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公共计算机课程重修申请表
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教室)
学分
重修方式
任课教师签字
跟班□
自修□
跟班□
自修□
跟班□
自修□
教务处意见 :
年 月 日
注:
1.重修申请流程:每学期初向学院教务处申请,填写本表,经学院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同意后申请有效;
2.重修分为“跟班重修”和“自修”,重修课程与本学期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可选择自修,自修的重修课程无平时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记载,所有重修课程成绩须注明“重修”字样;
XXX 大 学 (高职)课 程 重 修 申 请 表
20–20学年 第学期
学生所在学院:
学号
姓名
年级、专业、班级
申请重修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初修学年
学期(示例:2020-2021-1)
不及格原因
补考不及格□
考试违纪□
结业重修□
补考不及格□
考试违纪□
结业重修□
补考不及格□
考试违纪□
结业重修□
申请原因
申 请 人(签字):
学院学生重修申请表

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理由
重修课程
正考学年学期
正考成绩
重修成绩
_____学年____学期
__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__学年____学期
_____学年____学期
_____学年____学期
_____学年____学期
_____学年____学期
学生二级学院意见
签章:年月日
开课单位意见
签章:年月日
备注
备注:1. 仅供非不及格学生申请重修。
2.当前学期未开课且最终报名人数不到15人的不组织重修。3.以开课部门为单位填写申请表,如课程分属二个开课单位,需填2张。4.该表格由开课学院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填写重修成绩并提交教务处。
重修申请表word模板

20—20学年第学期
右侧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号
姓名
班级
系别
层次
专业
下方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下方栏由学生所在系填写
申请重修课程名称
初休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年学期
跟随重修年级
跟随重修专业
跟随重修班级
课程名称
审核条件:1.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在该学期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开设,且学时、学分、课程内容相近,考核方式相同;
2.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的上课时间与该学生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上课时间相冲突不超过课程总学时1/2。
学生所在系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教务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此表一式一份,由各系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备存。
重修申请表

3.任课教师应当凭此申请接收学生重修,并将学生重修登录在教务管理系统里。
4.“重修课程名称”应注明该课程开设时的学年与学期,例如:2006-2007(1)大学英语。跟班旁听班级由系里分排。
5.插班重修应当跟插班班级进行,自学重修应当在开学初补考时间内进行。
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
学号
姓名
年级专业
重修方式
(插班重修/自学重修)
重修学期
学年学期
重修课程名称及方式
课程学期
课程名称
申请方式(插班重修填班级,自学重修不填)
学生所在系
意见
(系章)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1.此表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复印两份,教务处保留原件,学生所在系保留一份复印件,学生本人保存一份复印件。
大学课程免修-补修-重修-缓考申请表模板

课程免修、补修、重修、缓考申请表
注:1、因身体原因申请免修(或缓考)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因提前修读而免修的须附上试卷复印件(或加盖公章成绩单原件);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存档,一份交给任课老师备案,一份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3、若同时申请缓考、免修、补修、重修,则分表填写,其中补修是针对学籍异动后跟班补修的学生(含转专业、复学)。
补修、重修、缓考课程成绩报送表
报送日期:年月日
任课教师签名:学院分管领导(签章):
注:1、此表一式2份,由任课教师填写并分别送教师所属学院和学生所属学院各一份(可复印)存档;
2、此表成绩由学生所属学院教学秘书录入系统。
理论课重(补)修申请表

注 3.本表仅限开学前4周内提交,逾期不能重修本学期课程。
理论课重(补)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重修科目
学
生
学时
填
写
任课教师 学分
重修班级 申请时间
重修原因
院(系)办审核意见:
开 课 院 系 填 签名: 写
年月日
院(系)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教 务 处 审 核
签 名:
年月日
1.本表仅适用特殊原因(例如:当兵复原、降级、交换生、转专业)等需要重修以及创业
第二次重修重考申请表

第二次重修(重考)申请表
申请第二次重修(重考),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
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旷考、考试作弊者除外);重考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2、请同学们重修(重考)考后,到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成绩,并登记备忘。
3、第二次重修(重考)的申请时间定于每年上半年5月中旬,下半年11月中旬,请同学们根据本学期开设的相应课程进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把申请表交给各年级办老师,由年级办将学生申请汇总表统一交本科教学工作室。
4、八年制的学位课程,要求70分或以上为合格。
5、郑重强调: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属第六十二条1款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两年内可以向学校申请重修一次或重考一次。
请凡是在规定范围内,提出二次重考申请的结业生,慎重对待个人申请。
随期末考试参加二次重考,仅允许结业生或八年制即将进二级学科的年级学生申请。
毕业班学生于5月底,因存有未通过课程而导致结业,于6月份申请跟随期末考试参加二重时,已属于结业生。
对这类申请,学院可按结业生身份予以受理。
但需同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该生只能提交1次二重申请,超过1次者不予受理。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年级办公室意见:签名:年月日
领取第二次重修(重考)通知签名:年月日。
课程重修申请表

4.为解决部分毕业班学生的特殊需求,学生可以在第八学期申请以“辅导答疑”的形式进行重修,即学校在任课教师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安排一定量的辅导答疑(或上课)实施重修。
5.申请以“单开班”和“辅导答疑”的形式重修,意味着愿意放弃插班重修,并需要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
个人申请
我已了解并认可学校关于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特申请以下述形式重修。
申请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
班级
姓名
学号
重修课程名称
学分
插班班级
是否申请
单开班
申请以辅导、答疑的形式重修
重修课程名称
学分学院审核意见:教务 Nhomakorabea审核意见:
课程重修申请表
重修申请说明
1.本表适用于根据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办理课程重修的学生。
2.课程重修的基本形式是“插班重修”。拟重修学生可以在每学期初根据本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申请课程重修,在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并落实插班班级,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插班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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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班级
姓名
学号
年级专业
申请类型
□重修
申请理由
课程名称:
学年学期:
学生电话:
学生签名:
秘书意见
开课学院
教学秘书签名:
学院意见
开课学院
分管领导签名(盖章):
教务处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盖章):
注:1、因身体原因申请免修(或缓考)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因提前修读而免修的须附上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复印件(或加盖公章成绩单原件);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存档,一份交给任课老师备案,一份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3、若同时申请缓考、免修、补修、重修,则分表填写,其中补修是针对学籍异动后跟班补修的学生(含转专业、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