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种类和法律依据》办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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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执行案件的心得体会

办理执行案件的心得体会

办理执行案件的心得体会了解纵观2021年,团队的执行案件日益增多,案件办理的难度不断提高,作为团队的一员,从近期辅助办结和在办的执行类案件中,也学习到了很多东西,在执行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心得体会,现将其总结如下:一、要有耐心执行案件的周期较长,需要“打持久战”,执行案件需要在“财产线索——法律——法官”之间来回穿梭,有时候找到的财产线索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不同法院之间的适用不同,导致案件推进周期较长,难度较大,各种阻碍,所以我们要有耐心。

找财产线索要有耐心,与法官沟通要有耐心。

二、要有恒心不能因为案件进展遇到困难就轻言放弃,面对被执行人各种转移财产的“手段”,尤其是执行时间较长的企业,有可能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企业也随之发生质的改变。

只要不轻易放弃,就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转机。

三、要勤于动嘴,勤于动腿不要觉得麻烦,或者不重要就不去说或者不去做,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线索都有可能成为执行中的关键线索。

勤找法官、勤现场走访、勤调取财产线索、勤沟通。

四、做详细的工作记录没有人会理解或了解执行案件代理律师的辛苦,执行案件的工作量是无法计算的,周期之长,每个月、每周、每天、都在同时推进许多案件,一个案件也许会占用三个月甚至三年的时间,当事人的不理解,法官的不作为,所以我们需要做好每个案件的工作记录。

五、练就一副火眼金睛每个案件需要定期的查找财产线索,与被执行人“打游击战”,反复的看材料,也许在哪个材料中就可以找到遗漏的财产线索。

我们就像“抓小偷”一样,要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心态。

六、战略性思维有时候,找到财产线索也不能轻易的就去向法院申请执行,需要调整策略,“重拳出击”。

因为被执行人可能会有很多的债务人,所以要保证我方的利益最大化。

七、注重总结,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丰富办案经验执行案件越来越被重视,新的司法解释连续出台,需要总结经验,学习新规,不断成长。

执行律师就是律师界的搬运工,不可能每天穿着袍子洋溢在法庭上,更多的是一个背包,穿梭在法院与各个单位之间。

执行强制措施及法律规定(3篇)

执行强制措施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律实践中,强制措施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手段,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文将围绕执行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从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强制措施的种类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损毁财产,保障执行请求的实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购买高档消费品、不得进行高消费旅游等措施。

4.罚款、拘留罚款、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违反执行规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保全财产;(2)被保全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3)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有履行能力。

2.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2)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3)申请执行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的适用条件包括:(1)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2)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

4.罚款、拘留罚款、拘留的适用条件包括:(1)被执行人违反执行规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四、执行程序1.财产保全(1)申请保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审查与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保全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保全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强制执行(1)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强制执行案件法律分析(3篇)

强制执行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强制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案件层出不穷,涉及范围广泛,处理难度较大。

本文将从强制执行案件的概念、法律依据、执行程序、常见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强制执行案件的概念与法律依据(一)概念强制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案件。

强制执行案件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2. 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劳动;3. 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4. 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5. 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义务。

(二)法律依据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5. 相关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

三、强制执行案件执行程序(一)立案审查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2. 人民法院对执行申请书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3. 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执行通知1.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 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1.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辅助性措施,保障执行顺利进行。

(四)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1. 被执行人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2. 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3篇)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

在法律实践中,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民事强制措施等。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1. 传唤、传讯传唤、传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或者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的行为。

传唤、传讯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调查、行政处罚决定等场合。

2. 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是指行政机关在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时,依法对涉案物品或者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的目的是防止涉案物品被转移、销毁,确保案件调查顺利进行。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

这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4. 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采取的强制措施。

强制拆除的目的是消除违法行为,恢复社会秩序。

5. 强制划拨、冻结存款、汇款强制划拨、冻结存款、汇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这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及税收、罚款、赔偿等行政案件。

三、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依法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利的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1. 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行为。

拘传适用于轻微的犯罪案件。

2.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根据其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不羁押,而是要求其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保证其到案接受审判。

强制执行案件法律分析(3篇)

强制执行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我国,强制执行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强制执行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中,第23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第233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权提出异议。

执行员应当依法审查,对异议成立的,应当中止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执行法》是我国强制执行案件的具体操作依据。

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执行程序规定了执行案件的受理、执行措施、执行异议等;第三章规定了执行监督和执行异议的处理;第四章规定了执行和解和执行中止、终结的情形。

三、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1. 受理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对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七日内,对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执行措施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实现执行目的而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

根据《执行法》的规定,执行措施包括:(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强制被执行人履行金钱债务;(4)强制被执行人履行非金钱债务;(5)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用。

3. 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被执行人对执行措施提出的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员应当依法审查,对异议成立的,应当中止执行。

4. 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执行目的。

根据《执行法》的规定,执行和解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

强制执行依据法律规定(3篇)

强制执行依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强制执行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强制执行的依据法律规定,以期为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强制执行的依据法律规定1.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一规定为强制执行提供了宪法依据。

2.法律依据(1)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的职权。

(2)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中的职权。

(3)仲裁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规定明确了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强制执行中的职权。

3.行政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性质,为强制执行提供了行政法规依据。

4.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司法解释,对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强制执行提供了司法解释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程序1.申请执行(1)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种类和法律依据》办案心得

《强制执行措施种类和法律依据》办案心得【引言】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法院除了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处罚措施外,还应运用手中的职权,强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划归执行申请人,从而实现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法院有哪些强制执行措施,以及采取这些强制执行措施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本文将做简要陈述。

【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律师解读】: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可以通过公权力强制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然后依据不同情形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有关单位应协助法院执行,不得拒绝。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律师解读】:根据此条规定,法院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有关单位再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配合办理。

关于生活必需费用,应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考虑被执行人家庭的人口状况,综合判定。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律的执行与强制措施

法律的执行与强制措施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然而,仅有法律的存在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系列的强制措施来确保法律得以有效执行。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执行与强制措施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措施的重要性和限制。

一、法律的执行与社会秩序法律的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关键步骤。

法律的存在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则,同时也为不当行为设立了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通过法律的执行,社会能够实现对犯罪分子的追责,维护公民的权益,保护社会的安全。

二、强制措施的类型为了保证法律的执行,现代社会采取了多种强制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强制措施类型:1. 监禁:监禁是指将违法犯罪的个体关押在特定的监狱或拘留设施中,限制其行动自由。

这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常被用来对待严重犯罪行为,以保护社会安全。

2. 罚款:罚款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经济处罚,强制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

罚款是一种常见的非刑事强制措施,通常用于处理轻微的违法行为,如交通违规。

3. 拘留:拘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者进行短期监禁,以强制其遵守法律。

拘留常常用于处理临时性的违法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

4. 没收:没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违法所得或用于犯罪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

通过没收,社会能够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收获,同时也可以减少犯罪分子的经济资源。

五、强制措施的重要性强制措施在法律执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几个强制措施的重要性:1. 预防犯罪:强制措施的存在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这是因为人们对于违法行为的可能后果会有所顾忌,从而降低了违法犯罪的发生率。

2. 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对违法行为者的惩罚和制裁,强制措施能够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这有助于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 保护公民权益:强制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追责,社会能够确保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尊严得到有效保护。

六、强制措施的限制虽然强制措施在法律执行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强制执行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是确保执行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重要保障。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

一、强制执行的概念与意义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程序。

强制执行的意义在于:1.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3)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4)人民法院作出的支付令;(5)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6)其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3. 执行依据的种类根据强制执行依据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主要涉及金钱债权的实现。

(2)非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主要涉及非金钱债权的实现,如交付财物、完成特定行为等。

(3)行为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主要涉及义务人必须完成或停止某种行为。

(4)财产保全执行依据:如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执行通知等,主要涉及对义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强制执行程序1. 申请执行权利人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案件强制执行(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强制执行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强制执行制度不断完善,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强制执行的背景、现状、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强制执行的背景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 社会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

强制执行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三、强制执行的现状1. 执行力度加大:近年来,我国法院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手段,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执行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强制执行手段日益丰富,如网络司法拍卖、财产保全等。

3. 执行信息化:我国法院逐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案件网上办理、信息共享,提高了执行效率。

四、强制执行存在的问题1. 执行力度不足:部分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 执行手段单一:部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手段单一,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多样的执行案件。

3. 执行成本高: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导致执行成本较高。

4. 执行期限长:部分执行案件由于执行力度不足、手段单一等原因,导致执行期限过长,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5. 执行异议多: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执行结果提出异议的情况较多,影响了执行效率。

五、强制执行的对策1.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执行力度。

2. 完善执行机制: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

3. 创新执行手段: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网络司法拍卖、财产保全等,提高执行效率。

4. 优化执行流程:简化执行程序,缩短执行期限,降低执行成本。

5. 加强执行监督: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确保执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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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措施种类和法律依据》办案心得
《强制执行措施种类和法律依据》办案
【引言】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法院除了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处罚措施外,还应运用手中的职权,强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划归执行申请人,从而实现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法院有哪些强制执行措施,以及采取这些强制执行措施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本文将做简要陈述。

【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律师解读】: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可以通过公权力强制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然后依据不同情形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有关单位应协助法院执行,不得拒绝。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
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律师解读】:根据此条规定,法院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有关单位再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配合办理。

关于生活必需费用,应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考虑被执行人家庭的人口状况,综合判定。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律师解读】: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关于生活必需品,一般限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在职业上必需的物品,如个体经营户的小型机械、设备等;与被执行人具有身份关系的纪念物品,如荣誉证书、勋章等。

【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律师解读】:被执行人在执行员指定期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有权拍卖;不适于拍卖的,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按规定价格收购。

最后,将所获得的款项交付执行申请人。

【对隐匿财产进行搜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律师解读】: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的情况,或者法院依职权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的情况,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点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的可执行的财产,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终作为被执行的财产交付执行申请人。

【强制迁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
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读】:在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其他能够满足生活所需的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房屋、按照廉租房标准提供房屋居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5到8年租金的。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收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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