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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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组织形式作标志划分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那么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大体经历了人民公社、家庭经营两个阶段,现在到了进行组织创新,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新阶段。

形式

早在199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二、三产业,劳动力就业结构得到了合理调整,一部分人饲养生猪,一部分人从事运输、销售,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特色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产品销售从省内扩大到省外乃至全国,平均每天运输生猪2000多头。

三是股份公司型。这是较高水平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公司采取股份制,具体操作上,可将原有的集体资产经过权威机构评估,折价入股,集体资产可作为集体股参股,也可平均分配到农户个人名下,农民可以资金、土地、机械、劳动等入股,成为公司股东。吉林省辉南县金川镇坦平村中药材开

发有限公司,是由村干部牵头兴办的农民股份公司。村集体以山林、预留地入股,村干部带头以土地和资金入股,带动村民以土地自愿入股。目前公司利用山林和林缘坡地,发展林下参、林下天麻、五味子等药材1000多亩,年收入超过50万元,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分红,实现集体农民双增收。小岗村农民的新一轮合作采用的就是股份制公司形式。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民营庄园。通过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转让、买断等方式,建立农业庄园或园区,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种、养、加、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吉林省长春的可达公司,农安县伏龙泉镇的龙泉山庄,东辽县的白泉科技示范园区等。这是一种资源特色鲜明的新型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特点是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都较高。最近,在吉林省扶余县又出现了全国首例用企业资金与农民土地经营权融合组建的股份公司。今年4月10日,扶余县政府与吉林省绿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绿集团)在扶余县共同签约,建设“绿色乡约新村”项目。该项目由吉绿集团投入资金,扶余县三骏乡投入土地,在乡约村进行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农民以自己承包的土地为资本出资,与企业资本融合,成立“吉林省乡约村企业发展股份公司”,使土地实现科学流转、机械化作业、集约化经营。农民成为公司股东,绝大多数农民成为公司的产业工人,具有部分资产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

四是围绕生产经营的服务组织。如劳务输出组织、培训组织等等。吉林省榆树市光明乡的劳动力服务中心,分别在长春、吉林、延吉等大中城市设立了5个办事处,还在哈尔滨、大连、沈阳等城市设立几个代办处,在乡内11个村分别设立了服务站,同时实现微机联网,进行劳务信息的搜集和发布,通过劳动服务中心输出的人员约占全乡输出人口的55%,劳务输出收入约占全乡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7.3%,输出的打工人员遍布国内9个省区68个大中城市,还进入日本、韩国、俄罗斯并继续向国际扩展。至于见诸报端的河北承德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订单,采用订单培训,变农村劳动力的无序流动为有序转移,实现从农民到产业工人的惊人一跃则是更为成功的办法。

这些新的组织形式未必十分完备,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但是它们为在新的条件下,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指示了方向,提供了思路。

1. “三农”的组织化首先是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的组织化。

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首先是适应生产活动而确定的。农业生产活动的组织是整个“三农”组织化的基础和依托。要按照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的发展规律确定劳作组织形式。从长远看,农业要想有较大的发展再上新的台阶,需要走精准农业和农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路子,靠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的品质、效益和总量。用我们常用的通俗说法讲,即是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的发展。将农业流程分解成若干环节,每个环节类似于工业生产的一个车间。以环节为基础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速农业经济内部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分工分业,延长农业产业链,分离营造新的独立产业,壮大二、三产业。农业生产过程可分为产前、产中、

产后,又有种子、农机、农药、技术、培训等服务,现在又有标准、科研、开发、环保、法律、国际贸易、信息等的需要,再加上生产生活日益发展丰富扩大,包括人的精神需求增长的需要,从农业中分离独立新的产业潜力与空间是很大的,相应地必然会推动产业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 运用经济方法把农业农村农民组织起来。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组织起来来源于农民的自觉自愿,而不是上级的要求。二是用利益原则将农民联结成一个共同体,而不是用行政方法将大家组合成一个组织。湖南娄底市双峰县农民王运芳和他的“万人合作社”很能说明问题。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总社以乡镇为单位、下辖16个联社,联社以下大体以3个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分社,遍布全县的三级机构有220个分社,7个专业合作社。依托农村科技信息“户联网”工程,合作社通过“户联网”联系方式和相关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手机、家庭电话,形成了地缘、人缘和信息网,成为一个覆盖全县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社章程规定,社员每户每年缴纳会费50元,还支付相应的技术、

承包服务费、中介流通服务费。此外,科技、农业部门下拨的少量引导资金,市县赋予的农资和种植经营权的收入,使合作社资金颇有节余。社员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社员”可以获得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协调贷款、提供种苗、技术服务和市场销售渠道等,项目失败能获得赔偿或有保底收入标准,让农民强烈感受到,这个组织与其共担风险甚至是“保赚不赔”,还帮助联系销售,符合农民“合伙做赚钱生意”的需求。举例说,会员按合作社要求改种水果,合作社不但提供为期3年的小额贷款贴息,而且一亩田每年还倒贴300斤稻谷,一补3年;挂果之前,从种苗到技术服务全部免费,挂果后农民再付种苗款,合作社按收益参与分成;如不挂果按每株30元给予赔偿,如发生冰冻等灾害,合作社免费补种。长期制约农民投入、技术、风险保障等问题,桩桩都有了着落。龙头企业带动组合型和股份公司型的组织形式,靠经济利益原则链接组织的特征则更为一目了然。安徽小岗村最近成立的股份制农贸公司,虽然也是由分到合,但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合,有本质的不同。如学者评论,这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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