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股票期权风险控制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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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系统风控模块使用说明书

股票期权系统风控模块使用说明书

1 风险监控1.1 关于菜单1. 菜单位置:选项->风险管理->风险监控2、菜单介绍: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实现期权业务的可衡量、可控、可承受的风险状态,设计了【风险监控】功能,实时监控投资者和公司的风险,即当市场信息可用时。

当发生变化,或客户的资金头寸发生变化时,此功能会显示相关风险信息的变化。

监控内容包括:客户风险信息、客户权利持仓信息、客户当日累计开仓信息、客户总持仓信息、客户买入额度风险信息、公司风险信息。

【风险监控】界面的风险信息数据源均由【风险控制服务器】实时计算,【风险控制服务器】将计算出的客户风险信息推送至【风险监控】界面,显示在【风险监控】界面。

在这个界面上,员工可以查看所有被监控风险的客户信息和公司风险信息,或者添加关注的客户,关注部分客户的风险信息。

您还可以在该界面对有风险的客户进行相应的处理操作,如致风险通知、记录风险信息、拉黑、强制平仓、导出风险信息到excel 等。

通过【风险监控】功能,可以及时查看客户的风险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客户的风险状况可测可控。

3、流程关系:下图1.1-1显示了风险监控与其他业务操作的关系。

在开启风控监控前,运营商需要设置监控参数并开启风控服务器。

开启风险监控后,可查询客户风险记录、单客户强平、多客户强平等。

图1.1 –1 流程图4、涉及配置开关及参数:期权日开仓限价方式:36109风险计算方法:36300风险监控实时风险计算方式:36302投资组合按市值分割的未来天数:36304期货期权合并模式:36904风险监控参数:客户风险度、客户仓位占用率期权(客户)限仓参数:右限仓、当日累计开仓限制、总持仓限制通知参数:9000、9007、9014、90241.2 操作指南风险监控主界面如下图1.2-1所示,主要分为一个信息展示区和四个红圈区域。

在,区域1:配置、引导区区域二:客户信息展示区区域三:风险信息页面切换区区域四:风控服务器连接信息展示区域图1.2 –1 风险监控主界面第1 步:(服务器连接检查)打开风险监控界面后,首先需要查看区域4是否有服务器名,如图1.2-2所示。

2、上交所股票期权方案介绍与规则解读

2、上交所股票期权方案介绍与规则解读

二、合约设计
主要合约条款
要素
合约标的 50ETF
标准
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ETF期权:10000份
1个平值、2个实值、2个虚值 当月、下月、最近两个季月(下季月、隔季月) 例:目前挂牌的合约月份为1月、2月、3月、6月 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欧式 实物交割 按合约张数收费:ETF期权交易费每张2元,结算费每张0.3元
6.熔断机制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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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4)
7.应急措施
上交所认真借鉴了境内外衍生品市场 的成功经验,建立了ETF期权交易应 急机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期 权业务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针对交 易运行异常、异常波动、严重违约风 险等三种情况制定了处理预案。
除上述七项措施外,还采用了强行平 仓、盘中试算、大户报告、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期现联合监管等境内外市 场通行的风险控制机制。
到期月份
合约未调整时,缺省;发生调 整时出现为“A”或“B”……
合约简称: 50ETF购9月1500 □
认购/认沽 行权价格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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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机制
买卖类型
类型
买入开仓 卖出平仓 卖出开仓 买入平仓 备兑开仓(策略指令) 备兑平仓(策略指令)
说明
成为权利方(买方) 卖出已持有的权利仓头寸 成为义务方(卖方,需缴纳保证金) 了结已持有的义务仓头寸 需要100%现券担保
3
一、设计思路与方案特点
方案特点
充分借鉴了国际 市场的成熟经验
1
吸收和采纳了境 内期货市场一些 特有的成功做法
3 2
基于我国资本市场 和投资者现状,初 期采取严格的风控 措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期权结算规则》的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七条)、结算参与人提前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担保品(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收取(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利用自营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不实施,中国结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的流动性,规范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业务,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一)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主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当供前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做市服务。

第五条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不得利用做市业务,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做市申请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备案可以从事期权做市业务;(二)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做市业务并且做市时间达到3个月,并且通过本所实验室环境的各项做市业务测试;(三)在模拟交易期间的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四)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主做市商业务申请书或者一般做市商业务申请书;(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备案从事期权做市业务的证明文件;(四)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五)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六)开展做市业务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七)申请做市的合约品种名单及具体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八)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风险控制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风险控制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风险控制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文号】•【施行日期】2013.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风险控制实施细则(2013年12月本细则仅供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阶段使用。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间,各参与主体依据本细则进行的个股期权模拟交易及其成交结果,以及本所根据本细则对各参与主体模拟交易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均不产生实际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正常进行,加强风险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结算互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市场进行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期权经营机构及其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第五条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维持保证金。

保证金采取分级收取方式,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结算参与人向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收取,非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

第六条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在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中为了期权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以现金形式缴纳,且设置最低余额。

第七条维持保证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八条每个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按上交所公布的最新结算价格计算并向结算参与人收取其应当缴纳的维持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开盘时,中国结算向上交所提供结算参与人保证金可用余额数据。

上交所接受结算参与人提交的卖出开仓申报时,在保证金可用余额中记减初始保证金额度。

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的,其卖出开仓申报无效。

第九条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每张合约的初始保证金最低标准的计算公式为:(一)认购期权合约(以下简称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初始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 Max(25%×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10%×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二)认沽期权合约(以下简称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初始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25%×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10%×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5〕22号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的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五年二月三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期权交易的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守本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持仓限额的各项规定。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因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经纪以及做市业务等需要,对单个合约品种申请提高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以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因套期保值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对单个合约品种向本所申请提高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以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一)现货多头套期保值:申请人最近1个月日均持有合约标的数量对应的合约数量(按每日日终计算)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二)现货空头套期保值:申请人最近1个月日均合约标的融券余额对应的合约数量(按每日日终计算)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三)期权合约之间套期保值:申请人最近1个月日均持有的权利仓数量(按每日日终计算)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限额的90%,且申请人最近1个月日均非备兑义务仓数量(按每日日终计算)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限额的90%。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做市商,因做市业务需要,可以对单个合约品种向本所申请提高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以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一)最近3个月未被本所采取过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最近3个月做市评级结果均在C以上(不含C);(三)最近1个月对单个合约品种在盘中的总持仓量达到或超过其对该合约品种总持仓限额80%的情形出现5次及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1月目录说明及声明 (6)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控制 (7)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7)一、准入 (7)二、分级 (7)第二章投资者交易与持仓额度管理及监控 (9)一、限购 (9)二、持仓限额 (10)三、单日买入开仓限额 (12)四、限额占用预警与调整 (13)第三章保证金管理 (14)一、客户保证金管理 (14)二、备兑开仓客户保证金管理 (25)第四章资金风险管理 (28)一、资金盯市管理 (28)二、资金划拨应急处理 (31)第五章强行平仓管理 (33)一、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 (33)二、备兑不足强行平仓 (36)三、持仓超限平仓 (38)四、强平成交回报PBU管理 (39)五、强行平仓申报订单指令 (40)六、平仓有关的应急处理 (40)第六章行权交收管理 (41)一、投资者持仓合约的行权提醒 (41)二、投资者行权及交收日风险管理 (41)三、行权日前调整保证金参数水平提醒 (43)第七章投资者数据报备 (44)第八章程序交易报备 (46)一、程序交易报备范围 (46)二、报备内容 (46)三、程序升级报备 (47)四、报备时间 (47)第九章风险警示和大户报告 (50)一、风险警示制度 (50)二、大户报告 (50)第十章应急预案 (55)一、业务人员操作应急事件 (55)二、系统技术应急事件 (55)三、交易异常事件 (56)第十一章合规、内部控制与岗位设置 (57)一、证券公司期权业务合规制度的要求 (57)二、证券公司期权业务内控制度的原则和范围 (58)三、相关岗位设置 (59)四、风险管理岗位联系方式报备 (60)第二部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 (62)第十二章持仓限额管理 (62)一、持仓超限监控 (62)二、限额占用预警与调整 (63)第十三章保证金管理 (65)一、自营账户保证金管理 (65)二、备兑开仓自营账户保证金管理 (68)三、强行平仓申报订单指令 (70)四、强行平仓双人复核机制 (70)第十四章市场风险管理 (71)一、建立风险限额体系 (71)二、盘中动态监控 (72)三、定量定性分析 (73)第十五章投资管理 (75)一、交易策略及分工 (75)二、证监会规定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监控 (76)第十六章其他风险管理 (77)一、信息隔离墙管理 (77)二、建立压力测试机制 (77)附件1:经纪业务风险监控指标汇总(仅供参考) (78)附件2:自营业务风险监控指标汇总(仅供参考) (81)附件3:上交所风控联系人 (82)说明及声明为提高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和自营业务风险管理能力,推动股票期权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交易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制定本指南,供证券公司参考。

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风险控制制度

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风险控制制度

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股票期权风险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防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建立包括风险识别、测量、监控、报告、管理和检查在内的一整套程序。

(二)定性与定量原则:合理运用恰当的定性和定量方法,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三)透明性原则:确保业务部门清晰、透明地传达衍生品交易、策略等相关信息,中后台部门及时、准确地完成交易簿记、估值和风险监控。

(四)独立性原则:在前台业务部门和中后台部门间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风险管理部门独立地评估和监控衍生品经纪业务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建立清晰、相对独立的期权业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风控执行部门的职能和责任。

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分工:(一)分支机构负责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对所属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适当性评估,严把客户准入关。

对客户触及公司预警标准的情况及时与客户联系,提示风险,询问客户下一步操作,并及时向期权经纪业务部反馈。

(二)期权经纪业务部负责分支机构业务准入管理,营销、服务环节的合规监督;负责客户管理,统一审核客户分级、权限、额度;(三)结算部负责建立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风险管理制度,对各业务部门风控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四)合规审计部负责统一管理合同文本、业务凭证,对股票期权业务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合规检查、督导、考核。

第五条分支机构、期权经纪业务部、结算部应设置专门的股票期权业务风控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第六条公司建立股票期权合格投资者制度,分支机构不得受理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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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风险警示公告(交易风险提醒) 电话提醒 谈话提醒 书面风险警示 大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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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风险处置
强行平仓 临时调整保证金水平、结算价及持仓限额 限开仓或停牌 盘中限制出入金 盘中暂停或限制会员/交易单元交易权限 盘中暂停或限制合约账户交易权限 交割方式调整(现金结算) 取消交易
21.97%
最大涨幅 7.18 下月 0.36 0.89 0.12 3.98 78.41 -46.34
23.12%
最大跌幅 -6.19 下季 0.42 1.26 0.10 -10.97 85.34 -47.19
17.62%
平均
1.85 隔季 0.43 1.25 0.11 3.77 87.73 -38.02
熔断制度
目的是在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给市场一个冷却和反应的时间,也可有效防范过度炒作或 错单交易导致的剧烈波动。 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或者下跌超过50%,且价格涨 跌绝对值大于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5倍的,该合约进入3分钟的盘中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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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端控制
系统性风险监测
风险压力测试 敏感度分析 资金变动分析 风险结构分析
持仓风险
持仓额度使用比例 持仓超限 临近到期持仓 严重虚值合约持仓 持仓集中度
交易行为异常风险
价格波动 会员交易差错/错单
结算价跟踪 交易集中度 交易活跃度
投机程度与VIX健指康数 指数监测
价格冲击指数
认购/认沽量比
交易周转率
7. 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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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经营机构合规与内部控制要求
(三) 内控制度范围
1、交易系统的内部控制,如交易委托管理和交易系统管理; 2、风险监控、风险处置与应急管理的内部控制; 3、客户选择与资信记录; 4、客户档案与客户投诉的内部控制; 5、客户回访及客户服务的内部控制; 6、行权、清算与结算过程的内部控制; 7、财务、审计的内部控制; 8、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9、信息报送的内部控制。
开仓额度( “见钱开仓” ) 持仓数量(对卖出平仓和买入平仓进行仓位前端检查) 持仓限额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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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资者准入(五有一无)与分级管理
有两融或金融期 货交易经历
√ √
五有

√ √
有模拟交易 经历
有资 产
通过适 当性综 合评估
有知 识
X
无不良诚信 记录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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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资者准入(五有一无)与分级管理
面临的挑战
投资者参 与者基础
证券公司 风险管理
经验
核心:风险管理
4
非线性保 证金
面临的挑战
5
面临的挑战 从近期行情看(12.1--12.18)
50ETF涨跌幅(%)
单位保证金金额 (万元)
平均 最大 最小
单位保证金 日终涨跌幅(%)
平均 最大
最小
收盘后保证金增 加20%合约数占

区间涨跌幅 25.84 当月 0.42 1.30 0.09 3.57 85.33 -49.94
11
2. 限仓、限购、限交易
持仓限额 单个合约品种的总持仓数量; 单个合约品种的权利仓数量; 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对单个合约品种的总持仓数量。
限购 买入金额不超买入额度(净资产10%或沪市市值20%)
限交易 当日累计买入开仓数量
限开仓 某月份所有未平仓认购合约对应标的数量达到75%。
29
期权经营机构合规与内部控制要求
(四)风险控制职责
期权经营机构期权业务经纪业务部门、自营业务部门、做市商业务部 门都应设置风险控制相关岗位,严控风险。风控部门也应从公司层面对经 纪业务部门、自营业务部门或做市商业务部门的风险进行总体监控,明确 分工与职责,共同做好持仓限额管理、保证金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等。
31
股票


谢谢
39
36
39
33
58
65
94 135 152 750
盘中低于所司平仓线 账户数
4
10 11
7
8
5
1
7 18 26 19 33 149
盘后低于公司平仓线 账户数
38
33
28
36
51
50
71
80 124 98 179 97
885
盘后低于交易所平仓 线的账户数
10
7
9 15 11 14 19 22 29 24 33 33 226
逐日盯市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ETF认购期权开仓保证金(每张)= [合约前结算价+Max( 12%×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单位 ETF认沽期权开仓保证金(每张) = [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行权价}] ×合约单位
12
3. 价格波动限制
非对称涨跌幅
重点是对严重虚值期权合约限制其绝对涨幅,以有效遏制“爆炒”行为。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 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
对不同级别投资者,设置不同交易权限和规模
可以在持有ETF时进行备 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 或保险策略(买入认沽期
权)交易
一级投资者
在一级权限基础上增加买 入期权权限,可成为期权
的权利持有方
在二级权限基础上增加卖 出开仓(保证金开仓)权 限,可成为期权的义务方
二级投资者
三级投资者
2015/1/22
16
8
目 录
一 面临的挑战
二 期权业务风险防控体系
三 期权经营机构风险控制要点 四 期权经营机构合规与内部控制要求
九大方面风控措施
保证金制度
限仓、限购、 限交易
投资者准入
价格波动限制
前端控制
10
风险监控 风险警示 风险处置 担保金与风险准备金
1. 保证金制度
期权义务方必须缴纳保证金 试点初期采用传统的保证金公式(最大可能覆盖标的证券连续 两个交易日涨停或跌停的风险); 组合保证金、证券充抵保证金、“SPAN”。
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书面警示、监管谈话、限 期改正、列入监管关注账 户等。
纪律处分:通报批评、 公告谴责、暂停或限制交 易权限、取消交易参与人 资格、取消会员资格、认 定合约账户持有人为不合 格投资者等。
19
9. 担保金与风险准备金
结算担保金 结算风险准备金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
18.66%
举例:4000(元)*60%*10万(张)=2.4亿
6
面临的挑战
从近期行情看(116 11.27 11.28 12.01 12.02 12.03 12.04 12.05 12.08 12.09 汇总
盘中低于公司平仓线 账户数
25
38
36
(六)行权交收管理
1. 投资者持仓合约的行权提醒 2. 投资者行权及交收日风险管理 3. 行权日前调整保证金参数水平提醒
24
期权经营机构风险控制要点
(七)投资者数据报备 (八)程序交易报备 (九)交易所风险警示和大户报告
1. 风险警示 2. 大户报告
(十)应急预案
25
目 录
一 面临的挑战 二 期权业务风险防控体系 三 期权经营机构风险控制要点
四 期权经营机构合规与内部控制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合规与内部控制要求
(一) 合规制度要求
1、隔离制度 从事期权的经纪业务部门应使用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期权业务和风 控系统与办公系统和外部互联网有效隔离。 2、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公司应当针对期权的特点及监管要求,对开展期权业务所导致的利益 冲突进行识别、评估、防范和管理,公司合规部应当在日常合规管理中保 持对期权业务利益冲突的持续关注。 3、合规检查制度 公司应当安排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 场检查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内容包括相关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备、各项工作 开展是否符合合规要求、员工行为是否合规等。 4、合规违规处罚 公司应当进行合规考核与问责,对于严重的合规违规情况,应当给予 相应的处罚。
6. 风险监控
做市商风险
保证金风险
心跳灯 市场风险(持仓) 操作风险(交易)
市场参与 者风险
投资者风险
风险监控
结算风险
结算准备金余额 保证金占用比例 维持保证金 备兑证券 盘中试算
交收违约风险
程序化交易监控 投资者准入核查 投资者分级核查
限购核查 投资者盈亏 投资者分类
交易持仓风险
潜在交收风险监控 行权日指派提醒 交收日应交券准备情 况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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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面临的挑战 二 期权业务风险防控体系
三 期权经营机构风险控制要点
四 期权经营机构合规与内部控制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风险控制要点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1. 准入 2. 分级
(二)投资者交易与持仓额度管理及监控
1. 限购 2. 持仓限额 3.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 4. 限额占用预警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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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经营机构风险控制要点
(三)保证金管理
1. 客户保证金管理 (1)保证金水平 (2)保证金收取 (3)保证金监控 (4)压力测试 2. 备兑开仓客户保证金管理
(四)资金风险管理
1. 资金盯市管理 2. 资金划拨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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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经营机构风险控制要点
(五)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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