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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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业生产对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提高农田的产能和效益,优化土壤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二、基本原则1. 科学规划:根据农田的特点和土壤条件,科学确定农田规模、种植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 生态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调控农业生产,防止土壤资源过度利用和环境污染。

3. 全程管理:从农田规划、建设到农产品收购和销售,要实行全程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的运营和管理。

4. 农民参与:农田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使农民能够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来。

三、技术要求1. 土壤改良:对于原有土壤质量不佳的农田,要采取合理的土壤改良措施,提高土壤的肥力和透水性。

2. 水源保障:建设高标准农田要解决好农田的灌溉问题,确保农田有稳定的水源供给。

3. 种植技术:根据不同的农产品,采取科学的种植技术,包括合理的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措施。

4. 农机装备:建设高标准农田要配备先进的农机装备,提高农田的机械化水平。

5. 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田的科技含量。

四、管理措施1. 农田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田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农业用地,保护农田资源。

2. 资金支持:国家要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来。

3. 技术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4. 监督检查: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农田进行整改或停止使用。

5. 奖励机制: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奖励机制,对建设成果明显的农田进行奖励,鼓励更多的农田向高标准农田转变。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战略举措。

要把建设高标准农田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落实“三农”战略,发挥技术进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一是要重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要大力推进农田灌溉、排水抗旱、增水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管理,促使水情、气情、土情等更加细致化。

二是要加强农田退耕还林、还草等改造。

要加强农田垦荒绿化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行水土流失防治补偿制度,促进水土流失区林草植被恢复等。

三是要加强农田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要大力推行农田均一化管理,全面实行测绘信息化,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综合农田管理系统。

四是要加强农田粮食安全体系建设。

要健全种植标准化规范,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可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还可以改善农民生活,带动乡村振兴进程。

高标准农田国家标准来了(附标准全文)

高标准农田国家标准来了(附标准全文)

高标准农田国家标准来了(附标准全文)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201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原《通则》)发布后的首次修订,也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至农业农村部后,农业农村部牵头修订的第一个农田建设领域重要国家标准。

修订原《通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

新修订的《通则》以全面提升农田质量为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特点,统筹农田工程建设和质量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分类施策,目标导向、良田粮用,生态理念、注重质量等编制原则,系统完善了原《通则》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将更好地指导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则》在修订思路上突出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突出科学适用性,提升标准可操作性。

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按建设内容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既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也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管理要求”等,适用于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

《通则》的主要特点是,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

充分考虑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有效衔接,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等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指标。

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是为了推进农田建设工作,提高农田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益而制定的一项法规文件。

下面是一份关于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参考内容,供您参考。

一、总则1.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本着科学规划、科学施工、科学管理的原则,注重区域特点和可持续发展。

3.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注重农田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农田环境,提高土壤质量和农田生产能力。

二、基本要求1. 根据土地质量和农作物需求,合理确定农田的土壤类型和施肥水平。

2. 保持农田水域的稳定和流通,加强水渠和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3. 积极推进农田的节水灌溉技术,并配备相应的灌溉设备和管理系统。

4. 加强农田的植物保护,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减少污染物对农田环境的影响。

5.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合理选择适应性强的农作物品种,提高农田产量和农作物品质。

6. 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农田资源,发展农田与养殖业的结合,推动农田农业的综合发展。

三、重点任务1.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保障农田灌溉和排水需求。

2. 提高农田土壤肥力,推广有机肥和绿色肥料的使用。

3. 推进农田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农田防洪和抗旱能力。

4. 加强农田环境保护,减少农田污染和土壤侵蚀。

5. 改善农田配套设施,提高农田生产效益。

6. 加强农田科技创新,推广农田现代化技术和管理方法。

四、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农田建设的资金支持。

2. 完善农田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农田建设的行为。

3. 加强农田建设的监管和督查,促进农田建设工作的落实。

4. 加强农田建设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意识和能力。

5.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建设的普及和发展。

五、监督和评估1. 建立农田建设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农田建设中的问题。

2. 加强对农田建设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农田建设工作的开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全文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全文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全文第一条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态建设用地,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利用方式科学、土地质量优良、耕作制度合理、水利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化、生态环境友好化、农业产出效益高的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容,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提高农田生产力、土地生态环境、农民生产生活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精细设计、严格施工、规范管理、有效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社会参与,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五条建设高标准农田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功能区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农业生产发展规律和土地资源禀赋特点,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和乡村生态建设需要,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应当包括区域总体规划、分区详细规划和农田设计,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布局、面积、品种、标准、技术和投资等要素,注重保护和提高农田生产力、生态环境和农民权益。

第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根据土地质量、水资源、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要求,制定相应的耕作制度、农田设计、水利设施和管理措施。

第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和资源节约性,注重节约用地、保障农田生产、提高土地质量和保障生态环境。

第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注重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农田水利工程保护、农田水资源管理和土地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体系,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增加灌溉面积、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

第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推广适宜、优良和高效的农业种植、养殖和加工技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农业产出效益。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国家标准发布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国家标准发布

统防统治和农业机械 化耕种 ,不 断提 高农 田产 出水 平,提高高标准 农 田工程建 设效益 ,实现高标 准
农 田的高产 目标 。

炭 化 市 埸l 0. 童 } 0农 化 行 业 资 深 媒 体 1 9 / 7 2 7
要 闻 聚焦
高标 准农 田建设 通则 国家标准发布

6月 1 3日,记者从 国家标准委召 开的媒 体通气会上获悉 ,质检 总局、 国家标准委批准 发布 了 由 国土部和农业部牵 头制 订的 《 高标准农 田建 设 通则》 ( G B / T 3 0 6 0 0 — 2 0 1 4 ) ( 以下简称 《 通则》 )国 家标准 ,该标准将 于 2 0 1 4 年 6月 2 5日起 正式 实施 。 高标准 农 田是指土地平整 、集 中连片、设施完 善、农 田配套 、土壤肥沃、生态 良好 、抗灾能力强 , 与现代农业生产和 经营方 式相适应 的旱 涝保收 、高产稳产 ,划 定为永久基本农 田的耕地 。到 2 0 2 0年 , 建成集中连 片、旱 涝保 收的高标准农 田 8 亿亩 。高标准农 田建设 已成为 国家战略部署 。
《 通则》 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 部会 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部 、水利 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
业局、 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办 公室等部 门共 同编制。 《 通则 》是 高标准农 田建 设标 准体系 的核心 和基
础 ,对于实现全 国技术标准 的统一 ,解 决高标准农 田 “ 建什么、怎么建 ”的 问题,对实现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地 方标准上 下结合、相互衔接 具有重要作用 。 《 通 则》 的发布 与实施 ,对全 面规范推进 高标准农 田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 《 通则 》一个突 出的亮 点就是在加 强农 田基础 设施 建设 的同时,把 土壤改 良、培肥 地力、耕地 质量监 测网点建设等 作为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 目实施 的重要 内容 ,体现 了高标准农 田建 设工作重大 思 路性转变 。要通过 国家标准的实施,引导各地在 高标准农 田建 设中,重视并建 设好耕地 的内在质量 ,

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解读

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解读
别。
式实施 , 《 通 则》实现 了全 国技术标准 的统 一,对 全 面规范推进 高标 准农 田建设具有极为重要 的意义。它 为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 田建设 的战 略部署提供 了技术支撑 、是 高质量 完成高标准农 田建 设任务 的基本要求 、是顺利推进 高标准农 田建设工作
农业科技配套和应用也有规定 。
高标准农 田建设涉及 多个部 门, 此次发布 的标准 ,
是 多部 门合 作 的 “ 产 物 ” ,具 有 以 下鲜 明特 点 :
规程 》评定成果确定 的县域 内等别较高耕地的集 中分 布 区域 等五类地 区作为 高标准农 田建设的重点 区域 ;
限制在水 资源贫乏 区域 ,水土流 失易发区、沙化区等
国家标 准 高标准农 田建设 通则 解读
任 珈 瑶
6月 1 3日,由 国家质 检 总局 、 国家标 准 委、 国 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 资源部、 农业部等部 门联合举行《 高
标 准 农 田建 设 通 则 》 ( G B / T 3 0 6 0 0 2 0 1 4 )国家 标 准
生态脆弱 区域 ,历史遗 留的挖损 、塌陷、压 占等造成 士地严重损毁且难 以恢 复的区域,土壤轻度 污染的 区 域 ,易受 自然 灾害损毁 的区域 ,沿海滩 涂、 内陆滩 涂 等六类区域开展高标准农 田建设 ;禁止在地 面坡度 大 于2 5 。,= f : 壤污 染严重 , 自然 保护 区 的核心 区和缓 冲 区,退耕还 林区、退耕还草 区,河流 、湖泊 、水库
发布会 。 高标准农 田是指土地平整 、 集 中连片 、设施 完善、 农 电配套 、土壤肥沃 、生态 良好 、抗灾能力 强,与 现
代农 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 的旱涝保收 、 高产稳产 ,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全文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全文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全文一、引言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粮食安全以及实现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旨在规范和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高农田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总则1.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科学可行性、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农业生产需求的一项工作。

2.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和目标3.1 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适用于耕地、水利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

3.2 目标1.提高土壤肥力,增强土壤保育能力,实现农田可持续利用。

2.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田灌溉和排水效果,促进农业节水和防洪排涝能力。

3.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产条件和农民生产素质,推动农业现代化。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则4.1 综合优化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需求,最大限度提高农田建设效益。

4.2 科学规划原则依据当地自然资源和农业发展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4.3 先进技术原则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田建设质量和效益。

4.4 省水节水原则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设施,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农业用水强度。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工作内容5.1 土壤肥力改良1.实施土地轮作休耕制度,增强土壤肥力恢复能力。

2.推广有机肥料和绿色农药使用,减少化肥和农药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3.加强土壤养分平衡调控,提高肥料利用率和土壤保水保育能力。

5.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1.加强灌溉设施改造,推广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2.完善农田排水系统,加强排涝设施建设,提高农田防洪排涝能力。

5.3 农业基础设施完善1.加强农田平整和田埂建设,提高农田利用率和防护能力。

2.完善农田灌排水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农田生产条件。

3.加强农田保护和治理,防止农田退化和土地荒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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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选择、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

高标准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NY 525-2012 有机肥料标准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按照规定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类型区体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在建设目标和建设方向上基本一致的单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为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按照工程建设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体系。

4、基本原则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引导原则,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

应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

应注重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景观优化、生态良好。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设成效。

5、建设区域选择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水资源有保障、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积极性高。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等区域开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在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开展。

在上述区域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相关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

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开展。

6、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一般规定应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不同类型区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分区分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类型区见附录A。

通过各项措施实施,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和规模效益;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建立监测、评价和管护体系,实现农田持续高效利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工程建设内容参照附录B,工程技术要求参考附录C。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面积的比例,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

地类划分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执行。

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基础设施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一般不应低于15年。

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别,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有显着提高,粮食产量水平应达到当地高产水平,并保持持续增产能力。

土地平整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的需要,以及一定的肥力条件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

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

应合理规划耕作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

田块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定。

应实现田面平整,地面灌溉田块应减小横向地表坡降,喷灌微灌田块可适当放大坡降,纵向坡降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土壤和灌溉排水要求确定。

地面坡度为5°~25°的坡地区,土层深厚时,应尽可能一次修成水平梯田;坡地土层较薄时,可以先修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变成水平梯田。

丘陵区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

梯田修筑应结合小流域治理,与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工程相结合,提高防暴雨冲刷能力。

土地平整后形成的田坎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宜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一般农田应通过机械深耕深松,保持耕作层厚度在20cm以上。

土层较薄的农田,应通过客土回填,使农田土体厚度达到50cm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过沙或过粘的土壤宜通过客土调节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新开垦荒地、地块归并和坡改梯等工程实施时,应避免打乱表土层和生土层,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待土地平整或坡改梯完成后,再将表土层回填到农田中。

土壤改良与培肥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指为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和养分平衡状态,以及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土壤障碍因素而进行的工程、机械、化学、生物等措施。

包括有机质积造和施用、测土配方施肥、节水农业、土壤酸化防治、盐碱土壤治理等。

土壤培肥标准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规定。

土壤改良与培肥措施应连续实施不少于3年。

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翻压还田等措施达到高产土壤肥力水平,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

施用的有机肥料应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 525-2012)规定。

禁止将利用垃圾、污泥及各种工矿废弃物制作的有机肥投入到农田中。

应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肥料,防止单项养分元素在土壤中的超量富集,保持土壤各种养分含量间的相对平衡,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

酸化土壤宜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减少酸性肥料使用等措施,使南方土壤pH值保持在以上,北方土壤pH值保持在~。

风沙和盐碱区农田土壤pH 值不应高于。

盐碱土壤治理的灌排工程建设完成后,应满足农业种植的土壤脱盐标准。

在不能全面脱盐的情况下,对于盐化土壤,在干旱季节及返盐盛期0~30cm土壤全盐含量应小于%~%。

对于碱化土壤,0~30cm土壤全盐含量应小于%。

同时,应尽快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前3年的有机肥施用量应不少于15000kg/hm3。

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灌溉与排水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工程等。

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田、水、路、林、电、村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

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灌溉水源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规定。

水源配置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

应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地选择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型式,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的规定。

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参照附录C中表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取上限值。

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平坝地区一般与灌溉相分离,在丘陵山区,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管道排分离的形式。

排水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

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d~3d 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规定。

改良盐碱土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

田间道路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他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包括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

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在田、水、林、电、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并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

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

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田间道路通达度指在集中连片的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率。

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应不低于90%。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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