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盐业市场 确保食盐专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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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专营制度

盐业专营制度

盐业专营制度盐业专营制度是指国家对盐业进行专门的监管和管理,通过统一生产、流通和销售来保障人民生活的需求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这是一种基于公共利益的制度,旨在有效控制盐的生产和流通,防止盐价的波动和市场的混乱。

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调味品,也是食品加工和制造业的重要原材料之一。

因此,盐业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达到统一规划、合理配置、稳定供应和价格适中的目的,国家通过盐业专营制度实现了对盐的全面控制。

盐业专营制度的核心是国家对盐的生产和流通进行垄断管理。

国家设立了盐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和指导盐业的生产、流通和销售。

盐业企业由国家授权经营,所有的盐都由国家统一生产、包装和标记,再由国家统一销售到各个市场和商家。

这种垄断管理可以确保盐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市场上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保证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盐业专营制度还可以平衡盐的供需关系,防止盐价的波动和市场的混乱。

由于盐是大众消费品,人们对盐的需求是稳定和持续的,而且盐的生产和加工周期较长。

如果没有专营制度的调控,市场上供需关系不平衡可能导致盐价的剧烈波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稳定性。

通过盐业专营制度的管理,国家可以合理控制盐的供应量,保持市场的稳定和秩序,同时也可以通过价格调控来避免市场的过热或低迷。

盐业专营制度还可以保障国家的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盐是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也是食品加工和制造业的重要原料。

只有通过盐业专营制度的管理,国家才能确保盐的合理供应和价格适中,确保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需求。

盐业专营制度还可以防止盐泛滥和价格波动,保持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盐业专营制度是一种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发展的制度,但也需要注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在盐业专营制度的管理下,国家可以确保盐的质量和供应,保持盐价的稳定和市场的秩序。

然而,也需要防止盐业垄断过于严重,限制市场竞争的发展。

只有平衡好盐业专营制度和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盐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繁荣。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盐业体制改革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划。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应体制改革。

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盐储备,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2)基本原则。

强调盐的安全性。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条件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化,通过并购不断做强做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整体规划。

确保用盐安全与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遵守盐法。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依法治理。

2 、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3)完善定点制盐体系。

不再批准增设定点制盐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

鼓励盐业生产和批发企业产销结合。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连锁特许经营体系。

坚持批发特许经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地,不再批准增设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盐业批发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在保持国家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盐业专业监管体系。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粮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盐业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到20XX年5月末,基本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盐业管理体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使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政企职能分开,更加有利于盐业市场监管,更加有利于食盐专营机构的完善,更加有利于食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加有利于百姓的食盐安全。

三、重点任务(一)改革盐业监管体制,完善专营制度1、改革盐业监管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原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等职能移交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司法、发改、卫计、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

2、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未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准,任何企业不得私自生产各类食盐。

3、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

以我县现有盐业公司为主,不再向省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未经专营许可,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二)改革市场管理制度,释放市场活力1、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经上级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本省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均可在本县范围内经营。

2、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近期,针对盐业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局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对盐业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调研,发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存在盐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二是一些盐业经营者存在违规销售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三是一些盐业生产企业存在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隐患,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

针对盐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对盐类产品的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严格的处罚。

同时,加强了对盐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针对违规销售行为,我们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加强了对盐业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有效遏制了违规销售行为的蔓延。

针对盐业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我们加强了对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推动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

通过我们的专项整治工作,盐业市场的秩序得到了有效整治和恢复,盐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盐业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盐类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对盐业市场的监督,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以上就是我们对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希望得到领导和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共同促进盐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盐业管理条例规定(三篇)

盐业管理条例规定(三篇)

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盐业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7月14日颁布的,共20章175条的法律文件,下面为您总结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共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盐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盐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盐业生产、经营、销售以及盐业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盐业的科学发展、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

第四条中央政府负责盐业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盐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盐业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

第六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盐业的监督管理,保障盐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盐业生产、经营、销售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遵守盐业管理制度,推动盐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盐企登记和许可证第八条盐业生产企业和盐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登记和审批,取得盐业生产许可证和盐业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盐业相关活动。

第九条盐业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机构为盐业主管部门,盐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盐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为盐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县级盐业监督管理机构,盐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盐业生产许可证和盐业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盐业生产企业和盐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各项变更手续。

第三章盐品质量安全第十三条盐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掺杂、伪劣、假冒、仿制等行为。

第十四条盐业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盐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盐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盐业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验收、储存保管、销售追溯等制度,对进货的盐品进行质量把关。

第十六条经营用盐品、调味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等信息,消费者有权了解。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威海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威海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威海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威政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威海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17〕2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威海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5日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盐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综合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盐,严格市场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促进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盐业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理顺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健全市级食盐储备体系,创建诚信盐业,建立新的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

1.调整盐务局(盐业公司)管理体制。

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属地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解除市盐务局对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盐务局的管理关系。

市国资委履行市盐业公司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盐业企业改革发展方案,报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专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现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12月26日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销售和储备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第六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盐业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食盐生产第八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发和生产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运输和销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盐业管理,合理开发盐资源,促进盐业生产的发展,保证食盐专营和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和盐产品生产、运输、储存、购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盐或盐产品,是指固体氯化钠、液体氯化钠以及以氯化钠含量为主要成份的盐制品,包括食盐和工业用盐。

凡居民直接食用以及饮食加工、渔业和畜牧养殖业所用的盐产品为食盐,其他盐产品为工业用盐(简称工业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盐业管理工作。

卫生、工商、物价、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地质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盐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提高民族素质,食盐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加碘。

食盐加碘、保障全民食用碘盐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其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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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盐业市场确保食盐专营体制
本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
我深入通辽市盐业总公司,对整个内蒙
盐业市场的管理有了初步了解。

通辽市
盐业管理局既承担着全市盐业市场管
理和向全市供应各类工、农、牧、渔业
用盐及全市310万人民群众食用合格
碘盐的职能,又肩负着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综合素质的光荣使命。

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盐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围绕“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积极组织职工全面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狠抓落实。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结合盐务局工作实际,在依法治理盐业市场中,认真宣传各项盐业法规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整顿规范盐业市场,确保盐业专营政策的落实,为销售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盐务局领导对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非常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盐务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由党政一把手组
长,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
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并与各部门签订了年度
考核指标责任状,落实责任,形成了齐抓共
管的新局面。

2.盐务局的工作每年有计划,对普发
依法治理工作做总体安排,要求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把普法学习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及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综合治理、盐政执法相结合。

并把普法学习列入了年度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按计划逐步实施。

同时根据盐务局的实际,在春秋旺季都重点开展一次整顿市场、打击涉盐违法行为活动,拟定实施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活动结束后进行评比表彰,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做经验介绍。

二、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
1.2001年,我局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多年来盐务局的规章制度等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补充、完善,重新制定了《企业管理制度》、《盐业职工必读》、《盐政工作手册》等,包括盐政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盐政执法机关职责、盐政科长岗位责任制、盐政稽查队长岗位责任制、盐政稽查员岗位责任制、盐政内勤岗位责任制、行政复议员岗位责任制。

是依法治理工作有章可循。

2.为了适应规范管理市场的需要,依法治理盐业市场,盐务局先后制定了“盐业市场规范管理方法”、“四包两考”、“一无两目标”责任实施方案,“进一
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转发了自治区盐务局《关于转发内
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方
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
区盐政执法规程的通知》及通辽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盐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涉盐违法
行为的通知》等。

另外,还制订了盐政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盐政人员“十不准”,为进一步规范盐政人员的执法行为和依法治理盐业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

3.为明确盐政执法责任,强化盐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制订了盐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每年上级盐业主管部门都对下级盐务局进行执法检查,实行错案追究责任制,落实盐政执法的职责,依据制度进行监督考核奖惩,将规范执法、文
明执法、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
度减少错误案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

1.盐务局在队伍建设管理方面,始
终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目标要求。

从严管理,把“四化一值”作为队伍的目标。

即:工作目标化、管理制度化、文书档案规范化、执法程序化、盐政执法责任制。

2.为了提高职工的维权能力和依法办事的水平,按着普法教育规定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普法部门规定的且与企业、职工相关的学习内容及盐业法规、规定,并达到预期效果。

为了使盐政执法人员达到依法行政的素质要求,局里多次举办执法培训班,请自治区盐务局的领导和老师讲课;请法院有多年执法经验的老行政厅长给大家授课,学习与盐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际,讲解执法程序,老师在执法业务上进行了精心指导。

局里还组织各旗县盐务局长参加市法院举行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将领导培训与盐政人员培训结合起来,法律学习与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同时组织盐政人员参加市公安局举办的社会治安办协警人员的培训班。

每年还定期强化技能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法规和业务知识考试,进行业务技能训练、模拟操作。

给验证人员按时“加油”,定期“充电”。

通过全面系统的培训学习和强化训练,使每个盐政执法人员对盐业法规掌握运用自如,提高了盐政人员的法律水平对盐业法规掌握运用自如,提高了执政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等整体素质,为依法行政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几年来在执法办案中,没有因运用法律条款不准确而复议、诉讼、提出异议的案件。

每办一起案件都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狠抓基础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1.盐务局对盐政执法人员的选配都
是经过严格考核、竞争、择优选配,经过
学习培训,持有自治区政府核发的执法证
件上岗,在检查市场时,首先出示执法证
件进行检查执法办案。

2.严格执法手续,盐政执法人员办案
时必须按照执法程序、法律要求办案,实
行错案追究责任制,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

同时加强了对法律文书、立案程序、案卷归档的管理。

3.建立市场分析会制度,定期召开市场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制定出相应稽查方案。

4.加强对计算机的利用管理工作,验证基础资料的整顿搜集、报表的填制、信息的反馈以及案件的登记、重点盐贩登记、举报登记、盐政简报、下乡记录、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完全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销售台帐、客户档案实现了一体化,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5.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国家的烟叶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依据、案件受理范围、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盐政执法人员办案纪律、办证收费制度、监督电
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并将服务承诺、稽查人员“十不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还通过“行风热线”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增强与群众的沟通。

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查处涉盐违法案件,未出现过违法违纪、错案等现象发生。

结案率达100%,办案准确率达100%,净化了盐业市场。

五.依法治理整顿市场,打击涉盐违法行为
1.盐务管理局内设盐政科,设立举报电话,配备专车3台,执法人员11人,
经常对苏木乡镇、村屯的集贸市场
和所辖区域的养殖户、食品加工厂、
饲料加工厂、工业用盐户进行拉网
式排查,对重点户反复查。

并根据
盐行业特点,在春秋销售旺季开展
“治理整顿盐业市场,打击涉盐违
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实施
方案,调集车辆,落实人员,对私盐冲击严重地区反复查,对特殊户重点查,对边区死角地方社举报热线人,发挥举报网的功能,从多方位收集信息,时刻监视烟贩动向,若有举动,立即出击。

达到管好市场促进销售的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广播宣传法规、政府通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利用电视台宣传,打字目、制作专题片、典型案例曝光;利用报纸登载有关领导讲话;利用专题片、典型案
例曝光;利用报纸登载有关领导讲话;利用5.15宣传播放盐业法规录音、询问服务台,政府领导亲临现场散发传单,新闻记者跟踪采访及时报道;散发《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通辽市政府通知》等宣传材料;刷写大字标语宣传;走进校园宣传,建立教师—学生—社会宣传链,抓好对学生、老师的宣传,建立教师—学生—社会宣传链,抓好对学
生、老师的宣传;在盐政执法过程中,把盐业法规贯穿于每项执法活动中,通过现场说法,教育当事人,为食盐专营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依靠政府重视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有利打击涉盐违法行为。

为了加强盐政法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向政府汇报盐业市场情况及想法,引起领导重视,成立市政府分管市长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提出具体要求,打击涉盐违法行为。

4.开展省区间联合执法,治理整顿边界盐业市场。

召开边区联检会议,对口鉴定联合治理毗邻边界盐业市场协议书,制定行动方案,进行双方联检,依法规范双边盐业市场。

5.充分发挥联检小组作用,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活动。

主动与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
各种涉盐违法行为,抓大案捣黑窝点,没收制假工具,追截假军车,2003年全市与当地部门配合333次,传唤14人,留滞15人,拘留1人,判刑2人,强制执行4人,坚持了依法行政。

同时,为加大盐政执法力度,更有利的整治市场经济秩序,打击涉盐违法行为,成立了盐业治安办公室,并发挥了治安办公室的职能作用。

总之,随着盐务局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盐业市场工作的深入发展,职工的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了盐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处理、依法行政方面的制度健全,有章可循。

通过打击各种涉盐违法行为,遏制了私盐流入、净化了盐业市场,为销售各类盐赢得了市场空间,促进了销量的增长;使全市的食盐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9.8%,碘盐覆盖率达到99.8%,保证了食盐专营“三率”的完成;全市盐业市场环境良好,保证了全市310万人口的合格碘盐的供应,为实现食盐加碘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推进我市法制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

纪伟超(个人)
管理学院 08国贸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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