纳税人判断发票的真伪。
2.2 发票信息变更查询当纳税人的发票信息发生变更时,如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可以通过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查询相关的变更记录。
这样可以保证纳税人的发票信息始终与税务部门的记录保持一致。
2.3 发票作废查询如果纳税人怀疑某张发票的真实性或遇到作废发票的情况,可以通过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查询该发票的作废记录。
系统会返回该发票的作废日期和原因,帮助纳税人判断该发票是否有效。
3. 使用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的方法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使用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3.1 访问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网站纳税人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的官方网站,网址为[xxx]。
在网站首页,用户可以找到发票查询的入口。
3.2 输入发票信息在发票查询页面,用户需要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发票的右上角找到。
3.3 验证码填写为了确保查询的安全性,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会在查询页面设置验证码。
用户需要输入显示的验证码,以验证查询操作的有效性。
3.4 提交查询请求输入完整的发票信息以及正确的验证码后,用户可以点击“查询”按钮提交查询请求。
系统将根据提供的信息在数据库中查找对应的发票信息。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子系统上线运行情况的通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子系统上线运行情况的通报【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线运行,情况通报【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深国税函﹝2008﹞192号【发文日期】2008-06-10【实施时间】2008-04-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区局: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1.0版(以下简称核查子系统)自4月1日起在我局正式上线运行,各区(分)局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核查子系统运行正常。
现将有关工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止2008年5月31日,我局累计接收910份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查,税额1203万元。
其中按来源分属于稽核系统转入796份,税额1095万元;接收异地协查114份,税额108万元。
按异常发票类型来分属于作废票792份;缺联票115份;不符票有3份。
截止2008年5月31日我局应完成专用发票核查527份,已完成514份,审核检查完成率为97.53%;逾期完成44份,按期完成率为89.18%。
(见附表1)。
从核查情况看,完成情况比较好的有福田、龙岗、罗湖、蛇口等区局,完成率均为100%。
以上单位领导重视,审核检查部门全部都能按期完成核查任务,在此通报表扬。
但也有部分单位对核查工作不够重视,出现部分逾期完成的任务和到期未完成任务的情况,其中宝安区局完成率为100%,但按期完成率为85%;南山完成率75%,按期完成率为26%(各区分局完成的具体情况见附表2)。
未按期完成的单位应认真总结,研究措施,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任务。
二、核查结果和税务处理情况通过对异常专用发票的核查,2008年5月份我局查补税款1633元;核减留抵125082元。
核查结果多为操作问题中的受票方已认证,未申报抵扣和一般性违规的开票方违规作废等类型(见附表3)。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单位未予以足够重视,没有切实落实系统的运行和对异常发票的核查工作,核查进度明显滞后,影响了全局核查的考核进度。
全国普通发票查询网址(1)(1)

普通发票查询与审核提示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普通发票查询方式河北国税局普通发票: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61.55.137.170:7002/fpcx/fpcx090421.jsp。
http://61.55.137.164:5001/dyxt/dzfpFpywQuery.do地税局普通发票: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fpcx/。
北京国税局普通发票: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ptfp/fpindex.jsp。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fpcx.jsp。
天津国税局普通发票:天津市国税局目前未开通网上查询。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
网址为http://202.99.102.23/index_Query.jsp;餐饮发票查询在主页左侧/tjcs/。
上海均在上海财税网站查询。
网址为/wsbs/ptfp/login.jsp。
重庆地税局普通发票: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fpcx/。
国税局普通发票: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18.70.65.68:7008/fwpt/fpcx.jsp。
山西国税局普通发票: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02.99.207.241:7001/nsfw/tindex.do,点击“查询区”→“发票真伪查询”。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02.97.135.173/Sehup/invseek/index.html。
辽宁国税局普通发票: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18.25.58.68:7001/sys/login/zxxz.htm,点击“发票真伪查询”。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18.25.48.199/jsp/fpzwcx/FPZWCX.jsp。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标 签】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延长时限,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发文日期】2016-05-27【实施时间】2016-05-27【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增值税注释: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文第一条废止。
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7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组织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并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取得成功。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二、为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纳税人正常使用,各省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推行进度情况,按季度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本省推行计划。
税务总局向税控装置供应商通报各省推行计划,供应商在保障供应前提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安排生产计划,向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提出税控装置初始化需求,税控装置供应商将初始化后的数量报各省信息技术部门。
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开展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发行等管理工作,适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
三、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升级版推行工作,将推行工作做好做实,积极稳妥地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推行方案,实现服务单位的有序竞争。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1.16•【字号】苏国税发[2004]232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232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万元版以下(即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万元,下同)的发票由区县级国税局实施许可;开具十万元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下同)的发票由省辖市级国税局实施许可;开具百万元以上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元,下同)的发票由省级国税局实施许可。
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统一由区县级国税局专门窗口受理。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