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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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X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领导人员是指由公司内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直接监管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为其所直接监管的公司领导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并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领导人员基本情况(附表);(二)领导人员亲属从业(就学)情况(附表);(三)领导人员每年定期填写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四)领导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等有关规定情况的材料;(五)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材料;(六)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七)党风廉政检查及其它专项监督检查结论中与领导人员个人有关的材料;(八)领导人员廉政方面的奖惩决定和通报材料;(九)反映领导人员问题的举报信件摘要(处理单)及组织的核查结论材料复印件;(十)与领导人员廉政建设有关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廉政档案内容应当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以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内容的拓展,及时进行补充。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档要求第六条廉政档案应当按人分卷设立,确保内容客观、详实、完整。

第七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对列入建档对象的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收集和整理,立卷建档。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协助本单位领导人员做好有关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项廉政档案材料由领导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后报建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党群、人力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相关材料的归集、建档工作。

第十条廉政档案内所有材料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视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视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假设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立情况的根本素材,是干部监视、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方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标准、合法、真实、平安。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二〕个人根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四〕干部考察情况;〔五〕因私出国(境)情况;〔六〕因公出国(境)情况;〔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六〕项材料;〔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七〕项材料;〔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六〕本方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一套文件资料,用以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组成第四条廉政档案由个人基本资料、廉洁从政承诺书、廉洁履职报告、违纪违法处理决定书、廉洁教育证书、廉洁从政奖励证书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应当采用电子化管理,并备份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中,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第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廉政档案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领导干部入职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提交个人基本资料,并在一个月内签署廉洁从政承诺书。

第八条入职后每年,领导干部应当填写廉洁履职报告,详细记录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廉政风险以及自身的廉政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完善主要包括个人廉洁从政奖励的记录、个人廉洁从政教育的记录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教育证书等内容。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本公司应当成立廉政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廉政档案的工作。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存储、归档、调阅和更新等环节,应当建立相应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和规范。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使用主要包括警示教育、廉政考核、奖惩决策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应当根据不同的需要和权限进行合理的使用。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委员会应当每年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当制定适当的奖惩措施,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和教育。

企业领 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领 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各级领导人员。

第三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安全的原则,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领导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职务、任职时间等;(二)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包括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三)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拒收或上交礼品礼金等;(四)领导人员信访举报及核查处理情况,包括信访举报的主要内容、核查的过程和结果、处理的意见和决定等;(五)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刑事处罚等情况;(六)领导人员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情况;(七)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八)其他与领导人员廉政相关的材料。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立第五条廉政档案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廉政档案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领导人员提供的廉政档案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重新填报或补充完善。

第八条廉政档案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实行编号管理。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管理第九条廉政档案应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十条廉政档案的查阅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廉政档案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廉政档案的,须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的借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档案,不得转借、涂改、损毁。

公司出台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出台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人员、员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完整、规范、高效的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廉洁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建立与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立1. 公司应设立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2. 廉政档案的建立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职务、联系方式等。

2. 职业道德档案:包括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记录、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自律考核结果等。

3. 业务活动档案:包括员工参与的业务活动、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报销等业务活动的记录。

4. 奖惩档案:包括员工在工作中的奖惩情况、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等。

5.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与廉政建设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管理与使用第六条廉政档案的管理1. 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2. 廉政档案应实行专人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3. 廉政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行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使用1. 廉政档案主要用于对公司员工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2. 廉政档案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不得滥用。

3. 廉政档案的使用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不正当目的。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变更与撤销第八条廉政档案的变更1. 员工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廉政档案。

2. 员工职业道德、业务活动、奖惩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廉政档案。

第九条廉政档案的撤销1. 员工离职或退休后,其廉政档案可按公司规定予以撤销。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XXXXX2017年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XXXXX落实《XXXXX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所有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指对集团、股份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是指XXXXX公司、股份各子公司、事业部等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纪委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廉政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廉政档案文件信息。

第八条公司纪委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一)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管、领导班子成员;(二)各子公司、事业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有关部门征求干部职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纪委必须依据廉政档案实事求是做出评价或反馈。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XXXXX2017年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XXXXX落实《XXXXX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所有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指对集团、股份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是指XXXXX公司、股份各子公司、事业部等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纪委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廉政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廉政档案文件信息。

第八条公司纪委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一)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管、领导班子成员;(二)各子公司、事业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有关部门征求干部职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纪委必须依据廉政档案实事求是做出评价或反馈。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政档案是指集团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客观反映集团公司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从政情况的相关材料以及个人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的材料等。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干部党风廉政状况的重要参考,也是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归口负责、一人一档,活页管理、动态更新,规范保存、便于查询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纸质廉政档案的同时应当建立相应内容的电子档案,以便保存、调取、查询和移送。

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集团公司各单位纪委或纪检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对于拟提拔或新任为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可直接调用和调取集团公司各单位纪委或纪检机构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干部任免审批表或者本人基本情况;(二)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有关材料,包括初步核实、谈话函询和以其他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材料,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材料;(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有关材料;(四)其他材料,包括民主生活会发言、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等材料。

第八条廉政档案所需材料,由集团公司纪委依照有关规定收集、调取、保管。

(一)本办法第七条第一、四项所列材料由集团公司纪委商综合管理部或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

(二)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项所列材料由集团公司纪委收集。

第九条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职务变动的,综合管理部出具有关任免材料(文件)后,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纪委予以更新。

第十条集团公司纪委应当严格管理廉政档案,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录入、补充完善、整理保管、提供查询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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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员干部
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是干部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
(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二)个人基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
(四)干部考察情况;
(五)因私出国(境)情况;
(六)因公出国(境)情况;
(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
(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
(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
(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
(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
(一)本人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
(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
(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六)项材料;
(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七)项材料;
(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
(六)本办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七)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要在材料上载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第九条党员干部因退休、身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外调或撤职、降职等不再属于公司应建立党风廉政档案范围人员时,其党风廉政档案应继续保存二年。

保留期满后,经公司纪委监察部报公司纪委会批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登记、销毁。

第十条党风廉政档案运用范围:
(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情况;
(二)为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
(三)为进行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情况;
(四)为进行责任追究、案件查处提供情况;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提供情况;
(六)为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党风廉政档案按照安全、保密的要求,进行科学严密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严禁丢失损毁和信息泄露外传;
(二)查阅、使用党风廉政档案,须公司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查阅、使用党风廉政档案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擅自公布和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党风廉政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档案材料;
(四)党风廉政档案不得外借。

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党风廉政档案原件的,须经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查阅和保存他人党风廉政档案材料,本人不得查阅自己及有亲属关系人员党风廉政档案;
(六)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查阅、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在党风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和调阅、使用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利用党风廉政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廉政档案管理规定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党员应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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