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部分助餐服务》
DB33_T837-2011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与管理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 15624.1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建标 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和社会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3.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合法登记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
3.3服务对象居住在家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4失能(智)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3.5半失能(智)老人生活部分可以自理、部分必须依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3.6呼叫终端具备应急求助和养老服务呼叫功能的通信设备。
4 管理要求4.1 管理机构4.1.1 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居委会等组织是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
4.1.2 应设立养老服务指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4.1.3 应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发放并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信息表》(参见本标准附录A),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4.1.4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体系和服务补贴制度。
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进行分类管理。
对经济困难,且身体状况为失能(智)、半失能(智)的老人,由老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并经管理部门评估后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对象分类标准参见本标准附录B。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根据沪质技监标〔2009〕506号文的要求,《规范》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规范》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挑战,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本市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了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贯彻实施《规范》,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接受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权益。
二、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的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规范》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贯穿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始终。
近期以《规范》出台为契机,围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分阶段实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第一阶段(2010年一季度):广泛宣传,积极推介。
配合《规范》的实施,通过公众媒体等开展专题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规范》,让更多社会公众尤其是居家老年人知晓。
第二阶段(2010年二季度):对照检查,完善制度。
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具体要求,一是对照《规范》检查、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对现有制度、流程与《规范》不相符之处予以纠正调整、拾遗补缺;三是通过建章立制,逐步统一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
第三阶段(2010年三季度):制定细则,全员培训。
编撰操作指南等相关细则和培训教材,通过专题培训,对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和管理人员进行广泛、深入培训。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服务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服务规范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逐渐成为老年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助餐服务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项服务,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助餐服务质量,需要制定一些规范。
首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助餐服务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应包括助餐服务的流程、服务标准、材料采购、食品储存和处置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配备专门的助餐服务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贴心、专业的服务。
其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保证助餐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助餐食品的选购应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选择新鲜、营养丰富、易消化的食材。
机构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合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助餐食品的加工和烹饪应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助餐服务。
老年人的饮食偏好和口味各不相同,机构应根据每位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符合其营养需求和健康状况的餐食。
同时,还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增加老年人的食欲和兴趣。
第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提供合理的餐食分配和营养指导。
老年人的食量和能量需求与年轻人有很大区别,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活动量,合理分配营养素,确保老年人的营养均衡。
同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营养指导,教老年人如何搭配饮食,促进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
第五,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注重助餐环境的舒适和温馨。
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包括宽敞明亮的用餐场所和舒适的餐桌椅。
在用餐期间,还应提供温暖友好的服务,与老年人进行交流,增加其生活的乐趣和幸福感。
最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助餐服务的评估和改进。
通过定期的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收集,了解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评价和需求,及时改进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总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助餐服务规范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合理分配餐食和提供营养指导,营造舒适温馨的用餐环境,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才能真正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帮助他们健康、幸福地生活。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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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各市、县(区)民政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机构管理,促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2013年4月2日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服务资源和信息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务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方面的服务,其主要形式是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
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要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行业标准、指引以及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度晚年。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是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质量评价、监督管理、资源支持等的机构,主要包括政府管理部门、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
主要通过公办、民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服务。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是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可分为一般服务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
一般服务人员是指服务机构内从事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专业服务人员主要是社会工作者、护士、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等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修剪指(趾)甲时应按照老人意愿,确定修剪的长度和形状,以老人舒适为宜。
做身体局部清洁时,应注意操作规范,力度适中。
用药服务
服务内容
具体如下:
8——协助用药;
9——熬制中药。
服务标准:
服务人员应详细了解老人病情,用药种类及用药方法。
协助老人用药应遵医嘱。
身体清洁
服务内容
具体如下:
4——助浴;
5——理发;
6——修剪指(趾)甲;
7——身体局部清洁。
服务标准
在公共场所助浴前应对老人进行安全提示,视老人身体状况,一般助浴时间以15分钟左右为宜。
在公共场所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身体情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上门助浴时应根据气候状况和洗浴条件,注意为老人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做好安全防护。
服务人员应根据老人肢体康复需要和健身器材的功能,指导老人正确使用各类康复和健身器材。
4
服务内容
具体如下:
25——情感交流;
26——心理疏导。
19——生活用品维修;
20——生活设施维修。
服务标准
老人家中的家电、水电、管道等生活用品和生活设施的一般性故障或使用问题,服务人员应尽量帮助解决。
服务人员无法处理的故障,应帮助老人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4
服务内容
具体如下:
21——行动陪伴;
22——陪同就医。
服务标准
陪同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外出,应选择适合老人的出主要起草人:李康宁、高学伦、高剩勇、朱庆海、刘英、陈少雯、侯丹、廖华。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1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管理及监督。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沪民老工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4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为了加快推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对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现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组织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8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一、基本原则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安全便捷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是指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3.安全便捷原则安全便捷原则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时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二、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等服务形式。
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依据《上海市老年人统一照护需求评估标准》,经第三方评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助餐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助餐服务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养老服务领域中,助餐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为老年人提供了营养均衡的饮食,保障他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服务规范和助餐服务的重要性两个方面论述居家养老服务中助餐服务的规范化问题。
服务规范在进行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助餐服务时,确立服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助餐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老年人的饮食需求,并具备合理的餐饮知识,能够根据居民的身体状况和口味偏好提供个性化的饮食安排。
其次,助餐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素质,注重与老年人的交流和沟通,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和需求。
同时,要有耐心和细致的服务意识,确保老年人在用餐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关怀和照顾。
此外,助餐服务人员应保持食品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规范,确保所提供的食物卫生安全、无公害、新鲜营养。
他们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并掌握食品存储、加工和配送的基本原则,以防止食品污染和传染疾病的发生。
助餐服务的重要性助餐服务在居家养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助餐服务能够提供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确保他们摄取到身体所需的各类营养物质。
合理的饮食搭配不仅有助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还能提高他们的免疫力和抗病能力,降低患病风险。
其次,助餐服务能够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老年人常常由于身体状况不佳或行动不便,无法自主完成烹饪和购买食品的工作。
而助餐服务能够为他们提供方便、健康的餐食,解决他们的生活困扰。
同时,助餐服务还可以增加老年人的社交机会,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与其他老人进行交流和互动,减少他们的孤独感和抑郁情绪。
最后,助餐服务也有助于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
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家庭成员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照料工作。
而助餐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的负担,为家庭成员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其他养老需求,保证老年人得到全面、周到的关怀。
结语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助餐服务对于老年人的养老情况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及措施

一、助餐服务1、入户助餐服务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定时上门,烹制菜肴、加工制作食物、协助老年人进食的服务形式。
2、营养餐配送据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需求,将餐食送到老年人家中的服务形式。
3、集中就餐服务在指定就餐场所定时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形式。
二、膳食类型食物加工的程度,分为普通饮食、软质饮食、半流质饮食、流质饮食、基本膳食。
为无特殊膳食限制的老年人提供的餐食。
特殊疾病管理膳食为有特殊膳食限制的老年人提供的餐食。
三、营养配餐服务提供适合居家老年人营养需求、搭配合理的套餐服务形式。
四、服务组织1、应依法办理食品安全许可手续。
2、应按照北京地区老年人饮食习惯、营养习惯,合理制定菜品餐食食谱和配量。
3、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宗教习惯。
4、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5、应按照工作内容设置岗位,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6、应制定各种助餐服务的规章制度。
7、应对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专项培训。
8、宜为送餐服务人员投取交通意外事故责任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9、应对助餐服务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服务提供条件服务人员助餐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从事餐食加工、制作岗位的人员需要取得厨师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职业经验。
从事营养配餐、菜谱设计、套餐定量定价的人员需要具备公共营养师专业资格。
从事送餐、入户助餐工作的服务人员应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六、服务环境应符合主管单位的相关要求。
七、服务设施设备营养配餐营养配餐企业应配备进行营养计算的计算机和食物成分数据库。
采用冷链配送的营养配餐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冷链配送设备设施。
采用热链配送的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的保温车和保温箱等设备设施。
餐饮分类普通膳食;软质膳食;半流质膳食;流质膳食;特殊疾病管理膳食。
集中就餐所应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环保等要求,通风透光良好。
应配备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
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安全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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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部分助餐服务》————————————————————————————————作者:————————————————————————————————日期: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XXXXX.2—XXXX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2部分:助餐服务Specification of home-based service for the elderlyPart2: meal-assistance serviceXXXX-XX-XX发布XXXX-XX-XX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术语和定义 04 服务组织 (1)5 服务提供条件 (1)6 服务分类 (2)7 服务提供过程 (3)8 服务质量要求 (5)9 安全与风险控制 (5)10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助餐服务安全风险管理控制 (8)附录B(资料性附录) 吞咽功能分级与适宜餐食类型表 (10)附录C(资料性附录) 吞咽功能分级与适宜餐食类型表(不同吞咽功能适宜食物表) (14)附录D(资料性附录)助餐服务膳食类型表 (10)附录E(资料性附录)老年人基础疾病登记表 (16)附录F(资料性附录)营养风险评估-简易营养状态评估表 (10)附录G(规范性附录)老年人营养配餐中食物摄入的目标量 (19)附录H(规范性附录)老年人营养配餐中营养素摄入的目标量 (20)前言DB/TXXXX《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分为7个部分:——《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2部分:助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3部分:助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4部分:助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5部分:助浴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6部分:助急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7部分:康复服务》。
本部分为DB/TXXXX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本部分起草人:付萍、何梅、臧美华、杨立雄、蔡毅、尹杰、万磊、汪凯、张燕、关佳慧。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2部分:助餐服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服务组织、服务提供条件、服务分类、服务提供过程、服务质量要求、安全与风险控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养老服务组织、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的助餐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11/T XXXX.1—201X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一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DB11/T XXXX.1-201X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集中就餐服务centralized dining service在指定就餐场所定时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形式。
3.2送餐服务room service根据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的需要,将餐食送到老年人家中的服务形式。
以及餐饮企业定时将餐食送到集中就餐场所,由服务组织进行分餐的服务形式。
3.3入户助餐服务 home meal-assistance service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定时上门,烹制菜肴、加工制作食物、协助老年人进食的服务形式。
3.4吞咽功能评估swallowing function evaluation对老年人的咀嚼和吞咽能力进行的评估。
3.5营养风险筛查nutrition risk screening采用评分的方法对老年人存在的营养缺乏的风险加以量度筛查。
3.6膳食类型 meal type食物加工的程度,分为普通饮食、软质饮食、半流质饮食、流质饮食。
3.7基本膳食basic diet为无特殊膳食限制的老年人提供的餐食。
3.8特殊疾病管理膳食special disease management diet为有特殊膳食限制的老年人提供的餐食。
3.9营养配餐服务nutrition catering services提供适合居家老年人营养需求、搭配合理的套餐服务形式。
4 服务组织4.1 应依法办理食品安全许可手续。
4.2 应按照北京地区老年人饮食习惯、营养习惯,合理制定菜品餐食食谱和配量。
4.3 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宗教习惯。
4.4 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4.5 应按照工作内容设置岗位,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4.6 应制定各种助餐服务的规章制度。
4.7 应对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专项培训。
4.8 宜为送餐服务人员投取交通意外事故责任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
4.9 应对助餐服务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 服务提供条件5.1 服务人员5.1.1 应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1.2 助餐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5.1.3 从事餐食加工、制作岗位的人员需要取得厨师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职业经验。
5.1.4 从事营养配餐、菜谱设计、套餐定量定价的人员需要具备公共营养师专业资格。
5.1.5 从事送餐、入户助餐工作的服务人员应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5.2 服务环境应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3 服务设施设备5.3.1 营养配餐5.3.1.1 营养配餐企业应配备进行营养计算的计算机和食物成分数据库。
5.3.1.2 采用冷链配送的营养配餐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冷链配送设备设施。
5.3.1.3 采用热链配送的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的保温车和保温箱等设备设施。
5.3.1.4 餐饮分类a) 普通膳食;b) 软质膳食;c) 半流质膳食;d) 流质膳食;e) 特殊疾病管理膳食。
5.3.2 集中就餐5.3.2.1 所应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环保等要求,通风透光良好。
5.3.2.2 应配备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
5.3.2.3 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安全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5.3.2.4 应配置急救药箱。
5.3.2.5 应为行动不便及使用轮椅的老年人安排特殊通道及餐座椅。
5.3.3 入户送餐5.3.3.1 应使用符合保温并能保障食品安全的设备及运输工具。
5.3.3.2 盒饭应按照GB 28050规定使用营养标签。
5.3.3.3 送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应符合老年人需求并每餐消毒。
5.3.4 协助就餐5.3.4.1 协助老年人就餐应具备符合安全的清洗、食品烹调加工设备。
5.4 服务用品应符合DB11/T XXXX.1-201X 的相关要求。
5.5 服务合同应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6 服务分类6.1 营养配餐6.1.1 提供原料配送服务,同时应按需求提供营养配餐食谱及投料表。
6.1.2 按需求量提供符合营养和健康需求的原料半成品配送服务。
6.1.3 按需求量提供符合营养和健康需求的餐食成品配送服务。
6.2 集中就餐6.2.1 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餐食,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制成软质饮食、半流质饮食、流质饮食。
6.2.2 服务组织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社区老年就餐场所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6.2.3 餐饮服务企业宜在经营场所设置固定的餐位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6.2.4 服务组织、餐饮企业应为行动不便及使用轮椅的老年人安排特殊通道及餐座椅。
6.2.5 服务组织应在集中就餐场所配置急救药箱,紧急处理老年人噎食、呛食、呛咳以及摔倒、心脏病、脑卒中等突发疾病。
6.3 入户送餐6.3.1 餐饮服务企业根据与服务组织的约定,将餐食送到集中就餐地点,餐饮服务企业应提供食物配比说明和食品安全责任记录。
6.3.2 服务组织应按照老年人的订单负责分餐,安排专人将餐食送到老年人居住处。
6.4 协助就餐6.4.1 了解老年人的饮食习惯、促进合理膳食。
根据老年人的失能情况正确进行辅助进食。
6.4.2 宜协助老年人取舒适体位,动作轻稳、态度认真。
6.4.3 用物分类放置,用后处理得当。
7 服务提供过程7.1 基本要求应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7.2 服务流程7.2.1 吞咽功能与疾病情况评估7.2.1.1 应对居家老年人进行老年人基础疾病登记,《基础疾病登记表》参见附录E。
7.2.1.2 应对居家老年人进行营养风险评估,《营养风险评估-简易营养状态评估MNA-SF 表》参见附录F。
7.3 营养配餐服务流程7.3.1 应与老年人进行沟通,了解居家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心理需求和膳食需求。
7.3.2 宜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设计食谱,形成营养餐食食谱和标准工艺。
7.3.3 与居家老年人确认餐食送达的时间、种类、数量以及注意事项,形成配餐订单。
7.3.4 应按照营养食谱和标准工艺,进行加工制作。
7.3.5 应在规定时间内清洁盛装,加贴营养标签,并送达老年人手中。
7.4 集中就餐服务流程7.4.1 服务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应将定制餐谱在机构就餐场所公示。
7.4.2 服务组织应在公布的就餐时间前备好餐食并保温;餐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应保证固定的老年人餐位。
7.4.3 服务组织、餐饮企业负责人应经过培训后将每餐食品留样。
留样标本需要保留48小时。
7.4.4 采用分餐制时,服务组织应安排专人负责餐食分发。
服务人员分餐前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卫生手套和口罩。
7.4.5 老年人排队自主选择菜肴食品;不能排队自主选择菜肴食品的老年人,服务组织应安排人员为老年人点餐并送餐到餐桌。
7.4.6 服务组织宜安排人员巡视,随时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就餐帮助。
7.4.7 及时清理餐桌、回收餐具并按要求清洗消毒。
7.4.8 机构就餐场所应及时处理地面脏污,随时保持地面清洁,防止发生危险。
7.5 入户送餐服务流程7.5.1 服务组织应公布统一的订餐电话或者网络订餐服务方式。
7.5.2 服务组织或者餐饮服务企业宜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提供相应餐食。
7.5.3 从事送餐服务的服务组织和餐饮企业,需要指定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送餐工作。
不宜随意更换送餐人员。
7.5.4 送餐人员在送餐前应核对餐食种类和数量,确定无误后装入送餐箱或专用容器内贴好封条。
7.5.5 送餐公司提供热链配送,服务组织接餐时应检查派送单、密封条、中央温度等指标并记录。
7.5.6 服务组织、送餐人员依据订单,按时将餐食送到老年人处。
7.5.7 回收的餐盒应盛装在专用的塑料袋内取回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