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评估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划分出的相互独立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确定。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人和外来人员能够清晰了解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栏、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预防措施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整体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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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文档模板范本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文档1. 引言:该文档旨在明确住建部令第37号及其相关附件,以及危险性工程的执行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极致详细的指导,确保危险性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2. 住建部令第37号概述:住建部令第37号规定了危险性工程的管理要求和执行程序。
该部令包括危险性工程定义、审批程序、安全要求等内容。
2.1 危险性工程定义: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工程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起重作业等。
2.2 审批程序:危险性工程的执行需要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审批等环节。
具体的步骤和要求详见《危险性工程审批流程》附件。
2.3 安全要求:危险性工程的执行必须满足一定的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要求、安全设备要求等。
详细的安全要求请参考《危险性工程安全要求》附件。
3. 相关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3.1 危险性工程审批流程3.2 危险性工程安全要求4.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4.1 危险性工程: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的定义,危险性工程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起重作业等。
4.2 审批程序: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的规定,危险性工程的执行需要经过相关的申请、评估、审批等程序。
4.3 安全要求:危险性工程的执行必须满足一定的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要求、安全设备要求等。
5.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危险性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为帮助解决这些困难,提供以下解决办法:5.1 人员培训:提供相关人员培训,加强他们对危险性工程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5.2 安全设备配备:确保合适的安全设备配备,提供工作人员必要的保护。
5.3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危险性工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4 风险评估:在实施危险性工程之前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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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模板范本】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性工程的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性工程是指由于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工程技术问题或其他原因,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工程。
第三条依据本条例,对危险性工程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危险性工程的全国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性工程的分类第五条危险性工程按照其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
第六条特别重大危险性工程是指:(一)利用核能、大型水坝、大型化工装置等可能对重要城镇、重点工程和大量人口造成毁灭性影响的危险性工程;(二)重大事故后再建设的危险性工程。
第七条重大危险性工程是指:(一)石油化工、煤炭、冶金等行业的重点危险性工程;(二)在城市中心区、大型交通干线旁边、文物古迹保护区附近等安全防护要求高的地区建设的危险性工程;(三)其他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性工程。
第八条较大危险性工程是指:(一)建设在防洪堤段内、对防洪工程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性工程;(二)城市轨道交通、电力、通讯、热力等公用事业及流动人口密集的场所的危险性工程;(三)其他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危险性工程。
第九条一般危险性工程是指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影响相对较小的危险性工程。
第十条危险性工程的评估应遵循风险分析、全过程管理和公开透明等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第三章危险性工程的管理第十一条危险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管控方案,并建立健全危险源闭环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危险性工程的建设、改建、扩建、重建、验收、竣工等活动,应当依法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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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目录:1. 引言2. 背景3. 定义4. 申请程序4.1 申请资格4.2 申请材料5. 技术要求5.1 危险性评估5.2 监测措施5.3 防护设施5.4 应急预案6. 审批流程6.1 审查机构6.2 审查程序6.3 审查周期7. 监督管理7.1 监督检查7.2 违规处罚8. 附件8.1 申请材料清单8.2 监测报告模板8.3 防护设施示意图8.4 应急预案模板1. 引言旨在规定危险性工程的申请程序、技术要求、审批流程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危险性工程的安全实施。
2. 背景随着城市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性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势在必行。
为了确保危险性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住建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
3. 定义3.1 危险性工程: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核电站、化工厂等。
3.2 监测措施:指对危险性工程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3.3 防护设施:指对危险性工程进行安全防护和保护的设施,包括围栏、防爆门等。
3.4 应急预案:指针对危险性工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4. 申请程序4.1 申请资格危险性工程的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4.2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书、技术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1。
5. 技术要求5.1 危险性评估危险性工程应进行全面的危险性评估,包括安全评价、风险评估等。
5.2 监测措施危险性工程应安装必要的监测设备,通过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工程运行状况。
5.3 防护设施危险性工程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保障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4 应急预案危险性工程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人员疏散方案等。
6. 审批流程6.1 审查机构危险性工程的审查由住建部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确定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后,方可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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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文档模板】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一、引言住建部令第37号是关于危险性工程管理的法规,旨在确保危险性工程的安全运行。
将详细说明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二、法规内容1. 危险性工程定义及范围1.1 定义:危险性工程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桥梁、隧道等。
1.2 范围:适用于涉及危险性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2. 危险性工程管理责任2.1 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职责2.2 责任人员的培训及考核要求3. 危险性工程设计要求3.1 设计程序及文件要求3.2 技术规范要求3.3 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归档要求4. 危险性工程施工要求4.1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4.2 施工安全措施要求4.3 施工质量要求5. 危险性工程监理要求5.1 监理程序及文件要求5.2 监理人员的资格及要求5.3 监理检查及监理意见的处理要求6. 危险性工程验收要求6.1 验收程序及文件要求6.2 相关验收标准及指标要求6.3 验收结论及相关资料的归档要求三、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住建部令第37号全文2. 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摘要3. 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报告模板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危险性工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桥梁、隧道等。
2. 监理: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和组织。
3. 归档:将相关文件或资料保存在特定的档案中,以备查阅和管理。
五、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相关单位对危险性工程管理的意识不强。
解决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
2. 困难:部分施工单位对危险性工程施工要求理解不到位。
解决办法: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明确施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3. 困难:监理人员缺乏相关经验和知识。
解决办法: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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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文档模板]主题: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引言:旨在详细介绍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相关要求和执行细则,以促进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正确执行并控制危险性工程,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概述、要求、执行细则、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一、概述: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是为了规范危险性工程及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将详细介绍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二、要求:本部分将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 定义危险性工程的范围和分类;2. 详细说明危险性工程的报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要求;3. 强调工程单位责任、监管要求及处罚措施等;4. 提出危险性工程管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三、执行细则:本部分将详细说明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执行细则,包括但不限于:1. 危险性工程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2. 危险性工程的设计规范和要求;3. 危险性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安全措施;4. 危险性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5. 其他具体执行细则和注意事项。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一:住建部令第37号全文;2. 附件二:危险性工程申请材料模板;3. 附件三:危险性工程设计规范;4. 附件四:危险性工程验收标准;5. 其他附件如有特殊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相应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第37号令文件,包括危险性工程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
2. 危险性工程: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
3. 施工单位:承担危险性工程施工任务的组织或个体。
4. 监理单位:对危险性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组织或个体。
5. 监管部门:负责危险性工程管理和监督的政府部门。
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危险性工程设计规范不明确;2.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力;3. 监管部门资源不足。
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范文精简版
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引言背景危险性工程指的是那些可能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的工程项目。
由于危险性工程的特殊性,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保其安全性。
住建部令第37号的发布就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
目的住建部令第37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危险性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通过制定统一的工程管理规范,可以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细则住建部令第37号具体规定了危险性工程的各个阶段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以下是该令中的一些重要细则: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危险性工程的设计单位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
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工程的危险性特征、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设计单位还需要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建设阶段在建设阶段,危险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作业流程、安全防护措施等。
施工单位还需要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运营阶段在危险性工程的运营阶段,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运营单位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相关危险性工程除了住建部令第37号所涵盖的危险性工程,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危险性工程也需要特别关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危险性工程:- 高层建筑施工工程:由于高层建筑的高度和复杂性,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需要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涉及水坝、水库等大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以防止溃坝等严重事故的发生。
- 化工厂工程:化工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安全隐患较高。
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法规,确保化工厂的正常运行。
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
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文档模板范本1、背景介绍基于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要求,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规范,以确保相关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2、目的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阐明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要求;- 提供实施该命令所需的具体操作指南;- 引导相关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提供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办法。
3、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受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约束的工程项目。
4、定义和缩略语中使用的术语和缩略语,请参考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相关的法律文件(附件1)。
5、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指导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施工过程中要遵循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安全;- 紧急情况处理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 工程项目验收要经过专业评估。
6、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与管控;-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与培训。
7、质量控制对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和检查;-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施工工艺和标准的执行;- 返修和整改的要求。
8、问题与解决方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问题1:如何判断工程项目的危险性等级?解决办法:参考住建部令第37号相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问题2:如何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解决办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危险性等级,参考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适合的安全措施。
问题3:如何应对紧急情况?解决办法: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确保紧急情况能够有效处理。
9、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相关的法律文件附件2:工程项目风险评估表附件3: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模板10、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请参考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相关的法律文件(附件1)。
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
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1. 前言住建部令第37号是为了加强对危险性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旨在对该部令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以供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考和遵守。
2. 危险性工程的定义和范围危险性工程是指可能对社会环境或人民群众造成较大危害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本章节将对危险性工程的定义和范围进行细化解释,包括工程类型、危害程度等内容。
3. 危险性工程的许可证申请及审批流程本章节详细介绍了危险性工程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程序的具体步骤、审批单位的权力和责任等。
4. 危险性工程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风险评估是危险性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本章节对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评估指标和评估等级等。
5. 危险性工程的施工监督与安全控制危险性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安全控制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的关键措施。
本章节将对施工监督和安全控制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包括监测设备的配置、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等。
6. 危险性工程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危险性工程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措施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章节将对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解释,包括预案编制、事故处置流程、责任分工等。
7.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危险性工程许可证申请表格附件2:危险性工程风险评估报告模板附件3:危险性工程施工监督检查表附件4:危险性工程应急预案编制指南8.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危险性工程管理的法规文件。
2. 危险性工程:可能对社会环境或人民群众造成较大危害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住建部令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工程本身的特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住建部发布了37号令,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义根据住建部的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那些具有较高风险、施工难度大且安全要求高的工程项目。
这些工程往往涉及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与支护、起重吊装、焊接切割等工艺操作,一旦操作不当或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责任主体为了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令 37号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
在这些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参与施工的各方必须各尽其责。
建设单位要负责项目的安全策划和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管理,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住建部令37号明确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要求。
首先,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策划初期就要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策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次,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的安全组织,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同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操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此外,施工单位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则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除了防患于未然,还需要有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对此,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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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令。
第一条为了防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工程中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缺陷或危险,对下列工程实施危险性工程审查:
(一)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拱桥、特大跨径悬索桥和斜拉桥、隧道、地下工程、坝、堤、渠、管和其他工程;
(二)采矿、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危险性工程中的建设工程;
(三)化学、石化、医药等危险性工程中的建设工程;
(四)采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非传统结构的建设工程。
第二条危险性工程应当在编制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提出申请,由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查。
危险性工程审查费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条危险性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前,应当对工程结构,地基基础,材料设备的选用以及施工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
设计单位应当编制风险预评价报告,并提交申请单位备案,并在传统设计文件中体现所有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服从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的结果,把安全措施纳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中,为防止危险事故发生提供保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按照本令规定实施审查的危险性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范围、结构形式、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
第五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标准、规范和法规的要求,对危险性工程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性工程的施工进行检测。
第六条危险性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同时参加。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危险性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由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现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问题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第八条违反本令规定从事危险性工程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令施行细则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释:
1. 建筑物:指建造在地面或地下的建筑结构,包括房屋、桥梁、隧道等。
2. 构筑物:指建造在自然界或其他建筑物上空的结构,如桥梁、塔、立交桥等。
3. 危险性工程审查:指对危险性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以确保该工程符合安全性要求。
4. 高层建筑:指高度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
5. 大型公共建筑:指容纳大量人员的公共建筑,如体育馆、会展中心、博物馆等。
6. 大跨度拱桥:指跨距大于规定跨度的拱桥。
7. 特大跨径悬索桥和斜拉桥:指跨距大于规定跨度的悬索桥和斜拉桥。
8. 隧道:指用于车辆或人员通行的长形建筑物,建造在地下或山体内部。
9. 地下工程:指建造在地下的工程,如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
10. 坝、堤、渠、管和其他工程:指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各种工程。
11. 化学、石化、医药等危险性工程:指涉及有毒有害材料或液体、天然气、石油等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12. 采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非传统结构的建设工程:指使用新型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或非传统结构建造的工程。
13. 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指对工程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分析,以确定工程的安全性和风险程度。
14. 风险预评价报告:指对危险性工程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分析后编制的报告,包括评估结果、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等内容。
15. 竣工验收:指工程完成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16. 质量监督:指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测,以确保工程符合安全、质量、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17. 建设主管部门:指省级以上建设管理主管部门。
18. 违反本令规定的行为:指未经审查从事危险性工程、擅自改变工程范围、结构形式、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等行为。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于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法律,主要目的是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4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的规章,主要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 施工图: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设计方案编制的详细的构造和施工图,是施工单位施工的指导文件。
4. 建设单位:指在完成建设工程时,具有土地使用权、拥有或者管理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单位或个人。
5. 质量监督:是指由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
6. 竣工验收:指工程完工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是对工程最后质量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