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高级中学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 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XX。
学校地址:XX省XX市XX县北。
邮政编码。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隶属于XXXX市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制及办学规模: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占地6.5万平米,18个教学班,600余名学生。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办学文化第五条办学理念:璞石成玉第六条办学目标:办师生成长、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同行认可的优质学校第七条校园文化与特色:立足于“璞石成玉”的办学理念,学校努力构建璞石课程体系、实施德育活动体系、培养“四有”教师、打造“三实”课堂和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全方位提升学校的文化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为每一位师生的终身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生态。
学生发展目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整合德育教育资源,创新德育教育模式,建立多元的评价机制,着力彰显“锲而不舍自强不息”的校园文化,立足“让每一粒小石子都发光”的育人理念,培养“坚毅、勤奋、诚信、健美”的璞石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建立师德教育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发展阶梯培养制度,开展教师提质创特项目活动,加大校本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和谐向上”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幸福成长。
第八条学校一训三风校训:锲而不舍自强不息校风:笃行致远砥砺前行教风:初心如磐德艺双馨学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第九条学校标识校徽:校旗:第十条校庆日:第三章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北海国发高中录取条件

北海国发高中录取条件摘要:一、北海国发高中简介1.学校背景2.教育理念二、录取条件1.基本录取要求2.学科成绩要求3.综合素质评价4.加分政策三、录取流程1.报名申请2.材料审核3.考试安排4.录取结果公布四、奖学金政策1.奖学金类型2.申请条件3.申请流程五、其他注意事项1.复读生录取政策2.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政策3.常见问题解答正文:北海国发高中是一所位于北海市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秉持“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一、北海国发高中简介北海国发高中成立于1990 年,学校位于北海市核心地段,占地面积约100 亩,校园环境优美,设施设备齐全。
学校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师资队伍,多次在市、省、国家级的教学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录取条件1.基本录取要求北海国发高中录取的新生需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在15-18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学科成绩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学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科成绩需达到B 等级以上,其他学科成绩需达到C 等级以上。
3.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
学生在初中阶段需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获得一定荣誉证书,以增加录取机会。
4.加分政策对于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加分,优先录取。
三、录取流程1.报名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官网或到校报名,填写报名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学校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科成绩、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
3.考试安排通过材料审核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4.录取结果公布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评定录取结果,并在指定时间公布录取名单。
四、奖学金政策1.奖学金类型北海国发高中设有多种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励金额从5000 元至20000 元不等。
中学学校章程 正式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是,学制年。
第三条校风:文明、诚信、团结、争先教风:严谨、启智、博爱、求真学风:乐学、善思、虚心、践行校训:求实、创新、开辟、进取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难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完全中学。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县政府任命。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某某某中学第三条学校位于某某号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由某某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为某某市教育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拥有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监督学校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依法监督学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权力;同时需履行提供办学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管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
第七条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根本制度。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对学校事务实施自主管理。
第八条学校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社会参预、依法治校,建立实施信息公开、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第二章管理结构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设置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等具体工作。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起草学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六)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十二)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海中招生方案

海中招生方案第1篇海中招生方案一、前言为规范海中学校招生工作,提高招生效率,保证招生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二、招生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过程公开透明,招生政策公平合理,评价标准客观公正。
2. 充分发掘学生潜能原则: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充分挖掘学生潜能,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
3.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协同育人。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1. 招生对象:符合我国教育部门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2. 招生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能力。
(3)综合素质评价良好,具备一定的学科特长。
四、招生程序1. 发布招生公告: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
2. 报名:学生按照招生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3. 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学生是否符合招生条件。
4. 综合评价: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学科特长等方面。
5. 录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 公示:将录取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工作组织1.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3. 明确招生工作人员职责,加强招生工作培训,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招生纪律1.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 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3.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七、其他事项1. 本招生方案解释权归海中学校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招生政策,学校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
关于秋季招生简章的通知

关于秋季招生简章的通知在这个芳华正茂的秋季时节,我们诚挚地向各位同学和家长发出新学期的招生简章。
作为一所重点中学,我们一直在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帮助他们在知识和品德上全面发展,为未来的大学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次秋季招生的简章内容如下:招生对象及条件我们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有意转学的同学招生,要求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品行,具有独立思考和学习的能力。
报考时需提供相关的成绩证明及转学证明(如有)。
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我们拟招收高中部新生660名,分普通班和特色班。
录取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考试成绩、学习潜力、综合素质等因素。
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满分600分。
特色班录取将结合学生的特长和兴趣爱好,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
学校简介我校始建于1985年,是一所历史悠久、办学理念先进的重点中学。
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采取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式,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
学校设有多个特色项目,如机器人俱乐部、辩论队、合唱团等,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毕业生深受社会好评,考入重点大学的比例一直位居当地前列。
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考试时间定于9月20日,届时请考生准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
录取结果将于9月30日前公布,获录取的同学需在10月5日前完成缴费手续。
其他事项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复印件,以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我校设有奖学金政策,根据学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奖学金比例最高可达学费的50%。
学校提供住宿服务,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宿舍。
学校位于市区中心,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配套完善。
在这充满希望的秋季,我们期待与各位志同道合的学子相聚。
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的未来!。
北海市北海中学章程
北海市北海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中文全称北海市北海中学,英文全称为, , 。
校址为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大学园区,邮政编码为,电话为(校办),网址为。
学校微信公众号为。
第三条学校由北海市教育局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三毕业生。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实施高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
办学规模为个年级个班级,学生总数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谐教育。
学校从年提出这一办学理念以来,不断完善和发展,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提炼出核心的价值观,即“教育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个体德智体美发展过程中的和谐,达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全面和谐”。
第六条学校办学目标:为每个学生的成功和终身幸福奠基。
其内涵是积极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三年的高中教育,为学生的成功和终身幸福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七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发展的新一代高中生,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的新生。
第八条学校精神:追求卓越,敢为人先。
校训:诚、毅、勤、朴。
教风:严谨、笃教、敬业、爱生。
学风:勤奋、好学、善思、求真。
第九条学校校歌为《北海中学校歌》,校刊为《潮声》,校庆纪念日为月日。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普通高中学校章程
普通高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学部。
第三条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所有师生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学校目标第四条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社会素养和健康素养。
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个性发展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和培养方案。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学校教学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差异化教学。
第八条学校倡导创新教育,提倡探究式学习和合作学习。
第九条学校鼓励教师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教学,创造丰富多样的教育环境。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校实行个性化管理,注重对学生的关爱和引导。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全面记录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三条学校注重师资的培养和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
第六章家校合作第十五条学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组织家长活动,加强家长的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
第七章学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推进学校的现代化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发展规划,定期组织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八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荣誉表彰,对违纪学生进行适当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普通高中学校章程的草案,详细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高级中学章程
高级中学章程高级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级中学的管理,强化学校的育人功能,保障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级中学是一所致力于提升学生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校,秉承“勤奋、诚信、创新、责任”的校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高级中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具备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社会适应能力和领导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国际交流能力。
第四条高级中学注重学校特色和学科特色的发展,在教学和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尊重创新和个性特长。
第五条高级中学实行民主、开放、协作、和谐的管理方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形成共同育人、共担责任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高级中学的管理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和学生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二章学校生活第七条高级中学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活动,提供良好的资源和平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高级中学倡导和谐互助的学生关系,鼓励学生互相尊重、关心和帮助,营造快乐、和谐的学校氛围。
第九条高级中学注重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十条高级中学建立健全的学生评价体系,通过成绩评价、实践评价、综合评价等多维度评价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高级中学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贯彻素质教育的理念,推行精品课程和多元评价,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高级中学注重课程的多样性和个性化,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在学科学习中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十三条高级中学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提供专业化的教学培训和学科研究支持,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高级中学注重课程与教学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高级中学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展科研和创新活动,建设教学科研平台,促进教师和学生的知识创新和科学发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北政办〔2018〕196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30日北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5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修订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为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北部湾城市群社会及产业经济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通过实施两次职业教育攻坚,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了我市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我市有1所高等职业学院设置中专部,有中等职业学校6所,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自治区示范中等职业学校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县级中等职业学校2所;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3所、1000—500人2所、500人以下1所。
目前,我市1所高等职业学院中专部、6所中等职业学校共开设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医药卫生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教育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12大类58个专业,设置87个专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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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北海国发高级中学。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本学校属企业办学,是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主办的主要从事普通高中及
中等职业技术培训教育,不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投资以学养学.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学校开办,遵守国家宪法,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依法办学。
办学的目的是为北海地方经济发展用人需要,为北海广大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扩大企业影响力,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也为北海的安定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海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海市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东路31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叁万元;出资者: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金额:30000.00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
(二)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
(三)职业技术职能培训;
(四)全日制初中学历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教材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王世全。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
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8年11月23日教职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