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维护和谐商业环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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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问题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问题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问题分析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带来了繁荣,也伴随着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及它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断涌现,扰乱了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为管理者提供了一种手段,使其能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

法律的威慑力促使企业在竞争中遵守规则,减少欺骗行为和恶性竞争,从而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不正当竞争行为却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困扰。

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被误导,侵犯商业秘密使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尽管不能根除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却有效地提供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

法律的保护使消费者能够通过起诉、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是定义模糊的问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案例来分析,而很多情况下,受到法律限制,法院或监管机构无法对某些模糊行为做出明确判断。

这给监管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了困难。

其次是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

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在实际执法中也存在着资源不足、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由于监管部门力量有限,一些不法分子仍然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给市场经济带来了安全隐患。

此外,对于互联网时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需要进行适度的修订和完善。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虚假宣传、商业侵犯等问题在网络平台上愈演愈烈。

传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完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进行更新。

例如,对于网络虚假宣传行为,可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要求其对虚假宣传行为负有更多的责任;对于商业侵权行为,可以强化对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防止不法商家利用互联网进行侵权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促进
市场繁荣
1. 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从最初的计划经济到现在的市场化经济,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2. 然而,市场经济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现象,比如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市场繁荣。

3.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正式颁布,它旨在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4.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禁止行为,比如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都会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5.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市场繁荣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还可以增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促进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6.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措施,比如商业秘密的保护。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如果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将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7. 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一些法律救济措施,比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禁止性决定等,这些措施可以保护受到不正当竞争侵害的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对违法者进行惩罚。

8.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繁荣和经济发展。

9. 总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企业公平竞争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维护公平竞争,打造规范市场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维护公平竞争,打造规范市场环境

自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首次颁布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显露出来,给公平竞争的环境蒙上了阴影。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打造规范市场环境,我们需要及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

首先,我们应该强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惩罚力度。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也给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新的土壤。

在修订过程中,应将一些现实中已经普遍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法律范围,如网络假冒、虚假宣传等。

此外,还应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确保法律的威慑力。

其次,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管理。

在市场经济中,各类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是市场竞争的主体。

为了确保公平竞争,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实时监控。

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可以考虑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还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市场的自我净化能力。

另外,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还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驱动发展。

在当前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因此,在修订法律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维护和纠纷解决。

同时,还应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推动我国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

最后,我们还应加强对跨境竞争行为的监管。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竞争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竞争的法律体系,加强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加强对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监管,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公平竞争、打造规范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过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监管和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跨境竞争行为的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我们将能够构建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问题愈发突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也不例外。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不正当竞争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企业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应对之策。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影响1. 提升了市场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加强了对商业行为的监管,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

通过明确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范围和具体规定,有效防范了商业恶意竞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 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侵害商标权、不正当使用知名商品名称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这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增强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3. 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规范。

企业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减少法律风险。

同时,企业也需要增加对竞争对手的监控和维权能力,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 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仿冒、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进行了打击,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上,企业更有动力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企业应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策略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企业应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强对商标权和知名商品名称的管理。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产品创新的保护。

2. 加强与竞争对手的交流与合作企业应与竞争对手建立良好的关系,并通过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同时,加强对竞争对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市场竞争与商业行为的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市场竞争与商业行为的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市场竞争与商业行为的法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竞争不仅推动了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也对企业进行了良性的压力测试。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这就需要我们借助法律的力量来规范和约束。

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运而生。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竞争和商业行为,旨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它的出现对于构建和谐的市场环境、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与意义不正当竞争现象在市场经济中相当普遍,包括商业诽谤、虚假广告、不正当比较、商业贿赂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现,为打击这些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依据,从根本上维护了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包括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商业秘密等内容。

1.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他人商业信誉、搭便车行为等,并对这些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和处罚规定。

这一点对于企业的规范经营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2.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一些限制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旨在保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它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3. 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企业的重要财富。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效果与不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1. 执法力度不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力度和效果仍有待提高。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律制度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

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市场竞争必须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和打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防止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对涉及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不正当竞争行为阻碍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为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增强国际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则和准则,对于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信心和底气。

五、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还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弘扬诚信、公正、公平的市场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当前新的市场形势和新问题,更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生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法律的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旧法实施后,中国先后制定了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旧法律的相关规定与这些法律之间存在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以保持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

2021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反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2021年11月,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1年2月、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2021年11月4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致力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二是完善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三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规则;四是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加强法律衔接,增强可操作性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对市场的监管法律很少,旧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应该由其他法律监管的内容。

后来,《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专门法律相继颁布实施。

经济法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行为的指导

经济法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行为的指导

经济法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行为的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和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对于规范商业行为、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行为的指导进行解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与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给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权益带来了许多问题和风险。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该法对于商业行为的指导具有法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帮助企业界界定和遵守合法经营的底线,提升商业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行为的指导原则(一)自由竞争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自由和公正竞争,鼓励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保护其合法权益。

商业行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潜力,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积极竞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同时,商业主体应遵循契约精神,诚实守信,实现交易的公平公正。

(二)平等自愿原则商业合作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禁止利用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或强行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商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商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环节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商业行为必须在合同的约束下进行,各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保持公平诚信的商业关系。

(三)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商业主体保持诚实信用,禁止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商业行为应基于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同时,商业主体应遵守商业道德,以诚信经营为基础,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行为的规范(一)禁止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做出了明确规定,商业主体在宣传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捏造事实、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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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维护和谐商业环境的作用作者:邓慧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35期关键词公司战略经营绩效盈利能力治理水平作者简介:邓慧敏,湖南大学,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12.153近年来,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同时我国放开市场管制,这也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

但是,虽然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很多行业的发展,其也带来了很多新型的法律问题。

以前,我国对于无形资产不够重视,仅仅是重视公司的有形资产,但是随着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无形资产对公司的重要作用。

无形资产中的“包装、装潢”,也受到了很大的关注。

现阶段,我国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无形资产中的包装、装潢权益[1]。

但虽然有法律和相关的条文进行解释,由于其是一个新型的词汇,对于其的解釋并不具体和完备,这就使得后续遇到此类问题,并不能够寻找出明确的条文进行解释,所以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就为后来的相关事项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红罐装潢案可以称作是“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因为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太过于新颖,不能够用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解释。

对于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案件,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进行了审结。

虽然此案进行了审结,但是两者之间的战争并没有结束。

对于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两边都并不是十分满意,都提出了上诉。

因此,在2015年6月16日,高院又审理了此项案件,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欠缺,该案件到现在还没有进行判决。

从这点我们可以得知,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装潢案具有新颖性和极强的挑战性,所以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

此案件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包装、装潢权益归谁所有”。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对这类问题有一定的解释和阐述,但是由于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使得此案件不能够根据明文法律进行解决。

例如,法律中规定了“包装、装潢”类权益必须存在于知名商品上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一规定就使得对此权益的认定十分复杂,所以出现了难以解决的案件。

由于“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装潢案”被称作是“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所以此案件的价值对于我国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进而达到维护商业环境的影响十分重大。

因此对于此案,其有效、公正的解决将会为以后类似的案件的处理提供很好的参考作用。

从此次案件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存有一些漏洞。

(一)对于包装、装潢的保护制度不够健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我国商业环境的很多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其中的第五条明确指出:对于那些某公司所特有的名称和商标,生产经营者如果没有经过知名商品公司的授权,就不能够使用与该商品相似或类似的名称、包装以及装潢。

如果该生产经营者使用了近似的名称、包装以及装潢,使得其商品与已知的知名商品类似,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是知名商品,从而进行了购买行为,这种情况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是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益相关的,并且其也是唯一一条对于此权益做出说明和规定的法律。

随着我国对无形资产的重视,包装、装潢作为无形资产,是创造者脑力劳动的成果。

随着公司的发展,其对市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也越来越大,进而包装、装潢等无形资产所依附的商品也逐渐成为知名商品,因此其便成为了企业所独有的资产,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各知名商品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

但是,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这条法律的实施效果并不能使人满意。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明确指出禁止假冒已有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以及装潢,但是其并未明确规定什么是知名商品、怎样界定知名商品的包装以及装潢。

王老吉和加多宝红罐装潢案就刚好处于法律的漏洞之中,进而使得这个案件变得棘手和极具挑战性[2]。

所以我国首先应该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内所提出的概念和问题,例如什么是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分别指什么?怎样的行为叫做假冒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等等问题,做出一个清晰的解释和界定。

如果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类概念以及问题做出了明确的阐述,那么王老吉和加多宝红罐装潢案也就毫无任何挑战性,谁是谁非也就一目了然了。

(二)权益归属之判定原则需客观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其对于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装潢的权益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阐释,但是此法律并没有对这类权益的归属权做出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最初,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属于同一个经营主体,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的发展,各经营者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深入,经常进行交流与合作,这就可能使得某一商品的名称、包装以及装潢属于几个所有者共同所有。

当这几个经营者之间出现矛盾和分歧,就有可能出现多个公司争夺知名商品的一些权益,进而引起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对于归属权的明晰,其实可以参考一下发达国家的先进的法律,从而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法律。

例如,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于此点的规定就十分明确,其规定如下:倘若生产经营者使用了与现存的知名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包装以及装潢,或者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贩卖和推销了其他公司的商品,或者是被消费者误认为是知名的商品的行为,从而造成了混同的情况,这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3]。

同时该法律的第二条又明确指出知名商品是指该商品在日本范围内被购买该商品的购买者知悉且熟悉。

此处的日本范围并不是指整个的日本的国土范围内,而是指该商品的生产以及售卖范围内。

由于每个国家的现实国情有所不同,所以对于法律的制定也有所不同。

因此我国在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正时,对于其中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制度时,应该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法律理念和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由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知名商品所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保护制度的制定不够完善和具体,甚至可以说是存在着一些漏洞,这些漏洞使得该法案不能够适应现代环境,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一制度进行一定的修改,以达到健全。

(一)理清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的逻辑关系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指出,必须对知名商品的包装以及装潢实施保护。

这一条款说明的是,只有那些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也可以具有一定的知名性,并且将知名性直接赋予商品的包装以及装潢,将会变得更加直观和方便。

这样一旦有行为人在进行商品销售时,使用了与某知名的包装以及装潢相近或相似的包装以及装潢,从而使得消费者误以为该包装和装潢就是知名的包装和装潢,造成混同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以,将商品的名称、包装以及装潢进行独立,给予其一定的独立性,从而可以简化司法的程序,对司法案件做出快速的判决。

(二)明晰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法律概念的具体解释虽然对于包装和装潢的概念,十分简单,但是当其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其含义便变得不那么简单了。

在字典中,我们可以查到“包装,是指盛载商品的包裹、器皿等;而装潢是指商品外包装上的色彩、文字、图形或其排列组合等。

”虽然色彩、文字、图形等等的含义十分简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无形资产也越来越重视,出现很多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等。

所以我国应该对商品的名称、包装以及装潢等的含义做出明确而又具体的解释,同时不应该将其作为商品的附属品,而是给予其独立性。

我国虽然对商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4],但是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益与商品的商標权、专利权确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当两者都出现在商品或服务上时,我们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而是应该根据其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

例如商品的商标权、专利权受到知识产权法的约束,而商品的包装、装潢权就应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约和保护。

所以,此处对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争议,应该是如下的解释:商品的包装和装潢应该是去除“王老吉”三个字之外的红罐包装。

(三)对商品特有的包装以及装潢的归属权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现阶段,我国对于商品的特有的包装以及装潢的归属权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但是这一问题却十分重要和关键,所以我国关于此方面法律的修正时,应该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的关注。

因为一旦对于归属权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与此相关的,繁琐的案件也就变得十分容易了。

就像前文所说的,倘若仅仅用在先使用原则来就解决此类问题,将会出现以偏概全,并且会使案件变得更为复杂。

所以首先应明确的一点是,知名商品是受购买者所知悉的,那些将商品推广经营成知名商品的经营者才是该知名商品的包装以及装潢的所有者。

并且所谓的在先使用原则也应该在商品成为了知名商品之后,才得以见效。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明晰知名商品的包装以及装潢的归属权并且灵活使用在先使用这一原则。

一旦明晰了归属权,再加上对于在先使用原则的使用,便可解决像王老吉和加多宝类的棘手的案件了。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案件,我们可以得知,“王老吉”本事一个地区品牌,而不是一个知名商品,所以此处在先使用原则不适合。

但是凉茶经过加多宝公司的包装、经营和推广,使得加多宝红遍全国,成为了一个知名商品,同时取得了极其惊人的销售成绩。

此时知名商品的包装以及装潢也成为了加多宝公司的无形资产,所以此时商品的包装以及装潢的归属权应该是属于加多宝的。

此案,无论是根据在先使用原则、知名商品的包装以及装潢的归属权还是贡献原则,红罐包装的归属权都应该是属于加多宝公司的。

在现阶段,虽然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以及装潢权益进行了规定和保障,但是由于该法所存在的漏洞,并不能对该项权益进行有效的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无形资产的重视,从而导致商品包装以及装潢权益类的案件涌现,从而导致与包装、装潢权益相关的法律所存在的漏洞也呈现了出来。

我国应该对“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装潢案”中出现的争议与问题,进行思考和反省,从而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修正和完善,以维护我国的商业环境的和谐。

参考文献:[1]田村善之.不正当竞争法概说(第二版)[M].有斐阁,2003年版.[2]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3]郑成思.知识产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黄晖.商标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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