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完整word版)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

渝建竣-3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
实际完工日期
工
程
范
围
及
内
容
提前
延期
说明
报
告
要
求
本工程合同所含工程范围的项目已于年月日施工完毕,经自查工程质量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现向建设单位申请于年月日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单位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范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含主要分包单位)
隐蔽验收情况
全部经过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的验收
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四新技术执行情况
无
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查结果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查情况
2、工程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数据真实、可靠、齐全,经检查工程档案合格。
3、各项工程内在外观质量满足规范要求。
4、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各种试验成果均达到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验收。
工程质量认定结果
合 格
验收小组成员
建设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人:
(公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1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 ]90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建设委员会5月30日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合同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经批准或备案的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的进场试验报告;(四)工程竣工结算已经办完;(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分别签署了工程质量意见。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一) 渝市政验收-7-1

资质等级 工程竣工技术 资料核查情况 工程监理资料情况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一)
渝市政验收-7-1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 结构类型 地基持力层 规划许可证号 实际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参 建 单 位 施工单位 (含主要分 包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实际竣工日期 设防烈度 基础型式 施工许可证号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证书号 年 法定 代表人 月 日 工程地址 建设规模 (万元) 最大跨度(m)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最新资料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0]90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0年5月30日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合同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经批准或备案的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的进场试验报告;(四)工程竣工结算已经办完;(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分别签署了工程质量意见。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

单位(子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申请书)渝建竣 -3工程名称合同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工程范围及内容 提前延期说明报 月告年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单位负责人: (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 本工程合同所含工程范围的项目已于 年查工程质量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现向建设单位申请于竣工验收。
工程地址合同竣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工程范围结算总造价结构类型实际开工时间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建监理单位设设计单位参与勘察单位各施工单位方(含主要分包单位)隐蔽验收情况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情况四新技术执行情况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查结果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查情况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整改情况万元总长km主体宽度最大跨度m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实际竣工时间验收日期施工许可证单位名称资质法定项目证书号代表人工程范围等级负责人全部经过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的验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要求无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竣工资料真实、可靠、齐全、经审查评定技术档案资料质量优良严格按监督机构责令进行整改完成工程设计与合严格按合同和补充协议执行同约定内容情况工程质量缺陷和主要无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保修书签署情况已签署规划、消防、环保合格、准予投入使用等专项验收情况1、完成了本段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各项内容。
2、工程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数据真实、可靠、齐全,经检查工程档案合格。
验3、各项工程内在外观质量满足规范要求。
4、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各种试验成果均达到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工程质量合格,收同意验收。
意见工程质量认定结果合格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监设理验单(公章)单(公章)位位收小年月日年月日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设勘施员计察工单(公章)单(公章)单(公章)位位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主体宽度”栏如系道路、桥梁工程,只填写车道宽度;如系给排水工程填写最大管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简单

工程名称
主要使用功能
检查结果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监督机构责令整改
问题整改情况
已整改完毕、繶符合设计及规范ꦁ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
同约定内容情况
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施巭内容
保修书签署情况
已签署
规划、消防、环保、
档案验收情况
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
及执行情况
验收意见
同意验收合格
备
注
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
(公章)
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二工程名称主要使用功能检查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繶符合设计及规范?求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施巭内容保修书签署情况已签署规划消防环保档案验收情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程款按合同支付情况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及执行情况验收意见同意验收合格备注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公章?责人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 190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三、承办部门主办部门:市建设委员会协办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四、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主办部门所需的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1 份(原件);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 份(原件);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 份(复印件);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 份(复印件);5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1 份(复印件);6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1 份(原件);7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 份(原件);8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份(原件);9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份(原件);10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 份(复印件);11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 份(原件);12 、《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 份(原件)13 、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 份(原件);14 、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 份(复印件);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 份(复印件)。
16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2 份(原件);2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 1 : 500 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含电子文档) 1 份;3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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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意见备注来自验收小组成员建 设 单 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 理 单 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 计 单 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 察 单 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 工单 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法定
代表人
项 目
负责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含主要
分包单位)
隐蔽验收情况
安全、功能检
验(检测)情况
工程竣工技术
资料核查情况
工 程 监 理
资 料 情 况
主要使用功
能检查结果
监督机构责令整
改问题整改情况
完成工程设计与
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保修书签署情况
规划、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重庆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工 程 范 围
结算总造价
万元
建筑面积
㎡
层数/总高度(m)
结构类型
设防烈度
最 大 跨 度
m
地基持力层
基础形式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验收日期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证 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