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课件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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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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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 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
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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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
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
一、住建部37号令简介
1、2018年3月8日住建部下发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该文件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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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建部37号令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3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

全国建筑市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相比均有所上升。造成群死群 伤的事故仍然较多。 如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工程“3·25”事故(9人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影视城拍摄区二期“7·11” 事故(8人死亡) 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7·22”事故(7人死亡) 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昌国路 北京路人行道及雨污管道工程“6·19”事故(5人死亡)等。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
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 物体打击事故82起,占总数的11.85%; 坍塌事故81起,占总数的11.71%; 起重伤害事故72起,占总数的10.40%; 机械伤害事故33起,占总数的4.77%; 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93起,占总数的13.44%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2017年发生的23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中:
土方坍塌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1.74%和20.00%; 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7.39%和17.78%;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吊篮倾覆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火灾和爆炸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4.44%; 其他坍塌事故3起、死亡2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3.04%和22.22%

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d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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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的背景和过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 要内容和特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条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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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
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
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 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 理措施。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 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7条、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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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4.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
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 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 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第10条、 第11条、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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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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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统计图1(2003年-2017年)
2017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45.9%和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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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事故统计图2(2003年-2017年)
2017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52.1%和58.1%。
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解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解读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
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
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
以保障。
过去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 要求,现在明确监管部门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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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 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
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 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37号令 危大工程管控要点和培训

37号令 危大工程管控要点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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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危大工程事故案例
Part
1.江西丰城电厂 2.中交南方总部 3.佛山地铁透水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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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大工程事故案例
1、江西丰城电厂事故
➢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省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 塔平桥吊倒塌。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等级:该事故定性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 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过去没强调“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 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 查”,现在明确规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 师审查。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 过去没有强调“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
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现在规定由
三、危大工程37号令解读
3、31号文变化
[专家论证内容]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 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 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 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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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大工程37号令解读
2、37号令特点
住建部令第37号
特点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
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过去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现在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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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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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过去没有涉及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在提及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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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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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与《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主要范围及区别
序号
项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变化情况
1
发文形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课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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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管理规定》的体例框架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规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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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规定》的体例框架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前期保障 专项施工方案 现场安全管理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共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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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 理责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 工程师等人员具体职责,形成完善的危大工 程安全管理体系。(第5条、第6条、第17条、 第生产形势
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统计图1(2003年-2017年)
2017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45.9%和46.6%。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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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事故统计图2(2003年-2017年)
2017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52.1%和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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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施工依据) 施工单位应当

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
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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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第二条强化危险分级管理第三条加强工人安全教育第四条坚持安全技术防范第五条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六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七条设计文件的编制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九条竣工验收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章指挥和超标准施工第十一条隐瞒事故和虚假报告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与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特别规定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责任制:根据人员岗位、工作范围和职责、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等因素建立的行使职权、负责和承担风险的制度。

危险分级: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不同危险等级的工程分别进行管理的制度。

安全技术防范:包括建筑保温、消防、通风、照明等安全工程技术。

竣工验收:对建筑工程竣工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的过程。

法律名词及注释: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有意识地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维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制度。

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在建筑工程中采取技术措施以达到保护工人和建筑工程安全的目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规定的各项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安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监督管理的规定,可以从安全角度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违章指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或未按照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指挥的行为。

超标准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或没有按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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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测;
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安全等级为一级 基坑工程;
4.备案管理;
《建岩筑土基工坑程工物程探监测测试技检术测规监范测》乙级(:G安B5全04等97级- 为二级, 20三09级)基:坑监工测程单;位要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
面的资质。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扬州市地方规定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及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 荷载15kN/m²及以上(混凝土楼板厚度达 到300m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 及以上(混凝土梁截面积达到0.45 m²及以 上)。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
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 为重大危险源。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 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 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 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 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 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制度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 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 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
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概念
1.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159号设)计第、六岩条土:工施程工物总探承测包试企检业测可监以测对(所监承理接咨的 施工询总、承灾包害工治程理内)各等专岩业土工工程程全(部分自项行)施专工业,资也可
以将质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2.施工资质管理;
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3.监测资质管理:建设单位委托《第工三程勘方察对资达质到标专准家》论:证标准的基坑工程
对于开挖深度9米以上,或深度不到9米但地质 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 工程,应实行设计方案和专项方案二次论证, 设计方案应先行论证,调整完善后再进行专项 方案论证。设计方案的论证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 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 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 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 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 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 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 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 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的编制
第十条 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 度不到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 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还应有设计方案。深基 坑支护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 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方案可与专项方案一并 论证。
扬州市规定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制度,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论证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现场验收、检查、监测监控 等制度。
专项方案的编制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 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插筋
井点管过短
危险源监管培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深基坑工程 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安勘全察等资级质为标一准级》,:二工级程基勘坑察工专程业;资质
岩土工程设计乙包级括::安岩全土等工级程为专三业级资基质坑、工水程文;地质勘察专
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
《建程筑专业业企资业质资包质括管:理岩规土定工》程(勘建察设、部岩部土令工第程
相邻两立柱的对接头 不得在同步内;
梁侧面立杆未 顶到板底
一个扣件提供 摩擦力
两个扣件提 供摩擦力
施工现场典型问题
扣件拧紧力矩 不满足规范要

可调托撑 支托板厚长 度 Nhomakorabea度不小于

5mm


20cm
螺杆外径不小 于36mm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 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比邻建 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危险源监管培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土钉未注浆
支撑底部一定 要清理干净
围护桩存在严 重质量问题
耳板
围护桩存在严 重质量问题
牛腿
危险源监管培训 吊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
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 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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