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总2页)
易制毒品库房及实验室管理制度

易制毒品库房及实验室管理制度
易制毒品库房及实验室管理制度如下: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专库、专柜存放保管,双人双锁控制,安装防盗门窗和视频监控装置。
保管员每天核对检查剧毒、易爆品的存放情况,分析室相关部门每月至少不定期的检查一次,并且查看化学品的包装是否有破裂的情况。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且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并有完整清晰的标签,严防误用。
领用时应符合程序文件规定,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领用人,领用时必须由双人(管理)保管者发放签字,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原则上是谁领用谁使用,并写明使用量及剩余量,剩余量返回保管人保管,不得任意放置在分析室生产车间内,要办清交接手续,如有差错,须认真查明并妥善处理。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储存第五章使用第六章运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创造毒品或者贩运至境外用于制毒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分级以及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
第三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第四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采取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五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储存区域内的安全和防火、防爆、防盗等工作。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对于过期、变质或者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依法予以销毁或者处理。
第六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循安全、环保、合法原则,采取措施降低对人体、环境和设备的危害。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专职管理人员、确定专用作业区域,加强个人防护、防火防爆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泄漏、损坏或者被盗窃。
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出口。
第二章生产第八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建立领料、配料和消耗台账,保障全程监管。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规范进行管理和操作,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包装材料使用记录,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窜改或者更换包装。
第三章经营第十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范本

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保证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实验室内的危险药品保管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1.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对实验室内的危险药品进行分类、登记、保管和管理。
2. 教师负责实验室内危险药品的使用和指导学生使用,保证实验室使用安全。
3. 学生必须按照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导,正确使用危险药品,严禁擅自调动和使用危险药品。
四、危险药品的分类和登记1. 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危险药品分为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各类,进行分类登记。
2. 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在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质、供应商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
五、危险药品的保管要求1. 危险药品应专门设立存放柜,安装防火、防爆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2. 存放柜应远离易燃物品,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误操作。
3.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存放柜的钥匙进行管理,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
4. 危险药品的存放须符合其相应的保存条件,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六、危险药品的使用要求1. 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危险药品,并告知学生有关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2. 使用危险药品时,应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3. 禁止个人携带危险药品离开实验室区域。
4. 实验室结束后,学生应立即清理工作台和设备,严禁将危险药品留在工作台上或任意处置。
七、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1. 发生危险药品泄漏、失火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2. 如发生危险药品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制度执行监督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内危险药品的保管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2. 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推广实验室安全知识。
3. 学生应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检查和指导,严格遵守实验室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五华县潭江中学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及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0]1105号)中的两大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1.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到指定的管理机关备案。
3.危险化学品需经保管员检查登记后方可经指定路线(或消防专用电梯)进入实验室.4.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需按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
储存危险化学品要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保管人员调动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备案。
2.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3。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或一个实验周期所需用量;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5.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6.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存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化学固体、液体废物处理前,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预处理和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包装、容器等存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并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明化学废弃物的内容、已经处理的工艺等,并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实验室定点存放,不得随意排放、丢弃、掩埋化学废弃物。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集中组织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行为,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为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1.剧毒化学品是指《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如3-氨基丙烯、丙腈、丙烯亚胺等)。
我校禁止使用剧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配剂等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如1-苯基-2-丙酮、黄樟素、N-苯乙基-4-哌啶酮等),第二类、第三类是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如三氯甲烷、乙醚、甲苯、丙酮等)。
我校禁止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如硝酸、氯酸钾、过氧化钠等)。
4.其他危险化学品是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实验过程中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安全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666号)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在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涉及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具体参照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本。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三类制毒化学品,以及国家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详见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三条凡涉及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本办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消除隐患,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所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
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国有资产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各院(系)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全过程活动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并完善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细则;审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申请。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运输、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或发生事故,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与公司利益,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验室所使用的硫酸、盐酸、丙酮、甲苯等试剂属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我公司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
第三条实验室所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由该部门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公司应按规定要求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帐。
采购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如数交给试剂管理员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五条试剂管理员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好易制毒化学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发放管理台帐,双人双锁专柜管理,储存间应有防盗措施。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台帐,如实记录领入数量、发放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要严格履行领用人签字手续,并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条实验室领入易制毒化学品后,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柜内,双人双锁负责保管存放间应有防盗措施。
第八条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规定,完工应将剩余部分交回妥善处理,领用人、保管人应懂得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购买、储存、保管、使用应有严格程序,责任到人。
第十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一条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时,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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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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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发放必须及时进行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中属麻醉、剧毒的试剂必须严格执行实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3、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必须事先向班长提出申请领取,经作业区领导审查签字并明确名称数量后,到库房材料员处领取。
领取时发放人员、领取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数量,禁止私人领取;
4、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保管、发放、领取、使用、回收、废弃处置等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真实记录相关情况;
5、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库房内,不得露天存放。
必须远离明火、热源,库房内通风良好,严禁乱丢乱放;
6、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贮混放;
8、领取、使用必须双人在场,其中一人作为监护人员实施现场监护;
9、使用的班组建立使用台帐,明确使用数量、时间、地点由使用人员、监护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10、使用后剩余的化学药品,必需及时返回库房, 实行共同签字确认制,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11、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混贮混放;,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
12、对入库前的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90)。
搬运危险化学品时
应轻装轻卸,严禁摔碰、翻滚,防止包装容器破损;严禁肩扛、背负;
13、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禁止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必要时戴防毒面具。
使用时要带胶皮手套、操作中严禁饮食、吸烟,不得用手擦抹嘴、脸和眼睛;
1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15、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6、保管、发放、领取、使用等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防止出现差错和丢失等事故。
发现被盗、丢失、误用、应立即按规定汇报;
17、定期检查、存放、易制品的安全设施和包装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18、分析纯酸碱只能摆放在药品柜下层,摆放高度不能超过地面500mm,拿取酸碱时必须戴防酸碱手套,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碰撞。
煤化工厂
二O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