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判决书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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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判决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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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判决书格式范文# [具体法院名称]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出生,[民族]族,[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为[户籍地址],住[实际居住地址](此处写明是否有前科等基本情况)。

因涉嫌[罪名],于[具体日期]被[公安机关名称]刑事拘留,经[批准机关名称]批准,于[批准日期]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看守所名称]。

[此处如果有辩护人,需写明辩护人基本信息,如:辩护人:[辩护人姓名],[律所名称]律师][检察院名称]以[检察院起诉书编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具体罪名]罪,于[起诉日期]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写明不公开的理由,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开庭审理了本案。

[检察院名称]指派检察员[检察员姓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及其辩护人[辩护人姓名]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此处写明被告人的态度,如无异议、部分有异议并说明异议内容等]。

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详细列出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等]。

经审理查明:[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按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发展顺序详细叙述,例如:在[案发时间],确实发生了在[案发地点]的[犯罪事件]。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在当时[描述其具体行为动作等情况],导致被害人[被害人姓名]遭受了[财物损失或者身体伤害等具体结果]。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收集了[列举法院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如上述提到的证人证言、物证等是如何相互印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这些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以[阐述犯罪的主观故意和目的]为目的,实施了[详细描述犯罪行为]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具体罪名]。

[检察院名称]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具体罪名]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

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

《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XX省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XX)X刑初字第21号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XX,男,19XX年*月*日生,X族,XX县人,农民,住**县XX乡黑豆涧村,19XX年XX 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XX县看守所。

辩护人:代X,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于19XX年*月*日以被告人文XX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XX及其辩护人代X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起字(19XX) 第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XX于19XX年**月*日晚因酗酒闹事在其大哥文X训家门前用土制猎枪将本村村民文X佃打死,被告人文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XX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开枪的目的只是想吓唬人,没有想打伤或打死人的故意。

文XX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文XX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罪行当比直接故意杀人轻,文XX作案后能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应予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9**年**月*日晚,被告人文X *酗酒后到其大哥文X训家闹事,被文X训等斥责并撵出,被告人文XX恼羞成怒,从其三哥文X永家拿走土制猎枪返回到文X训家门前,扬言要打文X训。

其堂兄文X佃闻讯赶来劝阻,遭到文**的辱骂,文X佃欲弯腰捡石块打文XX, 被文XX开枪击中,散弹射入文*佃头部,致文X佃颅脑损伤而死亡,作案后,被告人文XX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现场见证人张X进、张X茂、徐X朵、张X训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文XX亦供认不讳;被告人文X X 当晚酗酒闹事的情况,有证人张X增、张X站、张X信的证言证实,证人张X永、路X粉的证言证明当晚文XX从家中拿走一支装有火药的土制猎枪;XX县公安局对发案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提取的血迹经检验与死者文X佃的血型一致;XX县公安局法院对文X佃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作出文X佃系被散弹击中颅脑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鉴定结论,另有作案凶器土制长猎枪一支在案作证。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状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概述)。

经审理查明,……(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

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

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刑事一审判决书案号: [案号]公诉机关: [公诉机关名称]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辩护人: [辩护人姓名]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名称]审判长: [审判长姓名]审判员: [审判员姓名]人民陪审员: [陪审员姓名]书记员: [书记员姓名]本案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与辩护人 [辩护人姓名] 到庭参加了诉讼活动。

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经过充分审理,现向原审法院提出如下一审判决:一、案件事实及证据1. [案件事实一]根据证人 [证人姓名] 的证言,其证言真实可信,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法庭认为该证人证言能够证明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之行为构成了 [指控罪名] 的犯罪事实。

2. [案件事实二]根据物证 [物证名称] 的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法庭认定该物证与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之行为有直接关联。

因此,法庭认定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在案件中承担了一定责任。

二、法律适用和判决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犯罪的认定和判决需要依据的法律适用如下:1. [法律条款一]根据法律条款 [法律条款一],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在案件中犯下了 [指控罪名] 的罪行,因此被认定为 [指控罪名] 罪犯。

2. [法律条款二]根据法律条款 [法律条款二],法庭对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的刑罚情况进行判断。

三、判决结果根据以上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并依据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原审法院对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作出如下判决:1. 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犯有 [指控罪名] 罪,应依法惩处。

2. 依照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刑罚。

3. 对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所犯犯罪所得的追缴、扣押物品的处理,依法予以没收或追缴。

4. 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有上诉权,并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姓名)犯有(罪名),经过审理查明:(案件
事实)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作为(职务),在(时间段)内,(行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姓名)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机关
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
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本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对被告人(姓名)以(罪名)判处(刑罚),(缓刑年限)缓刑,具体执行时间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二、对被告人(姓名)所犯的罪行,本院依法判处罚金(金额)。

三、被告人(姓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被告人(姓名)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五、被告人(姓名)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报到制度:每(时间段)内,被告人必须准时报到一次。

2.禁止出境:在缓刑期间,被告人不得离开(居住地)。

3.表现考核:在缓刑期内,被告人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具备良
好的行为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4.其他(特殊规定)。

六、案件受理费(金额)由被告人(姓名)承担。

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是依法作出的,可以上诉。

如对本判决不服,应在接到判决书
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

逾期不上诉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由审判长(姓名)主审、人民陪审员(姓名)参审,书记员
(姓名)书记,并当庭宣告。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

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

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

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案例2023

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案例2023

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案例20xx 刑事一审判决书法院名称:XX市人民法院案件名称:XX盗窃案案号:(20xx)XX刑初XX号被告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XX市XX区XX路XX号。

因涉嫌盗窃罪于20xx年3月1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诉讼请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XX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万元。

事实与证据:被告人在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期间,先后在XX市XX区、XX区、XX区等多处商场、超市、公交车站等地,采用铁锤砸车窗、钥匙开锁等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X万元。

经审查,本案有如下证据:1.被害人陈述,证明被盗物品的时间、地点、数量等;2.证人证言,证明目击被告人盗窃行为的情况;3.现场勘查笔录,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4.鉴定意见,证明被盗物品的价值;5.书证,证明被告人的身份、前科等情况。

量刑情节:被告人XX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可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二、被告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XXX人民陪审员:XXX,XXX日期:20xx年6月9日书记员:XXX。

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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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判决书
案号:(XX)XX刑初字第XX号
被告人:XXX
公诉机关:XXX
辩护人:XXX
审判庭:XXX
审判员:XXX
执行员:XXX
审判程序:
一审开庭审理
本案公开审理,公诉人XXX、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
应当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辩护意见书、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的陈述和辩解、证据等材料。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XXX罪,查明被告人XXX因XXX原因对XXX实施了XXX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应当以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XXX的辩护意见,认为XXX是XXX原因所致,并请求将XXX减轻到XXX。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XXX所犯的罪名成立,但经对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犯罪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法可对其作出轻判。

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XXX犯XXX罪罪名成立,应当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XX年;
二、被告人XXX的行为已造成XXX损失,应赔偿XXX元;
三、依法应当对被告人XXX所犯的罪行作出公告,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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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特征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196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197条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

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2条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

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3条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4条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

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5条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

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6条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第7条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一)首部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法院名称一般与院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如系涉外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均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

文书名称写在法院名称之下,单列一行。

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号,顺序号组成。

案号写在标题中文书种类下一行右端,最后一字与正文的名行齐。

上下各空一格,体现文书美观、清晰。

公讼机关。

这一项直接写“公讼机关XXX人民检察院”在公诉讼机关和检察院之间不用冒号,也不用空格也不写公诉人或检察员。

这样写明了提起公诉的是人民检察院而不某个人或检察员。

被害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审判经这段的“出庭人员”中写明。

被告人。

依次写明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使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

可做酌情增减可变动,需要注意的几个:(1)被告人称谓后直接写姓名,而不用冒号或空格,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绰号的,应在姓名的后面用括号加以注明,如系外国人应注明国籍译名、护照号。

(2)被告人的职业,一般应写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如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

(3)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项,一般应按公历写。

按公历有困难根据案情不宜写公历的,也可写农历。

对出生年月日确实查不清的,也可写年龄。

但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必须写出生年月日。

(4)被告人曾经受过刑事项处罚、劳教处分、或者又在以上限制人身自由期间逃跑,可能构成罪犯或者有法定、约定从重情节的,应写明其事由和时间。

(5)因本案新受强制措施情况,应写明被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时间的起止日期,如有变更强制措施的,也应明写明,以便折抵刑期。

(6)被告人的住址,应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和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7)因案被告人为工人以上的,按判决结果所确定的主人关系的顺序或判处罚的重轻列项书写。

辩护人。

这项一般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辩护人是人民团体或被告人单位推荐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如原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属,还应说明与被告人的关系;辩护人如系人民法院指定的,写为“指定辩护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

在裁判文书上写说明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段,既是为了体现审判程序合法,也是首部与事实之间的“过渡”。

(二)事实部分事实是判决的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一定要打好”。

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有关证据;经法庭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经庭审举证、质证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

为了使事实叙述层次清楚,这4个方面的内容一般应当分4个自然段书写。

事实和证据密不可分,把证据放在事实部分,更符合逻辑。

下面简要讲一下在制作事实部分如何表述对控辩主张的表述:即作案时间、地点、原因(动机、目的)、手段(方法)(包括犯罪经过,经济犯罪数额)、后果、涉及的人物等来表述。

上述7个要素齐全,才能把事实叙述清楚。

公诉机关指控有三个方面:一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应按刑诉讼15条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规定表述。

二是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主要以公诉机关起诉时附加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复印件、照片为限;三是公诉机关对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意见,包括对被告人定性、量刑情节及具体适用法律条款意见。

被告方的辩护二方面:一是被告人供述辩解维护意见是对被告人供述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的,可简略地表述为“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供认不讳”其次“对指控的事实及不一致或完全否认的,则应具体写照其供述部分内容,对未作供述部分辩解和提出的机关证据;最后写明被告人的辩护的意见,主要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陈述有关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

二是辩护人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在判决书写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对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帮助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审判案件尤为重要。

当然,对辩护人意见程度概括(要点),原则上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意见有分歧的内容作为叙述重点,忌平铺直叙或者维持”。

(3)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在控辩主张中可以不予表述,而在“经审查明”的证据部分具体表述。

以避免重复。

“经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表述,这是制作判决书的重点。

(1)叙述“经审理查明事实”时,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过程,结果及被告在案生后态度等。

同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的各种情节。

(2)叙述事实层次清楚、重点突出。

一般要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着重写清主要情节;一人犯数罪的,主罪详写,相互之间没联系的数罪,应按罪行轻重程度,由主动轻叙述;共同犯罪案件、应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先总后分”可先综述集团形成和共同犯罪行为,再按主犯,从犯或重罪、轻罪次序分别叙述多被告人罪行;对共同犯罪人还有犯其他罪的,应在叙述共同犯罪后,再叙其他罪。

(3)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一是必须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查证属实;二是对证据之间有矛盾或考主要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还应当进行分析、论证、不能品列举证据种类,而不对各类证据进行分析;三是必须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四是能够至极即证据的检扣;五是要写明证据的来源,即写明案件证据是控辩双方哪一方提供的;要尽可能写具体,不能抽象。

(4)证据的写法,应当因案而异。

一般应在定完法庭审理查明事实之后,另起一段,写明认定事实的证据。

案件简单或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可集中表述;案情复杂或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可在叙述事实时进行分析论证。

从犯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可分罪或逐人逐罪表述证据或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5)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并与本案的定性处理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无论肯定、否定,都应当进行分析任何并作出是否予以认证的结论。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经审理确认其中全部因证据不是而不能成立的,应当写明其指控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

(6)叙述事实和证据,应注意不要在无意中诲淫诲盗或介绍犯罪方法。

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保护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安全和名誉。

目前,认定事实的证据的写法,公式化现象十分严重,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而对新列举的证据不进行具体分析。

法官认证采信证据过程在裁判文书中体现不出来,使认定事实的证据轻而无力。

要改变这种做法,就必须把罗列式,改为“论证式”,这是刑事判决书改革的重要内容。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写得过于简单。

我们要求在叙述事实时,应当写清楚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犯罪的手段、动机、目的,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到案经过等要素。

有部分的判决书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重新写了一遍,一字不差,当公诉机关起诉书上表述的犯罪事实的包含上面的那些要素时,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完全一致时没有问题,比如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相对简单。

但公诉机关对事实的叙述未必符合判决书对事实叙述的要求,如果起诉书上的事实遗漏某些要素,法院查明的事实依然照搬起诉书的事实,导致也未写明这些要素的话,就会出现问题,比如被告人到案经过可能是主动投案,这就涉及到自首情节,起诉书上没表述涉及该情节的事实,法院查明的事实中也没有表述,将如何在理由部分加以阐述?又如何量刑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属于法院认定的事实,裁判文书的核心,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依据,是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基础,因此事实必须写的详细、全面。

对证据的分析过于简单,不够明确、具体。

裁判文书方式改革要求对证据证明的内容需要概括,不宜完全引用证据的原文,现实做法有些矫枉过正,概括的相当“精炼”,以至于不知证实了什么内容。

如“某某证人证言,证实了物品被盗的时间、数量”,不写明具体的犯罪时间和被盗物品的数量;“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了被盗物品的价值”,不写明被盗物品价值的具体数额,甚至只表述为“物价部门对赃物价格的鉴定结论书”,连“证实被盗物品的价格”都不写,被告人会就判决书认定的盗窃数额提出异议,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其盗窃的数额就是这么多,因为相关证据证实的内容太过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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