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平险保险合同(5)_合同大全.doc
学平险合同范本

学平险合同范本
甲方(保险人):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投保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为其子女/本人(被保险人)向甲方申请投保学平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责任
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产生医疗费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情况下,甲方予以赔付。
二、保险金额
1.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2.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3.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三、保险期间
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四、保险费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保险费[具体金额]。
五、免赔额及赔付比例
1.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免赔额为[具体金额],赔付比例为[具体比例]。
2.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为[具体金额],赔付比例为[具体比例]。
六、理赔处理
1. 乙方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
2. 甲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将按照保险条款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
七、争议处理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烟台中小学学平险保险合同6篇

烟台中小学学平险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子女(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学平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条款: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为烟台中小学学平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甲方之子女,保险范围包括学校内的意外事故、特定疾病等风险。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根据双方约定,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特定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3. 特定疾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之特定疾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解除本保险合同。
2. 合同终止:保险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约定终止事由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六、保险理赔1.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理赔所需材料。
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并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七、免责条款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发生时,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学平险合同范本

学平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联系人: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第一条保险产品1.1 保险名称:学生平安保险(学平险)1.2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整1.3 保险期间: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烧伤,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2 甲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3 甲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3.2 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或者按照甲方提供的分期支付方式支付。
第四条免责条款(1)故意行为;(2)自杀或故意自伤;(3)犯罪行为;(4)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5)战争、暴乱、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6)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项。
第五条保险金的支付5.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在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险金给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_______日内支付保险金。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2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6.3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doc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doc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保险公司填写)本合同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约定以下内容:第一条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2.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1.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特定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部分,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为_______元。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不支持分期支付。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1.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获悉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2.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获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报案人及被保险人明、户口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书及治疗相关证明材料;(3)保险单原件及保险赔付申请书。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双方协议确定,需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生效。
2.解除: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特定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或者未被治愈而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保险惯例处理。
附件:1.保险单原件。
2.报案人及被保险人明、户口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学平险合同范本

学平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或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身故、残疾或需要住院治疗的,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赔偿标准,以甲方签发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为准。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日 24 时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费率1. 甲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确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第四条如实告知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等重要信息,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理赔。
2. 甲方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
3. 甲方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收到乙方的全部理赔申请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第六条责任免除1.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合同范本之学平险保险合同

学平险保险合同【篇一:学平险保险方案】学平险保险方案[保险方案].[ 保险期限 ] 一年。
[ 保险利益]。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之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冶疗仍未结束后,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保残疾险金。
3、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份 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份 6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份7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份 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90%5、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院所支出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后,在保险金额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门诊治疗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90日为限)。
6、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0元/日,最高赔付为180天,每人每次事故免赔3天。
【篇二:学平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学平险合同范本

学平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乙方(投保人/学生家长):_______一、合同主体1.1 甲方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1.2 乙方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地址:_______二、保险条款2.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2.3 保险责任2.3.1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赔偿。
2.3.2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子女因疾病导致全残或死亡,甲方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赔偿。
2.3.3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子女因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2.4 保险除外责任2.4.1 乙方子女故意自杀、自伤、殴斗、吸食或注射。
2.4.2 乙方子女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2.4.3 乙方子女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传染病等导致的损失。
2.4.4 乙方子女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3.1 保险费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
3.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支付方式。
四、保险事故处理4.1 保险事故通知4.1.1 保险合同副本。
4.1.2 事故证明材料。
4.1.3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4.1.4 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2 保险理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理赔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5.1 合同变更5.1.1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烟台中小学学平险保险合同6篇

烟台中小学学平险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乙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为在校学生的家长,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烟台中小学学平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乙方在甲方投保的中小学生学平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住院医疗等风险。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用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方案,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2. 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人民币______元。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疾病身故:被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 住院医疗:被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医疗费用。
4. 其他附加保障:根据本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甲方还提供其他附加保障。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3. 被保险学生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学生平安卡等相关资料。
六、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学生身故、伤残或住院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被保险人的故意自伤行为;3.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4.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运动竞赛;5.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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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保险合同(5)_合同大全
我们对同一个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续保时不受此限制,上一保险年度有过该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视同为续保人员)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身故的,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减累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
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终止。
(3)体育课猝死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上体育课期间或在参加学校(幼儿园)组织的体育活动期间发生猝死,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体育课猝死额外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4)意外伤害门急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到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就该被保险人每次就诊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学校、
社会福利机构、任何保险机构和侵权方)获得的补偿后,对于超过人民币50元免赔额的部分,我们按85%比例给付。
保险期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
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的,我们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若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5)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续保时不受此限制)因疾病住院治疗,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届满次日起,最长以90日为限。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二、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造成的支出,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未尽事项以我公
司相应条款为准)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健康检查、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11)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1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三、理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