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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的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的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的范围有哪些(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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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国内外作品条件范围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国内外作品条件范围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国内外作品条件范围1. 国内外作品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呀,首先得是原创的。

就像厨师做新菜一样,不能是抄别人的菜谱。

比如说,画家甲自己构思画出一幅独特的山水画,从构图到色彩都是他自己的创意,这就是原创作品,就能受到保护。

这原创就像树上结的新果子,独一无二才好。

要是有人抄袭画家甲的画,那可不行,这就侵犯了著作权呢!哼!2. 不管国内还是国外的作品,要是想被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得有一定的创造性。

创造性是啥呢?就好比搭积木,你不能只是简单地堆起来,得搭出个特别的造型。

像作家乙写小说,他不是平铺直叙地讲故事,而是用独特的叙事结构,加上新奇的人物设定,这就是创造性。

如果都像流水账一样的东西,那还保护个啥劲呢?这就像你做手工,总得有点自己的心思在里面吧,不然谁会觉得它有价值呢?3. 那些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国内外作品,必须得有可复制性。

这可复制性就像复印机复印文件一样。

拿音乐家丙来说,他创作了一首曲子,这首曲子可以被记录成乐谱,能被演奏,能被制作成唱片,这就是可复制性。

要是一个表演,演完就没了,谁也记不住,没法复制,那怎么能被保护呢?哎呀,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儿嘛。

4. 国内外作品要是想被我国著作权法罩着,得在我国境内首次发表或者同时在国内外发表也行。

这就像一个新产品上市,你要么先在咱们这儿开卖,要么同时在国内外开卖。

例如国外的某个摄影作品集,在国外发行的同时也在中国发行了,那这个作品集在中国就受著作权法保护。

要是只在国外偷偷摸摸发行,根本不考虑我们这边,那想被保护就难喽,是不是这个理儿?5.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管国内国外的,都得是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的。

这有形形式就像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

像舞蹈家丁创作的一段舞蹈,虽然舞蹈是动态的,但它可以通过录像的方式被记录下来,这就符合要求。

要是一个创意只在脑袋里飘着,谁也不知道是啥样,那可不行,这就像雾里看花,模模糊糊的,怎么保护呀?真让人着急。

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

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

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

那么,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是?现在就跟着我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相关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一、著作权客体1.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创造成果。

2.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独创性;固定性,即有形形式;人类共同思感的表达3.排除领域(不得出版与传播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A.违禁作品;B.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C.时事新闻;D.历法数表等二、著作权主体1.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的主体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2.继受主体包括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的人,因合同取得著作权的人。

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A.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B.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5.(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全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三、著作权内容1.A.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B.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2.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3.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区别:A.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8、第六章著作权法律保护

8、第六章著作权法律保护
第六章 著作权法律保护
第六章 著作权法律保护
[提要] :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 专有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 作权人许可,任何他人不得擅自实施其 著作权,否则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就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著作权法律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 是:一方面保护作者个人利益,尊 重作者的人格和愿望;另一方面鼓 励传播智力作品,满足和丰富全体 人民的精神生活,促进整个社会的 发展,协调作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 益的关系。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注:如果是作者为了扩大
自己的影响而要求一些没 有参加作品创作的名人在 自己作品上署名的,则不 以侵权论处。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五)、侵犯某些财产权行为, 如未经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 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 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 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是指不法行为 并未直接侵犯受著作权法 保护的作品,但为侵权行 为提供条件,从而对著作 权造成侵害,如出售非法 复制的图书、影碟等。 直接侵权是指不 法行为直接侵犯受著 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如未经授权复制、发 行权利人的作品。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指未经作 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 的行为。此种行为主要侵犯的是作者 所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十)、侵犯相关权侵Fra bibliotek相关权,是指侵犯表演 者、录音、录像制者权和广播电 视组织权。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具体表现为:☆未经表演者认可、从 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录 制其表演;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录 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而未经录音录像 制品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未经许可播放或复制广播电视的。

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

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

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著作权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著作权法作为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为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我国,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了有关著作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措施。

本文将详细探讨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及其作用。

一、著作权的产生与范围根据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应享有的权利”。

这些作品可以是文字、音乐、美术、摄影、影视等各种表现形式的创作。

创作者只要完成了创作并满足一定的创作要求,就自然地获得了著作权。

这个权利保护范围内包含了创作者的所有权益,包括著作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表权、改编权等。

著作权的产生使得创作者有了对其作品的控制权,同时也为其他人使用作品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在这个期间内,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独占的权利。

任何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或其他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设立,保障了创作者的利益,并为长期发展和传承文化作品提供了保障。

三、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方式进行权益的转移或授权。

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选择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

著作权转让需要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权利范围和使用条件等细节,而著作权许可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授权。

这些规定不仅保护了著作权人的经济权益,也促进了文化作品的传播和交流。

四、侵权责任和制裁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恶意的侵权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有效地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了创作和创新。

五、著作权的国际保护根据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我国承认并保护国际上的著作权。

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相关的著作权互惠协定,为跨国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版权-著作权保护内容及保护范围

版权-著作权保护内容及保护范围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的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作品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 从这里可见,若是我们完全引用政府的公文,法律文件等并不属于侵权。

在著作权中,最复杂的权利对象大概就是音乐著作权了,下面借用音乐著作权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的不同形式。

在理解一项权利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弄清权利对象,在音乐版权中,根据歌曲的制作过程,这个对象可以是音乐作品,也可以是录音制品。

而因为录音制品是根据音乐作品衍生出来的产品,因此录音制品也被称为领接权客体。

我们平时在听到一首歌的时候,其实是在听一个录音制品,并不是现场直播。

而录音制品的权利人是录音制作者,但是录音制品的合法传播还需要经过词、曲作者、表演者的共同许可。

《著作权法》对作品中情节设定的保护限度

《著作权法》对作品中情节设定的保护限度

《著作权法》对作品中情节设定的保护限度一、引言在当今社会,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等各种创意作品层出不穷,其中的情节设定是作品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由于情节设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作为创作者,我们对于《著作权法》对作品中情节设定的保护限度常常存在疑问。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有价值的文章,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二、什么是《著作权法》?在深入探讨《著作权法》对作品中情节设定的保护限度之前,我们有必要对《著作权法》本身有一定的了解。

《著作权法》是维护文学艺术家和科学家的创作成果、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的一部法律。

三、情节设定在作品中的重要性1. 情节设定的定义情节设定是指一部作品中所呈现的情节内容,包括故事情节的设置、发展和转折等方面。

2. 情节设定的重要性在文学作品中,情节设定是推动故事发展的核心,是塑造人物性格、展现主题思想的关键。

在影视作品中,情节设定更是直接影响作品的叙事效果和影响力。

四、《著作权法》对作品中情节设定的保护限度1. 对情节设定的独创性要求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情节设定的保护是有一定要求的,其必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不能简单地模仿他人的作品。

2. 对情节设定的使用限制《著作权法》限制他人对于已有作品中情节设定的抄袭和篡改,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但在一定条件下,对于情节设定的转化和改编是允许的。

3. 对情节设定的保护时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设定的保护时限是有限的,通常是作者一生及50年。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著作权法》对作品中情节设定的保护限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独创性。

但同时也需要兼顾到对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保护,鼓励对经典作品的转化和再创作。

在现实中,我们需要更加审慎地对待情节设定的使用,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保护创作者不因为《著作权法》对作品中情节设定的保护限度而受到不必要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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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1)独创性;
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品。

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法保护。

同时,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

据此,即使两件作品内容完全一样(当然,客观上不可能存在两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两件作品都可以获得独立的。

(2)合法性。

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

一般认为,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

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整个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

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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