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大连民族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大连民族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教学单位:现将《大连民族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2005年12月29日大连民族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我校本科专业,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遵循教育规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2.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满足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
3.以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和应用型学科专业为重点,深化教学改革,形成与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4.大力发展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从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必需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出发,重点发展与“两大基地”(六大行业)和“三大产业”发展相关的学科专业。
5.有利于优化我校的学科专业结构,重视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促进新兴的交叉学科专业的形成。
新专业的建设应当与已有专业形成相互联系,支撑有力。
6.鼓励充分利用现有的学科和教学资源,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形成跨学科门类、多学科交叉的综合型专业,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
第二章设置条件各学院(部)在申报新专业时,应具备下述条件:l.必须深入进行社会需求调查,认真了解专业人才需求的知识、能力和素质,预测专业人才需求的前景和数量。
2.根据社会需求提出拟设专业建设规划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以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申请表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申请表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免修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免修理由及证明材料:尊敬的教务处领导:您好!我是本校的一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现向您申请免修某课程,详细情况如下:1.免修课程名称:我申请免修的课程名称为_____________。
2.免修理由及证明材料:第一种情况:曾优秀通过该课程的考试/测验我曾经在本校学习该课程并在考试/测验中取得较优秀的成绩,现申请免修该课程。
具体证明材料如下:成绩单或学习记录单,证明我曾经学习该课程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第二种情况:曾在其他学校或机构学习过其相同或类似课程,且该课程与所免课程内容雷同或相符我曾在其他学校或机构学习过与该课程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并且该课程的内容与所免课程雷同或相符。
具体证明材料如下:学校或机构开出的课程成绩单、授课大纲等证明原件等,证明我曾学习了与所免课程在内容上雷同或相符的其他课程。
第三种情况:已在工作或实践过程中掌握了该课程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该课程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我在工作或实践过程中已经掌握,具体证明材料如下:劳动合同、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证明我对所免课程中所涉及的知识和技能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以上是我申请免修该课程的具体理由和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希望贵处领导能够审查通过,尽早为我免去重复学习的课程,让我更好地安排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率,谢谢!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大连民族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大连民族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范(试行)(2005 年 12 月 25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管理要点》(高教司[1998]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民族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教务处、各学院(部)、系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五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教学改革是学校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
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七条教学计划应当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应有利于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制定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的稳定,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需要修改和调整时,各学院应以文件的形式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教务处应在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下,每学期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等。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在教学计划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是指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具备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习经历,对其某些课程进行免修的政策。
为了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全日制本科生。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在其他高等院校或者同等学历教育机构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2. 学生在校内其他专业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3. 学生在校内其他学习项目中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 学生在校外获得的相关学习成果,可以申请免修。
四、申请流程1. 学生需在开课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该申请,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3. 学院将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免修申请。
4. 学院将在开课前将免修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五、免修课程评估1. 学院应设立专门的免修课程评估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
2. 免修课程评估小组将对申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进行评估,包括面试、考试、作品展示等形式。
3. 免修课程评估小组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学生是否满足免修条件。
六、免修课程学分认定1. 学院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2. 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教学大纲。
3. 免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但不计入学生成绩计算。
七、免修课程管理1.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应按照教师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2. 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应与正常修读该课程的学生相同,包括考试、论文、实验等形式。
3.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如未通过考核,将不予补考或者重修。
八、免修课程记录1. 学院应建立免修课程的档案记录,包括学生的申请材料、评估结果、学分认定等。
2. 免修课程的档案记录应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
九、免修课程的效力1. 学生获得的免修课程学分,在学校内部转专业、转学、复学等情况下,仍然有效。
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二条学业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对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课程可申请免听课自修。
免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及以上的;(二)已在教务管理系统确认选修该课程的;第三条下列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一)政治理论课、法律及思想品德课、体育、军训课程;(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三)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核心课程。
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四条学生本人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第3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教务处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学生免听的决定。
获准免听者须与任课教师主动联系,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及实验等环节后,方可在课程结束时参加课程考核。
第六条免听课程考核的学习过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程作业及实验等环节完成情况进行记载,总成绩的比例不变。
第四章其它说明第七条未获准免听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随堂听课、考勤,否则视为旷课。
第八条为保证学业进程,学生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课程部分免听,程序同上。
(一)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时间冲突的;(二)学籍异动等原因需跨校区修读的;(三)学生参军入伍服役期间自修课程的。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若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连民族⼤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连民族⼤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针,规范学⽣管理⾏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合法权益,以⽴德树⼈为根本,培育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培养德、智、体、美等⽅⾯全⾯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连民族⼤学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在校学习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学分与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于我校普通全⽇制本科学⽣的管理,学校其他类别的学⽣可以参照本规定执⾏。
第⼆章学⽣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娱体育及科技⽂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四)以适当⽅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侵犯其⼈⾝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在校期间依法履⾏下列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五)遵守学⽣⾏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与注册第六条按国家招⽣规定录取的新⽣,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学报到⼿续。
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业过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勤范围第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并保持学籍,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活动(以下统称课程)。
第三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实行考勤,主要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训、形势政策教育、社会调查等。
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教学活动纪律与考勤第五条学生要提前到达教学活动地点(以下统称课堂),不应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一)上课铃响期间及以后进入课堂的,视为迟到;(二)在教师没有宣布下课之前离开课堂的,视为早退;(三)同一节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视为旷课0.5学时;迟到(早退)10分钟及以上但出席的,视为旷课1学时。
第六条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无故缺席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一)课堂讲授课程(包括理论、上机等)缺席1节,视为旷课2学时;(二)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训、形势政策教育、社会调查等缺席半天,视为旷课2学时;缺席一天按旷课4学时计算。
第七条学校按照规定对学生旷课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
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视其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考勤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
主讲教师应向学生宣布考勤要求并真实、完整地记载学生出席情况,学生应服从教师管理,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实验和实验报告、平时测验等。
获准课程免听、免修的学生必须在课程开课3周内持证明向主讲教师说明情况。
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因事假、病假累计缺课学时数超过教学规定三分之一或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缺交作业超过教学规定三分之一的,主讲教师可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考核按取消资格,成绩以零分或不及格记载。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是指在学生完成一定学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认定其已经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免除其修读某一门或者多门课程的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平性,制定本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免修管理工作,包括各学院、各专业。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必须已经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并获得相应的成绩。
2. 学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已经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3. 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与其所学专业相关,并且在课程设置中有明确规定。
四、免修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本科生免修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3. 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
4. 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免修申请。
5.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生档案。
五、免修管理责任1. 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并对免修申请进行审核和评审。
2. 学院教务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学生免修申请的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生档案。
3. 各学院应建立健全免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六、免修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免修申请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不偏袒任何一方。
2. 透明公开原则:学生应清晰了解免修申请的流程和要求,学院应公开免修管理的相关信息。
3. 严格审核原则:学院教务办公室应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提高教学质量原则:免修制度应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提升,提高教学质量。
七、免修管理效果评估学院应定期对免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包括申请数量、审核通过率、学生满意度等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八、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学院应及时提出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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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学业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对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课程可申请免听课自修。
免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及以上的;
(二)已在教务管理系统确认选修该课程的;
第三条下列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
(一)政治理论课、法律及思想品德课、体育、军训课程;
(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
(三)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核心课程。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四条学生本人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第3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学院分
管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教务处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学生免听的决定。
获准免听者须与任课教师主动联系,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及实验等环节后,方可在课程结束时参加课程考核。
第六条免听课程考核的学习过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程作业及实验等环节完成情况进行记载,总成绩的比例不变。
第四章其它说明
第七条未获准免听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随堂听课、考勤,否则视为旷课。
第八条为保证学业进程,学生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课程部分免听,程序同上。
(一)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时间冲突的;
(二)学籍异动等原因需跨校区修读的;
(三)学生参军入伍服役期间自修课程的。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若与本办法有冲突,
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