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2018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苏教〔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幼儿园:《2022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22年5月20日2022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以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为指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需求,确保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巩固提高,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并达到政府责任要求。
二、招生原则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
各级政府要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淮阴区银川路幼儿园招生简章

淮安市新区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淮安市新区幼儿园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创办的一所公办幼儿园,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
幼儿园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所有保教人员均持证上岗,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为保教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幼儿园一直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着,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先后取得“淮安市食品安全A级单位”、“淮安市卫生保健合格单位”、“淮安市巾帼文明岗”等称号。
现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开社【2022】60号)和教育处审核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处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淮安市新区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将与淮安市福州路幼儿园联合进行,家长领取报名表后,在审核材料及录取时两园将汇总名单,采取就近入园原则,按居住区域统筹分配录取名单。
现将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予以公布。
一、招生对象: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
二、招生人数:小班幼儿120名、中班幼儿20名。
三、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8日(7月4日-6日至新区幼儿园门卫室领取或新区幼儿园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后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7日-8日递交报名材料)四、报名地点:淮安市新区幼儿园五、相关说明:1.招生原则:(1)就近入园:根据报名幼儿情况采取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录取新生。
我园成立于2004年,立足于服务当时周边居民子女入学,并按当时的入园需求规划建设。
因此,我园在坚持就近入园原则的基础上,优先保证这部分居民子女入园。
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在同一小区的按房产证办理的时间先后及实际入住录取,录满即止。
所居住的小区内如有配套幼儿园的建议到小区内幼儿园报名。
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2)公正公开: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开社【2022】60号),遵守简章中发布的招生工作流程。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宿政发〔2018〕113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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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宿政发〔2018〕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纵深发展,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建市以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936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9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
要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定期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共907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结束——。
公立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报名简章

公立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报名简章
阳光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园内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所有保教人员均持证上岗,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为保教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我园能以国家教育方针和幼儿教育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精心规划,合理投入,确立“全面培养,个性发展,成就孩子美好童年”的办园宗旨,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中心,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注重幼儿素质培养及潜能开发。
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将2024年春季招生工作安排予以公布。
一、登记对象
大班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
中班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
小班
2019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
二、登记时间
上午8:00--下午6:00
三、登记地点
工作日:幼儿园保健室
非工作日:幼儿园保安室
四、相关说明
1.登记流程及日程安排:
按照登记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登记:户口本、幼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⒉收费事项:
(1)因幼儿园需提前为孩子准备生活用品,如:园服、被褥、门禁卡等,请在登记时预交400元代办费(多退少补);保教费、伙食费待开学后收取。
(2)优惠减免: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
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
(开学后办理)
以上所有内容,解释权归阳光幼儿园。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18〕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18〕24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在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要求,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等,结合实际,现就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幼儿园和小学是两个不同的教育阶段,科学开展幼小衔接是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平稳过渡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幼儿园积极开展幼小衔接工作,小学扎实实施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仍存在着个别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个别小学"零起点"教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这种现象应予以纠正。
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是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教育观的有效途径。
要充分认识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工作应遵循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选择符合儿童发展水平和生活经验的教育内容,采用符合儿童学习特点的教育方式。
宿迁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

宿迁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宿迁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 1
依据《宿迁市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公平、公正做好初一招生工作。
宿迁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 2
市内外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
宿迁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 3
招收2018届小学毕业学生1050名,其中含“少年国际科技研究员”50名。
报名
1.报名材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②户口本原件。
2.报名时间: 6月27日
3.报名地点:宿迁市钟吾国际学校
招生方式
采取面谈方式招生。
收费标准。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宁教初〔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18〕32号各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8年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工作的函》(苏教评院函[2018]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评〔2017〕1号)的要求,2018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仍委托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复审的质量监控和结果认定。
为进一步落实好2018年我市省优质园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对象及范围2012年认定的省优质幼儿园和2017年申请延期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
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下的分部和没有独立申报省优质园评估的分园,应整体申报复审。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复审的幼儿园,需形成书面申请并在申报截止日前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寄送至省厅评估院备案。
二、复审申报时间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底。
逾期不申请复审的相关幼儿园须重新申报省优幼儿园评估。
三、复审办法及程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按照省教育评估院制订的《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规程(修订)》执行,确保复审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其中有关要求明确如下:1.幼儿园自评。
各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符合复审条件的幼儿园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修订)》进行自评,并如实认真填写《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表式电子版请登录江苏教育评估网“省优质幼儿园评估”专栏下载)2.组织复审。
各区教育局于8月30日前将《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和《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集中报送市教育局。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兰教基〔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现就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以县为主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二)相对就近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分布、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及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适龄子女入园。
(三)公益普惠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应照顾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需求。
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提供融合教育。
二、招生办法(一)招生对象及时间1.招生对象入园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幼儿。
(1)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家长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本市户籍幼儿:户籍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房产证明;非本市户籍幼儿:户籍簿、辖区内居住证。
(2)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3)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各县区相关要求自主招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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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2018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
意见解读
导读:本文江苏宿迁市2018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读,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制定背景
落实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和《市政府关于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6〕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市教育局制定并发布了《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宿教发〔2015〕071)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工作原则。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方便就近、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规范收费、
规范管理,努力提高适龄幼儿入园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第二部分是招生办法。
《指导意见》要求,2018年中心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实行同步招生。
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6日,7月3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到所在地的幼儿园报名。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就业证明、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居住证明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幼儿园统筹安排。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是提倡就近入园,要求各区选择部分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区域,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
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热点幼儿园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二是严控规模班额,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十二个班,班额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确保各类活动能够规范开展。
三是坚持规范收费。
各幼儿园要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规范招生宣传。
幼儿园招生信息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是加强招生管理。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采取定期检查和不
定期暗访抽查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享受普惠性服务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残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
六是严肃招生纪律。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幼儿园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