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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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0〕1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常熟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苏府呈〔2010〕22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将常熟市尚湖镇建华村划归虞山镇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尚湖镇行政区域面积111.84平方公里,人口7.79万人,辖3个居委会、23个村委会;虞山镇行政区域面积216.36平方公里,人口39.57万人,辖57个居委会、59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年二月八日
——结束——。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宿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5日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切实做好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市委五届九次全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四化同步、绿色跨越,聚力打造“水美城市、宜居城市、中国酒都、旅游名城、电商名城”五大名城。
统筹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现“多规合一”,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推动“六增六强”,促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
(二)主要目标。
科学构建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1 / 1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4]43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宿政发〔2014〕43号)
宿豫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4〕26号),现就你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宿豫区顺河镇,在原所辖镇区与陆集镇部分区域范围内相应设立顺河街道办事处、豫新街道办事处、下相街道办事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06
•【字号】苏政复[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3〕3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12〕145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城乡,以原宿城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宿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夏庄居委会桃源路62号。
二、同意撤销高公岛乡,以原高公岛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高公岛居委会西山组1号。
三、同意撤销朝阳镇,以原朝阳镇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新县居委会向阳大街213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宿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1.39平方公里,人口4525人,管理1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0.93平方公里,人口3045人,管理1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朝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1.4平方公里,人口2万人,管理2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6日。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37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宿城区及所辖乡镇(街道、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6号)和《关于请求批准宿豫区及所辖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城区及所辖幸福街道、项里街道、河滨街道、古城街道、黄河社区、古楚社区、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屠园乡、埠子镇、仓集镇、陈集镇、耿车镇、龙河镇、双庄镇、洋北镇、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等20个乡镇(街道、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宿豫区及所辖曹集乡、保安乡、顺河镇、晓店镇、蔡集
镇、王官集镇、皂河镇、仰化镇。
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2•【字号】宿政发[2006]107号•【施行日期】200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06〕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已经市地名委员会研究确定,现予以公布。
新的地名经正式命名公布后,相关路道、桥梁和广场的原有名称和暂用名称即行废止。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一、道路(一)市府新区对已经市政府命名的道路,重新界定起止点。
古黄河以西经线(由东向西):1. 青年路:北起河滨桥,南止环城南路2. 富康大道:北起骆马湖东路,南止环城南路3. 万源西巷:北起南湖东路,南止微山湖路4. 豪域西巷:北起骆马湖东路,南止洪泽湖路5. 文汇巷:北起洪泽湖路,南止微山湖路6. 发展大道:北起发展大道彩塑运河大桥,南止环城南路7. 广场东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太湖路8. 人民大道:北起洪泽湖路,南止环城南路9. 广场西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太湖路10. 平安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环城南路11. 世纪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环城南路环城北路以南纬线(由北向南):1. 骆马湖东路:东起青年路,西止发展大道2. 骆马湖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3. 南湖路:东起河滨新村,西止平安大道4. 千岛湖路:东起世纪大道,西止环城西路5. 洪泽湖路:东起青年路,西止环城西路6. 太湖东路:东起青年路,西止发展大道7. 太湖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8. 洞庭湖路:东起文汇巷,西止环城西路9. 微山湖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10. 青海湖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11. 西湖路:东起青年路,西止环城西路(二)宿城区1. 老城区新命名道路,经线:京杭路(位于大运河西岸):北起小杨庄,南止南京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运通路(位于城北大运河南岸):东起小杨庄,西止通湖大道(2)为民路(位于马陵公园北侧):东起幸福路,西止黄河路(3)寺北路(位于南大寺北侧):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南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经线(由东向西):(1)运河路:北起城北路,南止思虞路(2)矿山路:北起城北路,南止八一路(3)凤凰路:北起八一路,南止马陵路(4)幸福北路:北起运通路,南止八一路(5)幸福路:北起八一路,南止黄运路(6)幸福南路:北起黄运路,南止寺北路(7)中山路:北起马陵公园东门,南止幸福家园西门(8)黄河北路:北起运通路,南止八一路(9)黄河路:北起八一路,南止黄运路(10)黄河南路:北起黄运路,南止环城南路(11)饮马堤路:北起卫生路,南止杨公路(12)花园路:北起黄运路,南止环城南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纬线(由北向南):(1)城北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北路(2)八一西路:东起黄河路,西止环城北路与芜湖路交汇处(3)八一路:东起幸福北路,西止黄河路(4)八一东路:东起运河路,西止幸福北路(5)马陵路:东起运河路,西止幸福路(6)市府东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路(7)黄运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路(8)卫生路:东起黄河南路,西止花园路(9)项王路:东起京杭路,西止花园路(10)思虞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南路(11)杨公路:东起黄河南路,西止花园路(12)古楚路:东起京杭路,西止花园路(13)下相路:东起黄河南路,西止花园路2. 宿城新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渤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巢湖路(2)黄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厦门路(3)东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4)南海大道:北起成子湖路,南止青海湖西路(5)北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环城南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芜湖路(原宿支路):东起环城北路与八一西路交汇处,西止支口(2)骆马湖西路(市府新区骆马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通湖大道(3)成子湖路:东起黄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4)洪泽湖西路(市府新区骆马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5)太湖西路(市府新区太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6)洞庭湖西路(市府新区洞庭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渤海大道,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7)微山湖西路(市府新区微山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通湖大道(8)青海湖西路(市府新区青海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9)玄武湖路:东起渤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10)巢湖路:东起渤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11)阳澄湖路:东起黄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12)鄱阳湖路:东起东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重新界定起止点,经线(由东向西):(1)富民大道(宿迁经济开发区富民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环城南路(2)振兴大道(宿迁经济开发区振兴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运通路,南止环城南路继续向南延伸(3)通达大道(宿迁经济开发区通达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环城南路继续向南延伸段3. 宿城工业园区西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科技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2)科工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3)科苑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4)科兴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5)科普大道:北起自强路,南止勇进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团结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2)奋进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3)自强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4)同济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5)古城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6)复旦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7)隆锦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8)勇进路:东起科工大道,西止科普大道以西2. 重新界定起止点,纬线(由北向南):(1)洪泽湖西路(宿城新区洪泽湖西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科普大道(2)青海湖西路(宿城新区青海湖西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科普大道(三)宿豫区1. 城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黑龙江路:北起原宿沭路,南止雪峰山路(2)嫩江路:北起长白山路,南止云龙山路(3)丹江路:北起长白山路,南止云龙山路(4)锦江路:北起长白山路,南止云龙山路(5)扬子江路:北起花果山路,南止雪峰山路(6)龙嫂路:北起花果山路,南止雪峰山路(7)乌江路:北起花果山路,南止雪峰山路(8)清水江路:北起六塘河,南止雪峰山路(9)梅江路:北起麦积山路,南止云台山路(10)龙川江路:北起麦积山路,南止云台山路(11)松花江路:北起韶山路,南止阿里山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麦积山路:东起梅江路,西止金沙江路(2)长白山路:东起嫩江路,西止锦江路(3)祁连山路:东起梅江路,西止金沙江路(4)凤凰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锦江路(5)太白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金沙江路(6)云台山路:东起梅江路,西止金沙江路(7)云龙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锦江路(8)花果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9)九华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0)马鞍山路(原燕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1)武当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2)玉泉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3)天目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4)天台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5)齐云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6)龙虎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7)雪峰山路:东起黑龙江路,西止环城东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经线(由东向西):(1)江山大道:北起合欢路,南止梁山路(2)金沙江路:北起合欢路,南止南京东路(3)黄浦江路:北起天山路,南止泰山路(4)珠江路:北起天山路,南止阿里山路(5)长江路:北起天山路,南止阿里山路(6)九龙江路:北起韶山路,南止阿里山路(7)学海路:北起泰山路,南止阿里山路(8)嘉陵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梁山路(9)富春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嵩山路(10)钱塘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嵩山路(11)赣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太行山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纬线(由北向南):(1)天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金沙江路(2)五台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金沙江路(3)恒山路:东起黑龙江路,西止金沙江路(4)井冈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珠江路(5)韶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长江路(6)泰山路:东起黑龙江路,西止金沙江路(7)庐山路:东起珠江路,西止金沙江路(8)黄山路:东起环城东路,西止金沙江路(9)峨眉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0)昆仑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1)太行山路:东起韩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2)华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3)嵩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钱塘江路(14)武夷山路:东起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2. 宿豫工业园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韩江路:北起雪峰山路,南止梁山路(2)漓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武夷山路(3)湛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昆仑山路(4)新安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昆仑山路(5)晋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昆仑山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南京东路(宿迁经济开发区南京路向东延伸段):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金沙江路(2)香山路: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3)雁荡山路: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4)梁山路: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3. 宿豫井头彩塑包装工业园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江山大道(宿豫新城区江山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合欢路,南接城区江山大道(2)彩塑路:北起合欢路,南止原宿沭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马陵山路:东起宿新公路,西止嶂山大道(2)贺兰山路:东起宿新公路,西止嶂山大道(四)宿迁经济开发区新命名道路,经线:华诚路:北起西湖西路,南止民便河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 浦东西路(宿迁经济开发区浦东路向西延伸段):东起建陵道,西止西湖西路交汇处2. 厦门西路(宿迁经济开发区厦门路向西延伸段):东起建陵道,西止振兴大道3. 深圳西路(宿迁经济开发区深圳路向西延伸段):东起发展大道,西止振兴大道4. 广州路(原金陵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5. 姑苏路: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十支渠6. 东吴路: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十支渠7. 南京路(原开发区大道):东起京杭路,西止通湖大道重新界定起止点:1. 大连路:东起青年路,西止人民大道2. 威海路:东起青年路,西止世纪大道3. 青岛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4. 浦东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5. 厦门路:东起青年路,西止环城西路6. 汕头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7. 深圳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五)湖滨新城开发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 银杏大道:北起白杨路,南止女贞路2. 发展大道(市府新区发展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玉兰路,南止发展大道彩塑运河大桥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青桐路:东起宿新公路,西止嶂山大道重新界定起止点:合欢路(延伸段):东起宿新公路,西止环湖大道二、桥梁(一)京杭大运河上桥梁(新命名)1. 发展大道运河大桥,命名为:发展大道彩塑运河大桥2. 市府东路运河大桥,命名为:市府东路宏基运河大桥3. 项王路运河大桥,命名为:项王路秀强运河大桥4. 南京路(原开发区大道)运河大桥,命名为:南京路运河大桥(二)古黄河上桥梁(新命名)振兴大道向宿城新区延伸跨古黄河桥,命名为:振兴桥三、广场宿迁经济开发区威海路广场:位于人民大道东侧,威海路南北侧四、商城宿迁经济开发区1. 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位于青岛路南侧、发展大道东侧、厦门路北侧、富康大道西侧建筑群2. 富豪现代城:位于发展大道西侧、青岛路南侧建筑群。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30•【字号】宿政发〔2003〕132号•【施行日期】200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已经市地名委员会研究确定,现予以公布。
新的地名经正式命名公布后,相关路道、桥梁和广场的原有名称和暂用名称即行废止。
二〇〇三年八月三十日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道路一、骆马湖生态农业示范区(一)骆马湖以东经线各路(由西向东)1.环湖公路:改为环湖大道(南起引湖运河大桥,北止新宿新公路)2.水杉路:改为水杉大道(南起环湖大道,北止嶂山大道)3.老宿新公路:改为嶂山大道(南起六塘河闸,北止嶂山闸)(二)骆马湖以东纬线各路(由南向北)1.杨柳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2.女贞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3.合欢路:(西起水杉大道,东止嶂山大道)4.国槐路:(西起水杉大道,东止嶂山大道)5.枫杨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6.玉兰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7.公园路:(西起嶂山大道,东止宿新公路)8.雪松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9.白杨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10.乌桕路:(西起嶂山大道,东止宿新公路)11.峰山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二、市经济开发区(南区)(一)古黄河以东经线各路(由西向东)1.四海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永成路)2.轩辕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敬业路)3.华夏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鸿运路)4.炎黄大道:(北起创业路,南止永成路)5.九州大道:(北起伟业路,南止鸿运路)6.五湖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鸿运路) (二)环城南路以南纬线各路(由北向南)1.兴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五湖大道)2.创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徐淮公路)3.建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运河码头)4.宏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五湖大道)5.敬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炎黄大道)6.伟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炎黄大道)7.恒泰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五湖大道)8.鸿运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徐淮公路)9.盛达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沃尔得木业公司)10.广源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沃尔得木业公司)11.永成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徐淮公路)三、市经济开发区(一)环城西路以西经线各路(由东向西)1.建陵道:(北起威海路,南止常州路)2.富民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延伸段,南止常州路)3.振兴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延伸段,南止常州路)4.通达大道:(北起宿支公路,南止环城南路)5.通湖大道:(北起引湖运河大桥,南止环城南路向西延伸段) (二)环城西路以东经线各路(由西向东)1.广陵道:(北起威海路,南止扬州路)2.晨风道:(北起青岛路,南止厦门路)(三)威海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纬线各路(由南向北)1.苏州西路:(西起通达大道,东止环城西路)2.金鸡湖西路:(西起通达大道,东止环城西路)3.常州路:(西起通达大道,东止建陵道)(四)威海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纬线各路(由南向北)1.苏州东路:(西起环城西路,东止发展大道)2.金鸡湖东路:(西起环城西路,东止人民大道)3.扬州路:(西起广陵道,东止人民大道)4.湛江路:(西起平安大道,东止发展大道)四、古黄河以西新城区(一)市物价局与府苑中学之间的东西路段,命名为:千岛湖路。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宿政办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9日宿迁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宿迁市地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住宅区、高层建筑物或者综合性大型建筑群〔以下简称建筑物(群)〕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市、县、市辖区民政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权限划分,依据本规则负责辖区内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以及标准地名的使用监管工作。
第二章专名、通名规则第四条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其专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使用简洁文明、含义明确的汉语字词,并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
不得使用生僻字、纯数词和含有虚夸、离奇内容的字词。
(二)应当反映当地历史和地理特征,鼓励使用当地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但应保持与原地名方位的一致性。
(三)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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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11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11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宿政发〔2017〕14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城区双庄镇、三棵树乡,设立宿城区双庄街道、支口街道、三棵树街道、黄河街道。
以原双庄镇的靳塘、白堡、双庄、牌坊、魏井5个居委会区域为双庄街道行政区域,双庄街道办事处驻靳塘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北海路9号。
以原双庄镇的探楚、支口、董坝、陆刘、康堡5个居委会区域为支口街道行政区域,支口街道办事处驻董坝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宿支路100号。
以原三棵树乡的三树、朱庄、叶圩、
韩庄、前周、杨圩、佟圩、许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