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解读
浙江34条惠企政策解读(附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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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条惠企政策详情:促进就业⿎励创业1、安置⾃主择业军转⼲部⼈数占企业总⼈数60%以上的新办企业,经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适⽤对象:新开办的企业申请条件:新开办的企业,安置⾃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占企业总⼈数60%(含60%)以上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的。
优惠待遇:⾃领取税务登记证之⽇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申请途径:营业税免税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管理的权限审批。
⽂件依据:《浙江省⾃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安置和管理实施办法(浙军转⼲〔2002〕4号)。
2、招⽤就业困难⼈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适⽤对象:各类企业申请条件:企业招⽤就业困难⼈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优惠待遇:按实际招⽤⼈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5年的⼈员可延长⾄退休。
申请途径: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
⽂件依据:《浙江省⼈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
3、为见习⾼校毕业⽣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校毕业⽣被见习单位招(聘)⽤的,可补缴见习期的养⽼保险费,对单位补缴的养⽼保险费可给予补贴。
适⽤对象:⾼校毕业⽣见习单位申请条件:见习单位为见习⾼校毕业⽣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的,或见习⾼校毕业⽣被见习单位招(聘)⽤的。
优惠待遇:对见习单位为见习⾼校毕业⽣缴纳的综合商业保险费⽤可给予补助。
⾼校毕业⽣被见习单位招(聘)⽤的,可补缴见习期的养⽼保险费,对补缴的养⽼保险费(个⼈缴费部分除外)可给予补贴。
申请途径: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详细解读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详细解读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贷款?都有哪些手续?自主创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下面就是编辑给大家带来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详全面解读,欢迎大家阅读!关注一:创业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扣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可享受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进入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基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进入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在场所等有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50%。
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险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资金中支出。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国家为了大学生能够安心创业,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看完店铺整理的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的政策解析(深度解读)

【网站点评】我国深化教育改革的政策解读随着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金融危机的爆发,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突出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在大学教育改革中的重要性,我们先了解一下我国高校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存在的不足,然后针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高校应该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解析。
【背景介绍】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将人才培养目标简单定位为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存在大学生毕业后的选择就是就业、考研、出国等这一教育观念,严重忽视了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创业教育,导致当今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严重不足。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等飞速发展,正在日益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
新的科学技术把人类带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即知识经济的时代。
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不仅是知识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要素,而且带来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的各种变革。
这些都为大学生创业带来了契机。
经济和社会环境得到优化,创业的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创业空间更加广阔,创业教育纳入教育体系。
当前的就业形势要求更多有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实现自我价值的渴望和张扬个性的要求将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这些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可能性。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性】1、是国家发展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世界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和发达国家在诸多方面的差距已越来越小,这和我国对发达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学习和吸收是分不开的。
但我们要进一步赶超发达国家,则不能一味地学习、吸收、引进,而要更多地依靠我们自己的自主创新。
我国党和政府已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并把它作为我们的基本国策。
只有从教育方面不断重视起创新,这样才能有效的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才符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方向。
国家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

国家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
2022年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社保补贴政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
企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创业补贴政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
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3.创业培训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
报名参加为期十天免费的SYB大学生创业培训。
考核通过颁发《创业培训
合格证书》,并享受国家其它优惠政策。
4.租金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微
小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
地和店铺,可按规定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可
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
6.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
除外)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
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7.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8.工商优惠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
记手续。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可咨询工商部门)。
创业创新解读创业创新政策

创业创新解读创业创新政策创业创新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所在。
为了鼓励和支持创业创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创新政策,旨在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创新资源和政策保障,以推动创业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对创业创新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把握这些政策。
一、政策导向和宏观环境近年来,我国着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型经济体系,将创业创新作为国家战略来推进。
这为创业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
具体来说,创业创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创业环境:政府加大力度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提供场地和基础设施等支持,降低创业成本。
2. 加强科技创新引领: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提供创业创新项目资金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创新。
3. 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创造力。
4. 建立多层次创业投融资体系:推动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创业企业的债权和股权投资,提供融资支持。
5. 支持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设立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区,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创新创业要素集聚。
二、创业创新扶持政策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阶段的创业创新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扶持政策,如下:1. 大学生创业创新支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项目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创业培训等一揽子服务,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
2. 农村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资金支持等支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3. 中小微企业创新扶持政策:给予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税收减免、融资支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等政策扶持,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 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创业园建设等多方面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5. 引进人才创业创新政策: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创业团队给予人才引进、资金支持和人才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来华创业创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拓展新的就业领域。
着力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产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进一步提高就业吸纳能力。
大力发展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加快形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三)放宽市场准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协同审批、一证五码”。
在国家统一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
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
义乌创业政策最新消息

义乌创业政策最新消息如今做创业的朋友越来越多,大家都要好好留意相关的创业优惠政策才行,在义乌做创业能够享受哪些创业优惠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义乌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义乌市创业优惠政策放宽创业准入和落实税费优惠。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政策;落实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施创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新创办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营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带动3-5人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助;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300元。
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鼓励高校毕业生新业态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网络平台创业及创办电子商务服务业、物流快递业和服务外包产业等公司或机构的,首次创业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创业补助。
若招用高校毕业生员工10人、30人、5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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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解读中华励志网讯问:自主创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而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为2—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
问: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交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来看,有以下这些: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
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