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8条
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如何界定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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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
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有关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第48条》。
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太大,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另外,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标准法律依据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标准法律依据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标准是对雇主和雇员之间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一种补偿机制。
它在雇佣合同中约定了雇员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现有雇主相竞争的活动,并规定了雇主在此期间应向雇员支付的补偿数额。
合理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标准,既能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也能保障雇员的就业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条件和内容。
根据该法律规定,雇主和雇员可以约定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禁止雇员从事与现有雇主相竞争的工作。
竞业限制的时间限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得超过二年。
此外,竞业限制范围也需合理,不得损害雇员的合法权益。
在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时,可参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首先,补偿数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
过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可能导致雇主违法约定,过低的补偿数额可能导致雇员权益受损。
因此,雇主和雇员应根据市场行业情况、雇员的专业技能、职位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的要求,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也可参照雇员在最近12个月工资的标准确定。
这样可以更客观地评估雇员的劳动价值,并为补偿数额提供一个较为科学的依据。
此外,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的支付方式也需明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的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双方应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以避免产生纠纷。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保障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的有效性,合同中建议加入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雇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应合理,并按照实际损失予以确定。
违约金作为违约行为的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雇员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最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的法律依据主要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得以体现,同时也要参考市场行情和行业潜规则。
劳动合同法释义(共14篇)

劳动合同法释义(共14篇)篇1: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篇2: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法》第19、23条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如何适用劳动标准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开展业务,派出所需要的劳动者在该地工作或者直接在当地招用劳动者,这样就会出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适用的劳动标准应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还是以用人单位注册地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鉴于劳动者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供劳动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自然条件、工作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息息相关;另外,应当适用公平的原则,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适当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
因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篇3: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法》第18条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具体内容如下: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合同;- 违法解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合同;- 违法解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内的合同。
2.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得拒绝劳动者的合理要求。
3.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合同。
4.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条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48条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47条、48条的适用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47条和第48条为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保护。
下面我们将详细解读这两条法律,并为劳动者提供有关如何合理运用这两条法律的指导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期限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加付延期履行期间的报酬。
这意味着,当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时,劳动者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延期期间的工资报酬。
这一条法律规定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避免了雇主恶意拖欠或延期支付工资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运用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者首先应该保留相关的证据,确保能够明确未按时支付工资的事实。
例如,可以通过工资单、支付记录、劳动合同等方式来证明未按时支付。
其次,劳动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若确定雇主存在恶意拖欠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48条。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履行国家法定的安全、卫生等劳动保护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
这一条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为了更好地运用劳动合同法第48条,劳动者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约定。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义务,劳动者应及时与雇主协商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
最后,如果确实无法得到合理解决,劳动者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48条为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应该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两条法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广大劳动者能够充分享受法律所赋予的保护。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劳动合同发48条

劳动合同法48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48条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一、劳动合同法48条内容解析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这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那么,什么是经济补偿标准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1. 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工作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经济补偿;3. 工作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的按比例支付,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倍作为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48条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劳动合同法48条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1. 劳动者如何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收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及其附件;(2)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3)相关工资支付凭证;(4)其他能够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材料。
2. 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
3. 劳动仲裁的结果如何?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的,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该条款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规定之一,其内容涉及到员工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合法解除权利。
以下是对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具体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48条内容概述: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当是合法、合理并且已经明确告知员工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员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者有营私舞弊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
3. 双重劳动关系:员工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4. 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5.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6.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通知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 解释原因: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 听取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
-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适用
摘要:
一、劳动合同法第48 条的概述
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五、总结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48 条的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48 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这条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权益保障。
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利要求恢复工作,用人单位必须满足这一要求。
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法恢
复工作,但可以获得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8 条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五、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48 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劳动者遭遇不公正的解雇时,可以依据这一条款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获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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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篇一:劳动法第48条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
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
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
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有关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
因此,如果
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
际困难太大,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另外,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为防止用人单位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中获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作限制性解释,不能作宽泛理解。
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篇二: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八十七条?
一、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1、“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既为“补偿”,就不具有惩罚性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四十七条的规定。
2、“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作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经济制裁。
二者区别主要是:
A、一是前提不同,补偿金的前提是合法解除;赔偿金的前提是违法解除。
b、二是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接受补偿金;而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具有二者的选择权,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c、三是计算标准不同,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来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