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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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学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模板】

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学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模板】

**大学本专科学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
中传教字〔2014〕118号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的管理,明确申报程序及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对户口、档案留校的本专科毕业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在校本专科学生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时间应安排在假期,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允许擅自离校;如占用课业时间出国(境),请向学部或直属学院提交请假申请,办理《**大学本专科生因私短期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获准后,将《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方可离国(境)。

第三条学生完成请假审批提交《审批表》后,教务处才给予办理“本专科生在读证明”等手续。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的学生应按时返校,逾期未归者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处理。

第五条学生因私出国(境)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园传媒平台管理规定

校园传媒平台管理规定

校园传媒平台管理规定校园传媒平台是学校传播信息、交流思想、展示校园文化的重要渠道。

为了确保传媒平台的正常运行,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

一、校园传媒平台的定位校园传媒平台是为了服务师生群体,传播宣传学校相关信息,反映社团、学生组织等活动动态,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平台内容编写的原则1.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递正能量,反对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 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或发布不实信息。

3. 提倡多元化的内容,鼓励学生创新,展现多元文化。

4. 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

三、平台的责任分工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团队负责传媒平台的管理和内容审核,定期检查平台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 传媒平台编辑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素养和传媒工作经验,负责策划、编写、审核、发布校园信息,保持平台内容的质量和可靠性。

3. 特定社团或学生组织管理者应负责刊登与其相关的动态和活动信息,并及时更新。

四、发布内容的审查机制对于涉及校园安全、学生利益、重大活动等敏感问题,编辑人员应审慎处理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未经本人同意的信息,应先征得相关当事人的同意后方可发布。

五、社交媒体运营规范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学校的传媒平台也应兼顾社交媒体的发展。

传媒平台应设立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账号,定期发布校园动态,促进校园文化交流和分享。

六、内容的创新与多样化鼓励学生创新,传媒平台应提供多样化的内容形式,如新闻报道、专题访谈、校园活动直播等,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和兴趣。

七、校园传媒平台的宣传为了让更多师生了解和使用校园传媒平台,学校应加大对传媒平台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可以利用海报、宣传册、校内广播等方式,将平台的使用方法和发布准则广泛宣传,提高平台的使用率。

八、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学校应确保信息的发布及时性,尤其是对于学校重大活动、紧急通知等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发布。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传教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

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 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

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 符合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 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 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 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已在某专业就读的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 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

. 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特别说明:. 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专业考生不允许转入普通类专业;. 普通类专业学生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传媒大学校内管理制度

传媒大学校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传媒大学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传媒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及各类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传媒大学校内管理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工作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五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授课,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堂教学,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参与讨论,完成作业和实验。

第七条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八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倡导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的优良学风。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教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成长,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十一章宿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应保持整洁、安全、有序。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设施,合理使用水电。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

第十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校园秩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教师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十八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财务工作应遵循国家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教师和学生应遵守财务纪律,合理使用经费,严禁挪用、侵占公共财物。

第二十一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传媒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一、学生传媒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性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学生传媒工作在校园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学生传媒包括学校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它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还促进了校园文化交流和信息传递。

然而,当前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二、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可以通过参与传媒工作,不仅培养自己的表达能力、审美能力和创造力,还可以提升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这些素质对于学生将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2.宣传校园文化学生传媒工作可以宣传校园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增强校园凝聚力和归属感。

3.促进交流和信息传递学生传媒工作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信息传递,帮助学生获取和分享有益的信息,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4.提升学校形象学生传媒工作可以及时反映学校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提升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三、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建设的原则1.科学公正原则制定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应坚持科学公正原则,制度要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2.民主参与原则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应充分体现学生和管理者的民主参与,以确保制度能够真正服务于广大学生。

3.规范引导原则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应规范学生的行为,引导学生传媒工作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4.激发创造性原则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应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提供一定的自主权和创作空间,让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四、学生传媒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1.成立传媒工作团队学校应该成立专门的传媒工作团队,负责学生传媒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管理。

2.明确责任分工传媒工作团队应该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分工,确保每个人都有明确的任务和角色。

3.建立审核机制学生传媒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制定稿件投稿流程学生传媒工作应制定稿件投稿流程,方便广大学生进行投稿,并保证稿件能够及时被采纳和发布。

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定稿

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定稿

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第一条课程进修生指未取得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正式学籍,申请参加我校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进修(非学历教育)学习的学生。

课程进修生包括课程进修和专业进修。

第二条课程进修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注册期限内,登录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用户名为报名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并按已选课程的学分交纳学费。

同时,还须根据实际选课情况交纳教材费。

课程进修生交纳相关费用后,须到学习中心确认,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确认无误后,由学习中心管理人员为其在网络平台中注册,生成课程进修号。

同时,还须交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张(同一底片)。

所交照片必须符合要求:淡蓝色背景、深色服装、2寸的护照标准照片。

第三条课程进修生选课并交纳相关费用后,不得随意变更和取消选课记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条课程进修生在课程开通前,因各种原因提出退学申请得到批准者,可以办理当次所选课程学费的退款手续。

课程开通后,所交费用一概不予办理退款。

退费后,网上账号将关闭。

办理退学手续时,应将课程进修证交回当地学习中心。

第五条课程进修生不办理免修或免考手续。

第六条课程进修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期限为2年,课程学习要求与学历教育相同。

学习者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成绩单;参加5门课程以上考核且成绩合格者,可申请颁发课程进修结业证。

第七条课程进修生如符合学历教育报名条件并通过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后,可根据学历教育的专业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申请将已获得的有效期内(自获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的相应课程学分和成绩转入学历教育。

第一,被录取为新生的课程进修生须在规定的新生报到注册选课时间内提交申请,申请将已选修的课程进行学分转入,逾期无法办理。

第二,被录取为新生的课程进修生在新生选课期进行选课交费时,请勿选择拟申请学分转入的课程。

第三,拟申请学分转入的学生需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分转入申请表》,当地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管理人员在网络平台中将其转为录取的专业层次,并生成新生学号,原课程进修号停止使用。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行为守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应该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

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

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中传教字〔2009〕1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一、申请学士学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1. 本科表演专业学生通过学校学位英语二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

2. 本科艺术类专业中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的专业学生(表演专业除外),通过学校学位英语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

3. 大专学历在职人员本科班(续本科)学生通过学校学位英语三级考试。

4. 高考生源地为西藏、新疆的民族预科班、内地高中班及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民考汉”学生和按国家规定免试进入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通过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

5. 第二学士学位(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方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标准。

6. 第二学士学位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方向学生通过学校学位英语三级考试。

7. 其他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标准并通过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

8. 下列三种情况可免除英语等级考试:(1)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续本科学生,在入校前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标准者。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入校前所学专业为英语者。

(3)外语类专业学生二、毕业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 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和作弊、论文剽窃或作假等与学术有关的原因受过两次记过(不含记过)以下处分者,或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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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中传学字〔2014〕1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行为守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应该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十一条本科学制四年,高职学制三年,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二年。

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六年,高职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三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十二条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十三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数,由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

第三节考勤第十四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请假需办理《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学生请假审批表》。

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教学秘书备案;三天以上的须由学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一学期内因各种事由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须说明详细事假原因,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辅导员、学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销假。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第四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凡培养计划规定的或者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须按时听讲、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

一学期内学生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将被取消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须另行重修。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原则上除采用口试、课程论文等考试方式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分制外,其他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学生成绩单采用学分、考试分数、学分绩点并行记录的方法。

其学分绩点规定为:GPA=4-3(100-X)2/1600 (60≤X≤100),X为课程百分制分数;不及格成绩绩点为0五级分制换算百分制如下: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50;计算方法为: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学分绩点有两种计算方式:1、只计算必修课学分绩点;2、计算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绩点。

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学分绩点。

学年或总评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重修重考通过一律按60分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十九条课程的考试一般在期末进行,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占40%~20%)。

两者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开课前报学部/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同时由教师向学生宣布。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辅修制。

凡申请辅修者,须经所在学部/学院和辅修主管部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入班学习。

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表。

具体办法按《中国传媒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按照《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修订)》,学生在境外所修学分经审核认定后方可转换为所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按照《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考试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节期末考试、重修、重考与缓考第二十三条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按时选课并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资格依据教务在线内课程的选课名单,未选课学生不具备考试资格。

考试安排完毕,统一由教务在线端口公布。

学生可登陆个人教务在线端口,查询、确认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或重考:(一)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应重修或重考手续,否则成绩无效。

学生办理完手续后必须按时参加考试,未经批准擅自缺考(即旷考)者成绩以零分计。

(二)重考:课程考试不及格,且考试成绩在40(含40)分以上者,允许重考一次。

原则上限选课不组织重考或补考,学生须选择改修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其他同类课程。

重考及格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1.每学期初进行基础课重考,范围为上一学期考核结束的基础教育课程。

开学初重考名单由教务处整理,与各教学单位核实后统一导入教务在线。

学生根据通知,查询教务在线内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2.专业必修课重考考试将与下一年度进行的该课程考试一起考核。

期末重考由考生自行网上报名参加,教务处将根据当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安排重考、缓考,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报名,参加该学期课程考试。

3.重考仍不及格和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者,须申请重修。

(三)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且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者,课程须重修。

1.重修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与考核,学生须参加下一年度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本人可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必须完成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考试。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3.学生不得重修已合格的课程,原则上限选课不允许重修。

(四)重修、重考课程通过,成绩如实记载,并在学生成绩单中标注“重考”、“重修”字样。

第二十四条学校允许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缓考:(一)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同时提交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二)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原则上重考、缓考后不准再次办理缓考。

(三)基础教育课的缓考考试在下学期初进行;专业必修课程的缓考考试将与下一年度进行的该课程考试一起进行,原则上限选课不组织重考、重修,因此不可办理缓考。

未经批准擅自缺考(即旷考)者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缺考”字样。

缓考考试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学校教务处咨询重修、重考或缓考的有关事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或缓考考试手续。

第六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六条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本科生可以按照《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第二十九条转入学部/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转专业学生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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