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电工、钳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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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矿井维修电工必熟知《煤矿安全过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矿井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

线。

第4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5条维修电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6条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7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调度室,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三、检修作业

第8条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

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相互

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

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

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装设接地线,操作手把

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检修电气设

备。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2、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10条矿井维修电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

第11条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

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过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2条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3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原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V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4条各类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不定期校验。

第15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16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17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8条检漏断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

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检漏断电器的情况下,

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19条电气设备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

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

质均应符合规定。

第20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1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

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

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

倍。

第22条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m和40m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地黑线是。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挡,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

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的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rpm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量接地电阻值。

第23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定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拨下电子插件。

第24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

第25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

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

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6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27条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沙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四、收尾工作

第28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洁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行。

第29条每天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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