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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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

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

33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33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1个基本任期年限。

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

5. 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6.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8.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9.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或者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后,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详解一、引言在四川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严谨而专业的活动,旨在选拔和认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就的教师。

评审条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师风等。

本文将对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评审基本条件1.教育背景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学工作相符。

同时,申请人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学经验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一般要求在小学、初中或高中阶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3.师德师风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课堂教学能力:申请人应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设计并实施有效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课堂教学评价应达到优秀水平。

2.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能够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开发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或教学资源。

3.教育科研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四、科研水平要求1.科研成果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课题、教材等。

科研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

2.学术交流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五、评审流程与注意事项1.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学校审核推荐后,由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

2.注意事项: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提交的材料能够全面反映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南充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南充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南充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南充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嘿呀,咱今儿个就来聊聊南充市教师职称评定那些事儿哈!
咱就说我认识的一个老师朋友吧,他为了评职称那可真是下了不少功夫呢!先来说说这评定条件哈,学历那得够格呀,总不能小学毕业就想来评个高级的吧,这可不行哦!还有教学年限,得有足够的时间在讲台上摸爬滚打才行嘞!教学业绩也得亮眼,学生成绩得呱呱叫,各项教学活动也得积极参与,可不能在那偷懒哟!
然后呢,再讲讲这流程。

首先得准备一堆材料,什么教学成果啦、获奖证书啦,那都得整理得齐齐整整的。

我那朋友啊,为了找齐这些材料,在家里翻箱倒柜的,把他老婆都给逗乐了,说他像只找宝藏的小老鼠,嘿嘿!然后就是提交申请,这可得仔细着点,别弄错了啥信息。

接着就是等待审核,这过程啊,那老师朋友心里可忐忑了,就跟等着开奖似的。

要是审核通过了,那就可以参加评审啦,在评审会上可得好好表现,把自己的优势都给亮出来。

哎呀呀,评职称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儿呀,但只要咱老师们努力,把该做的都做好,还是很有希望滴!咱南充市的老师们,加油哦!为了那更高的职称,冲呀!
好啦,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希望对咱南充市的老师们有点帮助哟!。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号】川教〔2020〕85号
•【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教〔2020〕85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 7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 13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3日。

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一、学历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中专、高中、中职)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需中专及以上;初中需专科及以上;高中需本科及以上。

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任教学段或任教学段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少先队辅导员方向的,需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任证书。

三、任职年限(一)具备博士学位,无任职年限要求;(二)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及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及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因民办学校无岗位设置,上述岗位任职年限对应为初级职— 1 —称取得年限。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六、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2年及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

七、继续教育学时任现职以来(至少近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成都市要求90学时/学年,有部分市州要求的是80学时/学年,调入成都不足5年的可以分段计算)八、普通话中学语文学科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九、计算机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如没有,推荐单位需出具证明,说明未参加培训的原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十、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等— 2 —中小学教师需承担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至少一次)。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至少一次)。

最新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最新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最新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一、评审依据二、评审对象评审对象为中小学教师,包括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等。

三、评审条件评审主要根据教师的工作成绩、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以及业务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并满足以下条件:1.理论水平: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理论基础,能够熟练地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2.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课堂教学能力:教师应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课堂教学,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4.教育科研能力: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进行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发展。

5.师德师风: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师德师风,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6.业务能力: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管理、创新和综合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师生关系,处理好与家长的沟通与协作,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四、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分为申报、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资格认定四个阶段:1.申报:教师根据评审要求,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和方式,向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初审:学校或教育局根据申报材料对教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教师进入下一阶段。

3.资格复审:教师经过资格初审后,根据评审要求进行面试或论文答辩,并接受专家组的评审。

4.资格认定:经过资格复审阶段的教师,由专家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录取或认定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师的教育背景、教育教学成果、业务工作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评分细则如下:1.教育背景(满分20分):包括教师的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以及取得的各类教育教学相关证书等。

2.教育教学成果(满分30分):包括获奖情况、教学论文发表、教材编写等教学成果。

2022年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2022年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XX市2022年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拟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小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进行非法诉求等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4和条件5中的一条)1.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获辖市(区)级以上行政“嘉奖”(考核“优秀”)1次以上。

4.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5.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2次以上;(2)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3次以上;(3)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4)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本人或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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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

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八条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第三章正高级教师第九条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1次以上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2次以上市级奖励,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十条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在本市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20学时以上,承担省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第十一条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2项以上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省级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篇(部)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篇(部)以上。

第十二条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第十三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章高级教师第十四条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第十五条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任现职以来,市级及以上示范学校教师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项(次)以上,其余学校教师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项(次)以上。

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内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00学时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第十六条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本人有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市级示范学校教师获二等奖励以上、省级示范学校教师获一等奖励),或者完成1项以上县级(不含学校)以上教研课题并获三等奖励以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市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篇(部)以上。

第十七条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八条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第五章一级教师第十九条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第二十条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任现职以来,农村学校教师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1项(次)以上,城镇学校教师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1项(次)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第二十一条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本人有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市级示范学校教师获二等奖励以上、省级示范学校教师获一等奖励),或者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研课题并获三等奖励以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第二十二条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十三条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六章二级教师第二十四条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第二十五条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第二十六条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二十七条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第七章三级教师第二十八条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第二十九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八章破格推荐条件第三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一)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三)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国家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第三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且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四)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五)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第三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四)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五)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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