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邻接权的限制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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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继续教育知识产权考试及答案

2023年继续教育知识产权考试及答案

继续教育2023知识产权考试2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每小题的备选项中仅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共30分)1.创新理论在()中被初次提出。

(1分) 对的A.《经济发展理论》B.《资本化过程中的创新》C.《商业周期》D.《石油加工业中的发明与创新》2.由单个垄断公司或公司联盟在市场中通过大量使用而形成的公认的公司标准属于()。

(1分) 对的A.事实标准B.法定标准C.生产标准D.公认标准3.职务作品完毕____内,未经单位批准,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1分) 对的A.6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4.依照____规定,对于由可享有版权的作品构成的数据库,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版权的保护。

(1分) 错误对的答案为AA.《伯尔尼公约》B.《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5.下列不是1997年出台的一个旨在解决网络域名重合的具体建议的机构是_____。

(1分) 错误对的答案为CA.国际网络协会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C.世界贸易组织D.国际商标协会6.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以权利规定书的实质内容拟定,但不严格拘泥于权利规定书的文字,这属于()。

(1分) 错误对的答案为CA.中心限定原则B.周边限定原则C.折衷原则D.公开原则7.下列行为中属于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表达的行为是()。

(1分) 错误对的答案为CA.盗窃别人商业秘密的B.假冒别人注册商标C.伪造认证标志D.公开原则7.下列行为中属于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表达的行为是()。

(1分) 错误对的答案为CA.盗窃别人商业秘密的B.假冒别人注册商标C.伪造认证标志D.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8.发明与科学发现的区别在于有目的地、发明性地运用____。

(1分) 错误对的答案为CA.劳动工具B.物质帮助C.自然规律D.智力活动规则 9.以下内容,不能在我国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有()。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著作权包含很多内容,⽐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播权、信息⽹络权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汇编权等等。

那么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的限制,同样适⽤于邻接权。

邻接权的权利保护有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播电视组织权。

(⼀)出版者权利。

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

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对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和专有出版权。

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和外观装饰所作出的设计。

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创造性智⼒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权。

图书出版社对著作权⼈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订⽴的出版合同的约定可以享有专有出版权。

(⼆)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学、艺术作品的⼈。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权利和财产权利。

⼈⾝权权利包括两项:⼀是表明表演者的⾝份,⼆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表演者有权利保护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财产权利包括四项:⼀是许可他⼈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是许可他⼈录⾳录像并获得报酬;三是许可他⼈复制、发⾏录有其表演的录⾳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四是许可他⼈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以前述规定的⽅式使⽤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的许可并⽀付报酬。

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于该表演发⽣后第50年的12⽉31⽇。

(三)录⾳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复制、发⾏、出租、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邻接权

邻接权
第二节 表演者权
* 一、表演者和著作权人
*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具体内容:
* 三、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同步练习:填空题:
*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 ,并支付报酬。
*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作者的 、 、 和 。
电视 在音像载体上以及 音像载体。此项权利的保护期为 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案例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案例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案例
嘿,咱今儿就来好好唠唠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你知道吗,著作权就像是一位才华横溢的创作者,而邻接权呢,则像是这位创作者身边的好伙伴。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创作出来的那些独特的作品,比如说作家写的小说,画家画的画儿!这就好比是作家用心血浇灌出来的花朵,那可是珍贵无比呀!这时候邻接权在哪儿呢?就像那衬托花朵的绿叶!比如说,录音制作者对音乐的录制,表演者对作品的精彩演绎。

咱举个例子哈,周杰伦创造了一首超好听的歌,这就是他的著作权。

而那些把这首歌演唱得很棒的歌手,他们就拥有邻接权。

难道不是吗?
再来说说两者的权利内容。

著作权可是全方位的保护呢,什么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多全乎呀!而邻接权主要就是跟传播相关啦,比如表演者的表演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

想想看,要是没有邻接权,那些优秀的歌手、演员的努力不就白费了吗?这可不行呀!所以邻接权也是很重要的呢!又比如一本书,作者有著作权吧,但出版社对书的排版、装帧设计也有他们的权利呀,这就是邻接权的体现呢。

那它们还有啥区别呢?范围不同呀!著作权范围更广,邻接权相对窄一些。

而且取得方式也不一样哦。

著作权一般是作品创作完成就自动取得了,邻接权很多时候得通过一些法定程序呢。

总之呀,邻接权和著作权虽然不一样,但都是为了保护创作者和相关权利人的利益,让艺术和知识能更好地传播和发展。

它们就像两个好兄弟,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谁也离不开谁!。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第⼀章著作权概述⼀、名词解释1、⾃然⼈作者:作者是指进⾏⽂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即进⾏直接产⽣⽂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活动的⼈,与可视为作者的⾮法⼈组织和法⼈共同组成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概念。

2、创作:是指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活动。

为他⼈创作进⾏组织⼯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其他辅助⼯作,均不视为创作。

3、著作权,⼜称为版权,是指⽂学、艺术和⾃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权利的总称。

五、简答题1、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都属于⽆形智慧型财产。

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种具有⼈⾝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法定期限⽽丧失效⼒,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商标权则只是⼀种财产权,不具有⼈⾝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的违法⾏为⽽被撤销。

(2)两者的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标是以⽂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创作。

(3)两种权利的取得⽅式不同。

著作权⼀般⾃作品创作完成时⾃动产⽣,⽆须登记注册。

⽽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件商标甚⾄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

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2、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同属于智慧型财产,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区别:(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并⾮作品的思想内容,⽽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

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深⼊到技术⽅案本⾝。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论出版者权与邻接权的本质区别及其保护

论出版者权与邻接权的本质区别及其保护

论出版者权与邻接权的本质区别及其保護作者:金雷宇来源:《现代出版》2012年第06期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将出版者的权利与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等惯例称为“邻接权”的权利规定在一起,并单独作为一章,统称为“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这种少见的立法安排多年来引起了不少的争议,同时使得学界对于邻接权的表述产生了一些歧义。

本文分析了出版者权与邻接权的本质区别,认为无论是专有出版权还是版式设计权,都与一般意义上的邻接权有着较大的差异,应该明确予以区分以利于更好地保護。

关键词:出版者权;版式设计;邻接权;出版业首先必须说明,出版者权(出版者享有的各种权利)在现行《著作权法》中依然是被整体纳入“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框架之内的。

也就是说从逻辑上讲,出版者权的核心内容“专有出版权”与“版式设计专有权”都是“邻接权”。

尽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特别说明出版者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但是从国际惯例来看,所谓“相关权”一般是没有图书出版者的权利的,因此混淆还是不可避免。

一、专有出版权与邻接权的显著差异在国际上,邻接权一般仅指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因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

就其传播的功能来说,出版活动与上述三项活动本质上是一致的。

我国1991年的《著作权法》,授予图书出版者不超过十年的专有出版权,并将其与表演、录音录像、广播电视播放并列为一章。

有不少学者认为,这是以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为代价,使出版者有法定权利通过合同形式从著作权人手中获得出版权。

在当时的立法框架下,出版者享有的包括“专有出版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均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意即“邻接权”。

但是,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指的是“复制”加“发行”,而这两种权利明显是属于著作权人的,假设真有一种“出版权”的话,也理所应当要由著作权人享有。

在2001年颁布的现行《著作权法》中,出版者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须由著作权人同其在出版合同中约定;同时明确了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杂志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和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和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和著作权保护(新闻记者上岗培训讲座)四川省版权局徐登明2008-09-17 四川成都讲座提纲一、著作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三、著作权的实施和限制四、著作权的邻接权五、著作权和邻接权的管理六、著作权侵权行为及保护途径一、著作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一)著作权的概念:亦称版权。

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广义概念包含著作权与邻接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二)著作权的法律性质TRIPS协议认定知识产权是私权。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

著作权与物权、债权等一般民事权利相比,又有特殊性: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等。

著作权与物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区别(三)著作权的内容指著作权具有的具体权利。

有两类具体权利: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益)。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权利。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12项。

被视为著作权内容的权利还有: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追续权等。

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取得与期限著作权的取得:注册取得与自动取得作品登记与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法》作品登记的目的与作用著作权的期限: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期的区别(五)著作权使用费:版税、一次性支付、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二、著作权主体和客体(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和国家著作权主体的分类: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主体、合作作品的主体、编辑作品的主体、影视作品的主体、职务作品的主体、委托作品的主体、美术作品的主体、匿名作品的主体(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客体的概念(作品的含义和构成要素)、构成著作权作品的条件(独创、可复制)著作权作品的分类:按主体和归属分类、按作品从属关系分类、按表现形式分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三、著作权的实施和限制(一)著作权的实施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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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邻接权的限制与保护
摘要:在著作权法中,邻接权是对原作的一种再创作,是一种派生性权利,邻接权的行使对原作品著作权的权利、利益影响尤为重要,本文从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中抓住法律本质,总结邻接权行使与原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关系,并提出邻接权保护制度具体建议。

关键词:邻接权著作权限制保护
一、邻接权概要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作著作权的邻接权。

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我国还进一步把出版者权纳入邻接权的保护范围。

它对著作权的传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故邻接权有时也被称作传播者权。

”[1] “邻接权”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公约及多数国家通用的法律术语。

它最早被使用于1848年召开的旨在修订《伯尔尼公约》的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这次会议对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提供保护。

1961年诞生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简称《罗马公约》)把这三种作品传播者的权利规定在一起统称为邻接权。

二、著作权与邻接权关系
(一)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联系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
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邻接权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虽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

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

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二)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邻接权虽从属于著作权,但其并不等同于著作权。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受保护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

传播者是把别人的作品拿来进行传播,如果没有原始创作的作品,传播者是无法传播的。

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2、受保护的内容和前提不同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的权利;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的对出版者来说是版式设计、装帧设计,对表演者来说是通过表演的各种动作等形式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再现,对录制者和广播者来说是通过传播媒体对作品的再现。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
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3、保护的深度和广度不同。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权和获酬权。

邻接权所保护的主要侧重于财产权,只保护部分精神权利。

因而,两者保护的深度和广度不同。

三、邻接权行使与原作品著作权保护之间关系
一部作品从创作到广大公众手中经历了创作-出版-表演-录制-播放这样一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衔接的过程,它就像一个长长的链条,把作者、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电视组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他们不紧存在着文化上的必然联系,而且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必然联系。

法律的作用在于平衡这种利益关系。

对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权利给予必要的限制,正是体现利益平衡,防止权利滥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1)邻接权的权利限制
邻接权的限制涉及到邻接权的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和权能限制三个方面。

邻接权权能限制有两种表现方式:邻接权的行使受到著作权以及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所产生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以及受到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

[2] (2)邻接权的地域限制
在地域方面,虽然邻接权受到保护的地域扩大到世界领域,但是在既没有加入trips协定、罗马公约等有关邻接权保护的公约,也
没有与我国签订版权和相关权利保护双边协定的国家中,我国的邻接权人是受不到保护的。

这表明了邻接权存在着地域限制。

(3)邻接权的权能限制
邻接权的权能限制是指权利在行使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包括两方面内容:邻接权的行使受到著作权以及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所产生作品的著作权的限制;邻接权的行使受到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

对邻接权人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对正当使用者的保护,也可以说是邻接权人的义务体现。

1、邻接权的行使受到著作权以及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所产生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即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2、邻接权的行使受到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

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而对邻接权人行使权利的范围所作的限制。

3、合理使用是对邻接权人行使权利最为严格的限制,因为使用人既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

同样,对合理使用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滥用权利,否则侵犯权利人利益。

四、完善我国邻接权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
严格来讲,邻接权本质上也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版权,只不过它是对原作的一种再创作,是一种派生性权利,这种派生作品的产生,对原始作品具有更大的依赖性,它们之间是天生的合作伙伴。

法律的作用就在于平衡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对邻接权人的权利给予必
要的限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邻接权保护制度也非常重要:1、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应当与表演者享有的权利类同,既有精神权利也有财产权利。

建议增加下列内容:(1)表明装帧设计者的身份;(2)保护装帧设计者的创作不受歪曲;(3)装帧设计者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完善广播电视组织权。

我国目前著作权法在这方面涉及很少,媒体的法律地位处于不明确状态。

如何规范媒体应享有的权利、义务亟待解决。

3详细确定表演者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表演者”定位在演员、演出单位,这种简单、笼统的界定遇到具体问题时会呈现种种不足。

《罗马公约》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或以别的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人员。

”这一界定虽然和我国著作权立法精神有些出入,毕竟十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我国的著作权立法应该尽快弥补这一缺陷。

4我国对著作邻接权保护范围相当狭窄。

我国只规定了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者权利的保护。

殊不知,各种属著作邻接权范畴的作品形式不断涌现,采用列举式的立法例,很难穷尽著作邻接权形式,应对著作邻接权采用体系化的保护方法。

参考文献:
[1]刘春田.知识产权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3]刘惠荣、于岚. 邻接权的限制与保护.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
[4]张民安.知识产权法[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5]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6]董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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