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等级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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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诚信等级评审管理制度

安全诚信等级评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企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安全诚信等级评审体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评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诚信等级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诚信等级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诚信等级评审机构负责对企业进行安全诚信等级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评审内容第七条安全诚信等级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和资源配置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七)企业诚信状况。

第八条评审机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九条企业应按照要求,向评审机构提交安全诚信等级评审申请。

第十条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包括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交流等。

第十二条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安全诚信等级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将评审意见报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公示评审结果。

第五章等级评定及管理第十五条安全诚信等级分为四个等级:AAA级(最高)、AA级、A级、B级。

第十六条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七条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结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布。

第十八条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诚信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诚信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诚信等级评定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诚信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诚信是商业社会的基本准则,是企业和个人立身处世的基石。

为了规范和引导社会各界诚信经营,促进诚信建设,制定诚信等级评定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诚信等级评定的意义。

1. 促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经营。

通过对诚信等级的评定,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诚信规范,增强诚信意识,提升诚信水平。

2. 维护市场秩序。

诚信等级评定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诚信企业,减少市场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诚信等级评定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商业环境,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诚信等级评定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

诚信等级评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信。

2. 奖惩分明原则。

对于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应当有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奖励诚信企业和个人,惩罚失信行为。

3. 可操作性原则。

诚信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应当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方便企业和个人参与诚信评定。

四、诚信等级评定的具体内容。

1. 诚信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

包括企业信用记录、行业信誉、社会责任履行、客户满意度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2. 诚信等级评定的程序流程。

包括申报材料准备、评定机构审核、公示公告、结果奖惩等环节。

3. 诚信等级评定的奖惩措施。

对于诚信等级评定结果,设立奖励政策,如税收优惠、信用贷款支持等,同时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如限制融资、降低信用等级等。

五、诚信等级评定的实施路径。

1. 政府引导。

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诚信等级评定,同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2. 社会组织参与。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作用,组织开展诚信等级评定活动,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经营。

3. 媒体宣传。

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提高诚信等级评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诚信建设。

六、诚信等级评定的推进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诚信等级评定提供法律保障。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提高评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依法依规进行,制定本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发展潜力等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定和分级。

第四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丰富的评级经验,评级机构应当优先考虑对信用信息披露充分的企业进行评级。

第五条评级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评级机构应当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级结果以及评级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七条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评级机构应当建立与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确保评级过程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评级机构的设立第九条想要成立评级机构的机构或个人,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相关申请,经批准后,获取评级机构的营业执照。

第十条评级机构在评级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评级”,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评级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评级部门,负责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的开展。

第十二条评级机构应当有相应的评级专业人员,评级专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资格和经验。

第十三条评级机构应当设立严格的内部监管机构,对评级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评级流程管理第十四条评级机构根据评级的对象,确定评级的指标和方式,制定评级的流程和步骤。

第十五条评级机构应当向评级申请人提供评级申请表格,并详细说明评级的要求和流程。

第十六条评级机构应当对提交的评级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评级要求的申请进行正式评级。

第十七条评级机构应当采用科学、客观的方法和模型对企业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可解释性。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省委、省政府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新跨越,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打造“诚信四川”,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第三十三条“注重企业质量信用的形象建设,形成生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耻辱的风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第三条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和A 级三个等次。

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四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遵纪守法情况等。

具体内容包括:1、产品质量状况;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3、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4、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反馈意见情况;6、近两年内企业规范经营情况.第五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分分值为: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质量信用AAA 级企业;考评分在80—89分的,为质量信用AA级企业;考评分在70-79分的,为质量信用A级企业。

考评分低于70分的,不划定其质量信用等级。

第六条为了充分体现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的诚信优势,凡近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具备评定资格:1、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2、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尚未获证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5、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第三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的流程

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的流程

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流程如下:
评价受理:企业有申请信用等级评价的意愿后,经评价委员会与企业初步接洽后,认为企业符合申请信用等级评价条件的,会与企业签订评价合同,并发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清单》,正式受理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

申报咨询:领取《申报材料清单》后,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逐项填写,同时提供相关附加材料,所提供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价委员会通过、传真等方式给申报企业提供咨询、指导。

企业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后,将装订好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1份报送到评价委员会,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一份到指定的受理邮箱。

信息审核: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后,会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企业申报材料不完整,会向企业发送《申报材料补充要求》。

信息审核主要包括资料审核和调查。

企业诚信档案分级管理制度

企业诚信档案分级管理制度

企业诚信档案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诚信档案管理,保障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企业诚信管理水平,树立企业良好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级机构及相关人员。

企业内部各级机构应当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条企业诚信档案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分级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企业诚信档案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经营范围、诚信记录和风险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A级为诚信记录较好的企业,B级为诚信记录较一般的企业,C级为诚信记录不佳的企业,D级为诚信记录较差的企业。

第六条企业诚信档案分级具体参考以下内容:(一)依法依规经营。

(二)履行合同及质量信用记录。

(三)对外宣传、广告等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社会责任、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与员工、供应商、客户的良好关系等。

第七条企业诚信档案分级结论可由企业内部诚信管理部门、工商、信用评估机构等进行评估,也可以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评估。

第八条企业诚信档案分级结果的调整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符合法律规定等原则。

第九条企业应当做好诚信记录的归档管理,定期对诚信记录进行更新,保证诚信档案分级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分级管理的应用第十条企业应当将诚信档案分级结果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招投标、金融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企业诚信档案分级结果作为企业政策扶持、行政处罚等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将诚信档案分级结果公开,并依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诚信档案分级结果,开展诚信宣传、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诚信档案分级结果,开展良性竞争,合作共赢,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分级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企业诚信档案进行检查和评估。

企业诚信等级综合评定制度

企业诚信等级综合评定制度

目的和意义
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登记的 企业
特别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如 金融、税务、能源等
对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 制定了相应的评定标准
02
评级体系与评定方法
评级体系构成
1 2 3
评定程序与周期
评定工作流程
建立评定组织
成立企业诚信等级综合评定工作组,负责 具体评定工作。
实施评定
根据评定标准和指标,对企业进行诚信等 级评定。
信息采集与核实
收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对信息进行核实 和整理。
结果公示与告知
公示评定结果,并告知企业评定结果及原 因。
评定周期设定
按年度评定
每年度对企业进行一次诚信等级评定。
制定监督检查制度
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
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诚信监督,设立专门的举报渠道,并对举报进行及时处 理和反馈。
对制度修订的建议和展望
定期收集反馈和建议
委员会应定期收集员工、社会公众和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以便对制度进行持续改进。
制定修订计划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动态调整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的变化,适时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定期评定与复评
定期评定
每三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复评,重新确定企业诚信等级。
复评标准
复评标准应当更加严格,包括企业信用状况的变化、行业标准的提高等。
复评结果公示与告知
公示复评结果,并告知企业复评结果及原因。
05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管理办法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管理办法

xx安装公司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市建委印发的xx建筑[2011]820号文《关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xx建质[2013]1702号文《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通知(送审稿)》的通知》,结合xx地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xxxx分公司、在xx地区有在建并参加评价项目的其他分公司。

第二章责任与目标第三条维护企业的诚信和社会形象,是公司全体员工的责任。

公司应努力完成集团下达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综合排名及专业排名的目标要求,促进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公司要加强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及时关注和密切跟踪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及排名情况,加强与评价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第五条分公司要积极参加xx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程投标并力争多中标,以提高在诚信体系中市场行为的得分。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要积极指导、督促参与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的项目部做好各项工作,保证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取得较高的评分。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成员分工、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公司主管经营、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办公室、总工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的负责人组成。

xx第八条公司设立以工程管理部经理为组长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副组长由工程管理部质安总监、经营部副经理担任。

成员由办公室、工程部、经营部、总工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分别派出一名兼职人员组成。

xx第九条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管理工作制订目标并进行决策、部署和指导。

工作小组是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处理与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相关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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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诚信等级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文书材料材料目录【相关规定】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诚信等级管理办法 (2)卷烟零售业诚信经营公约 (16)卷烟零售户自管小组规程 (19)【诚信等级管理相关文本材料】“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申请表 (21)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审批表 (22)获得“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称号通知书 (23)取消“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称号通知书 (2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诚信等级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原有诚信等级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卷烟零售户诚信经营,提升卷烟零售户的经营能力,增强卷烟零售户与烟草部门间的客户关系,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专销协调、互控原则。

双方在召开专销例会、组织召开小组会议、考核打分、分类评星、升星和摘星以及信息互馈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在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违反规定方面,专销部门有相互监督的职责,特别是专卖部门,要切实加强开展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规范经营。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是建立诚信等级管理的基础和基本行为准则。

要公开诚信等级管理工作内容,公开卷烟货源分配办法;在诚信等级管理以及货源分配上,要公平对待每个经营户;要客观公正地对卷烟零售户进行诚信评价,确保真实可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三)分类管理原则。

对卷烟零售户按诚信程度不同进行分类定级,在专卖行政管理上区别不同类别、等级的卷烟零售户,充分利用专卖管理人力资源,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检查频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卖管理,集中力量重点打击严重违法户和屡教屡犯户,教育帮助一般户,促使其进步,对诚信户则主要以提供经营指导和其他服务为主,让其放心经营。

(四)自管自律原则。

有条件成立自管小组的,烟草专卖和销售部门要积极发展自管小组,同时在有一定条件成立自管小组的地方成立准自管小组组织。

通过自管小组组织引导卷烟零售户共同管理小组内事务,相互约束不规范经营行为,共同提高经营能力。

小组长和小组骨干在自管小组中发挥重要的传达烟草行业经营管理动态、组织管理、协调等作用。

星级卷烟零售户的评定以自律小组为基本单位,参加星级零售户评定的卷烟零售户必须经本自律小组成员的评定,并接受自律小组的监督。

二、诚信等级分类及评定标准第三条诚信等级分类诚信等级零售户分为诚信卷烟零售户(一、二、三星),普通卷烟零售户,重点管理卷烟零售户三个类别,五个等级。

第四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诚信等级的评定划分采用记分制进行。

每月由专卖员和客户经理对卷烟零售户的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评定记分,满分为100分。

连续3个月内有一个月的评定分值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为重点管理卷烟零售户;连续3个月内有一个月的评定分值为80-90分的为普通卷烟零售户;连续3个月的评定分值90分以上(不含90分)的,可申请参加一星诚信卷烟零售户的评定;连续6个月的评定分值96-99分可直接申请参加二星诚信卷烟零售户的评定;连续6个月的评定分值100分可直接申请参加三星诚信级卷烟零售户的评定。

具体评定记分标准如下:1、守法经营,遵守卷烟零售业公约(25分)。

其中不参加卷烟零售户自管小组会议,扣3分。

有下列违法经营情况之一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1)销售假烟、非渠道卷烟、走私烟和烟叶烟丝任一项;(2)擅自变更经营业主或经营地址,一证多摊的;(3)向无证户供货或帮无证户要货的;(4)不从当地烟草营销部门进货,私自调烟的;(5)低价或变相低价销售卷烟的;(6)停止卷烟销售期间销售库存卷烟的。

2、诚信经营(10分)。

有以下欺诈经营行为之一被消费者投诉并经核实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1)以次充好;(2)以假充真等行为。

3、遵守宣传促销有关规定(10分)。

有违反以下宣传促销有关规定的行为之一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1)擅自接受当地烟草公司以外的单位开展的相关烟草制品的宣传促销活动;(2)擅自接受当地烟草公司以外的单位赠送的相关促销物品。

4、遵守“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规定(10分)。

其中末在店堂或柜台显眼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的,扣5分;不遵守规定向末成年人销售卷烟的,扣5分。

5、配合烟草专卖管理(15分)。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1)不配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依法检查;(2)不配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收集证据;(3)不配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的其他专卖管理行为;(4)1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违反同一专卖管理规定的,视为不配合烟草专卖管理;6、配合烟草公司营销工作(20分)。

(1)有条件办理电子结算业务不办理的,扣4分;(2)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做好购进计划,导致当天电话访销两次以上未能访销成功的,当月出现一次扣2分,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扣4分;(3)访销成功,但因银行卡金额不足造成电子结算不成功的,当月出现一次扣2分,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扣4分;(4)不配合烟草公司开展商品推介、促销活动的,扣4分;(5)不配合烟草客户经理的其他合理营销活动,扣4分;7、所有陈列卷烟使用烟草公司提供或统一设计的标签明码标价(4分)。

违反规定者扣除该项分值;8、亮证经营(3分)。

正证必须挂于烟柜附近明亮处,副证存放在烟柜内,丢失证件的,必须及时与专卖人员联系,通过法律途径补办。

违反规定者扣除该项分值;9、店面形象(3分)。

要求店面整洁,卷烟展柜醒目,货品摆放有序。

店面肮脏、杂乱且店主经劝告后不予改进的,扣除该项分值。

10、奖励加分(10分)。

凡检举其他经营户违法、不守信经营行为以及为烟草专卖人员提供有效信息经查属实的,可以加分,并在星级户评定中享受优先评星待遇。

第五条诚信星级评定标准在诚信等级记分达到相应分值外,评定诚信星级卷烟零售户必须达到以下相应的条件:(一)一星诚信卷烟零售户1、硬件设施方面(1)店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有卷烟专用陈列独立柜台和货架,且摆放在店内经营场所的主要、醒目位置;(2)卷烟展柜的展示面积足以展示当地烟草公司供应的正在经营的所有品种卷烟,可选择以条展示或以包展示,重点推介品牌摆放在烟草公司客户经理要求的较醒目位置。

2、卷烟销售能力在本自管小组中名列前12名。

3、店面人员服务态度较好,能主动与顾客打招呼。

(二)二星诚信卷烟零售户1、硬件设施方面(1)店面外观整洁,店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有卷烟专用陈列独立柜台和货架,且摆放在店内经营场所的主要、醒目位置;(2)卷烟展柜的展示面积足以展示当地烟草公司供应的正在经营的所有品种卷烟,可选择以条展示或以包展示,且展示面积达2平方米以上,重点推介品牌摆放在烟草公司客户经理要求的较醒目位置。

2、商品销售能力评分在本自管小组中名列前8名;3、店面人员服务态度良好,能微笑地与顾客打招呼。

(三)三星诚信卷烟零售户1、硬件设施方面(1)店面外观装饰大方,店内明亮整洁,有卷烟专用陈列独立柜台和货架,且摆放在店内经营场所的主要、醒目位置;(2)卷烟展柜明净,展示面积足以展示当地烟草公司供应的正在经营的所有品种卷烟,可选择以条展示或以包展示,且展示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重点推介品牌摆放在烟草公司客户经理要求的较醒目位置。

2、商品销售能力在本自管小组中名列前3名;3、店面人员热情待客、微笑服务,主动介绍卷烟商品。

注:销售能力是对卷烟零售户的卷烟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对烟草公司重点品牌卷烟的推介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评价,是衡量零售户对烟草公司贡献度的重要指标,以诚信星级零售户评定前六个月内的卷烟销售量、销售额和重点品牌卷烟(以当地卷烟营销部书面通知为准)的销售量为评定依据,其中卷烟销量占30%,销售额占30%,重点品牌卷烟的销量占40%。

即:销售能力的分值=销售卷烟总件数×30%+销售额(以千元为单位)×30%+年度烟草公司重点推介品牌总条数×40%。

第六条诚信星级卷烟零售户的评定程序(一)评定诚信星级卷烟零售户的时间诚信等级卷烟零售户以自管小组为评定基本单位,诚信一星卷烟零售户每三个月评定一次(2月份、5月份、8月份、11月份)。

二星、三星诚信卷烟零售户每半年各评定一次(2月份和8月份)。

(二)评定诚信星级卷烟零售户的程序1、辖区专卖员给符合条件的卷烟零售户发放《卷烟零售户诚信星级申请书》,申请者于评定当月7日前将《卷烟零售户诚信星级申请书》交给辖区的专卖员;2、专卖员和客户经理于评选当月8日—18日对参评诚信星级卷烟零售户的条件进行初审,专卖员按审核情况填写《诚信星级卷烟零售户评定审批表》,对初评为一星卷烟零售户的,交由相应自管小组长签署意见;对初评为二星、三星卷烟零售户的,组织自管小组会议进行评选。

申请材料经所长签署意见后于评选当月20日前报专卖办审核;3、专卖办主任自收到审批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3日前)签署审批意见,并报区域营销部主任审批;4、区域营销部主任于两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即25日前);5、专卖分管领导2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即27日前);6、局长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即30日前);7、授牌。

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后,辖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专卖员和客户经理7天内授予卷烟零售户诚信星级牌匾,并提供相应的星级管理和服务。

8、评定星级户当月同时按规定评定普通户和重点管理户。

第七条取消诚信星级卷烟零售户称号的标准和程序(一)取消的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称号,降为普通或重点管理卷烟零售户,收回诚信牌匾,按相应的诚信等级进行管理:1、被评为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后,月诚信等级评定分值低于91分的;2、经查实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诚信星级卷烟零售户称号的。

因该项原因被取消诚信星级卷烟零售户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诚信星级卷烟零售户的评定。

(二)取消的程序自核实取消事由之日起3日内,由县级局开具并由辖区专卖员送达《取消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称号通知书》给被取消星级户资格的经营户,并收回诚信星级牌匾。

三、诚信等级分类管理第八条分类管理是根据卷烟零售户的诚信等级对其分别管理。

(一)城区(县城)及乡镇所在地的小组成员1、重点管理卷烟零售户专卖员每月检查最少两次以上(含两次),走访一次。

2、普通卷烟零售户专卖员每月检查一次以上(含一次),走访两次。

3、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一星诚信卷烟零售户:在专卖管理上,专卖员每月检查一次,走访两次,以了解信息、沟通感情、排忧解难为主,帮助其提升诚信等级。

二星诚信卷烟零售户:在专卖管理上, 专卖员每月检查一次,走访二次,以收集信息、联络感情和提供服务为主,帮助其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三星诚信卷烟零售户:在专卖管理上日常免检(无举报,不检查),专卖员每月走访三次,提供信息、周到服务。

(二)城区以及乡镇所在地以外的小组成员1、重点管理卷烟零售户专卖员每月检查最少两次以上,以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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