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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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车辆一致性证书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车辆一致性证书

附件8车辆一致性证书1.总则1.1车辆出厂时(进口车辆在进口时)应在随车文件中附带车辆一致性证书。

1.2对于多阶段制造车辆应附带最终阶段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并保留基本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

2车辆一致性技术参数2.1参数项各类车辆的参数项见附件8附录A。

2.2参数项说明2.2.1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由生产企业编号、车型系列代号(型式名称代号)、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和一致性证书版本号等部分组成。

1)生产企业编号生产企业编号由1位大写的英文字母和6位阿拉伯数字组合而成,字母在前,数字在后,由认证机构分配。

2)车型系列代号车型系列代号一般由4位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除I/O/Q外),企业根据机动车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自行定义编制规则。

车型系列代号应在该车型系列停产5年以内不得重复使用。

3)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由企业定义的12位或以上的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用于区分同一车辆型号的不同配置。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内容(除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编号及颜色外)不同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

4)一致性证书版本号一致性证书版本号应与车辆CCC证书的版本号相对一致,其版本和有效性可独立于CCC证书的修订号。

注:CCC证书的版本号表示该CCC证书的变更次数。

示例:A123456AB12ABCD1234ABCD123400一致性证书版本号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车型系列代号(型式名称代号)生产企业编号图1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2.2.2基本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对于多阶段制造车辆,应在最终阶段车辆一致性技术参数中填写基本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2.2.3车型名称机动车产品应按照GB7258、GB/T3730.1、GB/T17350或QC/T775的要求填写用于描述车辆类型及车辆用途特征的车辆名称,车型名称应与CCC证书上相应的产品名称一致。

汽车产品应填写车型名称,例如:“轿车”、“载货汽车”、“厢式运输车”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中国对进入国内市场的部分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前必须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中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于2002年开始实施,旨在提高我国产品的品质、安全和环保水平,遏制低劣产品的流入,保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CCC认证的范围涉及了众多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化学产品、机械产品、玩具、电器和家用电器等。

为了规范CCC认证的实施,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4年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最新版。

这套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了认证的范围、申请条件、评定依据、认证程序、试验方法和证书管理等内容。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CCC认证的适用范围,涵盖了926个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产品类别,对于进口产品和国内生产销售产品都适用。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CCC认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实施细则第三章明确了CCC认证的评定依据。

CCC认证的评定依据主要是强制性技术标准,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

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申请受理、初步评价、现场评定、试验、报告编制和证书发放等。

实施细则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要求试验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且必须由经过认可的试验实验室进行。

最后,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证书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变更、暂停和撤销等。

总的来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2024版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CCC认证的实施工作,保证了认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5)1.适用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2.3例行检验 (6)2.4确认检验 (6)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2.6功能检查 (6)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3.1职责和资源 (7)3.2文件和记录 (8)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3.4生产过程控制 (9)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3.8内部质量审核 (12)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3.11CCC证书和标志 (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2.1认证技术负责人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3例行检验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100%检验。

CCC《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全新精选

CCC《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全新精选

CCC《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全新精选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旨在规范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电气电子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规则第一章规定了实施规则的目的和范围。

目的是为了落实《产品质量法》和《电气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电气电子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范围包括电路开关及保护和连接用电器,也就是常见的开关插座、配电箱等产品。

实施规则第二章明确了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产品的用途和风险程度,将电气电子产品划分为不同的认证类别,对于高风险的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实施规则第三章规定了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要求。

包括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稳定的生产管理制度、合格的测试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和现场审核,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实施规则第四章详细列出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的技术要求。

包括外观质量、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制定的,确保产品能够正常运作,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危害。

实施规则第五章对于认证结果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规定。

认证机构对于通过认证的产品,应制发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贴上认证标志。

同时,认证机构还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

实施规则最后一章规定了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对于伪造、销售没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认证机构有权采取警告、停产、吊销认证证书等处罚措施,并将其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总之,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和适用,旨在提高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认证过程,才能确保电气电子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和应用的安全可靠。

强制性产品认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2021-09-24发布202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0.?引言为缩短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检测周期降低认证检测费用减轻工厂负担避免重复评价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要求的情况下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资源(如人员、设施等)具备了相应产品及特定项目的检测能力、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可能已经获得其他认证或工厂已经获得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可利用工厂自身检测资源替代在CCC指定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全部或部分检测项目或可承认其他认证相同内容部分的评价结果(检测、检查或审查结果)。

为规范上述两类活动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规则中所指的工厂检测资源为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制造商或生产企业100%自有资源获得认可且与工厂在同一城市或临近(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

本规则中所指的其他认证结果为获得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术语和定义1.1TMP方式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检测方式(简称TMP)1.2WMT方式指定实验室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目击检测方式(简称WMT)2.工厂检测资源利用2.1适用范围2.1.1型式试验:仅限于以下CCC认证产品(a)样品体积大或易损坏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或(b)产品季节性强生命周期短;或(c)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或(d)其他特殊情况。

2.1.2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各类CCC认证产品2.1.3证书扩展和变更时补充的差异测试:各类CCC认证产品2.1.4同一工厂同一项目利用工厂资源检测连续五年的原则上应送样至指定实验室检测避免系统性风险。

2.2实施方式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和软资源的综合情况结合产品特点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分为TMP、WMT两种方式。

2.2.1TMP方式由指定认证机构派出的具备资质的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利用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1目的为规范和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活动中有关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各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相关活动,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认证机构在CCC认证过程中涉及的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等有关活动。

本规则发布之前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所制定的有关CCC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性、程序性文件,若与本规则不相符的,应以本规则为准。

3职责各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CCC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有关工作。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各认证机构实施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认证证书的注销4.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2 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5认证证书的暂停5.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ccc认证基本依据实施规则

ccc认证基本依据实施规则

ccc认证基本依据实施规则CCC认证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简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和《CCC认证实施规则》而建立的一套认证制度。

该制度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CCC认证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哪些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以及认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法规要求,必须通过CCC认证的产品范围包括:电子与信息技术产品(如手机、电视等)、安全产品(如电线电缆、电锅炉等)、汽车和摩托车、燃气产品、儿童玩具等。

CCC认证的实施规则是对于法规的具体细化和操作指导,为企业和认证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认证流程、要求和标准。

实施规则中详细规定了产品认证的申请资料、测试要求、认证结果的公告等内容,确保了认证的公正、透明和可靠性。

CCC认证实施规则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包括产品样品的检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生产工艺的审查等环节。

通过CCC认证的产品,将获得CCC标志,该标志是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入凭证,无CCC标志的产品将无法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对企业而言,CCC认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CCC认证是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必要条件,也是切入中国市场的重要法律要求。

通过CCC认证,企业可以获得中国市场的合法性和信誉性,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CCC认证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监控和管控措施,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CCC认证也推动了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促进了行业的良性竞争。

综上所述,CCC认证依据实施规则,通过规范的认证流程和要求,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准入凭证。

对企业而言,CCC认证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同时也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和竞争。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目录0.引言··51.适用范围··52.术语和定义··52.1认证技术负责人··5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5 2.3例行检验··62.4确认检验··6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62.6功能检查··6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3.1职责和资源··73.2文件和记录··8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83.4生产过程控制··9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10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103.7不合格品的控制··123.8内部质量审核··12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12 3.10产品防护与交付··133.11CCC证书和标志··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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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电线组件电线电缆产品-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2009-09-02更新)编号:CNCA-01C—001: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组件(2009-09—02更新)2001-12-07发布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适用范围本规则涉及的的产品为:适用于家用和类似一般设备所用的电线组件(即,由带不可拆线插头和不可拆线的连接器的软缆或软线构成的组件),不适用于工业用电线组件,也不适用于加长电线组件.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

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5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

1.1申请单元划分根据连接器和插头的型式划分申请单元;型式、结构基本相同、功能相同、所用材料相同的同一类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

4。

2型式试验4.2。

1型式试验的送样4.2。

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在认证申请单元中按照产品所属的类型(见标准图表)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4.2.1。

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代表性样品的数量为15条,覆盖样品数量各3条。

4。

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

2。

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检测标准GB15934—1996《电线组件》4.2.2.2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3检测方法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3初始工厂审查4。

3.1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1)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4。

3.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零部件及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4.3。

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4.3.2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

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4.5获证后的监督4.5.1监督检查的频次4。

5.1.1一般情况下,自获证之日起第7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

5.1。

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见4.5。

3。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1)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进行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2个人日.4.5。

3获证后的抽样检测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抽样检测的数量与型式试验样品数量相同.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

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所规定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4.5.4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

1认证证书的保持5。

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

1。

2认证产品的变更5。

1.2。

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产品的安全的设计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5。

1.2。

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

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系列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扩展产品样品的要求扩展产品时,持证人应先提供技术资料供认证机构审查。

需要送样时,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并进行检测,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产品允许加施变形认证标志。

6.3加施方式可以采用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或模制式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6.4加施位置应在产品本体上加施认证标志。

7.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1.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

2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

文件和记录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2。

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

这些控制应确保: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

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检验3.1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

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

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

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

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

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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