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下的遗产赠与税浅议
中考作文之中考满分作文及批注

中考满分作文及批注【篇一:2012东城一模优秀作文加批注】2011-2012学年东城区高三一模作文范文追寻与珍惜(58)在慢慢的人生长路上,似乎总在朝着一个方向奔跑着,追寻前方的目标。
倘若没有追寻的过程,也许我们永远无法体会那得来不易的欣喜与满足,也许我们永远也学不会珍惜。
南唐后主李煜的皇位是他的父辈传下来给予他的,这在常人眼中的至高地位在李煜眼中不过是一个虚名罢了。
于是他终日饮酒作乐,沉醉于靡靡之音,忘乎于歌姬之间。
没有经历过追寻的皇位,南唐后主怎知珍惜?错杀忠臣,听信谗言,视国家事务为儿戏,最终导致国破山河不复,每每捧读李煜的《虞美人》之时,总是叹惋那句“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然而命运齿轮轧下的痕迹是这般深邃,奈何天生于帝王将相之家,功名自不用苦苦追寻,只是纵观古今,只有靠双手打天下的最终成为了一代明君,想必这是因为他们懂得来之不易的东西要珍惜吧。
海伦一生都在追寻光明,“光明”这个词对于一般人而言太过寻常,但在海伦的心中光明的意义重大,《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中那个幻想着有一天能看见光明的女孩海伦,向我们诠释了何为“珍惜”。
海伦在书中写到的,对于光明的珍惜是我们无法体会的,因为海伦经历的追寻也是你我不曾经历的。
每每捧读仓央嘉措的《问佛》,总使我感喟万端。
那些对于我们都太过寻常的东西,似乎是我们应当珍惜的事物。
可正因为没有追寻,我们才学不会珍惜。
对于父母给予我们的无私的爱,我们总是置若罔闻,对于与生俱来的东西,我们总也学不会珍惜。
蝶恋花,蝴蝶在凛冽的狂风中,依然奋力飞向花的身边,它珍惜在花身边的一分一秒,因为它追寻过,它懂得珍惜;沙漠上的旅人视水为圣泉,他们珍惜每一滴水,因为它曾苦苦追寻过,他懂得珍惜;老一辈们将如今太平的日子比作金豆子,认真地过每一天,因为他们经历了战争年代,他们曾苦苦追寻过,他们懂得珍惜。
只有经历了追寻,我们才懂得珍惜。
只有经历了“尽日寻春不见春”,才能拥有“春在枝头已十分”的珍惜;只有经历了“车如流水马如龙”般的追寻,才能拥有“花月正春风”般的珍惜。
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摘要: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征时一般将两者合并使用。
针对我国现今仍然没能课征遗产税赠与的种种原因,通过对其课征的必要性(社会意义、经济意义、法律意义、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社会主义风尚),与可行性(税源基础、技术手段、社会意识、别国经验)的结合思考,提出遗产赠与税的课征在我国已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遗产税:赠与税:必要性;可行性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所收取的一种税。
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人生前的财产赠与行为课征的一种税。
为防止纳税人通过赠与行为逃避对遗产税的课征,一般将两者合并使用,统一称为遗产赠与税。
随着形势的变化与发展。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必要性还是从可行性的角度思考,遗产赠与税的开征应该说已是大势所趋。
一、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必要性分析(一)社会意义: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别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征收遗产税一般是在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贫富差距达到一定程度时推出的,这与我国目前的状况非常相近。
2009年lO月。
世界银行发表的一份数据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之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而且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国际警戒线附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现象日益突出。
遗产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有效补充。
征收对象一般是高收入者,能有效抑制社会成员间拥有财富差别过于悬殊的现象。
防止社会财富过分集中,有利于缩小贫富悬殊,弥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调节的不足,从而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大所带来的矛盾。
针对我国现时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状况,开征遗产赠与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为遗产继承会造成机会的不平等,使得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危害社会稳定。
开征遗产税,以再分配的形式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促进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一)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关系。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经济发展观,公平观已被多数人认可。
国家一方面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充分发展,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另一方面又主张采取措施,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从而实现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目标,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是实现此目标的措施之一。
(二)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合理利用税收资源。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较低。
2000年是14%,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和一般发展中国家水平。
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减税空间不是很大。
在保持税收与经济发展同步,或者略高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税收政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作出有增有减的调整比较合适。
通过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可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充分合理地利用税收资源。
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情况看,在税收收入中,遗产税所占的比例很大的。
如日本的遗产税占税收收入的3.5%,美国占1.1%,法国占3%,我国台湾占1.6%,新加坡占0.4%。
可见,遗产税是国家税收收入中不可缺少的资源。
(三)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与主权完整。
税收征收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有关的国际条约的规定,遗产税的征收一律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即由遗产所在国征税。
由于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开征遗产税,所以,中国公民到外国继承遗产,都要按照遗产所在国法律缴纳遗产税。
而我国未开征遗产税,外国公民在我国继顾遗产则不需纳税,这既损害了我国国家利益,又不符合国际交征中平等互利原则。
开征两税,可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四)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结构,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功能,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通观世界多国税制结构,遗产税赠与税是税制结构中重要的税种。
通过征收两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功能,从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浅析中国的遗产税问题

没有达到共同富裕的任务 ,并且相去甚远 。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独立的完善财产 申报制度 ,对财产被继承人 了,一部分还没有更有一部分人刚刚脱离 了贫困,这就是我国的 的收入水平进行核算 ,给出一个客观并且合理的估计值。这样被
现状 。我国要解决效率与公平的问题。遗产税在这个阶段呼之欲 继承人的正常收入便有 了大概。对于被继承人 出钱大幅超额的
( )税源 问题 二
赠以及对公益事业诸如希望工程 、抗震救灾之类的捐赠免征赠与
税 。但对于人头账户洗钱 等以非法手段转移或者消耗资产的行
由于我 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 ,导致我 国的社会制度 为 ,则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没财产,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诉 与法律体制并不是非常完善。虽然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 来 ,但 讼,追究开J 『 事责任。 毕竟还是少数 、富裕阶级相对较少,加之这部分人的资产有隐蔽 4关于遗产税应该归国家还是地方所有的问题。就整体与部 .
法老王胡夫开始征收遗产税。而近代的遗产税始征于15 年的荷 得步履维艰 ,更会影 响地方的和谐与发展。 98 兰。现如今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遗产税 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 问题越是层出不穷 ,越是彰显我国遗产税征收的难度,这 已 遍的课税项 目。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期曾经酝酿开征遗产税 ,但 不再是个人或者 仅仅凭借政府便可以解决的问题。遗产税的征 因时局动荡、战事频繁而搁置。南京 国门政府以及建国初期的政 收必须提高到社会的高度,国家 的高度 ,用全 民的意识来解决 务院也曾有过征收遗产税的相关法律 ,但以当时的经济条件而作 问题 。 罢。自此 ,我 国的遗产税处于一个很长时间的停滞期。 2 0年9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遗产税暂行条例》的颁布 , 04 月2 日
二 解决问题的途径 ( )关于税制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 1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下 ,应 当实行混合遗产税制。以为 .
家庭财产继承中的遗赠与赠与税问题

家庭财产继承中的遗赠与赠与税问题在家庭财产继承中,遗赠和赠与是两种常见的方式。
然而,对于这两种方式而言,涉及到的赠与税问题却让人头疼。
本文将对家庭财产继承中的遗赠与赠与税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1. 遗赠税遗赠是指遗嘱中被遗赠人所直接享有的财产,例如房产、存款等。
在某些国家,对于个人财产的遗赠有一定的税收规定。
根据个人财产的价值和遗嘱的条款,遗赠税的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遗赠人可以在编写遗嘱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了解有关遗赠税的具体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遗赠税规定可能并不适用于家庭成员间的遗赠。
例如,夫妻之间的遗赠通常是免税的,或者享受较低的税率。
此外,遗产中亲属之间的遗赠,也可以通过税务规划来最大程度地减少遗赠税的负担。
2. 赠与税赠与是指个人在健在时,以无偿方式将财产转让给他人。
与遗赠不同,赠与是在赠与人健在期间完成的,因此在财产转移时需要考虑赠与税的问题。
赠与税的具体规定也因国家而异。
在一些国家,个人每年有一定的赠与额度可以免税,超过额度部分则需要缴纳赠与税。
此外,不同亲属之间的赠与还可能享受不同的赠与税率。
在赠与财产时,个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赠与税的负担。
例如,可以利用每年可以免税的赠与额度进行赠与,分散财产转移的时间和金额。
此外,赠与财产时可以考虑使用信托的形式,以避免或减少赠与税的问题。
同时,赠与税可能会存在滞后性的问题,即赠与后一段时间内,赠与人离世时仍需要缴纳遗产税。
因此,在进行赠与时,需要综合考虑赠与税和遗赠税的问题,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家庭财产继承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负担。
综上所述,家庭财产继承中的遗赠与赠与税问题是需要重视的。
透过了解相关的税收规定和可能的措施,可以为家庭成员提供合理的财产继承规划,减轻税收负担。
因此,在面临这些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和税务建议。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几点思考

二是减少社会浪费 。对继承人不劳 而获的继承遗产课税 , 使其减少一部分 财产 , 削弱其购买力 , 能在一定程度上 限制其为富不仁和奢侈淫逸之风 , 以稳 定社会秩序 ,增加社会公共利益 。
三是增加国库收入 。遗产税适用累 进税率 , 对遗产多者课以重税 , 从而增 加财政收入 。
四是补充所得税之不足 。纳税人自 行申报缴纳所得税 , 不免有逃税或漏征 的情况 , 遗产税可以补征纳税人所逃漏
近邻日本也于 1905 年实施遗产税 。目 前 , 遗产税已成为国际上财产税中较为 主要的税种之一 。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曾 于 1915 年拟 定 《遗产税征收条例》, 但未实行 。此后 南京国民政府于 1928 年拟定 《遗产税 条例( 草案) 》,并于次年修改制定出 《遗 产税条例》及实施细则 ,几经周折 ,直至 1940 年 7 月 1 日才于全国开征 。新中国 成立后 , 1950 年 1 月政务院颁布的 《全 国税 政实施 要则》 中曾规 定征收 遗产 税 ,但一直没有开征 。1957 年遗产税又 被取消 。
理论 之窗
和赠与税的几点思考
富 , 克服 私有财产继 承制度的 消极影 响 。通过财产的继承 ,高收入者将财产 转给了后代 ,使其后代不劳而获取得了 巨额的遗 产 。不少人 在获得大 笔财产 后 ,便大肆挥霍 ,铺张浪费 ,严重败坏了 社会风气 。通过开征遗产税 ,运用税收 手段对继承的遗产数额加以限制 ,从而 在一定程 度上削弱其 依靠遗产 生活的 愿望 , 促使其自力更生 , 通过自己的劳 动来致富 。
遗产继承税分析遗产继承税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

遗产继承税分析遗产继承税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遗产继承税是指国家对遗产的继承和赠与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款。
它是一种对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和转移时的一种税费制度,旨在调节财产的流动和分配,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
下面将对遗产继承税的相关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一、遗产继承税的背景与意义1. 遗产继承税的背景遗产继承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税种,能够有效地促进财富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增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遗产继承税的意义- 促进财富再分配:通过对富裕家庭的遗产继承征收税款,实现财富向社会底层群体的再分配,实现贫富差距的缩小。
- 调节经济发展:遗产继承税对于个人财产流动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使得个人财产不会过度囤积,助推经济的发展。
- 维护社会公平:通过遗产继承税的征收,能够减少财富差距,提高社会公平程度,公平正义的分配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遗产继承税的相关问题1. 遗产继承税税率的问题遗产继承税的税率是衡量税收公平与效益的关键因素。
低税率会导致财富集中,高税率则可能对财产转移造成过多的负担。
因此,合理设定税率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一环。
2. 遗产继承税征收标准的问题遗产继承税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税收公平的实现。
对于不同继承人的资质与继承财产的多寡,应有不同的税率和征收规则,以保证税收制度的公正性。
3. 遗产继承税的纳税义务人问题遗产继承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对遗产进行继承和赠予的个人或团体。
应当明确纳税义务人的范围,以免遗漏和逃避税收。
三、解决遗产继承税问题的方案1. 合理设定税率水平在制定遗产继承税政策时,应根据国情和社会实际,综合考虑财产规模和继承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税率水平,以确保税收公平与效益的兼顾。
2. 精确制定征收标准应根据继承人的资格条件、财产种类和继承数额等因素,精确制定征收标准,建立公正透明的遗产继承税征收规则,以确保遗产继承税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 健全遗产继承税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遗产继承税管理机制,加强征管力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纳税人宣传教育,完善税收征收方式,规范税收征收流程,提高税收征收的诚信性和效率性。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遗产税的征收问题。
遗产税是对个人遗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主要是对遗产的继承人进行财产的征税。
在中国,尚未正式实施遗产税,但是随着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人开始呼吁在中国建立遗产税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进行分析和讨论。
对于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我们需要从国家税收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
中国的税收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征收遗产税可以带来额外的税收收入,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遗产税的征收问题。
征收遗产税可以帮助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降低社会不公平现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从国家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中国征收遗产税是有必要的。
对于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我们需要从国际经验的角度进行分析。
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都实行遗产税制度,对继承人进行财产的征税。
这些国家都认识到了征收遗产税的重要性,它可以帮助调节社会的资源配置,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中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国家的遗产税制度,使其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
中国征收遗产税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社会公平与正义、经济效益和国际经验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征收遗产税将是未来税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期待中国政府能够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的遗产税制度,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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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下的遗产赠与税浅议长期以来受多种原因的影响,中国尚未开征遗产税。
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征收遗产税的成本较大,而且收上来的税额也不会很多,但征收遗产税的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纯财政的意义。
本文从开征遗产赠与税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的重要意义出发,提出征收遗产赠与税的初步设想。
标签:遗产赠与税;和谐社会;立法建议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国际警戒线的附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日益突出和严重。
对此我国政府也予以高度的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乃是当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的历史使命。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怎样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的重要挑战。
笔者从我国现行税收体制的视角来考虑,提出及时征收遗产赠与税,以调节居民之间的财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我国长期未开征遗产税的原因分析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所收取的一种税。
从各个开征遗产税国家的经验来看,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西方国家削弱财富过度集中、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在20世纪40年代国民党时期曾征收过遗产税。
1994年税制改革时,把开征遗产税列入税制改革方案,并拟定了条例草案,但至今我国仍然没能开征遗产税。
究其原因主要有:(1)征收遗产税的税源不足。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个人拥有的金融资产非常有限,甚至住房等都纳入了公有制的范围。
此外,基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国际环境,在华的外商投资和中外人员交往都十分有限,外国公民继承被继承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和中国公民继承被继承人在中国境外的遗产的情况都非常少,因此造成遗产税征收税源的严重不足。
(2)征收遗产税的法制不够健全。
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等有关法律,虽然对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有一些保护性条款,但对于个人和家庭之间的财产转让、继承、受让、捐赠等行为没有作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利于遗产税的开征。
(3)人们的税收观念落后。
受中国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家族观念根深蒂固,子承父业、继承家产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与此相适应,中国人推崇“勤俭持家以遗子孙”,父母含辛茹苦而为子女留下丰厚的家产,他们情愿自己吃苦奋斗让子女过上优越的生活;而子孙也负有勤俭守业的义务,以维持祖祖辈辈的道德和声望。
导致人们对财产的认识还比较传统,再加上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强,增加了征收遗产税的无形成本。
二、现阶段我国开设遗产赠与税的现实意义遗产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征收的对象一般是高收入者,能有效地抑制社会成员间拥有财富多少的悬殊现象,防止财富过分集中,缩小贫富悬殊,弥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调节的不足,缓解个人收入拉大带来的矛盾。
针对中国现时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经济状况,开征遗产赠与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我国遗产赠与税的开征提供了充足的税源保证。
改革开放20余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随着经济的腾飞而突飞猛进,社会财富迅速增加。
据分析,在全国高收入家庭,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家庭,全国大概有1000万以上,[1]已经初步具备了开征遗产税以及赠与税的基本税源。
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个人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遗产税及赠与税的税源还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开征遗产赠与税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结构。
通观世界多国税制结构,遗产税赠与税是税制结构中重要的税种。
就遗产税本身的特点而言,这种税可以说是所得税的补充或者延伸——对以往征税不足的弥补,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所得税——对遗产所得的征税,说是财产征税制度的完善。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和财产状况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严重超过国际警戒线,调节收入差距也已成为目前中国的重要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遗产的继承造成机会上的不平等,使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危害社会的稳定。
而开征遗产税,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国际上有许多国家开征遗产税的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遗产税只对极少数富有者征收,涉及的纳税人数量并不多。
从国外情况看,富人更是赞成征收遗产税。
[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很多传统观念都会面临挑战,“以依赖先辈为荣”的思想会逐步被“崇尚自主努力”的观念所代替,这些价值观的变化会有助于遗产税的征收。
三、构建我国遗产赠与税的总体设想1.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税制模式。
遗产税征税模式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财政收入、公平原则和征收成本的权衡过程。
目前世界上遗产税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和遗产税制[4],笔者认为我们国家应实行遗产税与赠与税合二为一的总遗产税制模式。
首先,目前中国个人财产主要以银行储蓄存款、股票、债券等形式存在,隐蔽性较强。
而我国现在还没有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也无比较完善的有关赠与的法规,税务机关在征收遗产税时很难掌握到赠与税税源。
同时为了防止财产所有人为逃避遗产税而在生前以赠与的形式留给他人,选择总遗产税制,有利于控管税源,也可避免因财产分配问题而发生的拖延缴税。
其次,总遗产税制可以节约征税成本。
中国的税制结构仍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的税收体系,因而决定了遗产税税收收入来源的有限性。
采用总遗产税制可进一步节约征税成本,体现税收的效率性。
2.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中国遗产赠与税的纳税人应遵循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其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就其在境内、外的全部遗产征税;凡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其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就其境内遗产征税。
(2)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征税范围应包括继承人和接受赠与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例如房屋、储蓄、金融资产、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着作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财产。
3.税基与税前扣除。
遗产税的税基为遗产净额,即遗产总额依法减除各项宽免、扣除后的余额。
(1)遗产总额的确定。
应纳税遗产应体现宽税基的特点,覆盖范围应包括死者遗留下的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但被继承人日常生活用品及死者配偶共同持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不应包含在内。
(2)扣除项目的确定。
国际上通行的扣除项目为:被继承人所欠的各种债务、丧葬费、遗产管理费、公益事业的捐赠、配偶之间遗产的必要扣除等。
[4]笔者认为,考虑到我们国家现阶段经济的发展,中国遗产赠与税扣除项目可适当放宽,在税制设计时可通过减免税规定来抵消征税对生产的消极影响。
如对生产经营性遗产可给予适当减免税;对农村包荒山、荒地等经营权作为遗产,由后人继续执行合同的,可给予免税,以稳定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历史文物、文化艺术品可适当减免税,以防止国家文化财富的流失。
4.税率的设计。
我国开征遗产赠与税主要是在完善现行税制结构的基础上,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消除居民收入差距。
所以结合我国现状,笔者认为起征点应定的高一点(100万),税率水平应参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和世界上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遗产税税负水平以及发展变化趋势拟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课征:第一级:应税遗产总额100万元~125万元的部分,实行10%的税率,实际税收负担率为10%;第二级:应税遗产总额125万元~150万元的部分,实行20%的税率,实际税收负担率为10%——11.67%;第三级:应税遗产总额150万元~200万元的部分,实行30%的税率,实际税收负担率为11.67%——16.25%;第四级:应税遗产总额2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实行40%的税率,税收负担率为16.25%——24.17%,第五级:应税遗产总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行50%的税率,税收负担率为24.17%以上。
实际的税负随着继承或受赠财产的增加而递增,这也符合征税的基本原则,从而达到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目的。
5.配套条件的建立与完善。
笔者以为开征遗产税,并附以必要的配套措施,在消除贫富差距的同时,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1)实行财产实名制度。
通过财产实名制度,能够准确把握个人财产的真实情况,避免财产变相转移,从而杜绝偷逃税行为。
(2)提高财产评估机构评估水平。
财产评估是开征遗产税的一个重要环节。
若财产评估不准确,会造成因多评遗产额而使纳税人多缴遗产税,则会有失公平,或者为减少征税而进行合法避税。
(3)建立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实行个人自行申报制。
只有对个人存量财产实行登记制度,税务机关才能了解纳税人各项财产分布情况,否则将很难准确的计算应纳税额。
(4)优化纳税环境。
除了建立科学严密的遗产赠与税制,完善对个人纳税的征管规定以外,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参考文献:[1]孙亚.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税收政策取向[J].税务研究,2006,3:78-80.[2]高萍.关于遗产税的研究[J].税务研究,2004,2:36-38.[3]蒋晓蕙,张京萍.我国应及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J].税务研究,2005,5:96-98.[4]刘佐.新中国遗产税的发展与展望[J].税务研究,2000,8:19-21.(下接第97页)现代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这些问的存在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有一个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会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一些沿袭下来的传统道德观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但其影响还会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存在,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如果此时与时代相适应的新道德观还未形成或其影响力还不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往往处于一种矛盾与迷茫的状态。
这种情况如果在企业内部发生,也会使管理者陷入困境。
如果继续沿用旧的道德观,因其与时代的发展要求不符合,对企业法的发展不利,采纳新的道德观,又会引起那些依旧遵循旧道德观的员工的抑制甚至反对,对作好工作同样是个阻力。
此时作为管理者,一定要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坚决克服这种阻力。
首先,管理者要坚定自己的立场,只有自己的立场坚定了,才有可能影响别人。
其次,对那些坚持旧观念的员工,一方面要因势利导,比如请一些员工比较信任的,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公开发表新道德观的讲话,或是让员工通过适当途径了解施行新的道德观给企业及个人带来好处,让员工在认识上有一个转变;另一方面要采取必要的奖惩手段强制推行新道德观,但需要注意,这些奖惩的后果必需与奖惩对象的直接利益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