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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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州委四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和谐恩施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构建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重大举措。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平等友善、安全祥和、积极向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这正是人大工作的优势所在。

在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扎扎实实地做好构建和谐恩施的各项工作,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大责任。

按照州委四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努力做到“七个坚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努力构建“小康恩施、平安恩施、诚信恩施、活力恩施、生态恩施”。

一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促进和谐。

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和谐社会的根基,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们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千方百计加快发展。

要发展,必须立足我市的实际,而发展不够,发展不快仍然是我市当前最大的实际。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而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重要原因就是经济不发达、社会不进步。

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采取发展的办法。

而发展又必须讲科学,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而人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认真组织调查研究,依法行使职权,及时作出符合本地特点、比较优势明显、体现统筹协调发展的科学决策。

人大要进一步完善在监督中参与和支持经济发展、在支持参与发展中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模式,寓监督于支持和参与中。

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目标,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阻碍因素,调整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我市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参与经济工作中,要身体力行,深入实际,不当门外汉,不说外行话,在支持参与中尊重、理解和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自觉地将人大的监督职能融入到加快全市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做到依法监督不缺位、支持参与不越位。

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顺应时势,以这一宏伟目标统揽工作全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构建和谐社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大有可为——人大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居于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地方经济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为保障和推动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政治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依法对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大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其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人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社会。

通过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从而处理和解决好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和谐发展。

二、发挥人大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应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切入点,把监督寓于支持之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㈠发挥决策优势,将社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

地方人大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充分行使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适时对本地重点项目建设、重大经济投资、体制改革、支柱产业培育、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最新-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精品

最新-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精品

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顺应时势,以这一宏伟目标统揽工作全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构建和谐社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大有可为——人大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居于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地方经济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为保障和推动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政治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依法对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大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其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人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社会。

通过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从而处理和解决好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和谐发展。

二、发挥人大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应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切入点,把监督寓于支持之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㈠发挥决策优势,将社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

地方人大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充分行使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适时对本地重点项目建设、重大经济投资、体制改革、支柱产业培育、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发挥地方人大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精

发挥地方人大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精

发挥地方人大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成为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承担着不同的职责,而地方人大作为全国人大的下一级,也有着重要的角色和作用。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地方人大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加强立法工作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地方人大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符合当地实际的法律法规。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法治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各级政府要加强立法,确保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和科学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地方人大应该积极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发挥其代表民意、听取民意的作用,制定更加贴近人民生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二、加强监督工作监督是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

地方人大应该加强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效能高、政策执行力度大,促进民主、法制、透明的政府建设。

通过监督工作,地方人大可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督促,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加强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是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地方人大应该积极代表人民发言,反映人民诉求,倾听民意,把人民的期望、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治理决策和行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地方人大应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人民的法律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议政建言地方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达成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要发挥好地方人大的议政建言作用,必须与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在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结构性改革等领域发挥作用。

地方人大要注重观察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纳入治理考虑之中,帮助政府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

和谐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善于把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这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各项职权时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在行使职权中要坚持的基本方向。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中,要适时把同级党委的意图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与党委决策保持一致,有机结合,从而保障党的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在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坚决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扎实工作切实推进民主建设,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使社会充满活力,人民群众主动地发挥聪明才智,贡献力量,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事业中来。

地方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地方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地方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文秘网站的龙头____理论文章:/article/hbth/sxxx/Index.html]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在推进和完善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等方面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理应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依法履行职责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他们来自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具备较好的素质、良好的形象、开拓创新的精神。

1.提高代表素质提高素质是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基础,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也关系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发挥。

因此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不仅影响代表个体,更关系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得到充分体现。

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必须练好内功,全面提高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

首先应加大对人大代表的知识培训,对人大代表进行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科学技术、政治理论、人大工作知识等全方位的培训。

其次要培养人大代表良好的道德修养。

人大代表不同于普通百姓,他们是人民群众中的代表,是战斗在各条战线上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一言一行都被广大群众所关注。

因此,人大代表的道德修养的好坏,同样关系到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发挥。

一是人大代表要有良好的心态,即对代表工作的执着和热爱;二是要出于公心,无私心杂念,不贪图享乐,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无个人成见,不主观武断;三是要珍惜人民群众给予人大代表的崇高荣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把人大代表这个职务作为为民众说话、替群众办事的平台;四是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全体选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从选民中吸取政治营养,确保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模范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上就提高领导干部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了重要讲话,全国“两会”期间,“和谐社会”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

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一、强化人大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系统工程,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真依法履行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的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人大意识。

人大意识的内涵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要牢固树立人民的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着重解决好土地征用、城市拆迁、国企改革、下岗再就业等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正确行使职权,平衡、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

在视察和执法检查中,要统筹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众的利益,对困难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要依照法律的精神和公正原则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美好社会形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年初,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如何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是我们人大工作面临新的课题。

下面就此谈一些自己粗浅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纵观古今中外有许多人曾研究、探寻过“民主”这个问题。

其中,列宁曾说过,“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

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

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世界上的民主,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

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并且都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

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什么是“法治”呢?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江泽民同志1996年《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他还指出:“建设符合本国国情的完备的法制,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

”因此,民主与法制不应孤立存在,而应该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民主是法治原则确立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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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浅谈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指导老师(导师):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随风去吧2011年06月目录一、坚持科学立法,完备法律体系,推动社会和谐。

二、合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妥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强化监督,倡导法治,确保社会和谐。

四、发挥代表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表达落实民意。

内容提要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充满活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群众的各种困难。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和法律赋予了立法、实施法律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重大职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工程中责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负法律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毕业论文--浅谈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随风去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同时也应是一个以人为本、充满活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群众的各种困难。

因此,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工程中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应当大有作为。

一、坚持科学立法,完备法律体系,推动社会和谐。

在我国,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事关社会和谐的重大职责。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实现人民民主专政,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把坚持科学立法,完备法律体系,推动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完善立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手段,通过立法活动,从源头和强制的层面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法律秩序,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立法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本着急需先立、条件成熟先立和少而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立法工作中,应当运用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重新审视和思考我国的立法工作,改变长期以来重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行使、轻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障,重公民义务的设定与分配,轻国家权力的制约与规范等错误倾向,实现立法工作从“强化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向“强化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

具体的立法过程要把推进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民主立法体现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作用;要实行利益关系人参与立法制度,保证他们从立法调研阶段起就能够以不同方式关注和参与立法;要实行立法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社会公众对立法的了解和监督;要实行法律法规合宪性审查制度,由专门机关负责对法律法规实施后发现的违宪问题作出处理。

同时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确保多类别多层次法制的统一。

通过立法,科学合理地设定国家机关及各党政团体、社会各基层的权力与责任,把他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地位规定得恰到好处,从而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

使其各就各位,创造性地发挥作用。

二、合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妥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决,指开通水道;导引水流。

《孟子〃告子上》中讲:“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

”权,指秤锤。

《汉书〃律历志上》中说:“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

”决定,《辞海》解释为肯定。

决定权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对特定事项或问题作出决议和规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这是我国政体所要求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

为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忠实依法履职,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定和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带来的诸多矛盾和问题。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农民增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作出符合地区特点、发挥比较优势、体现统筹协调发展的科学决策,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各级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应从财政、税收、福利、救助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或制定一些法律,努力缩小解决行业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遏制贫富悬殊日益扩大的势头。

地方各级人大在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计划安排时,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本地经济状况、人民承受力的关系,凡超越经济承受力、人民承受力,得不到群众支持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上;违背民意,损害民利,破坏民主的事坚决不做。

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上对“一府两院”提请决定决议的议案,组成人员一定要站高角度,心装广大的人民群众,着眼有助于辖区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宽松软环境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审议,依法审查,不能通过的绝不能顾及情面和关系,违心作出决定(议),充当“表决器”。

人大的决定权一方面要依法行使,更重要的是要正确行使。

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地方各级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并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进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艰苦的努力。

人们欣喜地看到与之紧紧相伴随的是地方各级人大的作用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权威日渐增强。

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中客观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不作为”、“难作为”、“滥作为”、“不规范”的现象还较多存在。

因此,各级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

要深化认识,重视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决定权的行使反映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性质,是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各级人大只有充分行使决定权,才能树立人大权威,才能正真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才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在实处。

各级人大应该把决定重大事项的着眼点和立足点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放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来。

同时要深入调研,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水平。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论证、社会听证、咨询协商、询问、公民旁听参与审议等方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确保所作的决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人大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要认真贯彻和领会中央9号文件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事项框架。

在确定重大事项范围时应明确具体,力求细化,使其具有规定性和可操作性。

要注重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列入重大事项的范畴,合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妥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强化监督,倡导法治,确保社会和谐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公平、规范的权力运行环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人大监督的权力源自宪法。

首先,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处于主要地位,对于人大的监督,监督对象应当服从。

其次,人大监督具有法律效力,监督行为一经实施,即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再次,人大的监督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其执行。

这些特点和优势表明,人大的监督权属于一种国家权力,其对监督对象的制约属于权力对权力的制约。

这就是人大监督优于其他机构的监督之所在。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于加强法治,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全方位和谐都有重要作用。

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案、文明执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自由、安宁的政治和生活环境,让人们安居乐业、心情舒畅,从而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集中精力投入现代化建设大业,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主要内容。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全面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检查、调查、纠正、处理的权力。

在这方面人大必须有所作为,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运用刚性手段,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按法律法规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要积极主导,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的法律素质,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在监督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把好任前提请关、任中审议关和任后监督关,不断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公平公正,使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监督工作中一要围绕打造做实事、办好事、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强有力的服务型政府行使监督权。

加强政府绩效评估,提高政府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坚决纠正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职责不明,违规操作等问题。

坚决纠正政府在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事务中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真正把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二要围绕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行使监督权。

通过人大的监督,不断提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法律水平,政策水平,不断提高他们正确判断形势的能力,正确执行决策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

通过人大的监督使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人大意识、法制意识和群众观点,常怀律已之心,常思公仆之责,常念群众之苦,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行使监督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唱响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主旋律。

围绕促发展、谋发展、议发展开展工作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同唱“发展”之歌,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突出经济建设这一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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