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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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_新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_新版

一、总则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降低职业病发病风险。

3. 确保职业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完好与有效使用。

4. 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及时发现并控制职业危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1. 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噪声、振动、辐射等。

2.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评估职业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定期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五、职业卫生防护措施1.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2.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控制,降低职业病危害。

3.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六、职业健康检查1.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2.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

3. 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定期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七、宣传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其了解职业病危害和防护知识。

3.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制度。

2、职业病是指单位的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8、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设有专职人员,具有相关的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3.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新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新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新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引言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职业卫生管理是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规范职业卫生管理行为,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新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促进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2.原则:科学性、全面性、灵活性、可操作性。

三、管理体系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设立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和相应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3.完善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对职业卫生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

四、职业卫生监测1.职业卫生监测主要包括职工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和职业病危害监测等。

2.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和标准。

3.将监测结果向职工和管理人员公开,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职业卫生评估1.定期开展职业卫生评估,评估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职业卫生风险。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和改善计划。

3.对职业卫生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与职工的监督。

六、危害控制1.根据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和职业卫生风险。

2.强化个体防护,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

3.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职业卫生培训1.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机制,培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2.包括职业卫生知识普及、操作规程培训和紧急救援等内容。

3.职业卫生培训应定期组织,对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八、责任与监督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自查和自评,确保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

2.相关部门应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追究责任。

3.职工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职业卫生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并处理。

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修改1.制定本管理制度的内部执行规定,明确职责和权力的划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修订版)1.内容和范围1.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保证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本制度是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的,旨在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健康,促进生产发展。

1.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

1.4定义:1.4.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2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是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劳动者。

2.职责2.1公司主要领导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2.2工会依法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公司制度的修改。

2.3安全生产管理部2.3.1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健康目标和方针。

2.3.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事业部/中心每年度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确认,对外协调联系检测,结果数据分析、评价存档,杜绝公司三、四级职业危害。

2.3.3负责指导各业务单元/中心正确识别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分别建立作业人员登记台账。

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和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健康档案。

2.3.4负责组织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观察治疗、诊断和处理。

2.3.5负责协调配合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和职业病诊断工作。

负责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公司年度职业健康报告、职业病患者相关信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准文件门备案。

2.3.6配合工艺设计院实施公司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改项目,并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治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新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新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卫生新管理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目标1. 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3.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四、管理职责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健康负责;3. 员工有义务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培训。

五、管理措施1. 职业健康检查(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2)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职业禁忌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等;(3)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立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治疗。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3)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职业卫生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其了解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2)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素养;(3)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4.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1)建立员工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等信息;(2)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3)定期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积极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依法进行处罚。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新编版)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新编版)1.目的为确保化工厂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职责3.1安全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2各单位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4.2.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4.2.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4.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4.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最新版】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最新版】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单位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本单位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事机构、劳资机构、工会组织;分厂、车间决策机构、分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事机构、劳资机构、工会组织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分厂厂长、主管分厂安全生产工作副厂长、分厂安全生产的机构的负责人、车间主任、主管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车间安全生产机构的负责人、班组长、职业卫生安全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并负责向本单位决策机构报告工作;分厂、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向分厂、车间决策机构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工作。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本单位的决策机构任免;分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或人员由分厂、车间决策机构任免,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批。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制定和修改第五条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评估报告,制定本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根据职业病危害种类的变化和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及时修订。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修改第七条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根据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工艺、技术的变化和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出台及时修订和公布。

第四章建设项目第八条设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时,从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招标,由中标者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新版本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和从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研究、部署、检查职业卫生工作。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意识;(三)监督、检查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四)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和处理;(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劳动者有义务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报告。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第八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条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通风、个人防护等。

第十一条对新引进的设备和工艺,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四章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病例,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诊断。

第十四条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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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新编版)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
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保卫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

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职业卫生管理
7.3.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通用安全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保卫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卫部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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