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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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平面图见本

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用于计算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乙双方确认该计租面积不因任何原因进行任何调整。

3.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之用途,并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

述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的租赁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房屋的交付

1.双方暂约定该房屋交付日为【】年【】月【】日,甲方可以提前交付该房屋。

甲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为房屋交付日期。乙方同意给予甲方90天的宽限期,甲方在宽限期内交付该房屋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150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不计利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于甲方通知的日期与甲方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不论乙方是否办理交

接手续,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该房屋交付日期。

第四条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租金按照下述规定计算:【注:下述租金约定可由双

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房屋交付时(以日期在先者为准)向甲方支付房屋

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即RMB【】)。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则甲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和/或

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和/或根据本合同规定不予返还。如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该等差额。

3.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将该房屋交还甲方、结清与该房屋有关的全部款项、

并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余额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4.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为:【】【注:此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物业

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为:【】【注:此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约定】。

5.租赁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通讯费、网络使用费、

取暖费、空调费和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开通和/或使用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于交付日或之前向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支付装修押金。装修押金为人民币

【】元(即RMB【】)。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1.甲方应对该房屋进行维修和保养,但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的过错、过失和/或疏

忽行为对该房屋造成的损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及

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列于本合同附件中甲方提供的装修、附属设施或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

负责维修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乙方因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政府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该等修改导致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4.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

(自然损耗除外)。该房屋内易耗品(如灯泡)的更换或添置,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该房屋

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联营或将业务承包他人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该房屋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

2.甲乙双方特此明确同意: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完全自主地出售或抵押该房屋,并

有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全自主地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折价或变卖或其他方式处分该房屋,为此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或事先征询乙方的意见。

乙方在此明确承诺:乙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放弃其就甲方按照前述规定出售、抵押和以其他方式处分该房屋而获得任何通知的权利以及任何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

合同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结构或乙方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金以外的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一个月的;

(6)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乙方超过十日以上未进场装修或未正常营业;

(7)乙方将该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以外目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9)乙方进入清算程序,或乙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3.甲乙双方特此同意,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的现有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从而使得

乙方的现有控股股东不再成为乙方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则乙方应于有关该股东变更之协议书签署之日或该股东变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之日起三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在接到该通知后或在甲方知道乙方该等控股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之日后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扣收乙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就所发生的损

失向乙方索赔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按下述第2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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