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培育工程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三大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决定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企业,促进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瞪羚企业,为我市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现对培育培育瞪羚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建立全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形成市直部门与县(区)、开发区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科技型企业—纳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瞪羚企业—上市”的路径,对目标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和持续帮扶。
力争到2022年,全市瞪羚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其中工业瞪羚企业40家以上),入库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瞪羚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工业瞪羚企业80家以上),入库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二、入库范围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高技术型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食品、造纸木材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领域发展方向。
三、入库标准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
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创新能力指标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效益指标。
瞪羚企业、入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是指在2023年申报瞪羚企业称号所需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瞪羚企业是指具备高成长潜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首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之一是企业具备高成长潜力。
企业的高成长潜力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实现快速发展、增长的潜力。
这需要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并能够迅速调整和适应市场环境。
企业在申报瞪羚企业称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和业绩指标,以证明企业具备高成长潜力。
其次,瞪羚企业申报条件之二是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是企业在技术、产品、管理等方面进行独立创新和研发的能力。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在申报瞪羚企业称号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专利证书、研发项目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再次,瞪羚企业申报条件之三是企业具有市场竞争力。
市场竞争力是指企业在市场上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竞争的能力。
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声誉,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在申报瞪羚企业称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等数据,以证明企业具有市场竞争力。
最后,瞪羚企业申报条件之四是企业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企业在申报瞪羚企业称号时,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合法经营、纳税规定等。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是企业具备高成长潜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同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企业在申报瞪羚企业称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满足以上条件。
通过评审,获得瞪羚企业称号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4.08.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
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41号)转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加大瞪羚企业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指导服务,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二、请企业按照自治区科技厅的通知要求进行初步自评,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于2024年8月18日前登录广西高新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
:9080/,首次登录的企业,需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完成申报信息填报和上传佐证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后,将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打印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科技局。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科技局工业科王伦伟,联系电话:************;材料报
送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财政局综合楼三楼316室;工作邮箱:skjj3471@。
附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5日。
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瞪羚企业是指在某一领域里处于行业前列,拥有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且在市场竞争中表现优异、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瞪羚企业认定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技术实力强:瞪羚企业必须拥有核心技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持续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
2. 市场表现突出:瞪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3. 经营稳健:瞪羚企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持续盈利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4. 创新意识强:瞪羚企业具备创新意识,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产品或服务,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5. 社会责任感强:瞪羚企业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6. 员工素质高:瞪羚企业注重员工培养和发展,拥有一支素质高、技能强的员工队伍。
7. 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瞪羚企业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对于行业和社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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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台政办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制造之都”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的高成长型企业,助推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市政府决定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五届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制造之都”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开放发展意识,以实施“科技新长征”和“128”股改上市三年行动计划为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瞪羚企业”。
二、培育对象在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的前提下,在全市筛选100家左右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
具体条件如下:(一)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股改企业中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对我市五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和五大百亿级倍增新兴产业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30%以上、利税平均增幅25%以上。
(四)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培育企业经所在县(市、区)政府推荐,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条件一、申报条件(一)无锡市雏鹰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企业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不超过8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2000万元。
(2)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无锡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
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
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2)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3)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4)拥有三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二、相关材料1.证明企业已申请或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数量必须达到入库最低要求。
2.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企业近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新兴产业领域的申报企业须提供近3年累计获得的创业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4.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市场估值、完成A轮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帐证明等。
关于支持瞪重点培育企业的

关于支持瞪羚重点培育企业的若干金融措施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以金融创新为着力点,重点支持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从而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二条瞪羚重点培育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瞪羚计划”企业名单,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增长,并且复合增长率排名位于“瞪羚计划”同一收入级别企业的前200名。
2.中关村信用促进会评定的四星级(含)以上企业;3.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4.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对于已列入中关村“十百千工程”名单的企业不再纳入瞪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第三条瞪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每两年调整一次,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名单确定后,新增的中关村信用促进会评定的四星级(含)以上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可随时补充列入。
第四条鼓励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
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为培育企业提供的担保规模,对担保公司给予担保补贴,担保期限少于8个月的,减半计入当年应补贴担保总额。
对担保机构的补贴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年度总额控制。
第五条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应收账款保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的贷款,实施快捷审批程序,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各自制定上浮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对于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企业提供的贷款规模,给予银行2%-3%的风险补贴,对其补贴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市级瞪羚企业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

申报市级瞪羚企业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一代信息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或领域。
支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具体支持范围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四)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五)企业成长性指标: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须达到20%;上年度营业收入 1 亿至 4 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5%;上年度营业收入 4 亿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0%。
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超过 30%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可放宽至 500万元。
(六)企业创新能力指标:申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年度研发投入强度(R&D)应达到3.5%以上;申报企业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 件或软件著作权 4 件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1 项。
(七)企业信用指标:申报企业应提供由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申报瞪羚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1、济南市瞪羚企业申请表;2、申报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包含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发费用投入等数据的带防伪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关于企业复合增长率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5、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自行到人民银行查询或使6、申报企业前三个年度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7、技术创新活动情况:研发项目(或产品)活动证明材料、可以反映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8、申报企业创新性情况:申报企业科研创新有关证明材料、获得授权专利证书;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的情况证明等;9、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以及无相关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10、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