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办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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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诉讼

分家析产纠纷诉讼

分家析产纠纷诉讼在某些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可能无法和谐共处,导致分家析产纠纷的产生。

这种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财产分割和担忧不公平所引起的。

当家庭成员发生争端时,他们可能会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些纠纷。

本文将探讨分家析产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

一、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在分家析产纠纷中,首先需要起诉。

起诉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涉及方的姓名、住址、职业和联系方式,诉求和请求的具体说明,所要求的赔偿金额。

起诉书应直接且简洁地陈述案情,以确保法官和被告能够清楚地理解原告的主张。

2. 审理阶段一旦起诉书被法院受理,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裁定案件的结局。

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据,并在庭审中出庭作证。

法院也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文书,如财产估价报告或财务文件作为辅助证据。

3. 判决阶段在所有证据和辩论都提交后,法院将做出最终判决。

判决可能包括财产的分割和争议的解决方案。

法院的裁决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

一旦判决作出,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上诉,以寻求对判决的审查。

二、案件证据在分家析产纠纷的诉讼中,充分而准确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用于证实主张的常见证据类型:1. 遗嘱或财产分割协议: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当事人对财产分配的意愿和协议。

2. 财务文件:银行对账单、房产证、股票、保险单等财务文件可以证明财产的所有权和价值。

3. 目击证人:有家庭成员或其他人能够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词。

4. 专家咨询报告:财产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专家的报告可以为法院提供专业意见和评估。

三、解决纠纷的替代方法除了诉讼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尝试其他解决分家析产纠纷的方法:1. 谈判和调解:通过对话和互相妥协,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而无需诉讼。

2. 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员作出裁决来解决争议。

仲裁是一种相对快速、便宜和机密的争端解决方式。

3. 家庭法律顾问:家庭法律顾问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帮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做出明智决策。

如何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如何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如何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案件谢永林冷英群张毅【案情】原告熊文鑫、熊文勇、熊春兰、熊媛兰、熊昭兰、熊瑞秀、熊菊兰、朱瑞萍、谭鹏辉诉被告熊北海、熊新明、熊清华、熊清萍、熊宗明、熊安华、熊丽华、熊金华侵权、析产纠纷一案,争议的房屋为上栗县上栗镇北街234号房屋,系熊秀彩、葛金连夫妻与其弟熊梅彩、李梅英夫妇在解放前共同建造经营药材,后因熊家与聂家祖上渊源关系该祖屋分了部分给聂家住。

熊秀彩于1956年死亡,葛金莲于1971年死亡,熊梅彩于1955年死亡,李梅英于1984年死亡。

熊秀彩、葛金连夫妇婚生熊文藻、熊文鑫、熊春兰、熊冬兰、熊媛兰5名子女,熊梅彩、李梅英夫妇婚生熊水秀、熊瑞秀、熊昭兰、熊文勇、熊菊兰5名子女。

熊文藻与其妻汪国珍婚生熊北海、熊新明、熊清华、熊清萍、熊宗明、熊安华、熊丽萍、熊金华8名子女。

熊文藻、汪国珍、熊水秀、熊冬兰均已故,熊水秀有一继子名朱瑞萍,熊冬兰有一子名谭鹏辉。

解放后,几原告陆续外出工作生活,该祖屋因政策原因与当时的上栗镇国药店合营,取名为同丰仁药店,在此期间该祖屋一直未予析产分割。

部分房屋仍由熊文藻夫妇及其子女居住,并对所住房进行了维修。

1981年上栗镇国药店将该祖屋购买。

当时萍乡市上栗国药店在对该房屋的处理单上注明“借用”二字,房主为汪国珍、聂竞容、李梅英,补偿价为3912元。

汪国珍、聂竞容、熊北海在该处理单上签名,李梅英未签名。

后汪国珍、李梅英并不认可将该祖屋出卖。

上栗国药店使用该房后,对该房屋部分进行了重建。

李梅英于1984年死亡后,汪国珍与熊文勇、熊文鑫多次在书信中提到要将共同祖屋收回,熊文勇、熊文鑫为此事亦回上栗处理过,汪国珍为收回该祖屋多次奔走。

1993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该祖屋被熊家收回(未支付金钱)。

同年汪国珍以书信告之熊文勇、熊文鑫称共同祖屋已收回。

此后,原、被告双方均无人提出对该祖屋进行分割处理,该房屋也一直由被告方居住管理,被告对所管理的房屋进行了维修。

办理分家析产手续流程

办理分家析产手续流程

办理分家析产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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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如何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家庭长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家庭中具有较高地位的长者,如家长、户主等,应承担更多的权 利和义务。
未成年子女保护
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受到特殊保护,家长应承担抚养、教育等责任 。
分家析产纠纷的法律解释
分家协议的效力
01
分家协议是家庭成员之间对家庭财产分割的约定,具有法律效
力。
析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02
当分家析产纠纷发生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诉讼处理
当家庭内部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分家析产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确定财产分割和权益归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4
分家析产纠纷的证据收集
财产证据的收集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 证、银行账户、股票 账户等财产权属证明 文件。
财产购置发票、维修 记任
03
在分家析产纠纷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06
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纠纷
总结词
家庭和睦,协商解决
详细描述
在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成员之间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和妥协来解决问题。通过家庭内部协商,可以避免法律诉 讼带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自愿原则要求在处理案件时,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尊重他们的选 择和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或施加压力。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在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时,必须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
合法原则要求在处理案件时,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 行明确的界定,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得存在 任何违法行为或规避法律的行为。

分家析产纠纷案例解决方案

分家析产纠纷案例解决方案

分家析产纠纷案例解决方案标题:分家纠纷案例的解决方案:法律依据与调解途径摘要:分家纠纷是家庭中常见的问题,涉及财产分割、亲情关系等方面的冲突。

本文将深入探讨分家析产纠纷案例,并基于法律依据和调解途径,提供解决方案。

文章将从简单的案例开始,逐渐深入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分家纠纷的本质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分家纠纷、案例、法律依据、调解途径、解决方案第一部分:引言- 引入分家纠纷案例的背景和重要性- 简要介绍将在本文中讨论的内容和结构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提供一个简单的分家纠纷案例,涉及财产分割和亲情关系冲突- 分析案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和利益冲突第三部分:法律依据- 介绍与分家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常见的法律原则- 解释如何根据法律依据来评估和解决案例中的问题第四部分:调解途径- 探讨使用调解作为解决分家纠纷的方法的优势- 分析不同类型的调解途径,如法院调解、仲裁、律师调解等第五部分:解决方案- 基于法律依据和调解途径,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针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强调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第六部分:总结与展望- 总结分家纠纷案例解决方案的核心思想和要点- 展望未来,为读者提供在面临分家纠纷时寻求有效解决方案的建议观点和理解:在分析分家纠纷案例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亲情关系、法律依据和调解途径的综合因素。

解决分家纠纷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同时有效地使用法律和调解机构的资源。

法律依据是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指导,而调解途径则提供一种更为包容和灵活的解决方法。

综合使用法律和调解的手段,可以找到更为全面和长期有效的解决方案。

字数:363。

法律分家析产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分家析产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甲某与乙某于2018年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后甲某发现乙某在离婚后隐瞒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故诉至法院,要求乙某赔偿其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某与乙某的共同财产范围;2. 乙某是否构成对甲某的欺诈;3. 甲某的损失如何计算。

三、案件分析1. 甲某与乙某的共同财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乙某是否构成对甲某的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本案中,乙某在离婚时隐瞒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使甲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同意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3. 甲某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本案中,乙某在离婚时隐瞒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甲某的损失应包括乙某所隐瞒的财产价值。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某在离婚时隐瞒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构成欺诈,故判决乙某赔偿甲某损失。

具体损失金额,法院根据乙某所隐瞒的财产价值及甲某的实际损失进行认定。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法律分家析产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的处理

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的处理

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的处理分家析产是指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同时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

家庭共有关系的存在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存在前提,在家庭关系解体后,即产生了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由此产生的纠纷称为分家析产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是最传统的民事纠纷之一,是律师实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构成分家析产应满足以下两个的条件。

(一)分家析产的当事人必须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即在家庭财产形成过程中有贡献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财产的共有人,才能对家庭财产分家析产。

(二)分家析产中财产应当是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其来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及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和受赠的财产。

二、处理分家析产案件的基本原则。

(一)分割家庭财产一般以家庭关系解体为前提。

因为家庭财产一般是共同共有,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解体时,才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平等分配原则。

三、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一)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的行使。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该条规定共有人行使分割共有财产请求权的,依照以下原则处理:1、约定优先原则。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除非有重大事由出现可以请求分割外,不得要求分割。

2、约定优先原则的例外之一,因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

《物权法》第99条规定的共同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可以请求分割。

“重大理由”应包括:a、共有人或其近亲属生命健康权遭受严重损害或共有人遭受严重的经济危机需要分割共有财产。

调解分家析产纠纷的技巧

调解分家析产纠纷的技巧

调解分家析产纠纷的技巧调解分家析产纠纷的技巧分家析产纠纷,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处理起来难度甚大。

法院调解分家析产纠纷,一般应注意如下问题:(一)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

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

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二)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

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

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

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

对于没有分配的遗产,只属于有继承权的人所有。

(三)应当严格区别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及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是个古老的话题,但是民间所说的“分家析产”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分家析产,民间的“分家析产”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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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办案指引一、案由分家析产纠纷二、实战策略分家析产,也称“分烟析产”,指的是家庭成员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各自生活的行为。

即分家,分割财产,各自过活。

分家,就是把一个较大的家庭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就是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分家析产纠纷。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成员有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等。

二是一定的家庭结构。

由夫妻与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一般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即使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也只有夫妻共有财产,而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才出现家庭共有财产。

分家析产纠纷,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处理起来难度甚大。

律师办理分家析产纠纷,一般应注意如下问题:(一)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

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

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二)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大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

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

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

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

对于没有分配的遗产,只属于有继承权的人所有。

(三)应当严格区别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及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是个古老的话题,但是民间所说的“分家析产”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分家析产,民间的“分家析产”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这就是本文所指的分家析产。

二是父母为防止子女间日后发生纠纷,把自己的积蓄、购置的房产等财产“分”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

由于所“分”的不是家庭共有财产而是父母的财产,因此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而是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赠与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赠与。

财产赠与不是本文意义的分家析产,它由《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调整。

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往往会发生民间所说的“分家”,其实这种“分家”又往往包含了遗产继承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

遗产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被继承人死亡,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共有人的合意。

因此,遗产继承也不是本文意义上的分家析产,它由《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调整。

(四)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所谓共有财产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该处分无效。

(五)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家庭成员对家庭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也要分摊债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未成年人无偿还义务。

(六)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方式l、实物分割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

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广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2、变价分割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3、作价补偿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七)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2、分家析产的原因;3、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4、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5、协议生效条款;6、见证人姓名;7、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8、订立协议时间。

(八)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举证要点分家析产纠纷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时,一般应提交如下证据:1、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2、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

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4、分家析产的证据。

分家析产协议、分关等。

三、法律依据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 9条。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人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 0条。

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 1条。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 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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