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细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3.1职业病: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4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3.6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3.7防护措施: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工段。
3.8个人防护用品: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同义词:劳动防护用品4、职责4.1总经理负责对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负全面责任。
4.2安全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4.3人事部负责员工合同职业危害告知管理工作;4.4生产部做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和劳保用品佩戴监管工作;4.6财务部负责职业危害建立职业危害费用台账,确保费用正常支岀;5、工作程庁5.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5.1.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应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
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维修车间的防护,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
4、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员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对于工人、职员所面临的各种卫生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并保障工人、职员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的一系列活动。
建立科学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业卫生管理的目的1. 保障工业职工身体健康,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2. 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3. 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卫生知识。
二、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责1. 实施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
2. 组织和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
3. 制定和执行各种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
4. 对存在职业卫生问题的工种、部门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5. 加强职业医学和职业保健。
6. 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医学治疗和康复。
三、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控制。
2. 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的应用。
3.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
4. 职业健康宣传和培训。
5. 职业卫生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6. 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体系。
四、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和评价1.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职业卫生问题。
2. 加强卫生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隐患。
3. 强化职业健康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和素质。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的全面、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工作环境的卫生保障1.1 工作场所的卫生保障1.1.1 工作场所要经常保持清洁和干燥,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1.1.2 工作区域要随时保持通风和换气,保证空气的新鲜和清洁。
1.1.3 工作区域要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冷热过度引起身体不适。
1.2 噪声和震动的控制1.2.1 控制噪声的水平,采用隔音、吸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降噪处理。
1.2.2 避免长时间接触噪声和震动,采取呼吸器、耳塞等保护措施。
1.3 光照的保障1.3.1 工作场所的照明要充足、均匀,防止出现亮暗不均和反光的问题。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物流部、技术部4、程序:4.1总则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2机构与管理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____。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示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示例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管理责任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职业卫生工作。
2.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工作。
三、职业卫生评价1.针对新增岗位或工艺环节,进行职业卫生评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职业卫生管理1.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符合标准。
3.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4.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档案,记录相关数据和控制情况,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的可追溯性。
五、健康体检1.所有员工入职时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定期进行职业体检,记录体检结果。
2.对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监护,保证其身体健康。
六、职业卫生事故的处理1.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时,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2.及时报告职业卫生事故,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受伤员工进行妥善的医疗救治,并及时申报工伤。
七、职工培训1.新员工入职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紧急救护等内容。
2.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3.对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特殊培训,保证其了解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八、职业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1.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如通风设备、除尘设备、眼防护装置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标准。
2.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鞋、口罩等,提供操作指导。
九、记录和报告1.记录职业卫生评价、监测和体检结果等相关数据,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档案。
2.定期向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报告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卫生评价、监测结果、培训情况等。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整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整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完整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劳动的职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工作内容和职责、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控制、职工培训和教育、职业病防治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由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并由各部门和各级员工积极配合和参与。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第六条本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保持专业水平的更新。
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应按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协助。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档案,包括法律法规、工作计划和方案、相关的培训资料、职业卫生监测数据等。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职责第十一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确定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包括工作环境改善、职业病危害控制、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等。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测活动,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____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3职业卫生管理各部门职责:3.1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项目部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3劳资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上岗,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上岗;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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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细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很重要,下面为你整理,欢迎阅读!总则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还在找办公室印信的管理制度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办公室印信管理制度2020”,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种类有:乙酸乙酯、丁酮、粉尘。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中心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11、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3.4.9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12、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二、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
8、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1)接触粉尘和致癌物作业的职工,档案保存至职工离职后30年;(2)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保存至离职后5年。
9、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2、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三、作业场所管理制度1、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
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1、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进。
8.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四、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的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
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制度公司安环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3、监测的周期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七、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